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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及其在当代的运用问题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情况下,围绕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及其历史价值,学术界多有讨论。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广泛存在,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是企业利润和国家财政收入的源泉。马克思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理论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劳动者一无所有,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6.关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及其在当代的运用问题

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高新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及其发挥的巨大作用使当代社会显现出一些新现象、新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围绕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及其历史价值,学术界多有讨论。

(1)剩余价值理论在知识经济时代是否已经过时

所谓知识经济,是指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知识或信息的积累和有效利用,而不是像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社会那样靠土地、资本与硬件技术的规模扩大、数量增加来实现的经济类型。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繁荣直接依赖于知识的增长,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软件产业的兴起,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似乎资产阶级所获得的剩余价值更多的是靠科学、技术和知识,而不是靠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于是,一些人提出质疑:在知识经济时代,剩余价值理论是否已经过时?对于这个问题,很多学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原因如下:

第一,在知识经济时代下,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由在生产现场直接操纵机器的工人,参与发明、设计、制造自动化装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在内的总体工人共同劳动创造的。

第二,随着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整个资产阶级因此而获得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

第三,科学技术的每一次巨大发展和应用都极大地改变了生产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都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力”。科学、技术、知识和自动化设备等生产要素都是劳动产品,具有价值,都属于生产资料,都属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否定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他在论述价值形成和价值增值问题时,其前提条件就是资本家在市场上购买到生产的各种要素并使之结合起来,生产资料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必不可少的要素,它是使用价值的源泉,但不是价值的源泉。

(2)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剩余价值

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剩余价值,认为剩余价值反映了一种剥削的关系。而第二种观点则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剩余价值。理由是马克思曾经说过:“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需要量的劳动始终存在。”就是说工人创造了比他所获得工资、奖金的总和更多的价值。并指出之所以会产生第一种观点,是与人们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的有关定义有关。马克思将剩余劳动与无偿劳动相等同,却并未将它与剥削必然地联系在一起。判断一种社会制度存在不存在剥削,其基本的依据不在于是否存在剩余价值,而根本的依据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剩余价值归谁占有,即剩余价值所体现的生产关系的特殊性质[41]。剩余价值不但具有特殊性,也具有一般性。剩余价值的一般性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决定的。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人们的劳动产品在消费后有了剩余,由此产生了交换,产生了商品、商品经济,并发展为市场经济。有了商品、商品经济,人类的抽象劳动才表现为价值,剩余劳动才表现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作为一般范畴,它的实体是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而剩余价值、剩余产品在封建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多种社会制度中都是存在的。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广泛存在,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是企业利润和国家财政收入的源泉。在社会主义社会,不管是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制经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实际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自用价值,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另一部分则为剩余价值,成为企业利润及国家财政收入的源泉。如果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够或仅够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没有一点剩余,那么企业就得不到任何利润,国家财政也不会有一点收入,从而社会经济就会停止运行,国家机器就会停止运转。所以,在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是存在剩余价值的。

(3)现阶段社会主义是否存在“剥削”

对于这个问题,从我国私营经济起步开始,就引发了较为广泛的争论。原来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即“无剥削论”、“纯剥削论”和“存在剥削”。争论至今已经演变为“存在剥削”一种共识。而对于存在剥削的原因及其影响,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

第一种观点认为,看待剥削现象应当超越善恶的伦理观,也就是说,应当舍去伦理道德的原则来探讨这个问题,而只能用生产力的标准来认识剥削的历史必然性。虽然我国完成了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制度,但还不能根除剥削现象。

第二种观点认为,要从社会进步的现状来认识剥削。现阶段剥削已经逐步纳入了法制的轨道,社会主义国家通过立法的手段使剥削受到一定的限制,也就是说,有点剥削也没什么可怕的[42]

第三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必然是存在剥削的。而这种剥削现象的存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一个企业的发展一定要有剩余价值的积累,如果一个企业把所有获得的剩余价值都分配给工人的话,那么这个企业就不可能得到发展,这样的企业也不可能生存下去的。可以说现在这种存在于中国社会的剥削形式为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剥削现象也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蕴含很多不安定的因素。我国现在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就是贫富差距的扩大,而剥削现象的存在客观上加剧了差距的扩大。

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剥削现象,还有观点认为,它与私有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剥削是有区别的。原因是:其一,我国现阶段的剥削不再是社会占主体地位的阶级剥削,而是依附并服务于社会主义公有关系的一种剥削现象;其二,我国私营企业的初始资本主要不是靠对别人财产的剥夺而形成的;其三,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收入中既有非劳动收入,也有劳动收入;其四,我们要把作为非劳动的剥削收入与一般的非劳动收入严格区别开来;其五,有剥削收入的人不一定就是剥削者,只有以剥削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属于剥削者范畴[43]

(4)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商品属性问题

马克思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理论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关键就是劳动力成为商品,既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重要标志,当然也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商品属性问题,学术界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劳动力不是商品,理由是:其一,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特点,劳动力商品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劳动者一无所有,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其二,把社会主义劳动力说成是商品,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相矛盾,是否定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其三,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论者没有回答也难以回答清楚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把劳动力卖给谁的问题,用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也是“一无所有”的观点来论证劳动力是商品,也难以说得通。其四,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分配方式,劳动力成为商品,对劳动者实行的就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把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说成按劳分配,就会混淆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中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的本质区别,得出资本家对工人实行的也是按劳分配的错误结论。其五,劳动力市场是泛指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不能简单地从劳动力市场得出劳动力是商品的结论[44]

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劳动力是商品。理由是: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市场经济需要劳动力成为商品;承认劳动力是商品有助于形成劳动力市场、改革劳动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优化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劳动力成为商品并不是剥削关系的标志,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与公有制、按劳分配不矛盾,不否定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承认劳动力的商品属性,让劳动力商品在市场上交换,可以使每个人知道自己的劳动力价值,这就会激励人们为实现自己更高的价值,加大人力资本的投资,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劳动技能。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不在于劳动力成为商品,而在于剩余价值归谁占有等等[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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