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儒家入“仕”的制度设计

儒家入“仕”的制度设计

时间:2022-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儒家主张“学而优则仕”,提倡“举贤才”,实行“贤人政治”。孔子的“学而优则仕”的主张直接针对世袭政权,希望选拔学业优秀、品德贤能的知识型人才从事政治治理,在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无疑具有革命的意义。同时,由“学而优则仕”,将“学”推向更广泛的社会层面,提出“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为社会下层的贤能之士改善自身的命运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潜在可能。科举制的真正形成并发展成为制度是从唐朝开始的。

儒家主张“学而优则仕”,提倡“举贤才”,实行“贤人政治”。贤人的来源在国家的所有臣民,贤人出仕的途径在于教育,教育的内容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纲常伦理秩序,学优达贤则可为仕。孔子和他的学生大开讲学的游士风气,他的许多学生也曾成为诸侯国的卿相。因此,养士之风大盛。据《史记》记载,齐国的孟尝君,“倾天下之士”,“食客数千人”; 魏国的信陵君“仁而下士”,“食客三千人”; 赵国的平原君、楚国的春申君,都有宾客数千人。当时各国都从“养士”、“游士”中选拔官员,改变了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制,废除了宗法关系,实行“效功而取官爵”;同时实行“推举为吏”的保举制度,并制定了对保举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举其显,复保其微; 举其始,复保其终”。《史记·范睢列传》说“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之”。[7]从制度上保证了所举之人确有德才,防止了举荐过程中的营私舞弊行为。孔子的“学而优则仕”的主张直接针对世袭政权,希望选拔学业优秀、品德贤能的知识型人才从事政治治理,在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无疑具有革命的意义。同时,由“学而优则仕”,将“学”推向更广泛的社会层面,提出“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为社会下层的贤能之士改善自身的命运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潜在可能。但出身于没落地主家庭的孔子毕竟没有能力也没有机会将自己的理论主张付诸社会现实,真正的入仕能得以制度上的保证,是从汉王朝开始的。

西汉时期的官员选拔,主要通过察举制。汉武帝元光元年 (公元前134年) 设立察举制度,六年之后,批准了有司所奏: “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 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8]由此察举制度便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察举一般有四个科目,“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 二曰学能行修,经中博士; 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 四曰刚毅多略,遇事不惑,明是决断,材任三辅县令。”[9]从字面上看,选拔官员非常注重品德与办事能力的统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以孝为先。对此,阎步克先生在《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中有明确揭示: “尽管事实上孝廉察举在实施上有更复杂的情况,但是举士科目冠之以‘孝廉’依然具有重大的象征意义。这种以居家之‘孝’举用治国之吏的制度,既为商、韩所斥,又于秦代无闻。它使政统和亲统相互渗透,获得了相当制度化的形式。”[10]

随着东汉末期王朝分裂和察举制的弊端日益暴露,三国鼎立时曹操曾提出“唯才是举,以备录用”的原则,令吏部尚书制定了“九品中正法”,按人的日常表现,将其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由郡内小中正将人才一一加以品评,然后报至尚书选用。被评为上等者可推荐到各级政府任官,每三年评品一次,或升品,或降品。这种选官制度由于对人物评品的权力掌握在中正官个人手中,因而主观性强,加之随后日渐强大的魏晋时期的到来,很快演变为强化士族势力的方法,察举制度陷入低谷。魏明帝时,明确提出“以经学为先”的选举标准,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内容为《诗》《书》《易》《礼》《春秋》五部儒家经义,将通晓儒家经典与选拔官员联系起来,由此奠定了科举考试的基础,作为察举制到科举制的过渡环节。

公元581年,隋文帝杨坚建立了统一的隋王朝。为了网罗人才巩固新生的政权,隋王朝对官吏的选拔、任免进行了大胆的改革: 由中央吏部集中把握选官任人权力,废除九品中正制,提倡在学校中选拔人才,向朝廷推荐任官。大业二年 (公元606年),始建进士科,策试诸士,从此开始了中国科举考试的历程。选拔方法采取“州郡策试于先,朝廷策试于后”。大业三年,隋炀帝诏令“文武有职事者,依令十科举人”。即按“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宽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分科举才,并“随才升擢”。由此看出,从隋炀帝开始对各级官吏分科举荐始,中国历史上按不同科目考试取仕的科举制初步建立。

科举制的真正形成并发展成为制度是从唐朝开始的。科举的核心在于自由投考和一切以考试为准。唐太宗特别强调“致治之术,在于得贤”“致安之本,惟在得人”,通过科举考试把“天下英雄入吾彀中”,为其政治统治和国家治理服务,为广大有才华的庶族地主及出身贫寒的平民知识分子开辟了一条改换门庭、改变自己命运的入仕道路,把社会各阶层的有才识的人都笼络到统治者阶层,提高了统治者的整体素质,加强了中央政府集权统治的力量; 科举制把读书与做官紧密结合起来,激励了广大青少年的学习积极性,确立了中华民族读书为了做官的价值取向,形成了官本位的文化特色。

为了保证科举的公平性和选拔高质量的人才,科举制随着宋代的锁院、糊名、誊录措施的实施而得到进一步完善。宋太祖赵匡胤为保证科举考试的公平,躬亲临试,亲自把持取仕权,使科举及第者直接成为“天子门生”,杜绝了考试过程中高官舞弊情况; 在考试程序上,无论是州试、省试还是殿试,都由朝廷直接掌握,考题的出示也改变了过去由考官直接出题的惯例,而由朝廷统一命题、统一刊印。因此,两宋的考试比唐代更加完善,它建立的州、省、殿逐级考试制度,为选拔高质量的人才提供了制度保证; 在考试环节上,从省、殿试考官设置、入闱、试卷的印制、弥封、誊录、评判、录取到防弊等,体现了严密、公正和取仕不问家世等考试竞争性原则,使科举考试制度取得了重大发展,为以后考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明太祖朱元璋也非常重视治国安邦的人才的选拔与任用。他认为,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取决于能否把贤人为国效力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他一方面广泛网罗人才,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同时,为了让这些人才全身心地效力于朝廷,又在思想、文化上实行极端的专制统治。从其科举考试的内容及考试答题的方式上都作了明确规定。明朝朱熹集注的四书五经作为取仕的专用文体,考生不得随意发挥。并且,在考试的时间、场次、试卷的密封、评判等方面更加规范化、程式化。

科举考试的完全程式化在清代得到突出的表现。它对考试内容、答题用纸甚至答题的字数及对不同职别的考官使用的笔墨颜色都有明确的规定。在考试内容上,规定所出试题严格控制在“四书”“五经”范围之内。“四书”解题标准以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为准,“五经”之中,《易》以程颐传、朱熹本义为标准; 《书》以蔡沈传为标准; 《诗》以朱熹集传为标准;《春秋》先以胡安国传为标准,后以《左传》为标准,并参用《公羊传》和《谷梁传》; 《礼记》以陈浩集为标准。考试的文体必须用八股文,凡在试卷中因抬头、格式、步骤有缺失的都会受到处罚。考试答题用纸格式规范,一律采用印刷技术,除了试题印在纸上外,还印有专供考生添、涂、改的格式。试卷的尺寸规定为每页12行,每行25字,合计每页300字,另外还有规定的草稿纸和弥封试卷的专用纸。答题的字数以每篇文字700字为标准,少于700字不予录取; 五言八韵试帖诗每句5字,每两句一押韵,八韵共80字; 策文限300字以上,殿试限1000字以上,否则为不合格。以上答题规格不能违反,否则,就要“蓝榜”除名。为了监督不同职别的考试官员,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便于出现问题追查责任,对他们所用笔墨颜色都有明确规定。监临官、监试官、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和外收掌官用紫色笔; 同考官、内收掌官及内帘书吏用蓝色笔; 誊卷生用朱笔,对读生用赭黄色笔; 正副主考官用墨笔。所有上述官员都要将姓名印在试卷背面,每个阅卷官评阅后都要盖章。

由以上入“仕”程序设计来看,由一开始的主观道德评议向以后以考试为主的客观标准的转变,预示着取“仕”的标准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也越来越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表现出一种机会平等扩展的趋向。在之后的社会演变中,它与其他一些因素互相影响,使中国的社会结构逐渐发生了变动。

由学优的目标设计到取仕的制度化,决定了中国知识分子将“学而优则仕”视为体面谋生和获取富贵的最佳道路选择。他们之所以做出这种选择,有着深厚的社会历史根源。

从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政治体制看: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由封闭狭小的农业自然经济和严密集中的宗法——政治专制体制相结合的社会,并且一直延续两千多年。在这种社会中,生产单一,主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极不发达,社会成员的阶层划分和职业选择非常有限,流动性很差,给不善劳动的知识分子的谋生方式带来较大的限制。管子首先把中国传统社会的职业划分为士、农、工、商四种,他说“士农工商,国之石民也”,[11]认为这四种人,构成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在这种职业和身份划分中,尽管我国长期是一个农业社会,但“农”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整日辛劳于田畴,难免还要忍受饥劳冻馁之苦。再加上农民要受制于官僚豪绅,要承担国家兵役、徭役之重负,作为视野相对开阔、智商较高、希望在更大空间和更广范围内展示自身才华、体现人生价值的“士”首先把这一职业排除在自己的选择之外; 又由于我国有“重义轻利”、“道本器末”的文化信条,把工商业视为“末业”,尽管他们为社会创造着物质财富,但社会没有给予他们相应的社会地位。遭人鄙视,受社会排挤,使一向自尊而又希望人尊的知识分子,为了不使个人和家庭蒙羞受辱,就没有或不屑把这一职业纳入自己考虑的范围之内; 最理想的选择莫过于处于四民之首的“士”。因此,只要读书做官有一线希望,为了尊贵的身份、特权的享受以及攫取财富的便当,他们就会倾尽人生力气,发愤读书,争取“以一日之长决取终生之富贵”。[12]

从权力的享有和财富的分配来看: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当官可以享有各种特权,在豁免差役、恩荫子孙、封赠父母妻女、免刑减罪方面,在服饰的色彩、图案、质料方面,在房舍的定制、造型、装饰方面,在外出使用车马舆轿的样式、档次和仪仗的规格方面,在墓葬的大小和墓碣的使用乃至婚丧嫁娶祭祀礼方面等,不同的官级享受的待遇严格按身份高低和等级贵贱区别对待,相互之间不得僭越。官与民的区别更为明显,庶民百姓不得效法官僚,即使拥有大量财富的工商业主,也绝对不可依凭财力跨越身份界限模仿为官者哪怕只是表面的物质方面的特殊享受。当官可以享受丰厚的俸禄、得到各种赏赐和馈赠,过着比普通的贫民百姓优裕得多的生活; 尤为重要的是,当官可以以权谋私,借助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发财致富。官与民的身份、地位被严格界定,一般平民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饱尝政治、经济、人格等各方面的不平等。当知识分子明确认识到掌握了适应统治者需要的知识就可以转化为政治权力,政治权力又可直接转化为经济利益并且自己又有能力完成这一转变时,就会把读书视为一种最大的政治投资和经济投资,不遗余力地投身于这一承载着自己全部希望的活动之中。不仅那些出身贫苦的读书人为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而发奋读书,就是那些富有的封建地主要想长期维持自己的利益,也必须走“学而优则仕”的道路。因为,在官本位的社会,“缙绅家非奕叶科第,富贵难于长守”。[13]读书既然有如此多的现实利益,中国的知识分子为达“仕”的理想目标而学的积极性就尤为高涨,并表现出不达目的就不罢休的韧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从这一历史现实出发,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我国古代的知识分子甘愿身心备受摧残,人格备受侮辱,但始终难以泯灭他们读书做官的人生理想,难以止息他们奔向“龙门”的坚定脚步,就是老死科场也无怨无悔的独特社会现象了。

从知识分子独有的心理需求来看: 知识分子的最大的幸福在于受人尊重,令人羡慕。当经过“学海”“场屋”艰难跋涉的读书人一旦出人头地、金榜题名时,便会受到诸多的恩宠,令世人无限艳羡。南宋人尹洙曾把科举及第第一名的状元视为比率兵北伐统一中国的将领功劳还要大,他说:“状元及第,虽将兵数十万,恢复幽蓟,凯歌劳还,献捷太庙,其荣亦不可及矣!”[14]并且,进士及第特别是中了状元的学子们,可以享有各种荣耀礼仪和赏赐。如隆重庄严的传胪大典,奢华丰盛的恩荣宴,完备齐全的御赐和无上荣光的释褐礼等。所有这些令科举及第的学子们在众人的赞叹声及羡慕的目光中,找到了人之为人的尊严,充分领略受人尊崇的无限风光,极大地满足了知识分子的心理需求,并激励着后人不顾一切地向为给自己及家族带来极大荣耀的仕途挺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