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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威的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体系

时间:2022-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在对传统自由主义进行修正的基础上,杜威建立了完整的新自由主义理论体系。杜威否认所谓的个人权利独立地为个人所有的观点。就杜威的新自由主义理论体系来看,个人主义仍然是基础,但是杜威眼中的个人已经不是那种“固定的、现成的、给予的”的个人,而是“达成的个人”,“依托于环境的个人”。杜威看到了自由与平等这两种政治价值之间的冲突。

赋旧词以新概念是杜威政治哲学的一个典型特点。通过为旧哲学注入新思考,在旧理解中加入新的要素,杜威试图赋予诸如个人、平等、自由、民主这样的概念以新的意义。正是在对传统自由主义进行修正的基础上,杜威建立了完整的新自由主义理论体系

(一)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主体论

个人主义一直居于自由主义的理论核心,甚至有人将个人主义等同与自由主义。然而从早期的斯多葛个人主义(Stoic individualism)到基督教个人主义(Christian individualism)再到原子个人主义(atomic individualism),个人主义本身的内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传统个人主义为传统自由主义提供了主体论的基础,而新个人主义的出现则为新自由主义的出现提供了理论准备。因此,新旧自由主义的转型首先体现在新旧个人主义的转型上。

杜威摆脱了传统自由主义孤立地认识个人的偏见,更多地从共同生活的角度认识个人。他认为,个人“代表那些在共同生活影响下产生和固定的各种各样的个性的特殊反应、习惯、气质和能力”[83]。这样,杜威就在承认主体间性的同时,肯定了主体间交流的重要性。杜威否认所谓的个人权利独立地为个人所有的观点。他认为:“个人所以能有权利,全赖个人是社会的一分子、国家的一分子。他的权利全赖社会和法律给他保障,否则便不能成立。这个观念是根本的观念。真讲权利的,不可不承认国家社会的组织。”[84]

杜威明确指出,人只有在他有权力的时候才是自由的,并且只有依据整体进行活动,个体才拥有自由,这种自由因为从整体那里获得动力而得到加强。[85]为了使个体得以无阻碍地自由行动,社会、政府、制度、法律等安排必须符合与整体秩序相对应的合理性,杜威认为,这就是“真正的本性”[86]。因此,杜威所主张的自由绝不等同于无限制的个人自由,而是“一种普遍的、共享的个人自由,且这种自由得到社会化的、有组织的理性控制的支持与导向”[87]

就杜威的新自由主义理论体系来看,个人主义仍然是基础,但是杜威眼中的个人已经不是那种“固定的、现成的、给予的”的个人,而是“达成的个人”,“依托于环境的个人”。他不但生活在社会中,而且其本性更体现在集体的生活当中。因此,这种自由主义“对于有益的法律、政治与经济制度的正面建设抱有兴趣”[88]

(二)平等:新自由主义价值论

自由与平等是自由主义的两个核心主题。就美国改革时代自由主义的转型来看,人们在认同自由价值的基础上更强调了平等的价值。这种理论关怀不仅影响了杜威的理论体系,而且也正是从杜威对平等的偏爱中,我们可以看到杜威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基本倾向。

杜威看到了自由与平等这两种政治价值之间的冲突。杜威指出,自由与平等不是并立的,人们常常以为有更多的自由,一定会得到更多的平等,然而结果却是更多的自由“反而增加不平等”。杜威指出,种种经济界、劳动界的不平等,都是起于自由太甚。[89]正是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杜威认为,应该调和自由与平等,既使自由得以发展,又使平等能够实现。

与传统自由主义强调自由不同,杜威加强了对平等价值的弘扬。杜威在中国的演讲中指出:“西洋近日最重要的问题,是用国家的势力去平均社会,使不平等逐渐减少。”[90]杜威以哲学上的“存在之名”论证了每一个体存在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其新自由主义的平等观。杜威一方面将平等看成是质量上的,强调个体的现实性和不可替代性;另一方面又强烈指斥原子个人主义的自我封闭。因此,杜威的平等观既否定了孤立的个人主义,又向封建主义的等级观开战。

在杜威那里,平等的信仰就是“每个人都有机会贡献他所能贡献的东西,其贡献的价值应根据它在由同类贡献所组成的总和中的地位与功能来确定,而不是根据任何先定的地位”[91]。因此,杜威强调的平等仅仅意味着不能把世界看作一种固定的序列,不论种类、等级还是程度。在杜威看来,平等是社会序列不断演进形成的平等,不存在静态的平等,也没有终极的平等模式。任何寻求终极平等的努力最终会葬送平等,从根本上阻碍平等的发展。

(三)工具民主:新自由主义制度论

在自由主义者看来,与自由相比,民主更是一种手段,用于个体在国家领域中实现个体自由,通过政治参与,民主为普通个体参与国家政治程序提供了通道。

杜威更多地从社会和道德的含义来定义民主,试图发展一种无所不包的民主概念。就其对民主的解释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种,即政治的民治主义、民权的民治主义、社会的民治主义和生计的民治主义。[92]杜威试图证明民主是一种社会行为,这也成为他新自由主义的一个标志。杜威认为,通过民主,联合的生活能被改造为一种“伟大社会”的精神。

在杜威看来,成员利益的相互冲突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是不可避免的。杜威认为,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在于如何在这一基础上解决相互冲突的问题。也就是说:“相互冲突的要求如何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所有人,至少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有益的情况下得到解决”。[93]杜威认为,民主提供了这样一种方法,它“将这些冲突带到一个公开的场合,在那里,特殊的要求能被了解和评价,并在更为内在的兴趣的启示下被讨论和表达,而不是由其中的任何一个利益体独自地表达”[94]

对于民主,杜威基本上持一种工具论的认识,然而杜威的这一认识是灵活的。杜威认为,在一个基本的民主观念还没有树立的国家里,将民主表达为一种理想或是将民主视为达到理想的工具都无可厚非。但是在一个具有民主传统的国家里,民主只能被当作一种工具,将民主作为目的只是意味着一个阶级对权力所特有的攫取和保留的欲望。[95]

(四)科学与理性:新自由主义方法论

理性主义是自由主义政治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启蒙运动弘扬了理性,但却在将理性推上王位的同时以理性扼杀了个性与感情的多样性。法国大革命以后,西方思想界的非理性主义甚嚣尘上,对美国思想界亦产生了重要影响。消解两种极端的倾向,重新确立理性的思维方法就显得极为迫切。新自由主义给予早期的理性概念以新的重要性,[96]强调理性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作用,“科学”与“理性”成为新自由主义认识论的基础。

杜威认为,每一个人都有依据自己的理性对价值作出选择的权利,而每一个人又都能够在社会事务的处理中依据科学的方法,这就是一种“自由的知性”。“自由的知性”是杜威自由主义方法论的重要特征,在杜威那里,“一切探讨、讨论和表达都依自由的知性而进行”[97]

科学与民主的关系历来为人所关注。纯粹的民主只是一种个人偏好的表达工具,带有非理性、非科学的一面。在这里,杜威强调了自由理智的重要性。杜威认为,在人们心中,民主时常自然地和行动的自由联系在一起,这时,人们就有可能忘记了“为指导和保证行动自由所必要的自由理智的重要性”[98]。因此,杜威强烈反对依靠集中的强力达到目的。他认为,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造成损害,于事无补,最终还是要求助于理性的方法。

杜威强调,在研究社会哲学的过程中应该用科学的态度。他指出,“科学的方法”可以应用于社会政治方面。不但如此,他还坚定地认为:“吾们研究社会科学要用科学的态度,以学理帮助指导人的行为去达他的目的。”[99]事实上,正是杜威将哲学与科学应用到政治学的研究领域,才创造了所谓的“民主哲学”,杜威本人亦被奉为美国20世纪最有影响的民主哲学家。

(五)积极与消极:新自由主义态度论

就自由主义者的政治态度来看,存在着积极与消极的区别。当代自由主义大师以塞亚·柏林(Isaiah Berlin)就此划分作了全面的论证,并得到了西方政治哲学界如泰勒(Charles Taylor)、哈耶克(Friedrich Von Hayek)、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等人的广泛认同。事实上,对两种自由的划分在拉吉罗(Guido de Ruggiero),甚至更早的格老秀斯(Hugo Grotius)那里就已经初露端倪了。

杜威区分了两种自由:一是选择的自由(freedom defined in terms of choice);一是行动权力的自由(freedom defined in terms of power)。在此基础上,杜威将“相互之间无阻的有效行为与选择之间的关系”问题视为自由的本质。[100]杜威指出,现在,我们有两类看起来各自独立的哲学:一种从选择本身寻求自由,另一种则从根据选择而行动的权力中寻求自由。[101]

与早些时候的英国新自由主义者格林(Thomas Hill Green)、霍布豪斯(Leonard Trelawny Hobhouse)一样,杜威的新自由主义主张带有明显的积极自由色彩。他指出,那些值得争取的自由,一方面通过废除那些压迫手段、残暴的法律和政府来得到保证,而另一方面正是“因自由而解放、拥有所有权、积极的表达权和行动上的自决权”[102]

杜威对积极与消极的认识还存在于他对民主的认识上。杜威指出:

民主的政治形式仅仅是人类的智慧在一个历史的特殊时期内所设计的一些最好的方法。但是他们是以这样的一个观念作为根据的:即没有一个人或有限的一群是十分聪敏和十分良善的以致无需科别人的同意就去统治别人;这句话的积极意义是:凡为社会制度所影响的一切人们都必须共同参与在创造和管理这些制度之中。[103]

这样,杜威就申明了民主制度的两个方面:民主制度不但会影响到每一个人,而且处于这一制度下的每一个人都有发言权。我们看到,杜威不仅强调了民主能够防止权力的滥用,而且还强调了公民民主参与的重要性。

(六)演进:新自由主义发展论

就政治体系的发展来看,自由主义存在着建构理性主义(constructive rationalism)与演进理性主义(evolutionary rationalism)的两分论。建构理性主义相信,政治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可以借助于人的理性进行设计;而演进理性主义则认为,社会的发展是自发的,人类的理性不足以对政治制度进行设计。

杜威看到,人们总是在高谈“再造世界”“改造社会”,但是他认为,这些再造和改造“都是零的,不是整的”,都是“一件件的,不是整块的”。所以他认为:“进化是零买来的”。他甚至鼓励学生说:“你们以各人的知识一点一点地去改革,将来一定可以做到吾们理想中的大改造。”[104]

杜威并不反对激进的变革,但他又将方法与目的之间的一致性看得很重要。他主张,改革不是绝对主义的,而具有“历史的相对性”。他还主张实验过程和实验的方法,力图使观念与政策同现实相符而不是相对。

杜威认为,社会变革不会在缺少权威指导的绝对自由中找到方向。杜威将稳定与变革看作两个相关的序列,提出了正确解决两者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为稳定和变革划定分隔的“疆域”,而是要使两者融会贯通。[105]演进的民主需要权威来指导和调控,但这种权威又绝不是旧的权威。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杜威深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成为新旧自由主义转变的吹鼓手。杜威在政治主体论、政治价值论、政治制度论、政治方法论、政治态度论和政治发展论等诸多领域对传统自由主义均有重要的发展,成为美国新自由主义的领军人物。

【注释】

[1]美国史学家霍夫施塔特将从美国内战到1890年的美国历史看作工业化、大陆扩张和政治保守的时代,将1890年后到二战的历史称为改革时代,本文使用此称呼。考虑到延续性,在时间上亦略有出入。参见[美]理查德·霍夫施塔特:《改革时代——美国的新崛起》,俞敏洪、包凡一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

[2]这个名称来自马克·吐温(Mark Twain)和查尔斯·达德莱·华纳(Charles Dudley Warner)合作创作的长篇讽刺小说《镀金时代》。他们用“镀金时代”这一称谓讽刺这一时期政治的腐败、企业家的无耻。

[3][美]理查德·霍夫施塔特:《改革时代——美国的新崛起》,俞敏洪、包凡一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页。

[4]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期美国出现的一种运动。它广泛地涉及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改革运动,是垄断资本主义初期,大资产阶级为了缓和国内阶级矛盾,改善资本主义发展环境,引开社会主义运动,巩固垄断资本地位,所采取的社会改良行动。

[5]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晚期的世界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13~17页。

[6]内战后,各州的自由退出权问题得到了解决,再也没有人认为各州有权自由退出联邦了。在从1865年到1870年的一段时间里,国会连续通过了宪法的第13、14、15条修正案,虽然这三条修正案都是针对黑人奴隶的,但其中附带“联邦议会应有权用适当的立法强制执行本条”的条款。参见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二项。

[7][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毛寿龙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183~186页。

[8][美]查尔斯·比尔德:《美国政府与政治》,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212页。

[9]据美国史家托马斯·麦克劳的统计,1871年联邦政府只有工作人员51071人,其中36393人是邮政雇员,领导着1个人口超过4000万的国家,每2858人中有1个非邮国家雇员,而到1901年这一数字比例达到每51人中有1人。参见[美]托马斯·K.麦克劳:《资本主义世纪》,韩冰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78页。

[10]参见[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88~92、230~237、299~300页。

[11][美]伍德罗·威尔逊:《行政学之研究》,李方译,《国外政治学研究》,1988年第1期,第42页。

[12]参见[美]克林顿·罗伯特为《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一书所写的序言,[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第1页。

[13]Charles B.S pahr,An Essayon the Present Distribution of Wealth in the United States,Boston:Thomas Crowell,1896,p.69.

[14]Rocco J.Tresolinietal.,American Constitution Law,London:Collier Macmillan,1970,pp.266-67.

[15]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之收入赋课并征收所得税,所得税收入不在各州之间分配,亦不必照顾任何人口普查或点查。

[16]第一项合众国参议院以每州人民选出之二名任期六年之参议员组成,每名参议员各有一票表决权。各州选举人应具有州议会中人数较多之一院之选举人所需具备之条件。
第二项任何一州在参议院之代表出现缺额时,该州之行政当局得颁布选举令以补充该项缺额;惟任何州之州议会须授权行政部门作出临时任命,以俟人民按照州议会规定以选举方式补充缺额。
第三项本修正案不得解释为影响到本条作为合众国宪法一部分生效前所选出之参议员之选举或任期。
参见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七条。

[17]第一项合众国或各州不得因性别而拒绝或限制各众国公民之投票权。
第二项国会有权制定实施本条之相应立法。
参见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九条。

[18]这一时期,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还在一些州被广泛采用,然而这并未使参加选举的人数增加。

[19]第一项自本条批准一年后,在合众国以其管辖之一切领土内禁止酒类之制造、销售或运输,及其为饮用目的之进出口。
第二项国会与各州均有权制定实施本条之相应立法。
第三项本条除非在国会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内经各州州议会按照宪法规定批准作为宪法修正案,否则无效。
参见美利坚合从国宪法,第十八条。

[20]很快,禁酒运动开始衰落,在宪法第二十一条修正案中废除了第十八条宪法修正案。

[21]胡克谈到的民主第二个必要条件很显然是出于特殊情况的考虑。“就是在危急的情势中,具有可以通过授予的职权,来迅速行动的机构。”或许是大萧条,或许是对战争的预感,胡克冒着授权会被滥用的危险提出了民主的这条必要条件。他指出:“不论发生哪一种危机,都须由被统治者或其委托的代表来对一种危机作出承认;权力的授予必须用民主方法来更新;而且被统治者要不破坏他们的民主就不可能宣布危机永久存在。”[美]西德尼·胡克:《理性、社会神话与民主》,金克、徐崇温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88页。

[22]Herbert Croly,Progressive Democracy,New York:Macmillan Publishing Co.,1915,p.52,p.227,p.229,p.236.转引自M.J.C.维尔:《宪政与分权》,苏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259页。

[23]Woodrow Wilson,Congressional Government,A Study in American Politics,New York:Meridian Booksedition,1956,p.27.

[24]Ibid.,1956,p.28.

[25]Steven Lukes,Individualism,Ox ford:Basil Blackwell,1973,p.26.

[2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7页。

[27]Steven Lukes,Individualism,Oxford:Basil Blackwell,1973,pp.94-98.

[28]Sidney Fine,Laissez Faire and the General-welfare State:A Study of Conflict in American Thought,1865—1901,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4,p.41.转引自陆镜生:《美国人权政治》,当代世界出版社,1997年,第250页。

[29]不仅如此,人们甚至在各个领域里发现达尔文主义,如在法学领域,社会达尔文主义成了支配性的法哲学,施瓦茨(B.Schwartz)即提出了“法律达尔文主义”的概念。参见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24~125页。

[30]Richard Hofstadter,Social Darwinismin American thought,New York:G.Braziller,1959,p.34.

[31]Ibid.,p.51.

[32]Henry Steel Commager,The American Mind:An Interpretation of American Thought and Character Sincethe 1880’s,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50,pp.206-207.

[33]Richard H.Pells,Radical Visions and American Dreams,New York:Harper and Row Publishers,Inc.,1973,p.4.

[34]Herbert Croly,The Promise of American Life,New York:Dutton,1909,p.62.

[35]Ibid.,p.414.

[36]Ibid.,p.23.

[37]Herbert Croly,The Promise of Ameri can Life,New York:Dutton,1909,p.22.

[38]参见[美]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崔永禄、王忠和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295页。

[39]洛克滕堡称“新政”为一次“剧变”“罗斯福革命”。参见[美]洛克滕堡:《罗斯福与新政》,朱鸿恩、刘绪贻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4页。然而大多数美国史家还是看到了这一革命并没有带来价值观的根本改变。

[40]John Dewey,Individualism Old and New,New York:Minton,Black&Comp any,1930,p.18.

[41]Ibid.,p.59.

[42]John Dewey,Philosophies of Freed om,see,Philosophy and Civilization,New York:Minton,Balck&Comp any,1931,pp.280-281.

[43]Ibid.,p.281.

[44]John Dewey,Individualism Old and New,New York:Minton,Black&Company,1930,p.36.

[45]Ibid.,p.70.

[46]Ibid.,p.99.

[47]Ibid.,p.72.

[48]Ibid.,p.99.

[49][美]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王承绪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294页。

[50][美]杜威:《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集》,孙有中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91页。

[51]John Dewey,Individualism Old and New,New York:Minton,Black&Company,1930,p.36.

[52]罗素认为杜威的看法“就其特出的地方来说,乃是与工业主义、集体企业的时代相谐和”。参见[英]柏特兰·罗素:《杜威的新逻辑》,载《杜威的哲学》,1951年,纽约版。转引自《资产阶级哲学资料选辑》(第二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16页。

[53]John Dewey,Impression of Soviet Russia-Ⅲ,New Republic1v November,28,1928,see Henry Steel Commager,The American Mind,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50,p.66.

[54]Ibid.,p.67.

[55]John Dewey,Individualism Old and New,New York:Min to n,Black&Company,1930,p.53.

[56][美]杜威、班特里:《认知与所知》,关其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96页。

[57]同上,第95~96页。

[58]李日章:《杜威小传》,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第215页。

[59]同上,第207页。

[60]John Dewey,Philosophy and Civilization,New York:Minton,Black&Company,1931,p.278.

[61]Jonh Dewey,Liberalism and Social Action,New York:G.P.Putnam’s Sons,1935,p.29.

[62]John Dewey,Philosophy and Civilization,New York:Minton,Balck&Company,1931,p.283.

[63]John Dewey,Philosophy and Civilization,New York:Minton,Balck&Company,1931,p.283.

[64][美]杜威:《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集》,孙有中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6~47页。

[65]John Dewey,Philosophy and Civilization,New York:Minton,Balck&Comp any,1931,p.88.

[66][美]杜威:《自由主义与法定自由权》,《社会学新领域》Ⅱ(1936年2月),第138页。转引自理查德·H.皮尔斯:《激进的理想与美国之梦》,卢允中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34页。

[67][美]杜威:《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集》,孙有中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8页。

[68]台湾学者李日章将自由的知性称为杜威自由主义的第三个要素,他认为,杜威的自由主义“就是一切探讨、讨论和表达都依自由的知性而进行”。参见李日章:《杜威小传》,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第215页。

[69]杜威指出:“民主在我们的心里时常自然地和行动的自由联系在一起而忘了为指导和保证行动自由所必要的自由理智的重要性。”[美]杜威:《人的问题》,傅统先、邱椿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6页。

[70][美]杜威:《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集》,孙有中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1页。

[71][美]杜威:《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集》,孙有中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1页。

[72][美]杜威:《人的问题》,傅统先、邱椿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35页。

[73][美]杜威:《人的问题》,傅统先、邱椿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35页。

[74][美]杜威:《人的问题》,傅统先、邱椿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35页。

[75]同上,第27页。

[76]John Dewey,Construction and Criticis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30,p.21.

[77][美]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王承绪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7页。

[78]Jonh Dewey,liberalism and Social Action,New York:G.P.Putnam’s Sons,1935,p.86.

[79][美]杜威:《人的问题》,傅统先、邱椿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4页。

[80][美]杜威:《人的问题》,傅统先、邱椿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4页。

[81]同上,第43页。

[82][美]杜威:《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集》,孙有中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4页。

[83][美]杜威:《哲学的改造》,许崇清译,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107页。

[84][美]杜威:《社会哲学与政治哲学》,沈益洪编:《杜威谈中国》,浙江文艺出版社,2001年,第64页。

[85]John Dewey,Philosophy and Civilization,New York:Minton,Black&Company,1931,p.283.

[86]John Dewey,Philosophy and Civilization,New York:Minton,Black&Company,1931,p.284.

[87][美]杜威:《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集》,孙有中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1页。

[88][美]杜威:《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集》,孙有中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8页。

[89][美]杜威:《社会哲学与政治哲学》,沈益洪编:《杜威谈中国》,浙江文艺出版社,2001,第34页。

[90]同上,第64页。

[91][美]杜威:《人的问题》,傅统先、邱椿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6页。

[92][美]杜威:《美国民治的发展》,《每周评论》第26号,1919年6月15日,转引自顾红亮:《实用主义的误读——杜威哲学对中国现代哲学的影响》,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22页。

[93]Jonh Dewey,Liberalism and Social Action,New York:G.P.Putnam’s Sons,1935,p.79.

[94]Jonh Dewey,Liberalism and Social Action,New York:G.P.Putnam’s Sons,1935,p.79.

[95]John Dewey,Liberalism and Social Action,New York:G.P.Putnam’s Sons,1935,p.86.

[96]John Dewey,Liberalism and Social Action,New York:G.P.Putnam’s Sons,1935,p.7.

[97]李日章:《杜威小传》,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第215页。

[98][美]杜威:《人的问题》,傅统先、邱椿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6页。

[99][美]杜威:《社会哲学与政治哲学》,沈益洪编:《杜威谈中国》,浙江文艺出版社,2001年,第7、10页。

[100]John Dewey,Philosophy And Civilization,New York:Minton,Black&Company,1931,p.286.

[101]Ibid.,p.282.

[102]Ibid.,p.276.

[103][美]杜威:《人的问题》,傅统先、邱椿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4页。

[104][美]杜威:《社会哲学与政治哲学》,沈益洪编:《杜威谈中国》,浙江文艺出版社,2001年,第11页。

[105][美]杜威:《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集》,孙有中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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