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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语言的审美特征

时间:2022-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在维特根斯坦反对私人语言的论述中有着集中的体现。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一切感官对象都是“我”的对象,“我”即世界的界限,这样的“我”并不与他人对立。但是,唯我论意义上的“我”是世界的界限,并不意味着居于身体中的“我”也高于其他人,他们都是经验世界中的对象。在语言游戏中,我和其他人处于同一层次。

第二节 日常语言的审美特征

审美对象的上述特征在日常语言中也有所表现,这也是维特根斯坦将两者加以类比的前提和基础。

首先,就像美不能等同于审美对象所引起的某种情感一样,词的意义也不能等同于伴随着这个词的感觉。

对意义而言,重要的是词的使用而不是它所引起的感觉。考察人们是否理解一个词或句子,也只需看他能否对词或句子加以正确的使用,无需考察思想的心理机制或心理过程,重要的是思想的内容,而内容就通过语言表达出来,因此我们只要研究思想的表达即可。人们为进入语言游戏所进行的预备性活动,同样也不能解释语言的意义。就像对音乐和诗歌的理解并不等同于某种内心体验,而只有在这样的意义上才可以说审美是一种体验,即:我们在特定的审美活动中来理解作品,同样的,如果说对语言的理解是一种体验,它也是指语言中的表达式也离不开它周围特定的使用环境及整个语言游戏。此外,语言的物质外壳在此也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物质本身不具有意义,是游戏规则赋予它在游戏中的位置并使它产生意义。而对词的使用的考察,也就是对语法规则的考察。

其次,审美判断不是个人的经验性的适应,而存在着在这种游戏内部普遍有效的规则。而对语言的使用同样不可能是个人的规定,必然存在着公共的规则。

正因为语言不是个人的规定,因此不能将思考理解为头脑中的生理过程。对概念的了解既不依赖于对生理结构的了解和意识,也不依赖于生理经验,内在的生理过程与人的思想并不具有对应性。这在维特根斯坦反对私人语言的论述中有着集中的体现。所谓的私人语言并非是指不出声的自言自语,因为自言自语的前提是我们借助了一般意义上的语言,因此它可以被翻译成我们通常所使用的语言。私有语言是指其中的语词指涉只有讲话人才能够知道的东西,指涉他的直接的、私有的感觉的语言,因而也是另一个人无法理解的语言。认定私有语言存在的前提是,它指称的对象是私有的感觉。而“感觉私有”作为命题或者是错误的,或者是无意义的。说它错误是因为照“知道”一词的通常用法,别人同样知道我的感觉,因而感觉并非只是私有的;说它无意义是因为如果描述性的命题旨在陈述事实,那么这样的命题应该是具有真假二值性的,也就是说对它的否定是可能的。然而“我知道我疼”的否定是不可能的,因此就描述事实而言,说感觉私有是无意义的。它是语法规定而不是经验

事实,说明从属性和位置看,别人不能有和我同样的感觉。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不能有同一的感觉(PI,pp.89-91,PO,p.286)。维特根斯坦在此强调的是:之所以有感觉材料的私人性这种观念是因为感觉材料不同于物理对象,存在着个体间的差异。但在日常用法中,人们并不总是认定这种差异的存在。也就是说表达感觉的词汇并不关注感觉在每个个体之间的差异。既然私有的感觉并不能借助语言来描述,那么也就不存在一个人通过为自己的内在感觉命名而形成的私有语言。此外,既然语言的意义不是个人的生理反应,也不是个体的心理体验,因此就像审美愉悦的产生有着一定的机制,对意义的把握同样遵循一定的语法规则,所以不存在私有语言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证。首先,语言作为系统有一整套语法规则,新的符号在其中担当一种功能,而单纯命名的方式不足以确立整套私有的语法规则;其次,语言必须有稳定的规则,遵从规则是人们共同的实践方式,不可能是一个人单独一次的行为。而所谓的私有语言在确立符号用法时只能依赖于将注意力集中于某种感受,依赖于主观的心理印象,它既无法验证,也无法保证其稳定性,没有什么能保证一定的发音必然是与同一种内在感觉相联系的,因而无法成为规则。所以,不可能“私自”遵从规则,否则以为自己在遵从规则就同遵从规则成为一回事了。一个“内在的过程”需要外在的标准(PI,pp.80-81、92、93-95、117、153、RPP2,645,PO,pp.291-292、295-296)。最后,语言的意义是由它在系统中的功能确定的,但语词若不依赖于现有的语言系统就无法确立其功能,而一旦借助现有的语言系统,它就不再是私有的了。比如说我们之所以能表达自己牙疼,并不是因为我们将“疼”这个词与我们在牙龈部位的感觉联系起来,这种个人的联系并不能确立规则,而是因为我们从小学习人们如何使用“牙疼”这个词,将这个词与他人牙疼时的行为表现相联系。而学会了该词的用法,才能用它来表达自己的感觉。所以不是借助于与我自己的牙疼的感觉的类比我们才知道他人的牙疼,相反,是因为知道他人牙疼,才可能表达自己牙疼。我们描述感觉印象所使用的语言都是共通的,用共通的语言证明感觉印象为私有的,只属于某一个人的,这显然不可能。

否定私有语言,事实上是在强调:描述感觉的词汇的意义不是由个体的内在感受给予的,而来自于这些词的用法。在这种意义上思想是符号化的思想,或者说作为符号过程的思想。也就是说,对思想的考察关键不在于内在的心理活动,而在于它的表达。之所以会有私有表象的观念,并将其看做是直接的知识,与描述感觉对象的间接知识对立,原因在于对“自我”的错误理解,将唯我论中的“我”,即世界的界限当成了植根于身体的我。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一切感官对象都是“我”的对象,“我”即世界的界限,这样的“我”并不与他人对立。只有植根于身体的“我”才与他人对立。后一个“我”与他人一样是世界中的对象,而前一个“我”则无法为任何图像所描绘。哲学思考的世界的界限就是唯我论的边界。这从“我”和其他人称的不同用法中就可以看出。“我”在此并不指示一个人。因为一切经验都是我的经验,因此“我”不与其他人称相互区别,它在语法地位上没有邻居,也就完全可以省略(PO,pp.228-229、259、262-263、292-293)。我是一切经验的总和,因而也就是世界的边界。我的经验就是世界,是一切对象的总和,因而不是私人的观念。但是,唯我论意义上的“我”是世界的界限,并不意味着居于身体中的“我”也高于其他人,他们都是经验世界中的对象。在语言游戏中,我和其他人处于同一层次。作为个体和对象层面的“我”的经验在语言游戏中并不具有重要性。指出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强调:对于语言的意义和规则不是在个体的经验和感受层面寻求根据,而是要考察语言的规则。

再次,就像审美判断并非没有规则,但其中的规则并不能清楚地加以描述一样,日常语言也遵循语法规则,而语法规则并不总是清楚地被意识到并明确地加以表述。

如果说艺术中的元素无需经过定义和约定直接表达诗意的目的,那么通常的语言恰恰也服务于诗意的目的(RPP2,448)。因为语言规则在训练和实践中不是作为工具来使用的,但却在符号及其使用中表现出来,就像自然规律表现于自然现象那样。然而规则的普遍性是不可表达的,它在应用中显示自身。规则和应用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东西,因为,否则为了一条规则在某种情况下被使用,我们必须有另一条规则,而这另一条规则又需要别的规则,如此以往以至无穷。因此,规则是内在于应用之中的。比如推理必须遵循逻辑规律,但在我们明确表述这些以重言式表达出来的逻辑规律之前,我们早就在应用这些规律了。(9)在我们的语言游戏中包含了基本规则,却不包含对这些规则的表述。要想使人了解规则,只能通过描述的方式(比如举例、重新构造例子、否定不属于这一类别的情况),让他人进入实践活动。人们学习这些语言如何在一定的环境中使用,但不学习对这种环境的描述。因为理解和规则就在这些例子之中,而不在例子之外。同样,使用语言的行为之被判定为遵守规则也无需给出根据,无法加以解释,而是直接表现于行为之中。只要掌握了语言游戏,对于游戏中出现的语词和句子的用法,我们都可以无需经过与明确表述的规则的比较就可以直接了解其意义,并加以使用,好像语法规则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我们在使用一个词时立即就能体验到的被揭示的某种东西。既然语言游戏的规则无法清楚地加以言说,而且对规则是否能加以言说也不影响游戏本身的进行,那么就无需说出比具有意义的句子更多的东西,在应当停止谈论的地方继续谈论下去(RPP2,402)。

最后,正如审美判断让我们意识到游戏的边界一样,对日常语言的反思也让我们意识到各种语言游戏的规则和边界,而要给出审美判断的理由就必须面对艺术作品本身,并对其中的规则加以反思。同样,要整理符号系统,我们所能做的一切就是描述这个体系。

由于审美对象并不以认识经验世界中的对象为目标,因此它让我们意识到审美判断中的不可言说的规则,而意识到规则就意味着把握了游戏的界限。与审美对象不同的是,日常语言旨在传达信息,因此我们关注的是它所言说的对象,而不是它自身所遵循的规则。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可以概括为非对象性的反省思维和对象性思维之间的区别。但是对日常语言采取一种非对象化的态度,也就说我们更多地关注语言所表现的游戏规则而不是它所描述的事实,这并非是不可能的,而当我们对日常语言采取这样一种态度时,我们也就可以意识到各种语言游戏的边界。这一点将在本章的三、四两节中详细展开。

因为语法规则不能明确地加以言说,而要意识到语言游戏中的规则,唯一的方法就是研究语言游戏自身。在这一点上“命题的意义”非常类似于“对艺术的欣赏”的情况(LC,p.29)。在论及“特殊”一词的不及物用法时,语言与艺术在面对对象自身并产生对规则的反思方面的相似性就表现得更为明显。“特殊”一词有及物(transitive)和不及物(intransitive)两种不同的用法,及物的用法是指我们用这个词为详细的说明、描述、比较作准备,而不及物的用法则仅仅作为强调加以使用,以便将注意力引向对象(BB,pp.158-162)。这种不及物的用法与“这个”一词的情况类似,此时对对象不能用一种普遍的陈述来描述,而只能将注意力引向对象自身,并关注对象自身的特征。也就是说“特殊”一词指涉某种东西,但并没有什么预先存在的,可以明确地加以说明的模型,有的只是说出的话本身,并对其加以强调。而介绍了这种用法之后,维特根斯坦立即就拿旋律进行比较。我们说一段旋律说出某种东西,这也是一种不及物的用法,我们在此往往不能将旋律的意义置入某种模式,而只能面对旋律自身,通过重述对象自身的一些特征使我们领悟其中的规则,并对其作出反应。音乐是关注自身的典型,它既不是为了表达某种事实,也不是引起一系列感情的手段。而维特根斯坦在论及语言的时候恰恰就拿艺术作为对照,他告诉我们:“特殊”的意义就来自于他具体的使用,我们只能对这种具体的使用加以反思才能了解其意义。这意味着我们不应该将句子的意义等同于外部现实,而应该面对语言自身。(10)通过这样一个例子,维特根斯坦告诉我们日常语言除了描述某个事实之外,同审美对象一样需要关注它自身。他指出语词在不同的情况下使用状况各异,而我们要关注的就是这种各异性和语词的用法,而规则就从其中显现出来。因此,对日常语言采取一种反思的态度是可能的。

在此特别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笔者对“反思”一词的使用。在上面两节中,笔者通过将审美与日常语言加以比较,指出对日常语言可以采取一种反思的态度,从而脱离对象性的思维而产生对规则的意识。对反思的强调也是维特根斯坦哲学最根本的特征。本书的目标也恰恰是为了揭示并倡导这种思维。但人们也许会问:科学哲学不也是一种反思吗?它不指向对象,而是指向我们研究对象的方式或话语。但是人们很容易将这种科学哲学与审美活动区分开来。如果说维特根斯坦哲学的特征在于对反思的推崇,那么仅仅从审美的视角切入并将其理解为一种类似审美的思考是否太过狭隘?对此,笔者需要指出两个问题:

第一,科学哲学作为人们对科学游戏的话语分析与日常语言的分析一样是对规则的意识,因而是一种反思,在某种程度上它也具有审美的特征。他曾特别强调物理学与现象学的区分,并将这种区分概括为对象性思维和反省思维的区别。后一种研究与他本人对日常语言的研究是一致的(WVC,p.53,PR,p.51)。而他本人的研究则与音乐相通。(11)但今天我们所研究的科学哲学仍然不是维特根斯坦推崇的对日常语言的反思,因为它作为一个学科,本身也遵循某些基本假设,而这些假设作为科学哲学的规则却没有被这种哲学自身加以反思。从这种意义上讲,科学哲学指向科学研究这一对象,是对象性的而非反思的。

第二,维特根斯坦对日常语言的反思与审美活动很重要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是面对个别对象的反思,这也是它与科学哲学等的最大差异。正因为他面对的是个别对象(CV,p.6),因此不必为了寻找对象间的共性而在关注某些特征时舍弃某些特征,从而又一次陷入一种假设之中。不必为了寻找对象间的共性而在关注某些特征时舍弃另一些特征,从而又一次陷入一种假设之中。而且个别对象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时刻都面对的东西,因而是每个人都可以加以反思的,只要人们愿意转变立场。而科学哲学的研究对象则不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刻都会触及的。

基于以上两点,笔者认为以审美作为切入点将维特根斯坦哲学与康德哲学加以比较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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