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科学的认识方法

科学的认识方法

时间:2022-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唯物辩证法是科学方法,但也常受质疑。科学追求“确定性”,辩证法追求“辩证性”,有人认为,两者不可同日而语,有时背道而驰。基于此,因辩证法强调矛盾双方相互转化,而质疑其科学性是站不住脚的。科学的信念之所以是正确的,在于其笃信真理可以被现实性发掘。而科学精神以真理为目的。

1

辩证法不仅是客观世界的规律,也是人的认识的规律,是科学的认识方法。列宁指出:

 

在任何一个命题中,很像在一个“单位”(“细胞”)中一样,都可以(而且应当)发现辩证法一切要素的胚芽,这就表明辩证法本来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

 

辩证法不是外在于人的,它就存在于人的认识之中,人的思维之中,人的精神之中。

辩证法因此不是创构出来的,而是被发现出来的。

提倡辩证法,不是说要人学会一套由思想家建构的辩证法理论,而是让人们学会思考,学会求知。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方法,但也常受质疑。科学追求“确定性”,辩证法追求“辩证性”,有人认为,两者不可同日而语,有时背道而驰。

对立统一意味着矛盾双方相互转化,仿佛辩证性不求确定性,其实不然。正因为人们在理解“科学”与“确定性”上存在偏颇,才会心生困惑。

“科学”这一概念涵盖很广,通常它以客观规律为内容,以真理为最终目的。所谓科学的确定性是一定条件下的确定性,科学家通过实证方法揭示出客观规律的同时,也发现了其相应的条件,超出条件下的规律内容会遭到扬弃。

所谓科学的普遍性,指的是在相同条件下,一种规律可以重复起作用。科学与真理并行不悖,但衡量某种理论是否科学,既不能基于其所发现的规律数量,也不能因规律的条件性而否认其客观性。

基于此,因辩证法强调矛盾双方相互转化,而质疑其科学性是站不住脚的。辩证法的批判性既是在揭示真理成立的条件,也是在明辨真理的作用范围,超出一定条件的真理就是谬误,必须在此基础上予以修正。如果不然,就是把所犯之错将错就错,这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都具有极大的危害。

 

2

科学同样面临着规律永恒性与真理绝对性之挑战,它使得任何一种理论都具有发现世界根本规律的永恒动力。科学的信念之所以是正确的,在于其笃信真理可以被现实性发掘。客观性恰恰就在于科学有与生俱来的批判性,有一种不可多得的批判精神。

唯物辩证法与科学在批判精神上是统一的,科学精神并不专属实证性的自然科学,更不意味着遭到批判的理论,就一定没有秉承科学精神。唯物辩证法所谓的矛盾,并非一种立足于主观故意的人为矛盾,而是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自然而然发生的差异性。

无论人是否刻意地去寻找矛盾,他总在社会中经历着各种否定力量与不被认同的状态。

假设社会上所有人都是无私的,并都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最终目的,这也并不意味着人与人可以在现实行为层面达到完全统一。个人之力终究有限,即便都在追求着公平与正义,彼此间也难免出现途径、方法上的裂痕,目的相同而手段不同。

社会矛盾在不断的自我扬弃过程中,最终能在社会中达成统一,这是因为,社会的根本目的——真理、规律、正义、公平——的内容尚处在模糊的状态,它们恰恰在矛盾冲突的过程中,在人的自我批判与超越中得以呈现。

《道德经·第十八章》云:“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真理在矛盾的实践过程之中显现的道理。

矛盾的出现源于对真理、公平、正义的追求,有矛盾就意味着真理、公平与正义的存在,没有这些最终目的,人又怎会出现道路上的分歧?人们对世界大同的美好向往,在现实中即表现为对不完美现实的批判。

 

在自然科学领域内,如未能正确发现规律,或许还可以通过改进实验条件与方法的形式不断尝试,但社会行为一旦发生,必然意味着一种影响与责任。自然科学理论只有在成熟之际才能被应用于社会,从而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错误的负面影响,而社会行为并不存在一个准备性阶段。

当我们以教育的形式把人生的经验传授给下一代时,理论的正确性并不能确保行为的正确性。教育不能被视作社会行为实施之前的准备性工作,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行为。

所以,人的一切行为虽然是从自我出发,基于主观意志,但无一不具有社会性,也无一例外与社会责任相挂钩,人没有纯粹个体化的行为。

要生活,就要实践。若实践,必然会受到社会的约束。辩证法的实践智慧,赋予人以改正错误的权力。因此,个体没有必要在社会之外寻求规范,在行为之前就寻求标准。

没有实践就没有标准,没有错误也就没有真理。

对于社会而言,规范之力只有通过社会行为才能呈现,人不可能先求标准,再对号入座。

由此可言,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性在于直面错误的精神,以及主张真理在人的行为过程中得以显现的道理。

 

3

由于对科学精神的不充分理解,科学通常会被误解为技术。

有些人在科学与技术之间掰不开镊子,他们利用技术的实用性去批判唯物辩证法,总感觉作为科学的辩证法应该是实用性法则,并企图将其改造成技术工具,而一旦没有实际效果,心中顿生质疑之情。

技术的确以科学理论为基础,但二者之间并不相同。技术立足于现实,以实用为目的。而科学精神以真理为目的。真理往往隐藏在现实背后。在技术面前,科学只在具有应用价值时才是实用的,不然也处在非实用状态。没有非实用的科学,怎会有实用的技术!

唯物辩证法秉承科学精神,它以社会根本目的、客观规律、公平与正义为对象。在社会目的的内容尚不完全澄明的情况下,任何实用性手段都不可能将其彻底实现。

因此辩证法与实用性无缘,它不是富豪手中钞票,能够满足其所有欲望。

技术的对象是具体的目的,可社会目的并不是个别人能够参透的。例如,社会对商品种类与数量的需求有个饱和度,个别生产者很难准确把握,因对饱和度预测失误,继而导致破产、亏损的前例屡见不鲜。

硬要将辩证法当成技术工具,必然会走向科学精神的反面,而使思想僵化、以偏概全。而在列宁看来,“直线性和片面性,死板和僵化,主观主义和主观盲目性就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

 

人有理性亦有情感,复杂的社会总不能在技术模式中被公式化、抽象化。否则,人都没有自我,还谈什么自由而全面发展?

实用性思维对社会规律的发掘弊大于利。辩证唯物主义主张,规律阶段性显现,当下的规律在未来必然会被扬弃。

扬弃包含着自我肯定与自我超越,实用与利益挂钩,不愿“舍利取真”,禁不起批判的挑战,更不用说要超越自身了。

实用性思维的负面影响表现在,要么将发现的规律独断地定格在“客观”上,无视规律的不完整性,要么放弃客观规律的信念。

实用性思维有背离科学精神的可能。但另一种批判行为同样走到了科学精神的反面,即“批判者永远有理,被批者十恶不赦”。这名为批判,其实是走主观主义的独断路线,也是变相的实用主义

道理永远在批评者一方,只要有人提出看法,他就从各个角度横加指责。矛盾的对立统一,不是一方统一于另一方,或一方吞噬另一方,而是在冲突过程中生成新的道理,使其更能代表矛盾双方所立足的现实境遇。

辩证批判不是盲目地横加指责,所谓“扬弃”指的是“肯定之中的否定”,肯定矛盾任何一方的存在价值,明辨任何一方存在的条件,寻找冲突的根源,立足于实践行为将两者在新的立足点上整合。

也即,矛盾双方的整合点不在矛盾的任何一方,而在于两者之上的“新事物”或“新道理”。唯有如此,有局限的人的行为才能在面向社会规律时,不断克服自身的局限,不断接近社会规律,使自身的行为具有“过程性的价值”。

正所谓莫以成败论英雄,莫以成效论科学,莫以对错论价值。

马克思、列宁的思想作为一种理论,必然也会存在着时代的局限性。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性,与其说是在于它传授了什么知识,不如说是在于它留下了什么样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具有真理性和科学性,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唯物辩证法所秉承的科学精神。理论可以过时,知识可以被证伪,工具可以失效,但科学精神永存。

 

当代回响

如何看待“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冲突促进社会进步,作为耳熟能详的唯物史观的核心内容,并没有完全赢得人的认同,反倒越来越受到一些人的质疑。

有些人根本不承认有所谓的历史发展规律,也当然不承认它的规律性。有些人承认它可能是历史发展规律,却认为它没有实际用处,对未来社会发展并无裨益。

在面对客观规律时,往往有两种主观态度:“事后诸葛亮”(解释)与“事前诸葛亮”(预测)。人们对“事前诸葛亮”充满怀疑,对“事后诸葛亮”蔑视一笑。为什么蔑视“事后诸葛亮”?是因为事情已了,再能说明此事,也是于事无补。为什么怀疑事前诸葛亮?是因为事情并未发生,对此事的任何预测,都无法得到证明。

波普尔曾言“精细而详尽的科学的社会预测是不可能的”,他举了一个十分有趣的例子,假设人们预测股票行市三天看涨,然后看跌。显然与市场有联系的每个人都会在第三天抛售股票,这造成了当天股票行市下跌,从而否认了这个预测。

人不可能像预言日食一样预言未来社会,辩证唯物主义在客观规律层面,提供的与其说是一种精确的社会轨迹,不如说是一种未来发展的大方向。它承认社会规律的存在,因为唯有在笃信社会规律是客观的并可以为人所知的前提下,人们才能有信心、有动力不断实践。

马克思从未给社会历史提供一条精细发展计划,他从批判中显露出历史之必然,从其所批判的对象——资本主义社会——中找到历史规律的足迹。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起到的只是一种罗盘的指示性作用。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卡尔曾指出:“罗盘是一种有效的,实际上也是不可缺少的指南。但它并不是一幅航海地图。只有当我们经历了历史之后,我们才能认识到历史的内容。”

规律为解释社会变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然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冲突的具体细节和条件充满了变数,一旦把握不当会产生负面影响——刻意违背规律必然遭到规律的追加惩罚。

我们可以从解释的角度论证社会现象是否符合规律,却很难把规律当作具体的计划直接付诸实施。

社会之中不仅存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根本矛盾,同时还有纷繁复杂的现实矛盾。根本矛盾与现实矛盾之间是一种本质与表象的关系。

现实矛盾的解决不能直接诉诸根本矛盾的解决。总不能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婆媳矛盾、邻里纠纷、酒后驾车都要直接依靠生产力的发展。现实矛盾主要依靠的是社会道德、法律、制度等等上层建筑范围内的手段。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水平由多重要素决定,除了自然条件外,生产力提高主要依靠“人的社会化程度”。而且,什么样的自然材料可以被利用也取决于社会需要。

玉不过是个石头,是人类审美取向赋予其尊贵地位与连城之价。若没有信息产业,“硅”元素照样一文不名。科学不过是人类改造世界能力提升的一个理论表现,它依赖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条件,使其可以最大限度地应用于生产。

因此,生产力是一种在社会之中所形成的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迄今为止并不存在任何测量工具可以将其准确度量并被人所把握。生产力的提升与人的社会化程度联系紧密。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化程度的阶段性表现。在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影响下,生产关系体现出独立于生产力的政治特性。

当生产力提高时,生产关系并不会完全与之相适应。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适合与否只能由社会说了算,人很难把握两者冲突的临界点。

所以,基于客观规律所做出的社会预言只能是模糊性的,并非是精确性的。精确性社会预言的背后一定隐藏着一个实用的目的,把马克思所解释的社会规律当成技术工具的做法颇为不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