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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流与自我意识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前者指意识流的静止之处,后者指意识流的飞跃之处。詹姆斯提出思想流或意识流这个概念,是为批驳当时心理学中流行的构造主义观念。自我意识是詹姆斯在《心理学原理》中探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对于精神的自我,既可以采取抽象的处理意识的方法,即把它分为各种能力,从而认为我们自己就是这种或那种能力,也可能采取具体的观点,即把我的精神自我看作我们的整个私人意识之流。

二、意识流与自我意识

詹姆斯作为机能主义心理学派的创始人之一,认为人的心理意识活动(感觉、思想、性能、意志等等)都是人的大脑的机能,随大脑的变化而变化。大脑活动又是有机体用以适应环境的一种机能,随着环境的变化,人的心理意识活动也必然随之变化,如此才能保持与环境的变化相适应。

在他看来,思想是一个与全部意识活动(甚至包括潜意识、下意识)相对应的概念,这就是说,思想指人的全部心理活动。在《心理学原理》一书中,他详细地阐述了思想的下述五个特征:“(一)每个思想都具有成为私人意识的一部分这种趋势;(二)在每个人的意识之内,思想永远是变化的;(三)在每个人的意识之内,思想总得是连续的;(四)思想永远显然是应付独立于思想之外的对象的;(五)思想对这些对象之中的有些部分具有兴趣,对其余部分不理会,并且时时刻刻加以欢迎或是加以排弃,简言之,对这些对象加以选择。”[41]

詹姆斯在论述思想的连续性这个特征时,提出了“思想流”或“意识流”这个概念。所谓思想的连续性,他指的是思想没有间断,没有裂痕,没有分离的状态。思想、意识并不是由若干断裂的碎片连接而成,因此不能用“锁链”(chain)或“贯串”(train)来形容思想的连续性。他说:“因为意识并不是衔接的东西,它是流的。形容意识的最自然的比喻是‘河’(river)或是‘流’(stream)。此后我们说到意识的时候,让我们把它叫做思想流(the stream of thought),或是意识流,或是主观生活之流。”[42]这就是说,思想或意识是由一系列感觉组成,这些感觉是神经受到外在环境的刺激而引起的。这一系列感觉组成一个连续不断的流,就像河流一样川流不息。他认为意识包含两个部分,即实质部分和过渡部分,或者说,中心部分和边缘部分。前者指意识流的静止之处,后者指意识流的飞跃之处。由于实质部分或中心部分易于被人们所关注,而过渡部分或边缘部分不易被人们所觉察,因此人们经常错误地认为意识是间断的,而没有意识到意识的连续性。

詹姆斯提出思想流或意识流这个概念,是为批驳当时心理学中流行的构造主义观念。按照这种观念,正如物理学中把物体看作由众多在空间中移动的物质粒子组成一样,心理学中也应把意识看作由众多的、彼此独立和分割的观念或知觉组成。詹姆斯坚决反对这种把各种心理现象看作由这些原子式的观念或知觉按心理联想组成的观点,强调不可能把人的心理意识活动分解为一些独立的和不变的简单观念,因为心理意识活动始终是川流不息、绵延不断的。

自我意识是詹姆斯在《心理学原理》中探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他从“经验的自我”(the empirical ego)着手,一直谈到“纯粹的自我”(the pure ego)。每个人的经验的自我就是一切他称之为“我”的东西。他说:“一个人的自我,就它的可能广泛的意义来说,是一切他能够叫做‘他的’之总和。”[43]这就是说,一个人的经验的自我,不仅包括他的身体和他的心理能力,而且包括他的衣服和他的房屋,他的妻室和儿女,他的祖先和朋友,他的名誉和成就,他的地产和马匹,以及他的游船和银行存款。因此,他把经验的自我分为两类,即物质的自我和社群的自我。就一个人的物质的自我而言,身体是他的核心部分,其次是他的衣服,再次是他的嫡系亲属(父母、妻室、儿女等)。一个人的社群的自我就是他从他的同伴那里受到的注意。“正确地说,一个人的社群自我的数目,同注意他而在心上有他的影像的人的数目一样多。”[44]一个人的名誉或人格,是代表他的社群自我的一个名称。

詹姆斯进一步谈论精神的自我和纯粹的自我的区分。一个人的精神的自我,就它属于经验的自我而言,指一个人内心的或主观的存在,或者指他的心理官能或倾向,它们是自我的最持久、最密切的部分。对于精神的自我,既可以采取抽象的处理意识的方法,即把它分为各种能力,从而认为我们自己就是这种或那种能力,也可能采取具体的观点,即把我的精神自我看作我们的整个私人意识之流。“可是,无论我们对精神自我采取抽象的或具体的看法,我们考虑精神自我是一种反省作用,是我们放弃向我看的观点而变成能够设想纯粹的主观性、能够设想我们自己的思想者这事件的结果。”[45]与精神的自我不同,纯粹的自我指人的人格恒同感,即现在的自我相同于昨日的自我,我就是我昨日是的那个同一的自我。他说:“我们在经验一切其他方面大不相同的事物时,同时经验到一连串感觉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似(特别是身体感觉的相似),这个相似构成我们所觉得的真正的并不证实的‘人格恒同性’。”[46]因此,“纯粹的自我是个人统一性的内心情愫”[47]。从这种观点出发,他分别批驳了唯灵派、联想派以及超验派对自我的看法,否认任何超出人的生理基础之外的自我(如灵魂等等)的存在。

此外,情绪问题也是詹姆斯的《心理学原理》一书的一个重要内容。他在这个问题上提出一种新的观点。传统的看法是:情绪是人对于某种事物的知觉引起的一种精神上的震荡,是后者的心境唤起身体上的表现。他则主张:“对于刺激的事物的知觉立即引起身体的变化;而正当这些变化发生的时候,我们对这些变化的感受就是情绪。”[48]这就是说,外在事物的刺激引起人的肌肉、内脏或者其他器官的变化,这些变化在人的意识里的表现就是情绪,确切些说,恰恰是在身体发生变化时引起的那些感受才是情绪。例如,人们通常说,我被他人侮辱,就发怒动手打他人。他认为这种说法先后次序不对,前一种心境并不直接引起后一种心境,在这两者之间必定有身体的某种表现。因此,他认为合理的说法是:因为我动手打人,才觉得我生气,而不是因为我生气,才动手打人。总之,他强调情绪是跟在身体上的表现之后。他的这种观点与丹麦生理学家朗格的观点完全相同,而且几乎是同时提出的,因此这种观点在心理学中被称为“詹姆斯—朗格情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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