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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与定义的区别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究竟是什么赋予语言表达式以意义,或者说,赋予语言表达式以生命这个问题,维特根斯坦在后期的许多著作中都有所论述,其核心思想始终在于强调正是语言表达式在语言交流中发挥的功能,或者说,正是语词的用法,赋予语言表达式以意义和生命。维特根斯坦还设想下面这个事例来说明词的意义和词的用法之间的密切关系。维特根斯坦始终强调语词的功能或用法在赋予语词以意义中的巨大作用。

第二节 意义与功能

在西方意义理论中,究竟是什么赋予语言表达式以意义这个问题,是一个相当古老而又争论不休的问题,由此产生了指称论、观念论、行为论、语义论、功能论等好几种不同的观点。指称论者认为,名称是通过指称或指示外部世界中的事物或事实而具有意义,一个名称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称或指示的对象。观念论者认为,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是与这个语词相联系的观念,语词是作为观念的标记出现于思想交流之中,语词是通过被用做这样的标记而获得它的意义。行为论者强调从语言所产生的效果这个角度考察语言表达式的意义,认为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就在于语言表达式在特定场合下在听话者身上引起的反应。语义论者认为通过陈述一个语句的成真条件,就能给出这个语句的意义,如此等等。

与这些观点不同,维特根斯坦提出他的功能论的意义理论,强调语言表达式作为工具在一定语境中发挥的功能,这种功能就表现出语言表达式的意义,或者,简略地说,词的意义就在于词的用法。这种功能论的意义理论在现代西方语言哲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对于究竟是什么赋予语言表达式以意义,或者说,赋予语言表达式以生命这个问题,维特根斯坦在后期的许多著作中都有所论述,其核心思想始终在于强调正是语言表达式在语言交流中发挥的功能,或者说,正是语词的用法,赋予语言表达式以意义和生命。他说:“‘意义’、‘功能’、‘目的’、‘用途’,是一些相互关联的概念。”(v.10,p.60,§291)

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对词的意义与词的功能的关系作了这样的说明:“我们拿出一个句子,把其中每个词的意义告诉某人;这个人由此学会如何使用这些词,从而也学会如何使用这个句子。”(v.8,p.246)如果我们列出一系列无意义的词,而不是一个句子,那他就学不会如何使用这个词。如果我们把“是”这个词解释为一个等同符号,那他就学不会如何使用“玫瑰花是红色的”这个句子。维特根斯坦反复强调,只有一个词的特殊用法才能把这个词的意义赋予这个词。他提出这样一个设想:我们周围的东西都挂着标签,标签上写了字,我们在自己的语言中借助于这些标签与这些东西发生联系。其中有些词是某些东西的名称,另一些词是类名,还有一个词是颜色、形状等等的名称。这个事例表明,一个标签上的名字只有当我们对它作特定的使用时才对我们具有意义。

维特根斯坦还设想下面这个事例来说明词的意义和词的用法之间的密切关系。设想某种语言中有两个不同的词“X”和“Y”都表示否定,不过,两个“X”产生一种肯定,两个“Y”则等于一个加强的否定。在其他方面,这两个词的用法相同。在“X”和“Y”不重复出现的语句中,这两个词是否有相同的意义?对于这个问题,他分析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这两个词有不同的用法,因而它们有不同的意义;不过,如果这两个词并非重复出现于一些句子中,而这些句子在其他方面都相同,那么这些句子具有相同的意思。第二种情况是这两个词在语言游戏中除这么一点不同外,有着相同的功能,而这一点不同也只是一种不重要的约定。第三种情况是,我们把这两个否定词与不同的意象联系起来,“X”可以说把意思转了180度,从而两次否定表示肯定;而“Y”就像摇头一样,摇头两次只是强调否定,而不表示肯定。他说:“这样一来,尽管有两个否定符号的句子实际上得出同样的结果,但‘X’和‘Y’仍然表达不同的现象。”(v.8,p.209,§556)

在《关于心理学哲学的最后著作》一书中,维特根斯坦对词的意义与词的用法的密切关系作了与此类似的说明。在他看来,当人们说某些词有完全相同的用法,或者说,它们有相似的用法,或者说,它们有根本不同的用法,这也就意味着,它们或者有相同的意义,或者有相似的意义,或者有根本不同的意义,如此等等。他说:“现在我们可以通过下述方式把‘意义’这个概念引入我们对语言的描述之中,即如果在那种原始语言中两个词可以用同样的示范动作加以说明,那么这两个词便具有相同的意义。”(v.10,p.62,§301)不过,对词的意义作出解释,有各种不同的情况。因为,“在我们看来,对许多词的用法的解释是简单的、简洁的和原始的,而对另一些词的解释则是矫揉造作的、随心所欲的和无目的的”(v.10,p.59,§287)。

在《纸条集》中,维特根斯坦还用下述比喻来说明词的意义在于词的用法,他设想有两个测量长度的体系,在这两个体系中,长度是通过一个数字和另外一个表示单位的词表示的。其中,一个体系用“几英尺”表示长度,英尺就其通常意义而言是一个长度单位;另一个体系用“几个W”表示长度,并且规定1英尺=1W,可是2W=4英尺,3W=9英尺,如此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这根棍子是1W”和“这根棍子是1英尺”这两个句子具有相同的意义,然而其中的“W”和“英尺”这两个词的意义却不相同。他用这个事例说明语词如何随语词的用法不同而有不同的意义。他还认为:“诗人的语词可能使我们深受感动。从因果关系上说,这当然和这些语词在我们生活中的用法有关。”(v.11,p.157,§155)

有些人强调理解和意指这些思想活动在赋予表达式以意义的过程中起着巨大作用,认为在所有的场合下,人们用“思想”一词所指的东西就是语句中有生命的东西。如果没有这种有生命的东西,语句就会死亡,它们只不过是一系列声音或者写出来的符号。维特根斯坦承认思想活动在赋予表达式以意义中所起的作用,例如,如果用图纸表现一台收音机的内部结构,那么,在一个对收音机的内部结构毫无所知的人看来,这张图纸是一些杂乱无章的、毫无意义的线条。如果这个人了解收音机的内部结构及其功能,那么这张图纸在他看来就是一幅充满意义的图画。他说:“人们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把一类物体的形状想像成动物或人的房子,把另一类形状想像成武器,还把一类形状想像成风景模型,如此等等。在此我就知道我如何能够把意义赋予一个毫无意义的形状。”(v.11,pp.167-168,§201)

但是,这种看法并没有否定语词的意义在于语词的功能或用法这个基本观点。维特根斯坦始终强调语词的功能或用法在赋予语词以意义中的巨大作用。他说:“对话在进行着,对词语的使用和解释在进行着,只有在这样的进行中,词语才有意义。”(v.11,p.153,§135)他以下棋为例说明赋予棋子以意义或生命的东西,使棋子不同于其他小木块的东西,是棋子的下法,是“规则使棋子的排列处于一种游戏的情景中;我们把这些特别的体验和这些游戏的位置联系起来;还把游戏的效用也与之联系起来”(v.1l,p.155,§143)。又如,赋予纸币以意义或生命的东西,也正是纸币具有作为货币使用这种功能,这使得货币截然不同于随便印刷出来的纸片。他强调表达式的意义仅仅依据于我们在其后的过程中是怎样使用它的。我们不应当把意义想像为精神在词与事物之间建立的一种神秘联系,也不应想像那样一种联系包含一个词的全部用法,就像人们可能说种子包含着树那样。

维特根斯坦还通过把对心理意象的体验和对意义的体验加以对比,间接地论证词的意义在于词的用法这个基本观点。在他看来,在这两种体验中,我们都体验到某种东西,但在这两种体验中,我们所体验到的东西有所不同。在对心理意象的体验中,我们体验到意象的经验内容,比如一幅图画或一种描述;而在对意义的体验中,我们却很难说出意义的经验内容究竟是什么。如果心理意象可能在一段时间保留在我们的脑海里,那么人们能否像保留心理意象那样保留住对意义的理解呢?对于这个问题,维特根斯坦作了肯定的回答:“如果一个词的意义出现在你的脑海里,而且你没有忘记它,那你就可以以某种方式使用这个词。如果那种意义在你的脑海里出现,你现在懂得了它,这个突然产生的念头便是认知活动的开端。”(v.8,p.247)

最后,还可以指出,通过对“use”(“用法”、“使用”、“功能”)这个词进行一些考察,可以看出它有两种稍微不同的含义:一是实际的功能或用法,维特根斯坦在其著作中使用“Gebrauch”一词表示此意;另一是可能的功能或用法,他在其著作中使用“Verwendung”一词表示此意。这种区分在一定意义上类似于《逻辑哲学论》中对“Bedeutung”(“意义”)和“Sinn”(“意思”)的区分:词具有意义,句子则具有意思。因为一个词的意义基本上已被固定下来,通过查阅词典即可了解其意义,即使一个词有好几种意义,那也是有限的。相反,一个句子的意思则因句子中使用的词及其组合方式不同而千差万别,任何词典也不能把所有句子的意思一一列举出来,像解释词的意义那样。与此相似,一个词的实际的功能或用法基本上已被固定下来,其种类是有限的,而一个词的可能的功能或用法则是无限的,可以对之作各种各样的使用。诚然,维特根斯坦对“Gebrauch”和“Verwendung”这两个词的用法的区分,或者说,对词的实际用法和可能用法的区分,是很微妙的,需要仔细考察才能弄清楚。不过,一般说来,每当涉及一个词如何被学习、被实际使用、被下定义等等时,大多指这个词的实际的功能或用法,而在谈到“想像的用法”、“形象的用法”或“形而上学的用法”等等时,大多指词的可能的功能或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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