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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的呼唤特征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上一节已经表明,良知的具体表现是呼唤,这一节则要分析良知的呼唤特征。当然,说良知的呼唤“空”而不定,不是说此在此时陷入彻底的虚无中。可是,在海德格尔这里,良知的呼唤却并不把此在唤向它日常的人际关系和行为,更不是把它唤向它已经完全沉湎于其中、任其摆布的日常生活。超越常人不是绕过常人,不是良知的呼唤在存在论的高端层面运行,而让常人丝毫不受影响继续在存在者层次称雄。

第五十六节 良知的呼唤特征

上一节已经表明,良知的具体表现是呼唤,这一节则要分析良知的呼唤特征。前面已经说过,呼唤是话语的一种模式。那么它当然应该有话语的一些基本特征。海德格尔先给出话语的一些基本特征:首先,它有它所谈的主题,即它谈话之所关。话语总是给予某个事物的信息,但不是全方位的信息,而总是它某个方面的信息。它所谈的内容,实际上都是从它所谈的事物中产生的。话语就是传达(Mitteilung),在作为传达的话语中,多数是通过有声语言的途径,信息为他人的共同此在所知晓。

事物总是在与他物对照和对比下显露自己的特征的,海德格尔在这节一开始先交代上述话语的特征,为的是给下面分析良知的呼唤特征提供一个对比的背景,使我们可以看到良知呼唤的特殊话语特征。如果话语有它所谈的主题的话,那么良知的呼唤所谈的主题(Beredete),亦即它所呼唤的是什么?显然是此在自己。这已经与上述一般话语的第一个特征同中有异了。话语有其谈话所关的东西,并且是讲给别人听。可良知的呼唤呼唤的是此在自己,是向自己呼唤。这听上去就让人觉得有点空。海德格尔也知道这点,说:这个回答无可争议也不确定。但这种目标的不确定也未见得就是坏事,不管怎么说它还是给此在提供了一个契机,去关注自己的存在。此在平时正是忙于各种日常事务而没有机会面对自己的存在。良知空洞不定的呼唤却使它从非本己的“实”转向本己的“虚”。

当然,说良知的呼唤“空”而不定,不是说此在此时陷入彻底的虚无中。正相反,海德格尔告诉我们,此在在展现世界的同时也展现了它自己,也就是它在理解世界的同时也对自己已有所理解,所以绝对的虚无对它是不可能的。此外,良知的呼唤不是来自太虚幻境,而正是在此在日常平均的操劳活动的理解中向它发出,达到它。呼唤所达到的是在日常操劳中与他人共在的常人—自我。呼唤的目的就是要让常人—自我变成本己自我,它向常人—自我呼唤,因为不是在另一个世界,而就是在日常世界中向它呼唤,这呼唤就能达到常人—自我。

接下来的问题是:此在(常人—自我)被唤向何处?本己的自我。以往的良知学说不管有何不同,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良知的呼唤不是让人们去做该做的事,就是告诉人们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或善恶标准、流行的公理法则等等,总之,我们在日常活动(操劳和操持)中应做的事及其规则。可是,在海德格尔这里,良知的呼唤却并不把此在唤向它日常的人际关系和行为,更不是把它唤向它已经完全沉湎于其中、任其摆布的日常生活。它恰恰要超越那个世俗日常的此在,更确切地说,超越它对人对事的日常理解,超越它之为常人—自我。良知的呼唤与日常的理解没有关系,那正是它要超越的东西。对自我的呼唤丝毫不从中汲取知识。

可是那些恰恰是构成常人的东西。只要良知向常人—自我的自我呼唤,并使它去听,常人就自己土崩瓦解了。我们要记住,“常人”不是指“一般人”,也不是指“他人”或“大众”,而是指此在的非本己理解,即我们出于日常生活的实用需要对世界的理解,是对事物的存在者层次的理解,而不是存在论的理解。这种理解谈不上“错”,只是没有涉及自己的根据——此在对存在的理解。“常人土崩瓦解”在这里是一个隐喻的表达,表示在存在论层面,在此在本己理解的层面,它不再有效。超越常人不是绕过常人,不是良知的呼唤在存在论的高端层面运行,而让常人丝毫不受影响继续在存在者层次称雄。海德格尔对此表达得很清楚:呼唤超越常人和此在的公共阐释绝不意味呼唤没有也一起触及了常人。恰恰在超越中它把热衷于公共声望的常人推到了无意义的境地。常人在乎的是ffentlichkeit(公众、舆论),然而良知的呼唤却把此在带回本己的存在,在这个向来属我的领域中,常人的看法毫无意义。呼唤剥夺了自我的安身立命之所(常人的理解),但也因此去除了常人—自我对本己自我的遮蔽,使之回到自身。

良知呼唤的对象是常人—自我,它把它呼唤向自我。但这个自我不是寻常所说的主体。寻常意义的主体在海德格尔看来还只是现成的东西,他这里说的自我,却不是现成的东西,而是此在。因此,它不能使自己成为判断的“对象”。根据一般的良知理论,自我是由良知进行的道德判断的对象,康德把良知比作法庭,就隐含将自我作为判断或评判的对象的意思。这个自我也不是一个对自己的“内在生活”有无穷的好奇性,不停地加以分析的“反思的自我”,也不是用分析的方式盯着灵魂的状态及其背景的“理智的主体”。这里说的自我不是良知评判的对象,不是反思自身和分析自己心灵的理智的主体。这些都是传统哲学的自我概念的含义。而这样的自我不是海德格尔这里说的自我。这个自我是在世存在的此在,世界不是外在于它的对象,而是它自身存在的本质条件。呼唤把此在带回它的自我,不是说把它迫回它的内在,从而它可以与“外部世界”隔离开来。良知的呼唤绝不起这种将此在与其世界隔绝的作用,也不可能,因为此在不能离开世界回到自我,而只能在世界中从常人—自我变成自我。我们不要忘记,此在是在世界中存在。或者说,它只是以在世存在的方式存在。尽管如此,尽管呼唤也是在世界内向此在呼唤,却略过“外部世界”,并且驱散它,以向自我呼唤。这就是说,良知向自我呼唤时不涉及日常事物和事务,它只呼唤一件事——自我。

话语总有它所言说者(das Geredete),呼唤既然是话语的一种模式,自然也有它所言说者。海德格尔问:我们应该如何规定这种话语所言说者?良知向它对之呼唤者呼唤什么呢?之所以这么问,是因为呼唤所言说者比较特别。从上一段我们已经可以想见,呼唤与其他的话语比,是很“空”的。它略过外部世界,也就是对世间事物无甚言说。所以海德格尔自问自答说:严格说来——无。呼唤什么也没有说出,没有给予世上事情的讯息,没有讲述任何事情。但话语也可以是自言自语,自我对话。可是,海德格尔说,它一点也不想在它向之呼唤的自我那里开启“自我对话”。那么,呼唤还有什么意义?

“无”在哲学中是一个相当有意思的概念。按通常的字义,“无”就是什么都没有。可是,它就像数学的0的概念一样,作为概念,它恰恰不是“无”,而是指示某种东西。在海德格尔这里也是一样。呼唤“无”所言者,不等于它完全没有意义,与一般话语不同,呼唤除了自我之外再无别物涉及。自我(本己自我,它的良知)自己在呼唤;它向自我(常人—自我,即非本己自我)呼唤;呼唤所关者也是自我(非本己自己);自我(非本己自我)被呼唤所向者还是自我(本己自我)。本己自我与非本己自我是一个自我的两种存在样式,非为两个自我。除了自我自己之外,良知的确没向它向之呼唤者(非本己自我)呼唤什么,自我(常人—自我)被唤起成为它自己,也就是成为它最本己的能在。

海德格尔的这个思想与传统的良知理论正相反对。在传统的良知理论中,良知似乎是自我中的他者,良知的呼唤的作用不是让自我成为自我,而是作为一个道德法官,对自我进行道德“审判”。可海德格尔在这里明确提出,与呼唤的倾向相一致,呼唤并不对向之呼唤的自我进行一场“审判”。呼唤是唤起此在向它最本己的能在存在,它是一个呼唤此在进入它最本己可能性的先呼唤(Vor-Rufen)。

《存在与时间》的中译者和英译者都把Vor(nach-“vorne”-)-Rufen des Daseins译为“把此在呼唤上前来而到它最本己的可能性中”,[10]这种译法固然不错,但有一层意思似乎还可考虑。Vor(nach-“vone”-)-Rufen des Daseins表明这是此在自身的呼唤。前面海德格尔已经多次表明,此在的存在结构是先行于自身。与之相应,呼唤作为此在本己的生存论要素,也属于它存在的先行结构,就像此在的先有、先见、先概念一样,是此在存在的先天条件,所以它应该译为“此在的先呼唤”,至于括弧里(nach-“vorne”)的意思可能是说,从存在论上说,这种呼唤是先在的,可在存在者层次,是此在先已沉沦,良知才呼唤它回到自己本己的可能性,所以是“后”。可回到本己的自己就是向前到前面已在的东西,这大概是“vorne”要表明的意思。

海德格尔在第1段说过,话语通常是通过有声语言来表达的。可是,良知的呼唤却是不发出声音的。海德格尔甚至说它完全不付诸言辞,但却不是模糊不定的。良知的呼唤是明确的,这一点海德格尔与其他思考良知的思想家是一样的。问题在于,不付诸言辞,如何能是清楚确定的?良知只是并总是以沉默的方式来言谈。海德格尔不满足于前面说的良知的呼唤不付诸言辞,再进一步强调它的言说方式就是沉默。然而,就像“无”不就是无一样,沉默有时比喋喋不休意思更明确,此时无声胜有声是常有的事。所以海德格尔说,良知非但不会因沉默而失去其可知觉性,无人知晓,反而会迫使它向之呼唤、并被它唤起的此在进入它自己的缄默。

什么是良知的缄默?按照一般的良知理论,良知总是告诉我们某些道德准则、行为规范、善恶标准,或伦理指南。可这些在海德格尔看来都是常人的规定,良知只要一用言辞说,就只能说这些,就不是良知的呼唤,而是常人的闲谈。这不等于说,在海德格尔看来,流行的伦理道德都是错的,或不合理的;而是在他看来,正是它们使此在保持为常人—此在。海德格尔的这个思想,与尼采主人道德和奴隶道德的思想有几分神似。在海德格尔看来,要成为本己的自我,必须从常人转向自我,而良知的呼唤是使沉沦于世的此在转向本己自我的惟一途径。由于它无声,不付诸言辞,被它唤起的此在只能陷入沉默。

有声世界是常人的世界,我们日常使用的有声语言不能不是日常语言,即非本己的语言,因为它的功能就是帮助我们做事(操劳、操持),这是现代语言哲学的基本结论之一。日常语言总是渗透着日常性,使用它不免日常性的影响。但这还不是最主要的。良知的呼唤之所以始终是以沉默的方式,主要是它是自我对自我的呼唤,呼唤之所关是自己生存的贞定(Selbst-st-ndigkeit),而不是自我(ego)的任何实质性目标。它是形式和无声的,非常明确,也非常简单,无须说什么。此外,成为本己的自我不像“成为教授”那样是一个对象性目标,而是一种无所谓主体和客体的本己存在的方式。道可道,非常道,本己的存在也是不可道。什么是本己的存在?就是去这样存在,投开对自己和世界的源始理解。大道无言,它必然是无声的。

海德格尔也想到一定会有人觉得这是神秘主义,所以在论述了呼唤之无声后,特意指出,呼唤所呼唤的东西的无言表达不是将这个现象推到一种神秘声音的无规定性中去,而只是表明,理解“被呼唤者”不能指望期待传达之类的东西。良知所呼唤者的规定太明确了,就是我自己,还有什么比我自己更不神秘的?自我成为本己的自我不在多言,而在去这么存在,又有何神秘的?这完全是此在自己的事,别人无从置喙,所以说“不能指望期待传达之类的事”,因为“传达”(Mitteilung)总是别人对你说,你听别人说。“被呼唤者”就是自我,怎能听别人传达?只是若充满了传统良知概念的成见的话,视海德格尔的良知概念为神秘就几乎不可避免了。

日常的话语往往是“两可”的,但呼唤所揭示的东西却是单义的,它只是呼唤此在成为自己,但这并不排除它根据每一个此在的理解可能性在个别的此在那里可以有不同的阐释。每个人都有良知,良知呼唤揭示的东西不会有二。用海德格尔的话讲,就是呼唤的内容虽似乎是不定的,但它确定无疑的着眼方向是不能忽视的。但此在对呼唤有不同的阐释,也就是它对成为自己的理解总是它自己的,此在的我性决定了它只能按照自己的方式去成为自己。不但呼唤的方向是明确的,而且它向之呼唤者也是毫无问题的,良知向之呼唤的就是此在自己,所以它根本无须摸索着去找它,它也无须表明,它是不是它所意指的,它不可能不是,它的意指没有别的可能。

但是,海德格尔认为,良知也会产生“错觉”。但严格来讲,这种“错觉”不是由于良知的疏忽(呼唤错了),而是由于此在听良知的方式。此在不是把良知的呼唤听作是自己向自己呼唤,而是把它理解为某种内心的他者,把良知的呼唤作为那个心中的他者的声音来听。例如,有些基督教思想家,就认为良知是上帝的声音。这样来听良知或者说理解良知,在海德格尔看来就是没有本己地理解良知,而是使良知被常人—自我拖入审判性的自我对话,这就颠倒了呼唤的揭示倾向。本来呼唤是向此在揭示它本己的自我,但在被此在非本己地理解为道德法庭的良知呼唤中,良知呼唤揭示的不是此在本己的自我,而是本己自我之外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命令。从海德格尔这一段的论述我们也可以看到,他虽然绝口不提伦理学,但在论述规定他自己的良知概念时也在暗中对传统伦理学的良知概念进行了批判。

须得肯定:我们把良知标明为呼唤,这种呼唤是在常人—自我的自我中向它召唤;作为这种召唤(Anruf),它是自我的呼吁(der Aufruf des Selbst),呼吁自己向它自己的自我能在,因而也是此在的一种先呼唤(ein Vorrufen des Daseins),呼唤此在到它的种种可能性上去。这段话实际上是海德格尔对这一节要旨的一个概要总结,最后一段,也就是下一段是提出一些新的问题,以过渡到下一节。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看到,海德格尔将良知理解为呼唤。但关键不在这里,而在这是此在自己对自己的呼唤,并且,这种呼唤不是它的主观意识的功能或产物,而是它非常重要的一个生存论要素。在传统对良知的思考中,良知要么被理解为上帝的声音(休谟);要么被理解为理性(主观意识)的声音(康德);甚至一种情感(舍勒)或升华了的欲望(弗洛伊德)。可是,在所有这些对良知的理解中,不管良知是自我还是上帝这样的他者,说的却不是自我,而是流行的道德伦理。用海德格尔的表达方式,就是自我向自我呼唤去符合实际上是常人规定的东西,或按照外在的道德规定去做。这是传统伦理学对良知理解的本质。即便是康德自我立法的实践理性,其实也只是常人—自我的理性,即其实是作为普遍意识的主体性,它道德原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就在于有理性的人都会承认和接受,也就是每个人(常人—自我)都会接受。为什么?非此日常生活便不可能。所以后来有些人干脆从人类学和实用的角度来解释道德的本源(如柏格森),这正证明了海德格尔视传统伦理学和道德为日常性和常人—自我的产物确有深刻的洞见。

在海德格尔看来,良知既不是上帝的呼声,也不是理性的体现,或情感和升华了的无意识,而是此在的生存方式,或者说,是它的生存论的结构要素,是此在存在的先天规定,是它自我的自我理解(展现)的方式,在此意义上,它属于此在存在的先行结构,所以他把它叫做“此在的一个先呼唤”。从其存在论规定上说,只有先有良知的呼唤,此在才本己存在。强调良知的这种存在论的先在性,不仅仅是要提出一种新的良知概念,客观上也是要为伦理学重新奠定基础。伦理学近代以来遇到的最大困境和挑战,就是“上帝死了”之后道德的根据发生了极大的问题,人们对此再也没有一致的意见。可是,没有根据或至少根据可疑的道德,又如何有足够的威信得到人们的尊重?其结果必然是道德虚无主义和道德无政府主义。要克服道德虚无主义和道德无政府主义,必须将道德建立在更为源始的基础上。我们是否可以将海德格尔在这里的努力看做是为道德和伦理学奠定新的基础的尝试,不管他本人是否同意?[11]

海德格尔将良知建立在人的存在方式——此在基础上。此在是他良知理论的关键。但是,到目前为止,此在本身还未放在良知问题的语境下来讨论。海德格尔提出,不仅要搞清被呼唤呼唤的是,而且还要搞清自己在呼唤,被召唤者与召唤者的关系如何,必须如何在存在论上把握作为存在的整体关联的这种“关系”。海德格尔这里有意强调的那个“谁”,自然是此在自己。他认为,只有在上面这些问题都得到回答之后,良知才能在存在论上得到充分的解释。下一节,也就是第五十七节,就致力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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