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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直观的基本思路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本质直观与观念直观以及范畴直观基本上是同义的,又与胡塞尔的本质论和本质还原相联系。这样的绝对意识独立于“我”和我的经验,独立于偶然性的事实,它们是先天的,先验的,胡塞尔将其称为“本质的”。

第一节 本质直观的基本思路

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本质直观(Wesensschau)与观念直观(Ideation)以及范畴直观(kategoriale Anschauung)基本上是同义的,又与胡塞尔的本质论和本质还原相联系。从时间上来说主要对应于胡塞尔的《逻辑研究》时期。胡塞尔认为本质直观的基本特征在于,“从心理学——经验科学的观点转向现象学——观念科学的观点。我们将所有经验科学的统觉和此在设定排除出去,我们根据其纯粹的体验组成来接受那些被内在经验到的东西或以其他方式(如一单纯想象的方式)被内直观到的东西,并且将它们当作观念直观的底基;我们从它们之中直观出观念性的普遍本质和本质联系,即:在总体性的不同阶段上的观念体验种类和观念有效的本质认识,它们对于有关种类的观念可能的认识来说具有先天的、绝对普遍的有效性”[3]

理解本质直观事实上要首先分别对“本质”和“直观”两个概念作一个基本的了解。先让我们来看一下“直观”(An-schauung),强调直观性和明证性而反对概念的思辨与繁琐的推理是现象学自始至终的基本立场,它要求将一切抽象的哲学思辨都回溯到其原初的直观性源头之上,把直观自明性看成是哲学的绝对起点和最后根据,现象学的“面对实事本身”以及追求“无前设性”、“无成见性”的理想无不反映出它把直观自明性看成是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尽管胡塞尔在其晚期发生现象学中一定程度地容纳了“解释”而相对淡化了直观自明性这个绝对原则。胡塞尔把直观性称作“一切原则之原则”,“没有任何可想象出的理论会使我们误解如下这一切原则的原则,即每一种原初给与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源泉,在直观中原初给与我们的东西,只应按如其被给与的那样,而且也只在它在此被给与的限度之内被理解”[4]。直观分为感性直观和本质直观两种,即经验直观和观念直观,感性经验直观是一个古老而常识性的话题,尽管哲学真正将其作为一个课题来探讨只是近现代经验哲学的事,而现象学直观的真正特点则在于本质直观或观念直观,即认为在意识中直观被给予的不仅有感性个体,而且有关系范畴及本质观念,但胡塞尔认为这种本质观念的直观要基于感性直观。

紧接着就是我们如何理解本质。本质在传统哲学中指对感性个体的种属共性的抽象,它被设定为某类事物的根本属性。罗素曾说“本质”是一个混乱不堪的概念,确实除非我们从柏拉图、黑格尔式的概念的语言规定性出发,我们的确无法从经验归纳中得出一个什么隐藏在现象背后并决定现象的所谓确定的本质来。胡塞尔的本质是相对于缺乏确定性的事实经验而言的纯粹意识观念,这种纯粹意识观念是通过现象学还原,悬置掉事实性的世界和个人心理主体而使相对于有限之我的流变经验观念化(Ideation)为纯粹意识中普遍的类,即普遍的本质“艾多斯”(Eidos)而实现的,其基本特征是一种先天的观念性而不是一种经验的事实性,这是一种绝对的先验本质,它们相对于绝对的先验主体而呈现。这与始自于毕达哥拉斯以来的西方观念论传统有着内在的理论渊源关系。

这种绝对意识的“艾多斯”也就是一种“纯思”,哲学的根本对象从“我思”到“纯思”也就是从笛卡尔的心理表象到胡塞尔的纯粹意识,从依赖于“我”的相对意识到相对于先验主体而呈现的绝对意识。这样的绝对意识独立于“我”和我的经验,独立于偶然性的事实,它们是先天的,先验的,胡塞尔将其称为“本质的”。胡塞尔说:“凡在我的著作中谈到‘先天”的地方,我所指的都仅仅是本质。”[5]独立于“我”的“思”,独立于语言的使用者的语言,独立于心理判断过程的判断对象,是胡塞尔现象学还原所要追求的,也是现代语言哲学语言转向所要追求的意义的“客观性”和自在性。思想独立于思想者,文化独立于文化的创立者,固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这种语言转向所要追求的超越主观心理任意性的意义客观性却在西方文化中有着古老的渊源,法律、契约甚至包括誓言一旦制定,都相对地独立于其制定者,而且反过来约束其制定者,健全的社会制度吸收政治或文化伟人的能量,然后将这种能量凝固化为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就具有了超越伟人肉身的恒定性。而人治的社会把一切都寄希望于某个肉体和个人心理之上,正是由于缺乏这种超越性与语言的转向。如此说来,语言转向和意义自在问题,远不仅仅是一个当代哲学的纯学术问题,这个问题还可以引申到文化交流与文化继承中的现象学悬置问题以及普世伦理价值问题,但我在此仅限于纯学术的探讨本质及本质直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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