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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指向与意向构造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相对忽视不等于说是完全置之于其视线之外,事实上,意向指向与意向构造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侧面,也正是意向性的这两个侧面把胡塞尔前期本质直观的描述现象学与后期先验主体的意向性构造世界这两个思想阶段内在地连接起来。这是胡塞尔受康德先验唯心论影响最为重要的地方。

第二节 意向指向与意向构造

胡塞尔思想的前后期之间确实呈现出直观描述与先验主体的意向性构造的表面相异性和矛盾性,其早期思想反对心理主义,要求悬置主观心理,排除主观心理作用对现象学直观给予物的干预而“面对实事本身”,这种早期现象学本质直观偏重于对观念自在物的静态描述,偏重于直观本质观念的自在显现,而对这些观念得以直观呈现的主观极以及直观对象何以被建构的问题相对忽视。但相对忽视不等于说是完全置之于其视线之外,事实上,意向指向与意向构造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侧面,也正是意向性的这两个侧面把胡塞尔前期本质直观的描述现象学与后期先验主体的意向性构造世界这两个思想阶段内在地连接起来。因此,把意向性看成是贯穿胡塞尔思想发展始终的基本概念是一点也不过分的。

在现象学中,外在实体问题是首先要被悬置起来的问题,因此现象学的意识意向性所指之物不可能是我们自然主义思维态度中的所谓客观对象,不可能是一种非知觉的,而是我们的知觉赖以形成的外在客观物,因而意向性的指向不是指向一个知觉之外的恒定不变的客体,它是指向一个意识自身的意义构造,在这种意义上,意向的指向就自然而然地转化成一种意义的赋予和激活零散感觉质素的意向对象构造,意向性也就主要展现为一种构造性功能。“意识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就不是指意识指向和描述某个客观的对象物,而是指意识不是以零散的感性质料的形式而是以关于某个整体对象的形式而呈现。静态的现象学描述也就相应转化为先验现象学的主体的构造功能的研究。

意识对象意向性构成的功能问题,因此也就成为现象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功能的观点是现象学的中心观点,由其产生的诸研究几乎包含着整个现象学范围,而且最终一切现象学分析都以某种方式为它服务,作为其组成部分或基层结构。我们不再进行仅限于在单一体验上的分析和比较、描述和分类,而是从其能形成‘综合统一体’的功能的‘目的论’角度来考察单一意识”[7]。功能问题就是先验主体综合统摄能力的问题,也就是通过使质料(Materie)被激活而使之与多重统一连续体及综合体相结合,使这些意识中的质料呈现为关于某一统一意识对象即关于某物的意识,使它们能在一个统一体中直观地呈现,从另一个方面说就是指质料被理性地规定。

关于意向构造的功能问题有一对重要术语需要解释,即Hyle和Morphe。让我们先来看一下Hyle,Hyle一词倪梁康先生译为“感性原素”,李幼蒸先生译为“感性质素”,其意义基本相当于康德哲学中由外部刺激而来的感性材料,它可以被用来指最宽泛意义上的感觉。但正像康德哲学中的纯粹感性刺激材料无法直观的呈现,除非它们被先验主体的先验形式(时间空间)所整理一样,Hyle与Morphe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Morphe一词的基本含义是“形态”,倪梁康先生从动词的角度将其译为“立形”和“赋形”,即将意义赋予感性质素和使感性质素以关于某物的直观形式而呈现,至少在康德和胡塞尔那里,离开立义形态的纯感性质素和离开感性质素的纯形态都不是直观的认识对象,在认识中,它们二者总是相互交织的。康德的名言“知性无内容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已再明白不过地表达了这种含义。胡塞尔也认为:“无论如何,感性的质素和直观的形态之间的这种突出的二元性和统一性,在整个现象学领域内都起着支配作用……直观的体验通过意义给与行为而成为统一体。”[8]尽管胡塞尔也在不同的地方探讨过某种无形式的感性质素,但这种感性质素却无法成为现象学所探讨的确定的意识内容。胡塞尔认为,现象学的存在流具有一个质料层和意向作用层,现象学对质料的分析与考察称之为质素现象学的分析与考察,对这种试图排除所有逻辑和理性干预的纯粹质料即现象学被给予与件的绝对中性和公正的描述与观察,曾反复在胡塞尔的思想意图中出现过,从某种意义上讲胡塞尔一直不屈地把它认作是现象学最理想的境界。胡塞尔在其晚期思想中认为一切逻辑和理性干预了的谓述明证性都最终奠基于纯粹经验的前谓述明证性,他认为,一个直接的、先于一切逻辑作用而预先被给定的经验世界,是一个最为直观和公正而不带有任何理论偏见的世界,它是我们一切科学和哲学知识所赖以产生的最终基础和源泉[9]。就像笛卡尔进行普遍怀疑一样,胡塞尔进行彻底的现象学还原与现象学悬置的原初最终目的可以说就是要寻求这种绝对被给予的现象学与件。但具体而现实的考察使胡塞尔一次又一次地放弃了这种绝对经验追求的意图,胡塞尔由本质直观的描述现象学转向意向性构造世界的先验现象学并把这种先验立场坚持到底说明了胡塞尔最终认为只能在主体的先验形式功能以及意向性构造功能上来讨论自明性和知识的可能性问题。胡塞尔认为,与现象学的质素考察和分析相比,“在意向作用一侧我们可以看到远远更为重要的和更为丰富的分析”[10]。这是胡塞尔受康德先验唯心论影响最为重要的地方。我们不知是否曾留意过,当我们平时在谈论感觉和知觉时,是把它们放在同一个意义层面上来使用的,英文percep-tion的翻译也是“感觉”和“知觉”互通互换,但严格地说感觉和知觉是有差异的,感觉是纯粹的感性质料而知觉是渗入了主体直观形式统摄的直观对象,人们互换使用感觉和知觉也许是人们默认了正常人所能直观到的只能是知觉,而纯粹的感觉材料只是存在于精神病人的心理中而无法进入并持存于正常人的意识里,因此人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有某种不是作为对象性的统一意识的意识质料,人们只是自然而然地在意向性的基础上来谈论对象而对意向性本身茫然不觉。恰恰是因为意向性的作用,我们人所看到的是一个一个具有意义的整体对象而不是一些相互分离的知觉,我们一眼所看到的是一个整体的苹果而不是红色、圆形,以及闻到的香味。意向性直观对象的整体性需要贝克莱和休谟艰苦的意识分析才能被分解成相互分离的感性质素,也再次说明了在我们的意识中感性质素和认知形态的相互交织性。

Morphe一词名词意为“形态”,用作动词意为“立形”,即赋予形态,它将感性质素统一而赋予其整体的形象,在这种直观对象的建构意义上它是立形。而意向性建构不仅仅是一个赋予对象以形体的问题,而且是一个赋予对象以意义的问题,对象之作为一个整体,本身就在于它拥有一个整体性的意义。如四川乐山一片绵延的山脉从一个特殊角度被看成一尊巨形卧佛,这种山形被作为一个整体意向对象来看待本身就是在一个整体的意义基础上才得以可能的,而不仅仅是在山的对象性和客体性本身基础之上。因此Morphe一词除了“立形”的意义之外,它也内在地融入和被包含于另一个词“Auffassung”的含义中。

Auffassung一词意为“立义”,立义在胡塞尔那里被分为“第一立义”——对象化、客体化的立义,和“第二立义”——理解的立义。就其对象化、客体化的第一立义而言,基本上与“立形”一词是同义的。而第二立义更进一步强调了现象活动的意义赋予这一个侧面。“意识活动之所以能够构造出意识对象,是因为意识活动具有赋予一堆杂多的感觉材料(立义内容)以一个意义,从而把它们统摄为一个意识对象的功能。因此,意识,首先是感知性的意识的最基本意向结构就在于:将某物立义为某物。”[11]在这种意义上,胡塞尔现象学的立义与康德先验哲学的统觉都同样是赋予感性素材以意义而将感性素材展示为对象之物或超越之物的意识的意向性功能。胡塞尔在《观念》Ⅰ中还使用了beseelen(灵魂赋予)和beleben(激活)这样的一些概念来表示意识的意向性构造功能。而“激活”这一概念在胡塞尔现象学中也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激活是强调意识的意向性活动把一堆僵死的感性质素统摄为一个活生生的对象,在《观念》Ⅰ中胡塞尔就把意向性构成的功能性问题解释为“通过使质料活跃化和使自身与多重统一连续体及综合体相结合,以此来产生对某物的意识”[12]。特别是在《笛卡尔沉思》第五沉思中,胡塞尔使用了“激活”这一概念来实现其主体间性建构中的“他我”建构,他我在直接感受之中呈现为一个“躯体”,然后通过意向性的立义而被赋予灵魂,被激活成一个与自我相一致的他我之“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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