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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的认识论上我们还需要认识什么

时间:2022-09-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认识来自认识的对象,这是正确的。过去的认识就是我们今天的 “认识论”的来源。认识也在反映,作为主体的认识者来说,感觉认识的映象存在,就证明反映的存在。正因为反映的存在,认识主体才感受到认识。但因为有的人的认识能力有限,并不能做到认识。而事物及其规律有的可认识,有的不可认识。认识存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从上面 《欧洲哲学范畴简史》和 《欧洲哲学发展史》等书籍摘录的欧洲哲学关于认识的论述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认识论可以看出,人类关于认识的 “认识”虽然较为全面,但还是存在很多错误问题。我认为还有必要纠正和反映得更系统、更具体一些。因此,在现有的 “认识论”上我们还应该增加一些说明。

(1)认识与认识论的来源问题。

跟反映和反映论一样,“认识”和 “认识论”不是一回事。认识是事物及其规律反映在人脑中的反映映象,认识论是论述这种反映映象。虽然认识和认识论都具有认识的本质,但它们也有区别的对象本质。墨子认为认识来自 “耳目之实”。他说:“天下所以察知有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知有与亡 (无)为仪者也。”来自耳目之实,就是来自感觉的对象。认识来自认识的对象,这是正确的。认识的对象只有物质,所以认识的对象只有物质。有人认为 “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这是错误的。“实践不能等同于物质,实践第一不等于实践是第一性。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也是认识的本原。把实践作为认识的唯一源泉,就夸大了实践与物质的一致性,忽视了实践与物质的区别。如果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认为物质第一性不属于认识论研究的范畴,这实际上是把物质从认识论的领域里排除出去了。正确的提法应当是,物质是认识的最终源泉,实践是认识的唯一道路。”(《认识源泉问题探讨》,《文汇报》1980年6月13日)毛泽东认为认识来自实践,但认为思想不是实践,那么就否定了认识来自实践。因为认识靠思维对象的事物及其规律来认识。没有思维,没有思维的对象,就不可能得到理性认识。所以,认识来源于认识活动的对象,认识论的来源,就是论述 “认识”的来源。我们今天在论述 “认识”,认识是我们论述的对象。过去的认识就是我们今天的 “认识论”的来源。

(2)认识认识与映象、反映的关系。

关于认识的关系,最关键的是认识与被认识,即认识与认识对象的关系。认识与映象、反映的关系,实际就是同一的关系,也就是认识的本质、定义和标准的关系。认识就是头脑中的映象和反映。我们要坚持认识就是头脑中的映象和反映的观点。毫不怀疑,认识就是头脑中的映象和反映。人的认识是人的头脑中的反映映象。恩格斯列宁把认识比作表象、模写、摹写、复写、摄像、绘画等。这种摹写,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摹写的原本,映象、认识和反映是摹本。在 “名实论”中它属于 “名”的范畴,也即列宁用 “画家”与 “模特儿”比喻的 “画家”的范畴。我在后面将要讲到的真理构成中,它属于 “反映”的范畴。如果用 “此岸”和 “彼岸”来比喻真理的此岸性和彼岸性。认识、映象和反映永远首先属于 “此岸”,然后才是由此岸转化的彼岸。映象一旦消失,人的认识也就不存在;人的映象有多明晰,认识就有多清楚,是证明认识就是映象的证据。认识也在反映,作为主体的认识者来说,感觉认识的映象存在,就证明反映的存在。正因为反映的存在,认识主体才感受到认识。所以,认识就是头脑中的反映、映象。

反映在人的头脑中的认识映象由于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它是静态和动态、联系和分散都存在的映象。如果我们只认识自然界的一瞬间映象,那么在我们的头脑中的映象就只能像照片一样是一张静态而平面的映象。如果我们认识的对象是运动的,它就必然是动态的、立体的映象。如果它是联系并产生联系结果的,它就是联系和产生联系结果——规律的映象。这些映象就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和反映。

(3)认识可认识和不可认识的关系。

可认识和不可认识,是规律的两个对立方面,它有存在的一面和不存在的一面。也就是说:如果你把可认识和不可认识联系起来成为一个规律,这个规律总有两种结果:即存在可认识和不可认识。哪些可认识,哪些不可认识?简单地讲,不论正确不正确,凡是人的头脑能思维形成映象的就可认识。凡是人的头脑不能思维形成映象的就不可以认识。因为,认识本身就是头脑中的映象。有头脑中的映象就有头脑中的反映,头脑中的映象、反映就是认识。

但是,从正确认识来说,可正确认识和不可正确认识是由认识主体的认识能力和认识对象决定的。有的事物很直观,很容易认识,即很容易在人的头脑中形成映象。但因为有的人的认识能力有限,并不能做到认识。所以,人的认识存在可认识和不可认识。从认识的对象来说,有的可在人的头脑中产生映象,人就可认识。有的不可在人的头脑中形成映象,就不可认识。并且,有的事物及其规律人能完全认识,有的事物及其规律人不能完全认识。两个人分一件东西,一个分得一半或二分之一,这是能完全认识。凡是用计量器具计量的不能做到完全均匀。不能做到完全均匀的差别是多少,又不能完全认识。可见,人类的认识存在着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有限的认识和无限的认识之分;完全认识和部分认识之分;可认识和不可认识之分。即人类对物质的认识存在可知和不可知之分,可全知和只可部分知之分。

关于可认识和不可认识的问题,必须说明:凡真理都可认识,不可认识的不是真理,并且真理是已经认识的真理,还没有认识的不是真理。而事物及其规律有的可认识,有的不可认识。过去认为“人类能够彻底认识世界”“一个人什么都懂”的观点是错误的。现在社会,某人在某方面有点知识,就认为什么都认识。不论什么场合、什么专题都论一通。似乎他的认识包罗世界,放之四海而皆准。实际上,“盛名之下,其实难副”,不知妄说遭人辱骂。但认为 “人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感觉之外是不可感觉的领域”,“事物是不可认识的”,“人们不能说出任何肯定的东西,甚至不能说出事物是否存在”,这样的 “不可知论”是错误的。所以,人类可认识和不可认识的关系是相互存在的关系。

(4)认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

认识存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过去一般把外部感官直接感知的认识称为 “感性认识”,把头脑思维间接感知的认识称为 “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是理性认识依赖感性认识;感性认识加工整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关系和感性认识反映事物,理性认识反映规律的关系。实际上,这种关系历史上的哲学理论家们都没有讲清楚。没有讲清楚的原因是 “感性”和 “理性”的本质没有讲清,即什么是 “感性”,什么是 “理性”没有讲清。《现代汉语词典》认为:“感性,指属于感觉、知觉等心理活动的 (跟 ‘理性’相对):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指:“通过感觉器官对客观事物的片面的、现象的和外部联系的认识。感觉、知觉、表象等是感性认识的形式。感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的低级阶段。要认识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必须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理性,指属于判断、推理等活动的 (跟 ‘感性’相对):理性认识。”“理性认识,认识的高级阶段。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把所获得的感觉材料,通过思考、分析,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整理和改造,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飞跃,它反映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辞海》注释:“理性,一般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或思维活动。”“理性认识,认识的高级阶段。指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阶段的认识。它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理性认识。它同感性认识有性质的不同,但又互相连贯,二者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理性认识必须依赖于感性认识,否则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感性认识必须发展到理性认识,才能更深刻、更正确,更全面地反映客观事物。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性认识而达到理性认识。而理性认识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能够指导行动。”

实际上,感性认识从感觉的角度上讲,是指客观事物通过人的感觉器官引起人的头脑产生的映象。这种映象也包含物理规律的映象。因此,任何理性认识都包含着感性认识。“凡是感觉中未曾有过的东西:即不存在于理智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64页)就算那些 “非理性”的认识,也凭借着感性认识来产生。我们可以从这些非理性的反映结果,来确认非理性的认识是借感性认识来产生的。比如:“世上有妖魔鬼怪”的反映,反映总是把妖魔鬼怪的样子,按照世间的人样子或动物样子反映为牛头马面、火眼金睛、三头六臂,甚至那个人们赋予他至高无尚的敬仰的上帝也是给予他人间帝王的穿戴。原因就是反映妖魔鬼怪和上帝存在的人,除了感性认识,他心目中不可能再有超感性的认识。所以,这些反映者也只能仅此而已。《圣经》说人是上帝按照上帝的样子造的,这没有事实根据。相反,神是人按照自己的样子造的,倒有例子证明。像色诺芬尼说的一样:“如果牛也会创造神,其状必如牛。”狄慈根也说:“正如画家不能虚构超感觉的图画和超感觉的形象一样,思想家也不能思考在经验领域之外的、超感觉的思想。正像幻想人和鸟结合创造出天使,或女人和鱼结合创造人鱼一样,其他一切幻想的产物无不如此,即使表面上是从幻想本身产生的东西,事实上也不过是将外部世界的印象加以任意的安排而已。”(《狄慈根哲学著作选集》,第10页)这些例子,在证明思想只能在感觉中思想物质的同时,也证明了人的正确思想只能凭物质来思想物质;一切凭非物质思想非物质的,都是幻想的、不可证明的。所以,正确的真理性认识,都只能是思想物质的运动、联系的思想认识。

“理性”和 “理性认识”的本质还可以更简洁地来说明。 “理性”就是理的本性,即规律性。“理性认识”就是理的本性反映映象。理的本性和理的本性反映映象是什么呢?就是按规律的本质所思维得到的规律的本质映象。规律是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规律的映象就是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的映象。也就是说:理性认识,就是客观事物的规律在我们人的头脑中的反映映象。因为规律是动态和联系的,所以,在人的头脑中的理性映象也是动态和联系的。它的映象是逻辑思维的映象。即包括《辞海》描述的那些映象。正确的理性认识除了应有规律映象,还应有按规律去认识去做的正确理性——良心映象。也就是说,理性认识是按规律的逻辑思维得到的真理性认识。真理性认识是真理。真理性认识靠推理来认识。为什么人类没有经过宇宙的无限而认识宇宙无限,就是通过逻辑思维而认识的结果。所以,感性认识主要是事物的映象、反映,理性认识主要是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的映象、反映。当然,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所认识的对象是彼此联系的时,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也是彼此包含,彼此联系的。所以,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不是相互对立的,说它们 “相对立”是错误的。感觉和理性思维也不可分离,感觉产生理性思维,思维是在感觉中进行的。因此,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区别,不但要从感觉上来区别,还要从认识对象的联系性,即逻辑性、规律性上来区别。感性认识是认识事物一般形态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事物规律的认识。事是动态的,规律是联系的,我们的认识也是包含事物的动态和联系的。总之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有区别的,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共同存在是不可分割的。至于感性认识中包不包含理性认识,包含多少理性认识,由认识的对象所决定;有的认识只是认识一般物质的表面现象,就不存在多少理性认识;有的认识包含许多事物联系及联系结果,也就包含许多理性认识。

过去的哲学理论叫人们看思想中的自然映象 (认识)不要看成简单的照像,而要看成动态的、联系的。因为过去的照像技术还很落后,现在的照相技术已经到了可以连续拍摄的水平,所以,现在的照相技术已经能拍摄事和规律,把整件事和规律都记录下来。这就是科学进步给人类认识带来进一步认识的科学根据。人类的认识也就要像摄像一样,自然界是怎样,认识也就必须怎样。自然规律怎样,理性认识就怎样,就证明理性就是规律性。正确反映规律性的理性就是真理。

(5)认识直接认识与间接认识的关系。

直接认识,是指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在人的头脑中形成的反映映象。间接认识是指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由其代表的语言、符号等对象的现象载体 (即信息载体)作用于人的感官引起人的头脑产生的反映映象。比如:我们的眼睛看到面前的汽车,汽车的现象反映在我们的头脑中。这时候,我们头脑中汽车的反映映象就是直接的认识。但是,“我们的前面有汽车”,这个事实可以用语言来反映,也可以用文字或其他代号、符号或标识来反映。这种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代号、符号,即语言、文字等的反映产生的映象 (认识),就是间接的认识。一般来讲,这样的间接认识就是靠信息来认识。人类社会,这种依靠信息的间接认识是普遍存在的。这种间接认识的形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果,它反过来又促进社会的发展。可以推理认识: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最先人们对某些事物有了认识,为了表达这些认识的事物,最初用嘴发出不同的声音来传达这些认识,用以进行彼此间的信息交流,这些声音逐步发展成今天的语言。在语言的基础上,人类又产生了具有代表语言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双重功能的绘画、符号、文字。语言、绘画和文字的现象反映在人的头脑中的映象,具有引起理性思维的作用。因为纯粹只是声音、绘画和文字的映象是很少的。凡是进入人脑的语言、绘画、文字的反映映象,都常常是引起思维的映象。人的语言、文字除了它们本身的现象认识之外,像瞎子通过别人的语言认识颜色、物的形态一样,凡是利用它们,认识它们所代表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都是间接认识。因为如此,人类社会从产生语言思维那一天起,就产生了哲学。因为间接认识都是由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产生的。所以,间接认识都属于哲学的范畴。产生了哲学,也就产生了哲学中的公认真理。因为,从人类语言思维产生那一天起,就产生了语言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语言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也属于公认的真理范畴。这就是正确的言论、文论——理论,是真理的理论来源。

间接认识还包括按照规律推理得到的认识,即认识规律的认识——理性认识。原有的认识论轻视间接认识,把间接认识看成不是实践得来的认识。这种观点不把理性思维,甚至读书学习看成是实践。这种观点本身肯定了有的认识不来自实践,这是十分错误的。否定间接认识就是否定哲学原理,因为间接认识是哲学原理的重要手段。哲学指的就是根据事物运动、联系推理得到的间接认识。人类不能到太阳上去,但人类可以通过逻辑思维的间接认识来认识太阳上没有地球上所有的白天、黑夜。并且,人可以通过书本知识和信息交流间接认识自己不认识而别人认识的东西,即用已经认识的规律推理认识符合规律的东西。所以,哲学原理的间接认识是非常重要的。尽管直接认识的真理性比间接认识的真理性可靠,但完全否定逻辑推理得到的间接认识是错误的。因为间接认识和直接认识同样重要。有的间接认识因为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重要,比直接认识小事物的认识还重要。

有些事物的属性人类的感官是不能直接感触到的,比如地球的引力,时间、空间、未来,肯定和不肯定,这些事物的特殊属性不是直接能认识的。那么,这些事物的属性人类又是怎么认识的呢?就是凭借它们的规律来认识,凭借人类一点一滴的经验积累和真理的发展来认识。有些认识人类还得依靠哲学,因为哲学是靠思维来认识对象的。思维认识对象是间接的,但哲学的作用是巨大的。它的巨大作用就是得到理性真理来为人类服务。哲学思辨借助可直观的物质现象来比喻认识。比如:我们用以比喻事物之间的斗争、对抗、差异的矛和盾,就是用来借助比喻认识事物规律的 “工具”,用以达到认识的目的。未来哲学应向这个方面发展,把似乎抽象的哲学原理具体化,通过认识哲学的 “工具”来直观的认识哲学。

直接认识和间接认识还涉及人们运用认识工具来认识。汉书 《淮南万毕术》中就讲了利用潜望镜原理来认识。书中记载:“取大镜高悬,置水盆于下,则见四邻矣。”今天的科技发展,人类用来认识的工具已经现代化了。显微镜可观察到头发丝直径的二万分之一的1纳米,望远镜达到亿万光年的宇宙空间。当然,人类认识的工具还在增多,技术性能还在提高,人类借助认识工具的认识在发展。这些认识不论认识的对象如何,属何种认识,都增加了人类的认识。但这些认识由于它不是人的感官直接得到的认识,它只能属于间接的认识,直接认识和间接认识的关系也仅如此。很多情况,直接认识属感性认识,间接认识属理性认识。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都存在直接认识和间接认识。因为直接认识和间接认识都可包含感性和理性。

(6)认识认识与意识、认识与公理的关系。

认识与意识的关系,从反映讲,它们都是反映的范畴,但认识和意识有区别。认识虽然包含在意识中,但认识毕竟只是意识的一部分,而意识指的是整个人脑的机能。当然,人脑的机能主要的在于能认识,但有些机能就好像不仅只是认识,而是受其目的动机的推动而超出了认识。人类社会任何命题都存在相反的答案,任何正论都有悖论,就证明了有的答案并不是一般认识的答案,而是受不同目的、动机影响的答案。只要想想犹大的吻并不是善意的吻,而是出卖耶稣的暗号,想想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说的 “有些人故意歪曲地说些反对的话罢了”,就会知道心里想的不一定和反映出来的是一样的。这就能认识认识与意识的区别。认识的反映只是反映的映象,而意识的反映是具体的或虚幻的反映认识的语言、文字、行为。认识反映中产生人们思维中的真理性和错误性意识形态——意图、映象。而意识反映却把意识形态——意图、映象反映于社会产生公认的真理和错误。当然,公认的真理由正确的认识产生。所以,可以说正确的认识是公理的基础和前提。它本身也是真理。但认识还不是公理。公理必须是经过人的意识反映于社会,由社会绝大多数人公认的,不可推翻的本质定义(概念、界说、命题)。当然,确证他的意识反映是公理,他的认识也必定是真理。

过去,人们把认识扩大到根据认识作出的反映。毛泽东就把认识扩大到理论的范畴。《实践论》讲的检验认识就是检验理论。当然,理论与认识有关,正确的理论是正确认识的反映。但我们一定要清楚,认识只是指头脑中的映象、反映。认识与理论是有关系的,理论是在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的,但它们各有各的本质。在区别质的时候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该检验认识的时候绝不是可以用检验理论来代替。同样,检验理论也不是可以用检验认识来代替。因为理论一旦用不同认识的意识反映出来,理论就是与认识不同的理论。但是,理论来自认识,有的理论的本质包含认识。所以,认识也属于理论,理论也属于认识。问题在于是不是正确的认识。所以,认识产生的公理和理论的公理应该是一致的。

(7)认识认识与实践的关系。

凡是认识都是头脑中反映形成的映象,映象越深刻、越明晰,越反映客观世界。认识,不论把它分为感性的认识或理性的认识,还是反映什么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都是脑机能觉察事物及其规律得到初步的感性认识之后,思维进行理性思维得到进一步的理性认识。可见,认识的得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人的感官直接得到感知事物及其规律的形象、现象在头脑中感觉产生感性认识的情况;一种是人的思维根据感官直接感知的事物及其规律推理认识更进一步的事物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情况。这两种认识都来自事物及其规律。所以,认识都来自事物及其规律。有的认识论只提认识来自实践,没有提认识来自事物及其规律。这样的认识论抛开了认识的对象——事物及其规律,把认识的得来只看成去 “拿”的活动——实践 (包括胡思乱想的实践)。这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论。不可否认,认识通过实践得到。但是,认识对象的事物及其规律是认识的本原、来源。认识的映象是事物及其规律的现象倒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的,它的本原、来源是事物及其规律。认识虽然通过实践得来,但实践不是本原、来源。所以,不能说 “认识就只来自实践,认识只从实践来”。大山里的泉水街前卖,泉水哪里来?从大山里来,还是从实践来?“从”在汉语的定义是:起于。“自”的定义是:从,由。“由”的定义是:原由,因由,原因,来源等。这些定义表示事物及其规律从何时来,何处来,来源于什么等的确定性。对于认识来源于什么,从何处来,何时来的问题,我们当然只能从人的头脑得到的事物及其规律的感性认识时确定。这当然只能证明认识来自事物及其规律,不能说只来自实践。这个问题涉及认识的本质、定义和标准问题。我们揭示标准的本质后发现:事物及其规律的标准都是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即它的根本和本原。如果认为认识的由来是实践,认识的标准就是实践。如果认识的由来是事物及其规律,那么认识的标准就是事物及其规律。关于认识的由来,人们已经论证过。有人还绘出画来证明说:“如果让大家根据自己想象或别人想象的鬼神画鬼神,大家都只能按照世界的事物样子画鬼神。”由此,就可以证明人的认识都是根据世间的事物及其规律来的,都是按世间的事物及其规律认识的。所以,必须创新 “认识来源于实践”的结论。但是,也必须认识认识对实践的依赖性,认识也有实践的质,但只不过是非本质。

认识和实践的关系,认识通过实践得到,通过实践来认识。认识从实践始,认识的活动基础是实践。所以,认识中已包含着实践的性质。但认识的活动,认识的本身是不是实践呢?我认为,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作为某种认识,实践确实是认识的活动基础的关系,这正如 《孟子·梁惠王上》讲的:“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但是,实践各不相同,有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是知行同步的关系,即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的关系。有些实践是先认识,后实践认识的关系。把实践和认识分割开来,认为认识中没有实践,实践中没有认识,或者绝对的说先认识后实践,先实践后认识,都是错误的。因为人类的实践应该包含人脑活动的实践。如果否认这个实践,就等于否认认识来自实践。这一结论无须证明。思维不是实践,认识从哪种实践来?理性认识就是思维推理认识的,思维不是实践,理性认识就不是从实践来。不认识权度,怎么通过权度来认识轻重长短?另外,知行关系存在实践依靠认识指导的关系。实践就是实践认识,不认识的不能实践。王守仁的 《传习录》说得对:“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所以,认识和实践的关系,是行中有知,知中有行;行是知的基础,知是行的指导的关系。还可说:作为起源,实践先于认识;一旦认识用于实践,认识就先于实践。但不论什么时候的认识,它本身就是来自活动的实践,同步于实践,本身就是实践。毛泽东也认为:“认识以实践始以实践终。”(《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7页)

关于认识来自实践、同步于实践、本身就是实践的理由,还有实践是反映的活动 (包括思维的反映活动)。而认识恰恰就是这种反映的活动,实践到什么程度,认识到什么程度。超实践的认识是没有的。同样,超认识的实践也是没有的,它们总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样,认识不排除实践的性质,认识中包含实践。只有事物及其规律的存在,没有反映的实践还是不能得到认识。所以,认识和实践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互为属性的关系。实践中有认识,认识中有实践的关系。我们不能片面地把它们孤立起来。认识有认识的不同,实践有实践的不同。谁先谁后,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再像过去一样,把毫无相干的认识和实践扯在一起来乱辩。总之,认识总是由实践承担着,认识又指挥着实践。

认识和实践的关系,还得说明正确认识和实践依赖事物及其规律的关系,即实践依赖认识对象来认识的关系。因为正确认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映象,认识还不能仅从实践来。只有实践,没有供实践认识的事物及其规律,还是不能得到正确的认识。因此,正确认识和实践的关系,是实践依赖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来得到正确认识的关系;正确认识来源于实践得到认识对象的关系。

(8)认识正确认识与错误认识的关系。

正确认识和错误认识是对立关系。如果把两者联系起来,联系结果必各得一半,即有的认识正确,有的认识不正确。什么认识正确,什么认识不正确呢?正确的认识就是认识 (映象、反映)与被认识 (对象)相统一、相同一。我们知道,凡是正确的认识对象都只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除此之外,不可能有非物质、非规律来让人的头脑产生正确的映象 (认识、反映)。因为人的感官除了感知物质,不可能感知非物质。这就是正确的认识只有认识与认识对象相一致才是正确认识的原因。相反,凡是认识不能与认识对象相统一、相同一的认识,都不是正确的认识。这个问题,就是恩格斯也认为的 “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见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1页)。虽然恩格斯说的不正确,有的地方说是 “思维对存在”,有的地方说是 “思维和存在”,有的地方说是 “思维与存在”,但想说的还是这个问题。

历史上的哲学理论常常把认识称为 “客观事物的摹本”,也没有把对规律的认识称为规律的摹本。实际上,如果把认识称为摹本,应该包括对事物运动、联系及运动、联系结果的摹本,即事和规律的摹本。今天的科学技术已经能把物质的运动、变化原原本本的记录下来,这个摹本比认识的摹本更直观具体。这个摹本就是录音、摄像。

正确的认识是真理的范畴。正确的认识包含认识本身的物质和对象的物质,错误的认识只是认识的本身头脑物质。不正确的认识是错误的范畴。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都存在正确和错误。这点是不证自明的。因为感官会带来错觉,推理会带来差误。

正确的认识把自然界作为摹写的原本,具有与自然界的同一性。头脑中的认识 (映象、反映)只要与自然界中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同一,就是正确的认识;不同一就是错误。因为事是动态的,规律是联系的,所以,正确的认识包含物的运动和运动结果——事,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规律的认识。

历史上的哲学理论家们在反映认识的问题上不能正确的反映认识与认识对象的同一性,有的把认识统统说成与对象是一个东西,有的根本否定认识和对象是同一个东西,这都是错误的。实际上,错误的认识没有对象,就不可能与对象是同一个东西。而正确的认识,认识和对象是同一个东西。它是认识和认识对象构成的东西,是思想思维着不可分离的东西。看待这个东西要分析和综合地来看。发出声音的是一个物体,听见声音的是一个主体,这就确证了听到声音的主体的正确认识是存在两方面条件的。

(9)认识认识的标准与真理的标准的关系。

认识的标准包括衡量是不是认识的标准,认识什么的标准,认识程度的标准,正确认识和错误认识的标准等标准。这些标准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标准,但并不是能相互取代的标准。衡量是不是认识的标准是认识的本身,即头脑中的反映映象。凡符合这个标准的就是认识,不符合这个标准的就不是认识。认识什么的标准是认识的对象,即反映在头脑中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认识的程度标准是绝对认识和不绝对 (相对)认识。检验正确认识和错误认识的标准是正确认识的本质,正确认识的本质是正确认识的本身。因此,正确认识的标准是正确认识的本身。正确认识的本身是客观事物通过人的感官正确反映在人的头脑中的映象,即正确认识的映象是认识与认识的对象相同一。

正确认识和错误认识我们各自都经历过,应该说不必再用试验来证明。如果还要试验证明的话,你自己看清一样东西后闭上眼睛来想想那件东西的样子。如果你头脑中也有那件东西的样子 (即映象、反映),就证明你对那件东西有认识。并且,你对那件东西的认识是正确的认识。因为你头脑中的映象与那件东西已经相统一、相同一。当然,我们说的 “同一”,是指正确认识映象和认识对象是同一样的两个东西,不是两个不同一样的 “东西”。这两个同一样的东西构成了一个被称为 “正确”的东西。这个正确的东西区别于错误的东西,因为错误不能做到这样的同一。“同一”又可称为 “符合、一致”等。但不论称为什么,都只能是特定的同一、特定的符合、特定的一致等。历史上的哲学理论家们也论证过认识与对象的同一,像谢林就论述过这种 “绝对同一”。但他们都说不清这种“同一”是什么同一,在什么情况,什么条件下同一。实际上,认识与对象的同一,必须在正确认识的情况下才能同一,不是正确的认识不构成与对象的同一。认识和对象的同一并不像谢林说的一样都能做到 “绝对同一”。有的能做到绝对同一,有的不能做到绝对同一。认识没有对象就不同一。这些特定的同一、符合、一致等,就是正确认识的标准,因为只有这些才是正确认识的本质。也只有这些正确认识的本质才能作为正确认识的标准,因为这些正确认识的本质本身就是正确认识。所以,正确认识的标准就是正确认识的本身,因为正确的认识也是人的正确意识反映。所以,正确的认识也是真理。正确的认识是真理,我们在论证真理标准的时候将要讲到真理的标准包含正确认识的标准。因为在检验真理的思维判断阶段,正确的认识就是充当真理标准的。过去的理念认为正确的认识是真理,但认为真理 (即正确认识)的标准不是正确的认识 (即真理),而是检验是不是正确的认识的活动——实践,这是十分错误的。因为我们检验认识的时候都是用认识的对象——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作标准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只要名实相符就是真理。所以,用名实相符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作正确认识的标准,就是用真理作标准。这样,正确认识的标准和真理的标准确实成了斯宾诺莎说的,“一个内在的标准,一个外在的标准”。这里还需特别指出,检验真理需要比较。而比较是由头脑中的思维来比较,是用正确认识的真理来作标准比较。由此可知,真理的标准最终是正确的理性认识。正确认识最终是真理的标准,而正确认识是认识与认识对象相同一的认识。

(10)认识认识与信仰的关系。

信仰,是人的一种心德,是人对某种事物及其规律或某种非事物及其非规律的认可和崇拜。关于信仰,历史上许多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作家和艺术家都做过论述。英国艺术家卓别林就说:“信仰是力量的源泉。”法国作家雨果说:“信仰,是人们所必需的,什么也不信的人不会有幸福。”法国哲学理论家亚兰说:“没有信仰就没有思想、意识,求助于外界的精神是软弱的。”并说:“争论的结束就是信仰的开始。”但是就没有人说信仰有正确的信仰和错误的信仰。

历史上有人提倡的信仰是盲目的信仰,信仰非物质存在、非物质做作,信仰非物质的神和上帝的信仰。这种信仰由于不求助于外界的物质,由于不能证明非物质、神和上帝的存在,就提出一种先信仰,后认识的信仰与认识关系。显然,这种关系是唯心主义的,迷信的。因为这种信仰无认识对象,因而其信仰也是无对象的。无对象的信仰是空洞的信仰,迷信的信仰。迷信的信仰会给人类带来危害。因此,我们应该提倡正确认识的信仰,即先有正确认识后信仰的信仰,即信仰真理的信仰。先正确认识后信仰的观点确立了信仰只能信仰正确认识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因为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才是我们的感官所能感知的存在。对于不能感知的存在,我们信仰什么呢?当然,通过规律的认识,我们可以认识被反映的神和上帝不存在,非物质不存在;非物质不能做作。被反映的神和上帝不存在,非物质不存在,非物质不能做作,也就是我们应该坚持的信仰。“文革”时期,林彪把毛泽东的一切讲话都说成是真理,提倡 “无限崇拜”,结果形成一种盲目的信仰,盲目信仰的结果造成中国社会的混乱。由此可知,正确信仰与认识的关系必须是正确认识基础上的信仰关系,即信仰真理的关系。邪教猖獗的时期,许多人也盲目地信仰,其结果害人又害己。因此,正确的信仰,应该是真理的信仰。信仰正确认识基础上的真理的信仰,即信仰真理的信仰。

(11)认识原来的认识论中的几点错误关系。

在原有的认识论中,有几点错误是必须坚决纠正的,否则带来许多不良影响的后果。比如:把认识说成是 “表象”,把正确认识说成是 “主观和客观的同一”,把 “同一”和 “统一”都看成是重量一样的相等和等同以及不能辩证认识原来认识论中的真理和错误关系,认为 “认识就是真理”等。

“表象”按字义讲,应该是 “表现出来的表面现象”,任何事物都存在表现出来的表面现象。华表就是真理标准表现出来的表面现象。所以,把 “表象”用来专指思想中的映象是不对的,局限了“表象”的定义。

关于正确认识的描述问题,显然只用一个词语是概括不了的。但不管怎么说,也不能用 “主体和客体同一”“主观和客观一致”“理论和实践统一”“思维对存在的同一性”来代表正确认识。因为 “主体”指作出反映的事物。作出反映的事物怎能与客体一致呢?“主观”指的是人的意识和精神,也指人的认识不从实际出发的主观性。另外,主观是与客观相对的,而正确的认识都必须是客观的,认识与对象一致。所以,正确的认识不能用 “主观和客观一致”来反映。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也不能代表认识的正确,因为理论和实践都可能存在不认识和错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也不能说明认识正确。因为凡是思维都是存在,凡是存在的思维都是思维。只讲思维存在的本身构不成正确关系。至于思维与其他思维外的存在,它们有的彼此没有联系,也不构成正确。只有思维和思维的对象存在,才构成正确。“同一”和 “统一”我们不能都看成是等同关系。统一构成了同一,但构成统一、同一的东西并不都是等同的东西。人的头脚和身体的各部是一个统一体,但统一体中的各部并不是同一样的。所以,同一与统一是有区别的。同一的东西并不一定统一,统一的东西有的是等同的东西统一,有的是不等同的东西统一。另外,“真关联”也不能代表认识的正确。因为关联的东西和反映也是存在不认识和错误的。在过去原有的认识论中,实际上许多方面是不辩证的。把反映论局限于认识论,把正确认识看成不包括对象,把认识看成是真理等。没有指出原有的错误和真理,而是一概地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比如:我们现在用反映论来说明认识,就似乎是否定了原有的 “流射说”和“影像说”。实际上,我们今天的反映论是不能否定 “流射说”和 “影像说”中的许多说法的。如视觉、味觉和听觉完全是由光、气和声波流射进我们的感官的结果。比起我们现在说的 “客观事物通过人的感官”的 “客观事物通过”来还恰当一些。还有的认识论把实践和实践结果混为一谈,把理论和实践绝对对立起来,认为理论不是实践,也是错误的。实践和实践结果都在反映,所以它们都属于反映的范畴。而实践的结果不再是实践。因为它已经不再有实践的活动性质。理论也是活动,因而并不脱离实践。实践产生理论,也运用理论。更为错误的是认为认识只来自实践,不来自对象的事物及其规律。有的不把思维看成是实践。这样,认识离开头脑,思想离开物质,怎么能得到认识呢?另外,不把正确认识的标准看成是映象与对象的一致,而是看成认识的活动和过程,这都是错误的。认识也不一定是真理,因为有的认识是错误。把思想看成非物质,也是错误。这就把认识看成了非物质。认识不论有没有对象的物质,认识的本身——映象和反映都是物质。我们不能说它不是物质,最多只能说它是二性的物质。还有,把认识论、反映论、意识论混为一谈,也是错误的。因为它们之间有同一意义,也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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