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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主体社会形态中的土地主体社会阶段

时间:2022-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主体社会中农业生产占绝对的优势,是一种农业社会。占有土地成为发财致富的主要手段。皇帝是地主阶级的总头目,最大的土地占有者。欧洲一些国家土地占有者叫领主,土地所有制主要采取“采邑”的形式。在欧洲,领主把很少一部分土地租给农奴作为“分地”,把他们束缚在土地上。农奴向领主缴纳地租和提供无偿劳役。无论是欧洲的农奴,还是中国的农民,生活都是极其艰辛极为苦涩的。

物主体社会形态的第二个阶段是土地主体社会。

土地主体社会中农业生产占绝对的优势,是一种农业社会。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被看成是最主要最宝贵的东西,被视为财富的来源。占有土地成为发财致富的主要手段。占有土地发财致富成为人追求的目标。

在我国,通过国家直接占有形式和个人占有形式,地主阶级占有土地。国家占有,就是皇帝占有。皇帝是地主阶级的总头目,最大的土地占有者。他掌握着全国土地的控制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除了掌握着全国土地控制权以外,皇帝还以官地、屯田、垦田、营田、公田、学田、灶田、皇庄、官庄等名目直接占有大量土地。明朝皇帝的官地约占全国耕地的1/7。清朝乾隆年间仅以屯田的形式皇帝就占有土地近40万公顷。历来皇帝为了培植自己的势力,加强自己的统治力量,把大量土地赐给效忠者和文武百官。大大小小的地主,不仅受皇封,而且还通过兼并农民的土地占有土地。特别是唐中叶以后,兼并土地日益严重,直接兼并农民土地成为地主占有土地的主要手段。地主通过受皇封、巧取豪夺兼并民田占有大量的土地。清朝时江淮流域占人口总数9%的地主阶级竟占总土地的95.6%,而占人口总数87%以上的佃农和雇农,基本上没有土地。真是“官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

欧洲一些国家土地占有者叫领主,土地所有制主要采取“采邑”的形式。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最大的领主,全国土地都归他所有。国王除自留领地外,将其余土地分封给公爵、伯爵、大主教、修道院院长等文武大臣、大封建领主,这些领主又除自留领地以外,将其余的土地分封给子爵、男爵等下一级的封建领主,这些领主又除自留领地以外,将其余的土地分封给骑士等封建领主。这样层层封赐,各级领主在自己的领地上建立奴役农奴劳动的庄园。一个大领主往往拥有许许多多个大小不等的庄园。土地的绝大部分被各大小领主占有了,农民只有很少的土地。

土地占有者的地主、领主,通过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三种基本形式对农民进行剥削。

在土地主体社会中,地主、领主之所以对农民、农奴进行剥削,向农民收取各种地租,其根本的因缘就是因为他们占有土地。向农民收取多少多重的地租,也基本上是按照地主租给农民土地的数量和质量的不同而定的。这里之所以说是基本上,是因为除了对土地占有这种依靠经济强制剥削以外,还通过政治、法律等非经济手段即超经济的强制办法对农民进行剥削。但这种非经济强制手段得以实行,还是因为土地占有者占有土地,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并进而拥有对农民人身部分占有权力的缘故。

土地的非占有者,即地主、领主的对立面,中国叫做农民,欧洲叫做农奴,我们有时把农奴也称为农民。

在欧洲,领主把很少一部分土地租给农奴作为“分地”,把他们束缚在土地上。农奴向领主缴纳地租和提供无偿劳役。农奴可以随同“分地”由领主随意买卖,几乎和奴隶一样,所以称农奴。在中国,农民虽然在法律上不许地主任意买卖,但地主运用租地把农民束缚在自己的统治之下,农民向地主交纳地租和提供劳役,也同样受到地主的沉重盘剥,因而也可以叫做农奴。无论是欧洲的农奴,还是中国的农民,生活都是极其艰辛极为苦涩的。“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可谓他们生活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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