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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系统腐败案件多发的深刻教训

时间:2022-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广东省科技厅原高新处处长王韧受贿案,日前在广州市中院第二法庭庭审直播网直播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科技系统腐败案件中,涉案公职人员为企业、中介机构提供“帮助”的方式非常隐蔽。凡此种种,广东科技系统腐败案件多发,归结起来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科技行业存在的一些所谓的“潜规则”,是滋生腐败的土壤。

◎王景喜

广东省科技厅原高新处处长王韧受贿案,日前在广州市中院第二法庭庭审直播网直播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起腐败案2012年下半年案发,涉及广东省科技系统上至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下至基层官员,其中涉案企业既有知名高科技企业和上市公司,也不乏新生小公司,而涉及项目扶持资金少则数十万、多则上千万元的50余名腐败官员落马,堪称科技系统出现的“塌方式”腐败,令人震惊!

梳理近年来广东省科技系统发生的腐败案件,呈现这样几种现象:

政策性扶持资金成为“唐僧肉”,中介机构用所谓“咨询费”作贿金“反哺”官员渐成“潜规则”。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局原副局长邓艺海从2007年任副科长时就开始收受企业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红包、礼金,2011年任副局长后开始为中介机构替企业申报项目时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中介公司的“咨询费”,每次10万至20万元不等。

掌握审批权的官员与中介机构“骨肉相连”,狼狈为奸。佛山南海区昊杰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为4家企业成功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后,按照每家企业2万元的标准送给时任南海区科技局副局长欧阳可斌“感谢费”8万元。

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在科技系统腐败案件中,涉案公职人员为企业、中介机构提供“帮助”的方式非常隐蔽。比如,为企业申报材料口头提出修改意见,在竞争性招投标中向投标企业透露评审重点或者向评审专家作出暗示,等等。另外,公职人员的受贿形式也非常隐蔽,一般在事成后隔一段时间与中介机构“结算”。邓艺海2012年6月为佛山市忆博企业顾问公司申报市粤港招标项目提供过帮助,2013年3月才收取“感谢费”15万元。

凡此种种,广东科技系统腐败案件多发,归结起来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如现有的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和荣誉称号的申报、审批、验收等过程的封闭性比较强,存在信息不公开、申报手续不规范、审批程序不严格、事后检查验收及监管缺失等问题;一些政策优惠或资金扶持的分配都设置了门槛,有的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或享受特定的荣誉称号。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问题,由于被认定企业可减免10%的企业所得税,这一称号成了“稀缺资源”。企业为获得这一称号,往往“趋之若鹜”,并由此催生了一批中介机构,专门“找门路”,使得国家的好政策成为不法分子的“摇钱树”。

规矩须遵守,警钟要长鸣。“我无颜面对各级领导对我的培养,对不起组织和同志,无比惭愧……”“恨这些企业家,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害了我……”这是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局长谢学宁身陷囹圄后的一番忏悔。广东科信领域系列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回响在党员干部耳边的无疑是声声警钟。

坚定信念,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常修从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才能经受得起权力、金钱、美色、人情的考验,才能保持清廉本色,远离职务犯罪

坚守制度,提高预防腐败能力。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根本性的作用。要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加强科技和信息化系统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加强监督,消除违纪违法苗头。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证明,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必然产生腐败。要把“制度+科技”的理念和方法融入监督制约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中,如建立统一完善的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实行专家网络评审、过程“留痕”等,用技术“冷”手段制约人情“热”关系。

遵守诚信,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科技行业存在的一些所谓的“潜规则”,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必须着力规范科技中介行为,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系统,制定廉洁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准入制度,完整记录申报单位信息、财务状况、已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进展情况。

明确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机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作者系广东省纪委宣传部副部长)

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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