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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及其方法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便于识别起见,将这个论证及其形式推列如下:第三种反驳论题的方法是归谬法,即由对方的论题导致荒谬的结果,从而证明对方的论题是不能成立的。可是这种反驳方法并不是反驳论敌的一切可能的论证方式,只是反驳他当前提出的一种方式而已。

反驳就是引用其他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某一判断的虚假性的思维形式(过程)。

反驳的逻辑结构同上说证明的结构,即它也是由三个部分组成:被反驳的论题、用来反驳的论据和反驳中的论证。

从逻辑方面看,怎样反驳、用什么方法去反驳,这是关于反驳的一个中心问题。下面我们谈几种较常用的方法。

1.关于论题方面。 要反驳对方的论题,指出它根本不能成立,往往直接引用关于确实事实的判断。这种方法最常用也最有力。所谓“事实胜于雄辩”。如反驳组诗“《秦中吟》不是白居易作的”,可以举出它独载于《白氏长庆集》,当时作者好友、诗人元稹所作诗中直接说到等等事实来驳倒这一说法。

除了直接用事实反驳对方虚假的论题以外,往往还采用独立证明与被反驳的论题相对立或相矛盾的新论题之真来驳倒对方的方法。如文艺界中曾有人说“从来文艺的任务就在于暴露”。要反驳这种说法,我们只要独立证明“从来的文艺并不单在于暴露”之真就行。说明如下:

有些文艺是以写光明为主的。例如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文学就是这样。“对于革命的文艺家,暴露的对象只能是侵略者、剥削者、压迫者及其在人民中所遗留的恶劣影响,而不能是人民大众。人民大众也是有缺点的,这些缺点应当用人民内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来克服,而进行这种批评和自我批评也是文艺的最重要任务之一。但这不应该说是什么‘暴露人民’。”(《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2版,第873页)

又如,1957年莫斯科会议发表了《和平宣言》之后,有人说,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既然在自己的宣言中号召和平,号召和平共处,为什么又大讲力量对比呢?在他们看来,“既然要争取和平共处,就不必大讲力量对比”。为了反驳这种论调,我们可以独立证明“要争取和平,必须大讲力量对比”。这是和对方的论题相矛盾的,因此证明了这个判断的真实性,也就反驳了对方。证明如下:

或者是争取和平,或者是哀求和平。无数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不能哀求和平,必须争取和平。但是要争取和平,必须有说服力地动员广大群众去迫使帝国主义集团放弃战争计划,而为了有说服力地动员广大群众,就必须使人民对和平事业有充分信心,正是为了这样,我们必须大讲力量对比。

这里我们运用了一个选言推理的否定式和几个假言推理的肯定式。为便于识别起见,将这个论证及其形式推列如下:

第三种反驳论题的方法是归谬法,即由对方的论题导致荒谬的结果,从而证明对方的论题是不能成立的。例子可参看讲“证明”时所举的诸例。

2.关于论据方面。批判论敌在证明论题时所提出的论据,必须要证明论敌的论据是假的,或是不能成立的。显然,论据不成立时,论题的真实性便受到怀疑,因为在论证过程中,我们依靠论据的真实性,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的真实性,这就是说,结论的真实性依靠两个条件来保证:前提(论据)的真实性和推理形式的正确性,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证明都是值得怀疑的。例如,有些人不赞成“多快好省”的建设方针,他们认为执行这个方针会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在财政的收入和支出之间,造成不平衡。显然,他们所根据的是:“一切都必须维持平衡。”这种“平衡论”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刘少奇同志在中共八大第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驳斥了这种论据。他说:

“不平衡一定会有的,不实行这个方针,不平衡也会永远存在。因为任何平衡总是暂时的和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绝对的平衡是没有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人民出版社1958版,第24页)

除了驳斥对方本来错误的论据外,有时也会遇到这种情况,即对方引用来作为论据的判断,其本身是真的,却被他错误地、不加分析地搬用到当前特定的具体场合中。在这种情况下,反驳的任务就是在于详细分析这一个本身是真的判断的真实含义。

还必须注意,论据是论题的理由,论题是从论据推出来的推断。但是,从理由的假不能推出推断的假,推断本身可能是假的,也可能是真的。因此,如果证实了论据是假的,这并不等于论题就一定是假的。在这种情况下,论题可能是真的,只是在辩护论题时引用了不适当的论据而已。

例如:我们反驳“木星有卫星,因为一切行星都有卫星,而木星是行星”。这时,“一切行星都有卫星”这个论据是假的。我们可以如此来反驳:“金星是行星,金星没有卫星,所以有些行星没有卫星”,“有些行星没有卫星”是真的,则“一切行星都有卫星”便是假的了,也即反驳倒了对方的论据。可是,这时我们并没有揭示出对方论题是虚假的,在这个场合的对方论题是真实的,天文观测已经证实了这点,即木星确乎是有卫星的;在他的证明中只是引用了不适当的错误论据而已。因此,采用这种反驳方法,反驳的目的不能完全达到。

3.关于论证方面。证明从论敌所提出的论据不能推出其论题的真实性。这就是说,从论敌所提出的论据推出来的是其他的结论(论题),而不是他所辩护的论题,或者根本就不能推出什么东西,推不出必然结论来。

例如:斯大林曾应用这种方法(而主要是归谬法)去反驳“地理决定论”。地理决定论者的基本理由即地理环境改变了,社会制度也就跟着改变。但这和事实不符,三千年来,欧洲的地理环境没有什么改变,但欧洲的社会已更换了三次(原始共产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东欧部分之苏联则更换了四次。所以,那样的论据并没能证明地理决定论者的论题。

又如:对方说“某些人是共产党员,因为共产党员都是热爱和平的人,而某些人是热爱和平的人”。分析了这个证明就看得出这个论题是可疑的。因为,它是从两个中词都不周延的前提中所得出的。我们指出这个论证方面的错误,也就是从论证方面反驳了对方。不过和2.中的情况一样,此时反驳的目的也未能完全达到:对方论题的真假还是有待研究的问题。因为,事情很可能是这样:论敌的论题与另外一些判断有着必然的联系。可是这种反驳方法并不是反驳论敌的一切可能的论证方式,只是反驳他当前提出的一种方式而已。

所以,从“2.”、“3.”方面去反驳,还必须进一步从“1.”这一方面去反驳才能最后地驳倒论敌的论题。

(按从论题本身的错误或独立论证与论敌的论题相排斥——相矛盾或相反对——的论题之真实性划分,反驳可以分为直接反驳和间接反驳两种。以上所说,除“1.”里的第二种之外,其余四种都属直接反驳。)

在一个实际反驳过程中,上说的种种方法往往不是孤立运用的,相反,常常需要结合各种不同的方法去反驳一个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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