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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矛盾的精神家园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人的实践活动所构成的“人生在世”的诸种矛盾,使人的精神家园成为“自相矛盾”的家园、“矛盾丛生”的家园,也就是“活生生”的辩证法的家园。反过来说,也正是这些自我意识到的矛盾,构成了“活生生”的辩证法的人的精神家园。“小我”与“大我”的矛盾,不仅构成了人的精神家园中的个体性与普遍性的矛盾,而且构成了“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中的个体自我意识与社会自我意识的矛盾。

人的精神家园是“自相矛盾”的家园,“矛盾丛生”的家园,因而是“活生生”的辩证法的家园。离开关于矛盾的辩证法,就无法真正地理解和把握人的精神家园。

人的精神家园的矛盾,是由人的实践的存在方式构成的矛盾,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所决定的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构成的矛盾,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所造就的人的生活的生命活动构成的矛盾。马克思说,“劳动这种生命活动”,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1]这种区别深刻地表现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2]这表明,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既是按照“物的尺度”来活动,又是按照“人的尺度”来活动,也就是既要“合规律性”地活动,又要“合目的”地活动。“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矛盾,构成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也构成人的精神家园的内在矛盾。

人的实践活动是把人的“非现实性”即“目的性要求”转化为人的“现实性”,而把世界的“现实性”即“自在的世界”变成“非现实性”。这是实践活动所构成的“人与世界”的矛盾,也就是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的过程,是把人的“生存”变成人所向往和追求的人的“生活”的过程,也就是把非现实的理想变成理想的现实的过程,这又是实践活动所构成的“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人类把理想变为现实的过程,就是实现社会和人的历史性的进步与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个体的独立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化的实现过程。在这种人的双重化的过程中所构成的“个人与社会”的矛盾,贯穿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始终。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任何进步都是以某种退步的形式实现的,片面性是历史发展的形式。这是历史的“进步与退步”的矛盾,也是评价历史的“大尺度与小尺度”的矛盾。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任何一个生命个体的存在都是短暂的、有限的,而每个生命个体又总是力图以自己的生命活动追求人生的最大意义和最高价值。这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短暂与永恒”、“有限与无限”的矛盾,也是评价人生的“有意义与无意义”的矛盾。正是人的实践活动所构成的“人生在世”的诸种矛盾,使人的精神家园成为“自相矛盾”的家园、“矛盾丛生”的家园,也就是“活生生”的辩证法的家园。

精神家园的矛盾,集中地表现为“我”的自我意识的矛盾,即由“我”的自我意识所构成的“我与世界”的“关系”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3]人是源于自然的存在,然而,源于自然的人类却在自己的有意识的对象化活动中,把自己与世界构成关系性的存在,形成了“人生在世”的“我与世界”的自我意识。正是这种自我意识,构成了人的精神家园中的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理想与现实以及有限与无限的矛盾。反过来说,也正是这些自我意识到的矛盾,构成了“活生生”的辩证法的人的精神家园。

“我与世界”关系中的“我”是自相矛盾的存在。对此,黑格尔曾作出精彩的表述:“因为每一个其他的人也仍然是一个我,当我自己称自己为‘我’时,虽然我无疑地是指这个个别的我自己,但同时我也说出了一个完全普遍的东西。”[4]从个别性看,我是作为独立的个体而存在,我就是我自己;从普遍性看,我又是作为人类的类分子而存在,我又是我们。作为个体性存在的“我”是“小我”,作为我们存在的“我”则是“大我”。“小我”与“大我”的矛盾,不仅构成了人的精神家园中的个体性与普遍性的矛盾,而且构成了“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中的个体自我意识与社会自我意识的矛盾。这就是人的精神家园中的“小我”与“大我”的矛盾。

人的精神家园中的“小我”与“大我”的矛盾,在同时态上表现为“我与社会”的矛盾,在历时态上则表现为“我与历史”的矛盾。同时态的“我与社会”的矛盾,直接地表现为“我与他人”的矛盾,并构成“互主体”、“主体际”或“主体间”的矛盾关系。历时态的“我与历史”的矛盾,则集中地表现在“我”既是历史的“前提”又是历史的“结果”,“我”作为历史的“结果”才能成为历史的“前提”。因此,“我与社会”和“我与历史”的关系,构成了“小我”与“大我”的独立性与依存性、创造性与规范性的深层矛盾。如果以社会和历史的普遍性压抑、扭曲、阉割甚至取消个体的独立性和个性,人的精神家园就会是“生命中不堪忍受之重”的“本质主义的肆虐”;反之,如果以个体的独立性和个性之名而“拒斥”社会和历史的普遍性和规范性,人的精神家园则会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的“存在主义的焦虑”。在人的精神家园中,没有以独立性和个性为前提的普遍性和规范性,只能是扼杀人的精神的生机与创造的普遍和规范;没有以普遍性和规范性为基础的独立性和个性,则只能是陷入混乱、无序乃至毁灭的非存在。因此,人的精神家园不是“小我”与“大我”的两极对立、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而是“小我”与“大我”互为中介、彼此融合的“辩证法”。自觉到人的精神家园的辩证法,并使其升华为理论形态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才是真正地建设人的精神家园。

人的精神家园的“我”的自我意识,不仅包含我与社会、我与历史的“小我与大我”的矛盾,而且包含每个个体的“小我”的感性与理性、理想与现实、有限与无限的矛盾。“小我与大我”的矛盾,是以“小我”内在的诸种矛盾而构成人的精神家园。在“我与世界”的关系中,每个个体的“我”既以全部的感官去感知世界,又以“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思维——去把握世界。人的感官所感知的只能是“现象”,人的思维所把握的则只能是“本质”;对人的感官来说的现象的“存在”,对人的思维来说是“非存在”;对人的思维来说的本质的“存在”,对人的感官来说则是“非存在”。当古希腊哲学家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时,便凸显了人的精神家园中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人的尺度是感性的尺度还是理性的尺度?是把情欲作为理智的尺度还是把理智作为情欲的尺度?用当下的时髦的话来说,究竟是“跟着感觉走”还是“跟着理性走”?这就是人的精神家园中的“人的尺度”的矛盾。

在人的精神家园中,意识的反映性与创造性是一对极为深刻的矛盾,它在认识论的意义上构成人的精神家园中的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的矛盾。人的意识活动,一方面是“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另一方面则是“人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意识的对象是意识外的存在,意识的内容则是意识界的存在;意识界的存在不仅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且是“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存在;因此,意识界的存在是主观与客观的矛盾的存在。哲学所追问的“思想的客观性何以可能”的问题、“真理性的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正是以理论的方式深刻地表达了人的认识活动的内在矛盾,以及由认识活动的内在矛盾所构成的人的精神家园的内在矛盾。这就是:人在自己的意识活动中所构成的普遍性、必然性、规律性的观念是否具有客观意义?人的思维规律所表述的存在规律是不是存在本身的规律?人的规律性的认识是否具有“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真理的意义?真理的观念是人的精神家园建设的基石。这块“基石”是否坚实,关系到整座的人类精神的大厦。正是人的认识活动中的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以及由此而构成的“真理何以可能”的矛盾,造成了人的精神家园中的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的矛盾。当代社会思潮中的“耻言理想、躲避崇高、拒斥传统、不要规则、怎么都行”的虚无主义,是同真理观的相对主义息息相关的。

在人的精神家园中,求索天、地、人的人与自然之辨,探寻你、我、他的人与社会之辨,反省知、情、意的人与自我之辨,追求真、善、美的人与生活之辨,既构成人的心灵的文化样式——宗教、艺术和哲学——丰富的思想内涵,又凝结为规范人的全部思想和行为的哲学意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西方哲学所探讨的存在与非存在、个别与一般、本体与变体、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经验与超验、自由与必然,中国哲学所追究的天与人、内与外、体与用、道与器、理与欲、义与利、仁与智、知与行,无不凝聚了对“人生在世”的诸多矛盾的深层把握与理解,并因而构成人的精神家园的“安身立命”之本或“最高的支撑点”。体现人生的意义或价值的是非、善恶、美丑、利害、福祸、荣辱、进退,在哲学范畴的把握中,升华为人的精神家园中的“活生生”的辩证法。正是这个“活生生”的辩证法,既构成人的生死观、理想观、幸福观、荣辱观的真实内涵,又决定人的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辩证法是“自相矛盾”的人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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