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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儒家的博爱观念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孔子创立的儒学体系之中,“仁”是核心范畴,是儒家思想的本质。对于西学中倡导的“博爱”观念,康有为直接把它归依于“仁”,明确提出:“仁者,博爱。”

孔子创立的儒学体系之中,“仁”是核心范畴,是儒家思想的本质。对于“仁”的含义,孔子曾对不同弟子的提问作了不同的回答(参见《论语》)。在这些不同的回答之中,孔子都肯定了“仁”的基本内涵:“爱人”。康有为秉承孔子以“仁”为“爱”的本义并进而作出推衍,他把“仁”看成是充塞于宇宙天地之间的人类伦理和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是宇宙及人类、万物的本性,是天地万物人我一体的总和,将“仁”提升到宇宙本体的高度,从本体论的意义上对传统的“仁”学思想进行新的诠释和重建,赋予“仁”以近代价值意义,由“仁”转出“自由”“平等”“博爱”,从而把“仁”学思想由传统引向近代。

在《自编年谱》中总括自己的哲学体系时,康有为自称“其道以元为体,以阴阳为用”。“元”即是造起天地的浩浩元气。他认为“孔子之道运本于元,以统天地,故谓为万物本”(《春秋董氏学》)。但在借用西方自然科学中的“电”“以太”等概念对传统的“元气”加以解释时,他又把“元”与“仁”、与“不忍人之心”联系起来,“不忍人之心,仁也,电也,以太也,人人皆有之,故谓人性皆善。即有此不忍人之心,发之于外,即为不忍人之政。若使人无此不忍人之心,圣人亦无此种,即无从生。夫一切仁政,皆从不忍人之心生,为万化海,为一切根,为一切源,一核而成参天之树,一滴而成大海之水。人道之仁爱,人道之文明,人道之进化,至于太平大同,皆由此出”(《孟子微·礼运注·中庸注》)。人与天同本于“元”,“元”显现于人,就是人性、人心,就是不忍人之心,就是“仁”,就是宇宙万有存在之根据。这样,元与以太、与电、与仁、与不忍人之心统而为一,作为本体的“元”等同于“以感通为本性”的“仁”,“造起天地”的元气被赋予“仁”的性质,作为道德概念的“仁”已被提升成为具有本体意义的范畴。

“仁”是康有为哲学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也是其最高范畴。从“仁”本论的哲学理念出发,他吸纳西学中的“博爱”观念,对传统儒家的仁爱观念加以重新解释,从中推补出其独特的“博爱”思想。对于西学中倡导的“博爱”观念,康有为直接把它归依于“仁”,明确提出:“仁者,博爱。”(《孟子微·礼运注·中庸注》)“仁者,在天为生生之理,在人为博爱之德。”(《孟子微·礼运注·中庸注》)“仁”为体,“博爱”为用;“博爱”即是人本“仁”而具有的德性,是“仁”在现实中的发用流行。但是西方的博爱思想渊源于对上帝、对世人的善、爱,在理论上没有差等,而儒家的“仁爱”则容纳、包含在“礼”的规约之中,是由亲及疏、由近及远而达于“泛爱众”的推己及人的过程,有远近亲疏之分和等差之别。对于二者的差异,康有为将“仁”道的推行与进化论结合,从他的新仁学的观点,给予了合理解释:“仁从二人,人道相偶,有吸引之意,即爱力也……然爱力者甚大,无所不爱,从何而起?孔子之道分三等,亲亲、仁民、爱物,而道本于身,施由亲始,故爱亲为最大焉……盖仁者无所不爱,而行之不能无断限”(《孟子微·礼运注·中庸注》)。儒家的博爱是一个不间断的实行过程,是由“孝弟为始,亲亲为大”、由家、国渐至“泛爱天下”的不断推展,与西方以上帝为根据而宣扬“博爱”的空洞理论相比,儒家的“博爱”观更合乎人伦之常情,更具有现实可行性。康有为还把“仁”的推及过程同他的“三世说”结合起来,形成“仁”的进化序列,从另一个方面论证和阐明其博爱思想。他认为,“仁”的具体展现形态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的进化发展过程就是“仁”不断扩充、不断实现其自身的过程。他说:“孔子立三世之法,据乱世仁不能远,故但亲亲;升平世,仁及同类,故能仁民;太平世,众生如一,故兼爱物。仁既有等差,亦因世为进退大小。”(《孟子微·礼运注·中庸注》)他说:三世义是孔子的根本大义,而三世的进化过程也就是“仁”道不断展开的过程,是“仁”不断接近其目标的过程。随着社会形态的演进,“爱有差等”将会被“爱无差等”所取代,到了太平之世,一切平等,远近大小如一,也就实现了“爱无差等”、泛爱天下万物的“仁”的目标。康有为将“亲亲”“仁民”“爱物”分别与“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相匹配,把传统儒家思想中的“爱有差等”转化成了不同社会形态之间的“爱有差等”,西学中的“博爱”成了“仁”道在“升平世”中展现的具体形态,成为“仁”道实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在康有为的新仁学体系之中,“仁”与博爱、与自主平等紧密相连、融会贯通。康从本体论推出他的人性论,又由人性观点推出了孔教中的人人平等之说,“夫性者受天命之自然……不独人有之,禽兽有之,草木亦有之……若名之曰人,性必不远。故孔子曰:‘性相近也。’夫相近则平等之谓,故有性无学,人人相等,同是食味别声被色,无所谓小人,无所谓大人也”(《康有为全集》第一卷)。既然人类皆本于元气而生,皆具有“仁”性,那么在自然本质上人与人之间当是平等而相近,都有同样的人性、气质、欲求和权利。皇帝与平民、君子与野人并没有先天的差异和不平等。正是在这种自然人性论的意义上,康有为从“仁”引申出了近代意义上的“天赋人权”类型的平等思想,“盖人人皆天所生,无分贵贱,生命平等,人身平等”。“人人性善,文王亦不过性善,故文王与人平等相同……凡人亦可自立为圣人”(《孟子微·礼运注·中庸注》)。人人皆独立平等,皆可自立为圣人,则人人皆可自由自主,独立发展。“人为天之生,人人直隶于天,人人自立自由。不能自立,为人所加,是六极之弱而无刚德,天演听之,人理则不可也。人各有界,若侵犯人之界,是压人之自立自由,悖天定之公理,尤不可也。”(《论语注》)在康有为的视野之中,近代西方所宣扬的自由、平等、博爱之说并非新奇之论,而是早已包含在孔教之中的浅说,是“仁”本有之含义;倡导呼吁自由、平等、博爱的实行,也不是谄媚于西方,废祖宗之法而不顾,而是对传统的回归,对孔子真义的发扬。虽然康一再宣称博爱思想是本孔子之意而来,自由、平等观念也是孔孟儒家的原有之意,但是建立在西方进化论和平等观基础上的康氏的“自由、平等、博爱”已与孔孟儒家的“仁爱”思想有了根本不同,康有为接受了西方近代的人道主义和民主思想,为“仁”注入了近代民主主义的内容,其“仁学”已明显呈现出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精神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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