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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庄子天人论的评价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荀子在《解蔽》中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应该肯定,荀子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确有其针对性、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片面性,而从片面性中,也可以看出荀子本人天人论中的某些不足之处。这里着重阐述荀子天人论中的片面性。庄子哲学中的理想人格即“真人”,之所以称为“真人”,就在于达到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这也就是庄子之天的主要内涵,却为荀子所忽视。

荀子在《解蔽》中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对这句话,学界一般认为是中肯、恰当的批评。应该肯定,荀子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确有其针对性、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片面性,而从片面性中,也可以看出荀子本人天人论中的某些不足之处。这里着重阐述荀子天人论中的片面性。

的确,庄子只是片面强调顺应“自然”,而无见于“人为”的积极意义。这种局限性是由庄子哲学所固有的批判性所决定的。在所谓“世与道交相丧”的历史背景下,庄子侧重于社会批判,故而对于“人为”的负面作用有着充分而深刻的认识,对其正面意义的认识则有所不足、有所欠缺。而这个不足、欠缺在庄子哲学里,却被“天”所补充、完善了。庄子哲学中的理想人格即“真人”,之所以称为“真人”,就在于达到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这里的“天”,显然不是那种完全外在于人的、与“人”相对立、相排斥的“天”,而是蕴涵着“人”的本性与德性,“天”是作为“人”的形而上之本体依据和价值根源,所谓“以天为宗,以德为本”(《庄子·天下》)。同样,庄子哲学中的“自然无为”,不仅仅是作为自然之天的一种规律性,更是作为符合“人”之本性的一种存在方式、一条修道体道的根本原则。“真人”就是遵循这条“自然无为”的原则,而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在这个意义上,又不能不说庄子对“人”有着一种异乎寻常的认识。这种认识却为荀子所忽略。这便暴露了荀子天人论中的一个根本性的缺陷,即“明于天人之分”这种思维模式的局限性。

所以,荀子天人论中也确实存在“蔽于人而不知天”的不足之处。但是应该注意,“蔽于天而不知人”和“蔽于人而不知天”这两句话中的“天”,其内涵有所不同。荀子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这个“天”主要指自然之天,即自然界。其实,这并不符合庄子哲学关于“天”的主要思想;笔者认为荀子“蔽于人而不知天”,这个“天”不是指狭义的自然之天,而是指包含人和宇宙万物在内的哲学本体之天,它是“人”的形而上之本体依据和价值根源。这也就是庄子之天的主要内涵,却为荀子所忽视。

总之,荀子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虽有其针对性、合理性,但同时也说明了荀子天人论中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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