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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帛书》哲学浅议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汉代学者已有定称的黄老学,其传世经典为《老子》及渊源于老学而后出的《黄帝书》。本文即想探讨一下《黄老帛书》的哲学思想。《黄老帛书》对老子哲学的“道”范畴,特别是包容于其中的关于“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客观规律性的含义,给予了进一步的发挥,把“道”看做客观存在的天地万物的总规律。由此,《黄老帛书》系统提出了“执道”、“循理”、“审时”、“守度”的思想。

汉代学者已有定称(“黄老之家”、“黄老之义”、“黄老之术”)的黄老学,其传世经典为《老子》及渊源于老学而后出的《黄帝书》。司马迁称:汉初,由于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帝及太子、诸窦,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尊其术”[1]。关于《黄帝书》,据《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在“道家类”著录了五种:《黄帝四经》四篇、《黄帝铭》六篇、《黄帝君臣》十篇、《杂黄帝》五十八篇、《力牧》二十二篇;此外,在“阴阳家类”、“兵阴阳类”、“小说家类”、“天文类”、“五行类”、“医经类”、“经方类”、“神仙类”等托名黄帝的论著尚有二十一种,除“医经类”中的《黄帝内经》一种尚存外,其余全都在东汉以后陆续亡佚。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与《老子》乙本合卷的帛书《经法》等四篇古佚书,据考,正是晚周至秦汉流行的《黄帝书》的重要部分[2],补足了这一时期哲学史料的重要环节。就《经法》等四篇的主要内容看,与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对道家思想的概要,正相契合,所引“圣人不巧[3],时变是守”一语,正出于《十大经·观》。

这四篇佚书——《经法》、《十大经》[4]、《称》、《道原》,其思想内容和文字结构,都首尾一贯,自成体系,因而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研究。本文即想探讨一下《黄老帛书》的哲学思想。

《黄老帛书》对老子哲学的“道”范畴,特别是包容于其中的关于“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客观规律性的含义,给予了进一步的发挥,把“道”看做客观存在的天地万物的总规律。

首先,帛书论述了“道”的根本性质是“虚同为一,恒一而止”,“人皆用之,莫见其刑[形]”[5]。“道”作为规律,是看不见的,寓于虚而普遍起作用,守恒而稳定。

虚无刑[形]其裻[督](人体八脉,督脉居脊中)冥冥,万物之所从生。[6]

恒无之初,迵[洞、通]同太虚。虚同为一,恒一而止。湿湿梦梦,未有明晦。……古[故]无有刑[形],大迥无名。天弗能复[覆],地弗能载,小以成小,大以成大,盈四海之内,又包其外。在阴不腐,在阳不焦,一度不变,能适规[蚑]侥[蛲],鸟得而蜚,鱼得而流[游],兽得而走,万物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人皆以之,莫知其名,人皆用之,莫见其刑[形][7]

这是对作为普遍规律的“道”的一些朴素说明,从“恒无之初”以来,“道”就贯通于整个宇宙的发展之中,“道无始而有应”[8],“通同而无间,周袭而不盈”[9],在一切大小事物中普遍而恒常地起着作用,是万物所以生长、百事所以能成的总根据。这个“道”,又可称为“一”;

“一”者,其号也……夫为“一”而不化,得道之本,握少以知多[10]

“一”者,道其本也。……“一”之解,察于天地;“一”之理,施于四海。……夫唯“一”不失,“一”以驺[趣]化,少以知多。夫达望四海,困极上下,四乡[向]相枹[抱],各以其道。夫百言有本,千言有要,万言有蔥[总],万物虽多,皆阅一空[孔][11]

这是说,杂多事物中有根本之道,即“一”;万物都受一个总规律支配,如出一孔。把握了它,就可以“握少以知多”。

其次,帛书还反复强调了“道”的客观必然性,认为:“道之行也,繇[由]不得已。”[12]规律是事物之间的客观必然联系,帛书显然吸取了当时的天文、历算的科学成就,指出:

天执一以明三:日信出信入,南北有极,[度之稽也。月信生信]死,进退有常,数之稽也。列星有数,而不失其行,信之稽也。[13]

四时有度,天地之李[理]也。日月星晨[辰]有数,天地之纪也。三时成功,一时刑杀,天地之道也。四时时而定,不爽不代[忒],常有法式,□□□□,一立一废,一生一杀,四时代正,冬[终]而复始。[14]

这些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可从它们有“度”“数”可考,有“法式”可循而得到证明。它们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独立夫偶,万物莫之能令”[15]

至于社会生活,同样有其客观规律。按帛书的观点:“极而反者,天之性也。”[16]“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李[理]也。”[17]物极必反,初看做天道、人事共同的最根本的规律。尽管“极而反”的客观规律是同一的,但“人之理”有一个“审知顺逆”的问题。这又是“天道”和“人道”的重要区别。《经法》首篇指出:

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立[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时、晦明、生杀、輮[柔]刚。万民之恒事:男农、女工。贵贱之恒立[位]:贤不宵[肖]不相放[妨]。畜臣之恒道:任能毋过其所长。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

这是说,除自然有其“恒常”规律外,人类社会诸方面还有特定的“恒事”、“恒位”、“恒道”、“恒度”。这里,把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建立的封建等级制以及所谓“畜臣”、“使民”的一些重要规范,都看做具有客观规律的性质,认为这些“人事之理”,也是“顺则生,理则成,逆则死”。如果违背这些规律,就会“乱生国亡”[18]。但是,这些社会规律的表现是极其复杂的,“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莫知其所从生”;“绝而复属,亡而复存,孰知其神?死而复生,以祸为福,孰知其极”?因而,凭主观,看表面,是找不出规律性的。必须认真清除各种主观偏见,即所谓“见知之道,唯虚无有”,做到“无执”、“无处”、“无为”、“无私”,彻底虚心地体察情况,才能认识客观规律。同时,还要认真发挥认识的能动性,所谓“反索之无刑(形),故知祸福之所从生”[19]。即运用抽象思维能力,探索事物的内在规律性。

由此,《黄老帛书》系统提出了“执道”、“循理”、“审时”、“守度”的思想。

所谓“执道”,即认识和掌握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帛书反复强调“执道”的重要性,如说:

故唯执道者,能上明于天之反,而中达君臣之半[畔],[富]密察于万物之所终始,而弗为主,故能至素至精。悎[浩]弥无刑[形],然后可以为天下正。[20]

“执道者”才能明白天道“极而反”的法则,了解社会生活中君道和臣道的区分,周密观察各种事物的变化过程,而不抱先入为主的成见。这样,就能认识精深,思路开阔,成为天下是非的准绳。“执道”要从根本上着眼,“执道循理,必从本始”[21]。“执道”的关键一环,在审定“形名”,“刑[形]名已定,逆顺有立[位],死生有分,存亡兴坏有处;然后参之于天地之恒道,乃定祸福、死生、存亡、兴坏之所在。是故万举不失理,论天下而无遗策”[22]。这个“天地之恒道”,也就是“极而反”——任何事物都依一定条件而向相反方向转化的辩证法则。帛书试图用“天稽环周”、“时反以为几”、“嬴绌变化,后将反施”等来表达这一辩证法则的内容。

所谓“循理”就是具体地“审知顺逆”。“物各合于道者。胃[谓]之理;理之所在,胃[谓]之顺。物有不合于道者,胃[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胃[谓]之逆。顺逆各自命也,则存亡兴坏可知。”[23]可见,理是道的具体化。这和韩非“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24]的观点是一致的。帛书强调社会政治争斗中的各种顺逆问题的复杂性,提出“顺逆同道而异理,审知顺逆,是胃[谓]道纪”,也就是要求根据道的原则来具体研究和处理这些复杂的顺逆关系。它分析当时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顺逆,是所谓“四度”问题,即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君臣、贤不肖、动静、生杀四者的顺逆关系。“审知四度,可以定天下,可安一国”;如果处理不当,造成“君臣易位”、“贤不肖并立”、“动静不时”、“生杀不当”,就会招致“身危为僇”、“国危破亡”的“重殃”[25]。帛书作者认为,“四度”等社会生活之理,表现为“法”。“法”是道所派生,是道和理的社会表现;执道循理,就必须立法。帛书开宗明义就提出了“道生法”的命题: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26]

稷下学者曾提出过“法出乎权,权出乎道”[27]的观点,韩非也提到“以道为常,以法为本”[28],但韩非更重视法术势三结合的君主权力;而帛书则强调“道生法”,“法”是社会规律的客观表现,立法者也必须“自引以绳”,“生法而弗敢犯”,“法立而弗敢废”,帛书并概括出了“法度”这一范畴,用以指新的政治法权原则:

法度者,正[政]之至也。而[能]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能]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29]

建立统一的法度,“精公无私”地遵守执行,这是帛书为统治者提供的国策。

所谓“审时”,即处理各种顺逆矛盾必须掌握事物变化发展的转折点,做到“静作得时”。帛书一再强调:“圣人不巧,时反是守”;“圣人之功,时为之庸”。善于掌握和利用时机,是圣人成功的关键。但时机是客观地存在于事物的变化之中,“其未来也,无之;其已来,如之”。不能靠主观的臆测或侥幸去掌握,而只能“不剸[专]己,不豫谋,不为得,不辞福,因天之则”[30]。所以说:“王者不以幸[倖]治国,治国固有前道”[31]。这个“前道”,就是全面了解天时、地利、人事,“当天时,与之皆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32]。“时若可行,亟应勿言。时若未可,涂其门,勿见其端”[33]。应当审时而动,见机而作,果断行事。帛书更进一步指出:

明明至微,时反以为几。天道环,于人反为之客。争[静]作得时,天地与之。争不衰,时静不静,国家不定。可作不作,天稽环周,人反为之。静作得时,天地与之;静作失时,天地夺之。[34]

这里的“几”,指事物在发展中转折的契机。这种契机或矛盾转化中的关键时刻,是“明明致微”,即极不明显,却又明显地存在着。“天道”独立地不断地运行,但是人们如果按照天道运行的规律,“静作得时”,掌握了时机,就可以使客观的天道为人所利用,变为人所支配的“客”(即认识和改造的客体)。反之,如果争夺不止,时当静不静,事可做不做,人们在“天道环周”面前,“静作失时”,不善于掌握时机,人就会反而成为“天道”所支配的客体,处于被动地位。动静“得时”或者“失时”,是人能够在客观规律面前发挥能动性、获得主动权的关键。

所谓“守度”,是观察变化、掌握时机中的重要一环,即注意事物变化中的数量关系及其一定的限度。帛书突出地阐述了“度”的概念,强调了“守度”或“处于度之内”的重要性,得出了“过极失当,天将降殃”的重要论断。它指出,任何“动于度之外”而希图侥幸成功的事,都必然失败,“功必不成,祸必反自及也”。只有“处于度之内”,“静而不移”,才能“已诺必信”[35]。所谓“度”,也是一定的数量标准。因而统一度量衡标准,是当时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帛书强调:“八度者,用之稽也。”即规、矩、曲、直、水平、尺寸、权衡、斗石等,都要确立统一的“度”,做到“轻重不爽”,“少多有数”,就可以“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36]。推而广之,自然事物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有其特定的“度”,特别是使民要有“恒度”,赋敛更要“有度”,如果“变恒过度”、“过极失当”,就会使事情走向反面,造成严重后果。它警告说:

黄金珠玉臧[藏]积,怨之本也。女乐玩好燔材[疑为蕃财],乱之基也。守怨之本,养乱之基,虽有圣人,不能为谋。[37]

以上几个环节,表明《黄老帛书》对规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以及人对客观规律的掌握和利用问题,作了较切实的论述。

此外,《黄老帛书》还以“凡论必以阴阳明大义”[38]为纲,阐述了朴素辩证法的矛盾观,并富有特色地提出了以柔克刚的“守雌节”思想。

“凡论必以阴阳明大义”,是帛书广泛论及自然和社会各个领域大量的阴阳对立事象所概括出的思想原则,即是说,客观事物无不具有阴阳对立的两个方面,因而,我们观察事物也必须坚持阴阳对立的观点。帛书明确指出:

观天于上,视地于下,而稽之男女。夫天有[恒]干,地有恒常,合□□(疑夺“两”“曰”二字)常,是以有晦有明,有阴有阳。夫地有山有泽,有黑有白,有美有亚[恶]。地俗[育]德以静,而天正名以作。静作相养,德瘧[虐]相成,两若有名,相与则成,阴阳备物,化变乃生。[39]

这是说,远观天地,近察男女,看出一个普遍永恒的法则,即“合两曰常”,矛盾着的对立面是永远结合着的,“两相养,时相成”,是相养相成的。正因为阴阳备于一物,所以“化变乃生”。以“阴阳备物”为内因的一切事物的“化变”,表现为新陈代谢的客观法则。因而,帛书作者认为,对待新旧事物的矛盾转化的正确态度应当是:“不臧[藏]故,不挟陈。乡[响]者已去,至者乃新,新故不翏[摎纠],我有所周”[40]。这是说,对新旧事物的代谢,不应当去保留旧事物,陈旧的东西已经过去,新生的事物就会到来,旧东西和新事物不会老是纠缠在一起,所以应当舍故趋新,欢迎变化,川流不息。

既然新旧事物的转化是必然的,因而帛书作者在考察社会矛盾运动时作出了两方面的结论。

一方面,肯定了矛盾对立的必然性,明确指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本来充满着“谋相覆倾”的冲突,这是“天制固然”,无可忧患。“天地已定,规[蚑]侥[蛲]毕挣[争]。作争者凶,不争亦毋以成功。”这是自然界的生存斗争。至于人类社会,“天地已成,黔首乃生。胜[姓]生已定,敌者□生争,不谌[戡]不定”[41]。只能用正义斗争去战胜非正义斗争。因而,正义战争,特别像黄帝征蚩尤之类“伐乱禁暴”的战争,是必要的。

另一方面,又肯定了在促进矛盾转化的过程中,新生的一方必须以弱胜强,因而取胜的策略应当以“雌节”为主。老聃贵柔,基于“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的观点,提出了“知其雄,守其雌”的原则。帛书发挥了这一思想,制定了“雄节”和“雌节”这一对特殊范畴,用以区分两种斗争的策略和方式。凡盛气凌人,骄横自恃的,称为“雄节”;凡外示柔弱,谦慎自恃的,称为“雌节”,帛书分析:“夫雄节者,浧[满]之徒也;雌节者,兼[谦]之徒也。”[42]认定凭雄节取胜,并非是福,取胜的次数愈多,招致的祸殃愈大,“凶忧重至,几于死亡”;反之,据雌节而暂时失败,必将受赏,失败的次数越多,越是积德。“凡人好用雄节,是胃[谓]方[妨]生”,雄节实是“凶节”;“凡人好用雌节,是胃[谓]承禄”,雌节乃是“吉节”[43]。例如,“大[庭]之有天下也,安徐正静,柔节先定”,结果是“单[战]朕[胜]于外,福生于内,用力甚少,名殸[声]章明,顺之至也”[44]。所以说,“辩[辨]雌雄之节,乃分祸福之乡[向]”[45],“以刚为柔者栝[活],以柔为刚者伐。重柔者吉,重刚者灭”[46]

帛书这一雌雄、柔刚之辨的思想,源于老子。由于估计到了新旧事物的矛盾转化总是遵循着“极而反,盛而衰”的客观规律,而新事物由弱小到强大的发展又总是经历着迂回曲折的道路,所以帛书把守雌节的主要原则看做“卑弱主柔,常后而不失[先]”[47],强调“圣人不为始”,“短者长,弱者强,赢绌变化,后将反[施]”[48],即是说,不应当去先发首创,而应当利用强弱转化的客观法则,后发制人。以军事斗争为例,帛书反复指出:“以有余守,不可拔也;以不足功[攻],反自伐也。”[49]在战争的策略上,更要“立于不敢,行于不能,单[战]视[示]不敢,明执不能。守弱节而坚之,胥雄节之穷而因之”。[50]所谓“不敢”、“不能”,一方面是使自己永远处于不自满状态,坚持雌节,谦虚谨慎,留有余地;另一方面是向敌人示之以弱,助长其骄横自满,使之由强变弱,自取败亡。

总之,《黄老帛书》把朴素辩证法的矛盾转化观运用于社会现实的观察,即肯定“今天下大争”,“不争亦无以成功”,要当机立断,敢于斗争;又强调坚守“雌节”,“弗敢以先人”,留有余地,后发制人,即要注意策略,善于斗争。这两方面的结合,就理论思维水平来说,继承老子而高于老子。就其现实意义来说,实际指导了汉初几十年“清静无为”的政治而发挥了巩固新兴封建政权的历史作用。

一九九五年十月

【注释】

[1]《史记·外戚世家》。

[2]唐兰等考订这四篇即《汉书·艺文志》所载的《黄帝四经》。这四篇帛书,出土时仅有篇名及字数而无统一书名,现姑名为《黄老帛书》,待后确考。

[3]按《史记·自序》作“朽”,据《汉书·司马迁传》校改。

[4]此据唐兰等释本。另张政烺、裘锡圭对比帛书中的“六”、“大”二字,认为应作《十六经》。

[5]《道原》。

[6]《经法·道法》。

[7]《道原》。

[8]《称》。

[9]《道原》。

[10]《道原》。

[11]《十大经·成法》。

[12]《十大经·本伐》。

[13]《经法·论》。

[14]《经法·论约》。

[15]《道原》。

[16]《经法·论》。

[17]《经法·四度》。

[18]《经法·论约》。

[19]《经法·道法》。

[20]《经法·道法》。

[21]《经法·四度》。

[22]《经法·论约》。

[23]《经法·论》。

[24]《解老》。

[25]《经法·四度》。

[26]《经法·道法》。

[27]《管子·心术上》。

[28]《韩非子·饰邪》。

[29]《经法·君正》。

[30]《称》。

[31]《十大经·前道》。

[32]《十大经·观》。

[33]《称》。

[34]《十大经·姓争》。

[35]《经法·名理》。

[36]《经法·四度》。

[37]《经法·四度》。

[38]《称》。

[39]《十大经·果童》。

[40]《十大经》结语。

[41]《十大经·姓争》。

[42]《十大经·雌雄节》。

[43]《十大经·雌雄节》。

[44]《十大经·顺道》。

[45]《十大经·雌雄节》。

[46]《经法·名理》。

[47]《十大经·顺道》。

[48]《称》。

[49]《经法·君正》。

[50]《十大经·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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