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早期全真教传播的组织形式

早期全真教传播的组织形式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早期全真教传播的组织形式道教的组织与思想传播的形式有产生、变化与发展的过程。早期道教团体五斗米道在巴蜀建立了二十四治,“治”成为早期道教思想传播的组织形式,以之联络和管理信众,发展教团力量。“二十四治”的形成即是道教信仰不断传播的结果。它是道教传播其思想和修炼方法、组织其教团、规范信仰者、引导和影响社会民众的地方。其成员的主要任务是捐助听道。

第一节 早期全真教传播的组织形式

道教的组织与思想传播的形式有产生、变化与发展的过程。早期道教团体五斗米道在巴蜀建立了二十四治,“治”成为早期道教思想传播的组织形式,以之联络和管理信众,发展教团力量。陆修静《陆先生道门科略》载:“天师立治设职,犹阳官郡县城府,治理民物。”[1]《三洞珠囊》卷七《二十四治品》载:“治者,性命魂神之所属也。”[2]又曰:“治随天而立,历运设教,劫劫有受命为天师者,各各申明,济世度人,以至太平。太平君出,更加有司,随其才德,进位大神也。太上汉安二年正月七日中,时二十四治上八、中八、下八,以应二十四气,付天师张道陵奉行布化。”[3]可见,“治”不仅是一个治理民物的区域,而且政治上的、道德上的、信仰上的因其治理手段而具有神秘的教化功能。在各“治”的区域内,五斗米道的社会主张和道德规范通过特有的方式得到了传播与实践。每一个“治”实际上就是一个组织机构,它使早期道教活动从个人的信仰走向民间社会,并产生更大政治上的、道德上的、信仰上的等诸多影响。“二十四治”的形成即是道教信仰不断传播的结果。此外,作为个人修道场所的“静室”(或靖室或靖庐或静庐[4]),在汉代五斗米道中也早已存在。所谓靖室即是奉道之家置香炉敬神灵之室。《陆先生道门科略》载:“奉道之家,靖室是致诚之所。其外别绝,不连他屋。其中清虚,不杂余物。开闭门户,不妄触突。洒扫精肃,常若神居。唯置香炉、香灯、章案、书刀四物而已。”[5]据《三洞珠囊》载:“张陵在蜀中,开立二十四治、十九静庐,授以正一盟威之道,诛伐邪伪,与天下万神分符为盟,悉承正一之道也。”[6]按《典略》载:“熹平中(177—178),妖贼大起,汉中有张修。……修法略与(张)角同,加施静室,使病人入其中思过。……及(张)鲁自在汉中,因其人信行修业,遂增饰之。教使起义舍,以米(肉)置其中,以止行人。”五斗米道还告诫路人,使用“义舍”所供的米肉,只可解饥,不可贪食,否则鬼将害之。这里的“义舍”乃是五斗米道扩大其与社会接触的一个重要手段。有记载的作为道士长期栖止生活和修炼的活动场所的道观,则大约出现于北周。北周甄鸾《笑道论》三十五“道士合气法”称:“臣年二十之时,好道术,就观学。”他曾在道观里学习神秘的道教修炼术。到了唐代,供奉地位隆高的尊神之道观,被改称为宫。可见,从道教的早期阶段开始,道观就已经具有宗教教育的功能。它是道教传播其思想和修炼方法、组织其教团、规范信仰者、引导和影响社会民众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道教宫观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文化机构,是道教宗教思想和宗教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7]

王重阳一改过去道教以宫观为中心,而代之以“庵”为据点。所谓“庵”,本指圆顶草屋,初为穷民宿舍,后为寺观内僧道起居处。由于自唐朝以来,政府规定建立寺观必经批准,有系籍或赐额才算合法。北宋中后期,随民众信仰和官僚守祖坟的需要,部分庵从寺观中独立出来,成为僧道居住与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独立出来的庵,“不必皆售祠牒,道释得居之,方外亦得居之。所奉不必专主一教,浮屠居者奉浮屠,道流居者奉老氏。所仰不必皆有田,近市者乞食以为资,山居者姜术以代粟”[8],是一种自由程度较大且带有“真淳之味”的传教场所。但是由于庵多无合法名额,往往成为政府清理、撤毁的对象。全真教初期未得到政府认可,既无合法地位,也无大型宫观,便首先选择了庵这种场所作为栖息之地。王重阳说:“凡出家者,先须投庵。庵者,舍也,一身所倚。身有依倚,心渐得安,气神和畅,入真道矣。凡有动作,不可过劳,过劳则损气。不可不动,不动则气血凝滞。须要动静得其中,然后可以守常安分。此是住庵之法。”[9]庵,一般是自己用茅草搭盖起来,用来遮挡形体,或施主修造后聘请住持。王重阳说:“茅庵草舍,须要遮形。”如他初期在南时村掘活死人墓,所立草庵即自己所造,他放火焚毁亦无人干涉。到宁海筑全真堂,为马丹阳所施,请他去住持。从自筑庵到被请住庵,这标志着一个道冠声誉、影响和地位的变化,所以为点化马丹阳夫妇,王重阳煞费苦心。然后,他利用马家富甲一方的影响,以宁海州为据点,在山东半岛传教,先后招收了马丹阳、丘处机、谭初端、王处一、郝大通、孙不二和刘处玄为弟子,后称“北七真人”。[10]这种改变表明了全真教是以社会中下层民众对教化对象的,出家以“庵”为栖息之地也决定了其生活来源必然由汉代以来的“供食”改变为“乞食”,思想上由生命的“长生久视”改变为精神的“一点灵光”,即由物质性生命转向精神性生命的强调。“乞食”制度的确立,与其说是学习佛教而为之,倒不如说是全真教在确立其出家制度后所面临境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确立据点之后,对于众多的信徒,王重阳是利用“社”、“会”这种组织形式来进行传教的。所谓“社”、“会”,是基层里社中志趣相投者,为某件事或某项活动而结成的一种民间团体。它是由先秦社日时,同区域的人群共同举行社祭、演艺集会演变而来的。宋金时期,从城市到乡村都有“社”、“会”。孟元老说:“汴京八月秋,市学生预敛诸生钱作社会。”耐得翁的《都城纪胜》专有《社会》一条,记杭州城中各种集社、集会的情况。乡村则有“步虚社”、“灵宝会”之类。每一社、会有“社头”,“会首”为召集人,负责募集财钱,通知社、会成员参加活动。王重阳于金大定八年(1168)八月应文登县村民所邀,住姜氏庵,以此为据点建“三教七宝会”。次年四月,宁海周伯通建庵,名“金莲堂”,邀王重阳住持,建“三教金莲会”。以后,在福山县建“三教三光会”,在登州建“三教玉华会”,在莱州建“三教平等会”[11]。每社成立,在第一次会上王重阳要做《开明疏》,介绍全真修炼方法、作用及创社的目的与要求。要信徒们“化诱善人入道修行,所行之事先人后己,与万物无私”[12]。社中成员人人平等。王重阳在此地时,每日有斋会,逐步传授全真功法,大致传授完毕则罢社,即如王重阳所言:“莲社有始有终,无诲诈。诸公不可半途止。”[13]王重阳所立的“会”,与“社”同义,故金莲会又称金莲社。其成员的主要任务是捐助听道。每会也都有发起人或会首,如玉华社是由“张公,邵公”兴起[14],平等会的会首是徐首道,三光会会首是周彬甫。“社”、“会”的名称是由王重阳命定的《玉花社疏》云:“窃以玉花乃气之宗,金莲乃神之祖,气神相接谓之神仙。”[15]马丹阳也有词称:“心平等,寿延长,修完七宝聚三光。悟全真,万事忘,玉花绽,金莲芳,馨香滋味满庵肠。行功成,见玉皇。”[16]可见,王重阳对“社”、“会”的命名独具匠心,它隐含着王重阳三教圆融、性命双修的立教原则。[17]王重阳利用“社”、“会”这种形式来组织群众,传播其思想符合当时民间群众的惯性思维,有利于其思想的传播与信徒的扩大。

此外,他们还通过为人治病、斋醮的手段来获得人们的信任以传播全真教。对于从医,他们也有自己的观点。比如,王重阳主张,精通医学,为人治病以助道。他说:“救人设药功尤大,戒酒除荤行最宜。直待开门见宿性,宿缘堪可便相随。”[18]他告诫弟子们,不可“外贪财货”,收受百姓钱财。马丹阳为人治病,还专门写有《天星十二穴主治疾病歌》,又名《天星十二神针法》。他说:“休劳苦,更不须出药、博换衣食。”[19]从此可以看出,道人给人看病一方面是其真行表现,另一方面也是其赢得民众信赖以博取衣食的一种手段。对于斋醮,在全真教初创时期,王重阳不反对设斋醮,可也并不提倡。马丹阳也认为,修心要远远胜于持斋设醮。他说:“浮云聚散如财物,不义之财休要贪来,那敌招殃惹祸灾,好生乖。不如心地行平等,各各伤怀远胜持斋,定是将来免落崖,赴蓬莱。”[20]而王处一、丘处机、刘处玄等人经常主持斋醮活动,不仅为皇帝社醮,也为民众百姓。刘处玄说:“修行好,应化学斋科,旦望焚香参礼圣,昼闲夜静众吟哦,智慧性明多。无为理,万法弗能过,外行内功真了了,炼成铅汞出娑婆,得道免阎罗。”[21]但是他告诫门人设醮不是为了收取钱财,出家人冷七翁升化,亲族重办斋道场,他叮嘱道人不要看重金钱,要戒欲。

这样,早期全真教通过住庵,组织“社”、“会”,加之,为人治病、设斋醮来广泛宣传全真教义,从而使得全真教拥有了大批信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