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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协商民主强调客观正义和公共利益,认为实践理性可以用于解决社会争端。“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合’思想创造性继承的产物。”

四、哲学与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

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后,世界由两极对抗转变为多极对抗,以工具理性为价值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日渐成为普适的国际规则,文化层面上表现为多元文化之间的冲突融合,全球化成为世界发展的主要趋势,因而“民主的一切,从定义到原理,从实践到制度,从手段到信仰都在经历烈火浴生的洗礼,或者涅槃再生,或者灰飞烟灭”[100]。针对西方社会面临的多元文化困境和民主困惑——“人民具有较少的机会和动机去思考他们权力如何行使的社会情境下,如何赋予人民更多的力量”[101],协商民主理论应时而生。它的兴起,是为了回应西方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多元文化引起的道德冲突以及种族文化团体之间认知资源的不平等而造成的多数人难以有效参与公共决策的问题。它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协商民主强调客观正义和公共利益,认为实践理性可以用于解决社会争端。

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哈贝马斯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支持和制度设计。“哈贝马斯的基本策略是,承认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国家的规范原则,又批判社会现实的扭曲和变形……民主不意味着人民的统治,而是公民的政治参与。只要政治公共领域中形成的舆论和集体意志对政治系统具有约束力,即使是资本主义,真正的民主仍然是可行的。”[102]他还指出:任何一个群体,如果要把自己建设成一个由自由而平等的成员构成的法律共同体,就必须作出一个原初决定。为了合法地通过成文法调节他们的生活,他们进入一种共同的实践为自己制定一部宪法。制定宪法实践的意义在于共同探求并确定参与者必须互相承认为公平和有效的权利。因此,这种实践要依靠两个先决条件:以成文法作为有约束力的调节规则;以话语原则作为理性的审慎协商和决策的指导原则。

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也为发展协商民主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资源。和合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它是涵摄儒、道、墨、释各家各派的一种普遍精神。“和”、“合”二字在中国的甲骨文、金文中就已出现。“和”的初义是声音相应和谐;“合”的本义是上下唇合拢、结合。春秋时期,和合两字联用,构成和合范畴,孔子、老子、墨子、孟子、管子都曾阐述过和合思想。东汉以后,这一思想又被儒、释、道三家加以吸收和弘扬。总的来说,“和”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事物间的和谐关系,指异质因素的和谐共处,是形成事物的法则。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42章)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的著名命题,肯定差异性事物间的和谐关系。荀子则进一步把“和”的观念引申到万物生成的高度:“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合”是指异质因素的融合贯通。“和合”是指在承认不同事物的矛盾、差异的前提下,把彼此不同的事物统一于一个互相依存的和合体中,并在不同事物和合的过程中,吸取各个事物的优点,使之达到最佳组合,由此促进新事物的产生,推动事物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中还有“中道”观念,认为“过”和“不及”两种偏颇皆不可取,提倡“中行”、“执中”、“时中”、“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将“中和”视作根本法则,遵循此法则,天地万物便获得秩序、顺利长育:“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贵和谐,尚中道,“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

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和”强调的是不同思想观念和利益需要之间的协调;“合”强调的是主客体一致意义上的“天人合一”或“天人合德”,二者统一于社会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双重和谐中。“和”和“合”是演化中的和谐,是宇宙和思想的本质,在这个意义上它是真正哲学的。周初统治者鉴于殷商灭亡的历史教训,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进行了修正,提出“敬德保民”的思想。春秋之际,“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史记·太史公自序》)。在剧烈的社会变革中,民众越来越显示出其力量的伟大。因此,思想家们从不同的政治事件中得出一个相同的结论:民的问题是政治中的基本问题,民心的向背决定着政治的兴衰与国之存亡。民是神之主,先民而后神,神依民而行事,民和而神降福,“得民”就要行仁政,“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公孙丑上》)。而行仁政,就要求统治者能够与民同好恶:“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礼记·大学》),这正是“和合之道”思想的充分体现。当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之道”并不是要求所有个体的单一与趋同,“和而不同”也是“和合之道”的另一个重要面向,它承认利益与价值的多元特征,支持不同意见的表述与竞争。可以说,“和”文化的基本精神就是强调异形、异质、多种成分、多种因素的协调、结合与统一,称之为一和多的结合。“和合”和“一多”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求同存异、合作发展,强调共济、协调、互补,和谐共事,“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可以说是“和”文化的精髓。

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就是“和合”,是传统政治的最高境界。它强调的利益主体多元共存的思想,与现代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下社会各层、各利益主体求同存异、共同发展的理念在某种程度上有一种契合性,这种共性使协商民主获得强有力的发展基础和政治实践。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这种“以‘和’为核心价值的传统政治文化尽管没有明确承认主体间平等是和的前提,但是,它对多样性和多元化的肯定以及对多元共存和发展的强调,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这种文化基础为协商民主政治的确立提供了良好的精神资源和文化背景”[103]。“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合’思想创造性继承的产物。”[104]

实际上,协商民主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实践传统。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指出:“我们一定要学会打开大门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105]“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力。”[106]周恩来也曾经指出:“我们的统一战线是新民主的,不是旧民主的;不是在野党与在朝党互相斗争、互相交替,而是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的政治合作与分工的制度;大家可以联系不同方面的人,向共同的目标、方向走。”“中共同各党各派是要协商的,不是各走各的路,这是必然的结论,是合乎逻辑的……如果还有具体不同的意见,就以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因为总的路线、方向相同,虽有意见出入,但总的说是互相尊重、互相合作的。”[107]“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地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108]可见,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就有了“民主合作”、“政治合作”、“协商”和“民主协商”等概念,并且逐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我国实行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施政过程中,努力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始终体现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并把它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早在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就明确提出为了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要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其目的就是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强调从群众中收集意见,并明确指出:“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只有建立在倾听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切合实际,避免失误。领导机关的活动和面临的困难,也只有为群众所了解,才能被群众所理解。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必须有渠道经常地顺畅地反映上来,建议有地方提,委屈有地方说。”“必须使社会协商对话形成制度,及时地、顺畅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109]同时,党的十三大报告还明确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意见》正式确立了我国各民主党派参政党的政治地位,也正式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2005年2月,中共中央又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这是继1989年14号文件之后的又一个关于多党合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概括了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并提出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

概括说来,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协商民主得到了很大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一是协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扩大了协商民主的主体范围;二是协商主体的自由与平等。每个协商主体在协商过程中都具有平等的地位,都可以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三是协商内容的公共性。有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内容都可以作为协商的对象。四是协商的制度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协商民主有了许多制度方面的进步。协商民主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是要有机制保障。协商民主在我国已经具有实实在在的运作机制。

【注释】

[1]这里所谓马克思主义的体制化形式,指的是在现实社会主义国家中,马克思主义在思想形态上的演变不仅是一个理论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体制化的过程,即这种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及其理论普适性的背后是政治性或体制性的要求,是社会主义国家体制在思想和理论领域的延伸,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规范性基础,它担负着国家形态的意识形态奠基与合法性证明等使命。因而马克思主义一些基本范畴和基本原理在理论上的有效性与社会主义一些基本安排和基本制度在政治上的合理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一点上,我们不难想到,苏联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国家所采取的一种体制化形式。

[2]《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第7卷,北京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

[3]《中共中央关于宣传唯物主义思想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的指示》(1955年3月1日)。

[4]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438页。

[5]参见屈万山:《试论我国过渡时期的基础和上层建筑》,《哲学研究》1956年第5期;徐琳、肖前:《关于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中基础与上层建筑问题》,《教学与研究》1955年第5期;肖范模:《我国过渡时期社会的基础与上层建筑》,《哲学研究》1956年第3期;潘梓年:《对我国过渡时期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怎样进行研究》,《哲学研究》1956年第4期;张建:《论我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哲学研究》1956年第5期,等等。

[6]参见严北溟:《论国内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解放日报》1957年1月28日;王志润:《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当前国内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解放日报》1957年2月28日;龚同文:《我国进入共产主义同时非常容易的,还是非常遥远?》,《七一》1959年第1期;李达:《关于我国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问题》,《七一》1959年第3期;薛暮桥:《论建设社会主义和向共产主义过渡》,《新建设》1959年第1期,等等。

[7]参见刘丹岩、高清海:《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区别与联系》,《东北人民大学学报》1957年第1期;邹华政:《“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哲学与社会学的统一与分化》,《东北人民大学学报》1957年第1期;陈志安:《关于生产力性质问题的探讨》,《江海学刊》1962年第8期;方永祥:《也谈生产力性质的几个问题》,《江海学刊》1962年第11期;肖范模:《我国过渡时期社会的基础与上层建筑》,《哲学研究》1956年第3期;骆耕漠:《关于生产关系的几个问题》,《光明日报》1962年6月23日;沧南:《关于上层建筑的定义》,《江汉学报》1963年第7期;王子野:《必须正确解释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概念》,《哲学研究》1957年第1期;卢枫:《关于基础和上层建筑一般原理的几点商榷意见》,《哲学研究》1957年第1期;定思:《对我国过渡时期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怎样进行研究?》,《哲学研究》1956年第4期;江海文:《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江海学刊》1961年第3期;王子野:《必须正确解释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概念》,《哲学研究》1957年第1期;谷方:《关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几个问题》,《学术月刊》1962年第1期,等等。

[8]参见赵纪彬:《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体系和内容问题》,《哲学研究》1956年第3期;胡曲园:《对立的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学术月刊》1957年第3期;陈昌曙:《关于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光明日报》1957年1月9日;庞朴:《否定的否定是辩证法的一个规律》,《哲学研究》1956年第2期;《再谈否定的否定的规律》,《光明日报》1957年6月23日;李洪林:《只有两种基本的飞跃形式吗?》,《光明日报》1956年10月3日;舒炜光:《关于飞跃形式和矛盾类型、矛盾斗争形式的关系问题》,《哲学研究》1956年第4期;艾思奇:《唯物辩证法的范畴简论》,《光明日报》1956年7月25日;陈昌曙:《关于辩证法的两对范畴——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哲学研究》1955年3月;华岗:《唯物辩证法大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等等。

[9]参见汪达仁:《关于客观真理的一些问题》,《光明日报》1956年9月19日;李学昆:《为什么客观真理不是客观存在》,《光明日报》1956年6月13日;朱天顺:《说真理属于观念形态难道就是唯心主义吗》,《光明日报》1956年6月13日;马仲扬:《谈列宁关于真理的论述中的几个问题》,《光明日报》1956年8月22日;康宏逵、韩鹰:《真理有阶级性吗?》,《光明日报》1956年5月30日,等等。

[10]参见冯定:《掌握客观规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作用》,《新建设》1959年第2期;马俊芝:《略谈主观能动性》,《学术月刊》1959年第3期;戚若文:《人能转化客观规律吗?》,《学术月刊》1959年第8期;于光远:《关于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的一些问题》,《新建设》1959年第8期,等等。

[11]参见于世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唯物主义的原理吗?》,《哲学研究》1959年第11—12期;李唯一:《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反对唯心主义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论》,《为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而战斗》,湖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杨献珍:《略论两种范畴的“同一性”》,《我的哲学罪案》,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周景芳:《谁说思维和存在没有同一性?》,《哲学研究》1960年第2期,等等。

[12]在我国,最早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系统研究和批判中国古代思想的是郭沫若在新中国建立前写的《十批判书》,标志着中国思想史研究开始进入以马克思主义为基本立场和基本方法的时代。按照马克思主义系统研究中国思想史发展过程的是侯外庐主编的《中国思想通史》,这一时期的其他相关著述还有杜国庠的《先秦诸子的若干研究》、张岱年的《中国唯物主义思想简史》、宇同的《中国哲学大纲》、杨荣国的《中国古代思想史》、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吕振羽的《中国社会史纲》,等等。

[13]新中国建立后,理论界有计划、有步骤地出版了西方的代表性著作,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社会主义、俄国民主主义等方面的著述,推动了新中国理论界对西方思想的研究。在此期间,理论界召开的《日丹诺夫关于亚历山大洛夫的〈西方哲学史〉一书的讨论会》,在哲学史的定义、哲学的党性原则、研究哲学史的方法和任务等方面为理论界制定了研究西方思想史和哲学史的若干政治和理论原则,成为西方思想史研究的风向标。

[14]如“从思想的形成过程来说,是从客观到主观,从实际到思想。从办事情的过程来说,倒过来,从主观到客观,从思想到实际”(参见林彪于1966年8月13日在军队关于“文化大革命”的讲话),又如“把‘辩证唯物主义’歪曲成‘存在第一、思维第二,客观第一、主观第二’。完全抹煞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完全抹煞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的飞跃,完全抹煞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人们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这绝不是什么‘辩证唯物论’,而是反动的形而上学”(参见《光明日报》1967年9月8日),再如“精神万能论不能批判,在一定场合、一定时间,精神万能是对的”(参见张春桥于1972年在上海5703厂的讲话),等等。

[15]如“斗争就是生活”,“要念念不忘阶级斗争,念念不忘无产阶级专政”(参见林彪于1966年5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又如“对立统一规律这个提法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形而上学的,只讲统一,不包括斗争”(参见《红旗》1978年第2期),等等。

[16]如林彪鼓吹“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著作中,我们要百分之九十九地学习毛泽东著作”(参见林彪于1966年9月在军事院校负责同志会议上的讲话),江青叫嚣“思想上的正确与错误,决定于理论,理论主要讲思想问题”(参见《红旗》1975年第3期),等等。

[17]如姚文元说道:“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则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重要的经济基础”(参见张春桥给他的亲信朱永嘉、陈翼德的信)。

[18]如林彪鼓吹“永远不要忘记政权,要念念不忘政权,忘记了政权,就忘记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变成了经济主义、无政府主义、空想主义”(参见林彪于1966年5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第三次全体会议的讲话)。

[19]如张春桥就叫嚣无产阶级要战胜资产阶级,就必须“在一切领域,在革命发展的一切阶段始终坚持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参见参见《红旗》1975年第5期)。

[20]《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49页。

[21]同上。

[22]如对杨献珍“合二而一”观点的批判、对巴人(王任叔)“人性论”的批判、对周谷城“时代精神汇合论”的批判、对翦伯赞等人“历史主义史学观”的批判,等等。

[23]1978年5月10日,中央党校的内部刊物《理论动态》第60期刊登了经胡耀邦审定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5月11日,此文在《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公开发表。当天,新华社将此文作为“国内新闻”头条,转发全国。5月12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等报纸转载。该文阐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检验路线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该文的发表产生了广泛影响,却遭到“两个凡是”派的压制与阻挠。在关键时刻,邓小平6月2日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阐述了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提出“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出发点、根本点,这是对真理标准讨论的有力支持。同年6月24日,《解放日报》发表《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文,系统批驳“两个凡是”的错误观点,《人民日报》在同一天刊登,《光明日报》在第二天全文转载,有力地推进了讨论的发展。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认为这场讨论“对于促进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解放、端正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24]《达摩克利斯之剑是如何锻就的?》,《书林》1989年第4期。

[25]如有论者说“‘西体中用’就是‘现代化为体,民族化为用’”。参见《哲学动态》1988年第4期《中西体用之争概述》一文。

[26]参见《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7]参见《用四项基本原则指导和规范改革开放》,《当代思潮》1990年第1期。

[28]如一些文化保守主义论者认为,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是具有儒家背景的东亚资本主义发展的成功,认为儒家为代表的文化传统不仅与现代资本主义的实质能够互相协调,而且还是东亚诸多国家向资本主义社会成功转型和发展的动力。

[29]1992年春邓小平的“南方谈话”,阐明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作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的论断,并提出判断改革开放是非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党的十四大报告正式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邓小平理论”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理论。

[30]参见陈椰:《对话、融通与当代中国哲学的新开展———中哲、西哲、马哲专家论坛综述》,《哲学动态》2008年第2期。

[31]参见2004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

[32]《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2页。

[33]《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04页。

[34]《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35]其间当然还有国际国内大的政治气候:国际如1956年苏共二十大非斯大林化运动、波匈事件、中国党与苏联党在共产主义阵营中大论战等,国内如1956—1957年的反右运动、1958—1959年的大跃进、1964年开展的社教运动,等等,“左”的政治思维日益成为党和毛泽东思考理论和现实问题的基本逻辑。

[36]1963年6月,毛泽东在批阅《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中写道:“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以前,都是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都是无产阶级专政时期。”毛泽东在这里已经明确,社会主义社会属于过渡范畴,在这一过渡时期,始终存在过去(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这两大社会形态,以及代表这两大社会的对立阶级(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斗争。

[37]1967年10月1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等重要党报党刊发表了题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文化大革命万岁》的文章,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的“左”的思想概括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光辉理论”。1967年11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两报一刊(《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编辑部文章《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继续前进》,正式使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这一概念。

[38]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是直接针对“两个凡是”思想进行的。早在1977年,中央部分领导同志就开始纷纷撰文宣传实事求是的思想,1978年5月10日,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11—12日,《光明日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分别转载,立即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迅速在全国展开,为党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奠定了社会和舆论基础。

[39]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中国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党制定和贯彻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党在恢复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基础上,开始以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分析社会主义中国所处的历史阶段。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1982年的十二大报告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1987年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含义和依据,以及由此出发应当确定的社会主要矛盾、党的主要任务、指导方针和基本路线等问题,作了全面的阐述。

[4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

[4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42]十三大报告对党的基本路线作了完整准确的阐述,即“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参见《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43]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决定,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这次为期三年的教育活动,发扬了延安整风运动的精神,采取自上而下、分期分批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使全党同志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得到一次锻炼,得到了预期的效果。

[44]2000年2月,时任党的总书记江泽民在广州考察时提出:“我们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参见《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正式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5]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6]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发表讲话,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所谓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这次会议上,胡锦涛首次提出“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思想。参见《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47]2006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48]这一点可以从党关于每个阶段的理论认识和国家在相应阶段制定的宪法文本的互相对照中得到印证,如党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基本理论和1954年宪法、党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和1975年宪法,以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1982年宪法等。这一点表明,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所代表的法律秩序不是自然法或实证法意义上的社会自然秩序或纯粹社会秩序,而是社会主义政治实践在一定阶段形成的政治秩序,这一政治秩序(社会主义在每一历史阶段形成的政治性的社会秩序)在马克思主义揭示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赢得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性质的理论辩护,从而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这一政治秩序下的政治实践奠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

[4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对改革时期党的理论事业的高度概括,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50]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地位与它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地位截然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批判性的革命理论,与资本主义社会处于对抗性的斗争与革命状态,因而游离于资本主义的体制之外,对资本主义社会展开革命性的批判;在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观念表达,构成了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建设性力量,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性和批判性在这里表现为社会主义制度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性。这一点在改革前新中国社会中表现得最为明显,社会主义制度的正当性或合理性来自于它的革命性,马克思主义就是这种革命制度或革命运动的理论表达。

[51]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建设不仅是中国知识界的一项理论使命,也是党的马克思主义事业的一项政治使命,2004年党中央提出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就是对这一理论和政治诉求的自觉回应。

[52]《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7页。

[53]引自周恩来:《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49页。

[54]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1949—1978)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396页。

[55]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1949—1978)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673页。

[56]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4页。

[5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14、16页。

[5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

[5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16页。

[60]《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61]《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42—543页。

[6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页。

[63]《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16页。

[6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51—452页。

[65]参见《当代中国哲学记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05页。

[66]《光明日报》1964年8月13日。另参见《当代中国哲学记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37页。

[67]参看刘梦义、陶德荣:《中国当代哲学史稿:1949—1966》,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59—265页。

[68]参看尹继佐、高瑞泉主编:《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科学·哲学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42页。

[69]参见秦英君:《当代中国哲学思想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1—263页。

[70]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0—251页。

[71]《张岱年哲学文选》,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版,第534页。

[72]萧诗美:《和谐哲学的三种诠释模式》,《哲学研究》2007年第10期。

[73]童世骏:《和谐文化:传统智慧与现代文明的有机统一》,《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年第1期。

[74]参见秦英君:《当代中国哲学思想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228页。

[75]参见任俊明、安起民主编:《中国当代哲学史(1949—1999)》(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74页。

[76]任俊明、安起民主编:《中国当代哲学史(1949—1999)》(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71—172页。参见景元:《我对于目前我国的生产关系是否走到生产力前面的看法》,1957年1月9日《光明日报》;张磊《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关系是否走到了生产力的前面》、《我国当前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及生产发展的基本规律》,1956年10月6日、1957年4月24日《光明日报》;骆耕漠:《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几个问题》,中国青年出版社1962年版,第25—26页。

[7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版,第606—607页,以及第611页注释[1]。

[78]参见赵长峰:《极左路线的一块“理论”基石——评康生的所谓“批判唯生产力论”》,《东岳论丛》1981年第1期。

[79]参见郑今:《批判林彪反动的“唯生产力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3年第1期;蔡馥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彻底批判“唯生产力论”》,《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4年第3期;邱国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将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彻底批判林彪一伙的反动“唯生产力论”》,《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4年第1期。

[80]参见《揭穿“四人帮”批“唯生产力论”的罪恶阴谋》,《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6年第4期;杨伯安、武尚理:《“四人帮”挥舞“唯生产力论”大棒的目的何在》,《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7年第1期。

[81]参见《本刊编辑部召开哲学讨论会,批判“四人帮”在所谓“唯生产力论”问题上的反动谬论》,《哲学研究》1978年增刊第1期;林子力、有林:《历史唯物论还是历史唯心论——对“四人帮”“批判唯生产力论”的反批判》,《哲学研究》1978年增刊第1期;晓亮:《廓清“四人帮”在“唯生产力论”问题上制造的混乱》,《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2期。

[8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83]参见于光远:《希望开展关于“‘发展是硬道理’的道理”的讨论》,《现代哲学》1994年第1期;《“发展是硬道理”的道理——哲学基本原理与经济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现代哲学》1994年第1期。

[84]郑德荣、陈前:《发展是硬道理——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质和规律的深刻揭示》,《高校理论战线》2004年第9期。

[85]余治平:《发展是硬道理——生存论本体论的中国演绎》,《南方论丛》2004年第4期。

[86]参见马寅初:《我的哲学思想和经济理论》,《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59年第5期。

[87]参见孙冶方:《经济学界对马寅初同志的一场错误围攻及其教训》,《经济研究》1979年第10期。

[88]参见马寅初:《再谈平衡论和团团转》,《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59年第1期;石世奇、马如璋:《论马寅初“团团转综合平衡论”的反动实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59年第5期;柯木火、夏剑豸、陈村富:《马寅初先生用他的“团团转”冒充辩证法》,《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59年第5期;漆琪生:《马寅初的“团团转”是反唯物辩证法的机械循环论》,《学术月刊》1960年第2期。

[89]参见孙冶方:《经济学界对马寅初同志的一场错误围攻及其教训》,《经济研究》1979年第10期;肖灼基:《重读马寅初先生的〈综合平衡论〉——兼论当前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1期;赵文博:《重评马寅初先生的“综合平衡理论”》,《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第4期;胡子诚:《正确评价马寅初的综合平衡理论——纪念马寅初先生逝世五周年》,《浙江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

[90]《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9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0页。

[92]《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2页。

[93]黄炎培:《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页。

[94]黄炎培:《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9页。

[9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2页。

[9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9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9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6页。

[9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页。

[100][法]皮埃尔·卡蓝默:《破碎的民主》,高凌瀚译,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6页。

[101]James.S.Fishkin,Democracy and Deliberation:New Directions for Democratic Reform,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p.43.

[102]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29页。

[103]林尚立:《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学术月刊》2003年第4期。

[104]庄聪生:《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年第4期。

[105]《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10页。

[106]《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9页。

[107]北京市海淀区委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在香山》,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141—142页。

[108]《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4页。

[109]《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选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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