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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必然性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法治的必然性(一)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韩非子将人类历史的发展划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四个阶段,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其不同的社会情况和治国之道,所以,如果当今的君主用古代的制度——礼治、德治来治理当今的国家和民众,就如同“守株待兔”一样可笑。(二)法治是顺应人性的必然选择如果把荀子的人性观概括为教化人性观,那么,韩非子的人性观可以概括为功利主义人性观。

三、法治的必然性

(一)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韩非子将人类历史的发展划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四个阶段,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其不同的社会情况和治国之道,所以,如果当今的君主用古代的制度——礼治、德治来治理当今的国家和民众,就如同“守株待兔”一样可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15),是愚人的行为,“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16)韩非子认为治理国家不能遵循古制,应该随时势变化而制定新的制度。时代变了,社会条件变了,国家的法制也应当相应地改变。“世异则事异”(17),“事异则备变”。(18)“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19)即治理国家没有固定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法律,法制适应时代的需要和变化才能治理好国家,君主才能建功立业。

韩非子认为“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20),德治和人治的时代已经过去,以“气力”服人的霸道时代已经到来。韩非子在《韩非子·五蠹》中进一步用大量的篇幅论述儒家、墨家主张的德治是不适宜当今的社会现状的,“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img1马,此不知之患也。”(21)古代和现今的社会是不同的,所以治理国家的制度和法律也应当不同,如果以宽缓的德治来治理当今的乱世之民众,就像不用鞭子、嚼子和缰绳去驾驭烈马一样,是根本不行的。当今社会如此混乱的原因就在于君主采纳了儒家、墨家思想,“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22)

韩非子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方面论述了法治是乱世的救世良药,其中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治理国家没有固定的方法,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二是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对治国之道有不同的要求,礼治和德治在当今已经没有了用武之地,以实力服人才是时代的特色。三是在当今的乱世,法治才是适应社会的最佳选择。

(二)法治是顺应人性的必然选择

如果把荀子的人性观概括为教化人性观,那么,韩非子的人性观可以概括为功利主义人性观。韩非子认为人的本性是不能通过后天人为的力量加以改变的,根本不会像荀子所说的可以“化性起伪”,也反对荀子的“明礼义以化之”(23)的思想,否定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而主张“法治”。韩非子认为儒家的德治、礼治、人治是不符合当时社会实际的空想,“凡治天下,必因人性。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24),顺应人好利恶害本性的治国之道才是行得通的,并且是君主治国的不二法门。韩非子认为要治理好国家,要实行严刑峻法,赏罚并用,而礼义道德是行不通的,所以他得出结论:“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厚德不足以止乱”。(25)可见,人性论包含了韩非子对法律起源的认识。

韩非子用当今之世“人民众而财货寡”的“人口论”论证了“好利恶害”的人性在不同社会环境中不同程度的暴露,比较圆满地解释了德治、人治、礼治为何可以行于古代,而在“当今之世”是行不通的这一问题。在《韩非子·五蠹》中,他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古代物质供给丰富,人口少,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冲突就小,德治在这种“民不争”、“民自治”的古代社会是可行的。而“当今之世”,“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冲突十分剧烈,人的“自为心”与“好利恶害”的本性就会暴露无遗,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对于当今之世,“禁暴”、“止乱”、制止争夺才是当务之急,法治是最佳的选择,而德治、人治、礼治因为失去了其所适应的社会环境,所以就失去了其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定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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