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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与概念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方法与概念在三系论中,将伊川、朱子置于最低一个层面,视其为别子为宗,牟宗三费力最大,用心最苦。也就是说,论五峰、蕺山之形著和论伊川、朱子之旁出,都是牟宗三的创造,但相比而言,牟宗三更看重后者。牟宗三断其为旁出,绝非正宗,均源于此。牟宗三认为,依据康德,凡是基于利益、基于存有论的圆满、基于上帝的意志而产生的道德,均是他律道德。

1.方法与概念

在三系论中,将伊川、朱子置于最低一个层面,视其为别子为宗,牟宗三费力最大,用心最苦。也就是说,论五峰、蕺山之形著和论伊川、朱子之旁出,都是牟宗三的创造,但相比而言,牟宗三更看重后者。对此牟宗三有这样一个自我评价:

朱子尝自谓实肯下工夫去理会道理,吾窃自谓亦实肯下工夫去理会朱子。问题不在其静摄系统本身有何难了解,而在其基本观念处常与纵贯系统相出入、相滑转,仿佛相类似,而人不易察之耳。几微处仿佛差不多,而其归结之显著处,何以又争辩得如此之激烈?其批评胡五峰,批评胡五峰之门人,以及批评陆象山,显出其如此之不相契,岂真咬文嚼字徙为无谓之意气之争乎?岂真可如朱子之斥之以禅而即了之乎?必不然矣。所谓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千里处之争辩,人易见之也,然而莫能知其所以然;毫厘处之差,人亦能仿佛其一二也,然而鲜能窥破其底蕴。

《心体与性体》,第三册,第64页,7/73—74

朱子研究之所以困难,不在其学理系统有何难解,而在于朱子使用的基本概念与象山常常字同而实异,很难察识分辨。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千里处之争辩人人可见,毫厘处之差异则鲜有能窥破其底蕴的。牟宗三困此甚久,但不厌其烦,下了极大工夫,在《心体与性体》中用了整整一册的篇幅,把朱子的许多重要文献逐条引证分析,清理了混淆,澄清了迷惑,终于物各付物,眉目朗然。

牟宗三将朱子判定为旁出,源于他独特的观察视角,即对一种理论或学说进行细密的分析,检查其在成就道德问题上是否合理,能否有效保证道德成为可能。换句话说,牟宗三判定朱子为旁出,是因为在他看来,朱子的理论不能直截了当、十分有效地解决道德如何可能的问题。“吾人所以不视伊川、朱子学为儒家之正宗,为宋、明儒之大宗,即因其一、将知识问题与成德问题混杂在一起讲,既于道德为不澈,不能显道德之本性,复于知识不得解放,不能显知识之本性;二、因其将超越之理与后天之心对列对验,心认知地摄具理,理超越地律导心,则其成德之教固应是他律道德,亦是渐磨渐习之渐教,而在格物过程中无论是在把握‘超越之理’方面或是在经验知识之取得方面,一是皆成‘成德之教’之本质的工夫,皆成他律道德之渐教之决定的因素,而实则经验知识本是助缘者。”(《心体与性体》,第一册,第50—51页,5/54)朱子将知识问题与成德问题混在一起,既不能显道德之本性,又不利于知识之发展,而且将超越之理与后天之心对列,结果只能成为渐磨渐习之渐教,成为他律道德,而非自律道德。牟宗三断其为旁出,绝非正宗,均源于此。

在对道德如何可能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牟宗三特别关注道德本体自身的活动性问题。在牟宗三看来,本体是存在的实体,叫做“存有”,这种存有本身是活的,能够发挥作用,叫做“活动”,或有活动义。将存有与活动两方面加起来,就叫做“即存有即活动”。与此相反,如果本体不能活动,只存有而没有活动义,就叫做“只存有不活动”。活动是一种非常形象的说法,能活动就是有创造力,能够直接产生道德,不能活动就是没有创造力,不能直接产生道德。与此相近的说法是“活理”和“死理”。即存有即活动的理是“活理”,即自身就有创造性,不需要任何外力就可以成就道德;只存有不活动的理是“死理”,即自身的理是死的,没有任何创造性,靠其自身力量无法成就道德。

这样就有了道德自律与道德他律的分别。关于道德自律牟宗三这样写道:

孟子以仁义内在明本心,以本心明性善。本心不失,则仁不可胜用,义不可胜用,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此是自律自主之本心之立体直贯型的义理。此为内圣之学之第一义。义不义之第一义惟在此自律自主之本心所自决之无条件之义理之当然,此即为义之内在。内在者、内在于本心之自发、自决也。孟子说:“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此一疑问,即由自外在之“长者”处(即他处)说义扭转而自内在之“长之者”处(即己处)说义。此种自发自决之决断,不为某某,而惟是义理之当然,即为本心之自律。一为什么某某而为,便不是真正的道德,便是失其本心。承本心之自律而为,便曰承体起用。此种承体起用显是道德的当然之创造性之表现,即道德的目的性之实现。孟子主仁义内在而明本心之沛然,即在点醒此义。必见到此种立体直贯型之创造(承体起用),即“方向伦理”,方是真见到仁义内在之实义与切义。

《从陆象山到刘蕺山》,第179—180页,8/148

道德本心是实体,是心也是理,是超越的、动态的、既存有又活动的所以然,它自有天则,自有定向,能够自主、自律、自动、自发,有创生性,依此而创生的道德不是为了其他目的,只是为了这个心、这个理,所以是自律道德,一旦为其他目的,就不再是自律道德了。依据牟宗三的分判,在儒学传统中,道德自律就是服从道德本心的要求,自律道德就是服从道德本心要求而成就的道德。

与自律直接相对的是他律。牟宗三认为,在康德学理中,凡是基于存有论的圆满或基于上帝底意志,都属于意志之他律。而快乐主义基于利益,基于幸福,也属于意志之他律。这里的关键在于知识这一要素,因为这三种情况都离不开知识:“基于利益之他律其所需要有的世界底知识是经验的;基于存有论的圆满其所需要有的世界底知识是理性的;基于上帝底意志最初是诉诸恐怖与权威,最终亦必落于需要有世界底知识,这知识或是经验的或是理性的。这些原则俱是他律,盖因为其所含的实践规律皆取决于作为目的的一个对象,对于这对象必须先有知识。”(《从陆象山到刘蕺山》,第9页,8/6)依据康德道德自律的含义,真正的道德必须截断众流,斩断同外界的一切联系,一切依自己的道德本心而行。这里面既要排除私人幸福原则,又要排除理性圆满原则。排除私人幸福原则,这一条好说。象山、阳明之心学所成就的道德,自然不是基于私人幸福原则,即使伊川、朱子之理学所成就的道德,同样也不是基于私人幸福原则。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儒学所谓的道德他律,只是就所谓的理性圆满原则而说的。牟宗三认为,依据康德,凡是基于利益、基于存有论的圆满、基于上帝的意志而产生的道德,均是他律道德。这三者都落实在知识上,这三者有一个共同点,即都必须对于作为目的的对象先有知识。牟宗三正是以此判别朱子为道德他律的。朱子的道德当然不是基于利益,但他的格物穷理之途使他与西方理性主义将道德基于存有论圆满的做法非常相近,所以,朱子之学为道德他律,而不能成为道德自律。

由此可见,在判定朱子为道德他律的过程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一条。牟宗三认为,虽然知识本身不是闲议论,但依知识之路讲道德,即成为闲议论。朱子就是依知识之路讲道德,所以他的讲法即成为闲议论而没有价值。朱子对于知识本身的追求非常有兴趣,如果只是这样并无大碍。“但他却要依此路讲道德实践。通过‘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将知识引归到生活上来,便是依知识之路讲道德。顺此路讲下去,即使讲到性命天道、太极之理,所成者亦只是静涵系统下之他律道德。此就道德实践言为不中肯。不中肯由于不见道。不见道者即是不明本心自发自律之实事实理也。”(《从陆象山到刘蕺山》,第37页,8/30)这就是说,知识本身有价值,但知识对于成就道德却无价值,不过是闲议论而已,如果完全依此而行其结果只能是不见道、不中肯,说到底是不明本心自发自律的实事实理。牟宗三判定朱子为他律,关键全在于朱子是以知识而非本心论道德。这是把握牟宗三自律论的一个重要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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