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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创新”概念的思考①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有学者提出“自主创新”概念并被到处引用。但是,我国学术界、政界对“创新”和“自主创新”的理解,以及对我国技术创新态势的基本估价上,都存在着原则性的分歧。[7]第三,“自主创新”概念的含义不够清晰。我们也不清楚“自主创新能力”与“创新能力”有何区别。而且在英语中也没有“自主创新”概念和它的对应词。

我国有学者提出“自主创新”概念并被到处引用。从我国经济转型的角度讲,强调通过技术创新改变目前的低人力资源投入、低技术含量、高成本、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强调在承继、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造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的意义。但是,我国学术界、政界对“创新”和“自主创新”的理解,以及对我国技术创新态势的基本估价上,都存在着原则性的分歧。如果这些问题不搞清楚,一味地追求所谓的“自主创新”,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

第一,“创新”不能倒退为古代的“创造新的东西”。

发明创造本来就是指“做出前所未有的事情”(《辞海》),即“搞出新东西”。如果不是“新的东西”,当然就不能说是创造发明。而“创新”一词由来已久,其涵义的演变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英语里的Innovation源于古拉丁语的innovare,意即“更新、创造新的东西或改变”。20世纪初,熊彼特首次给创新赋予技术-经济学内涵(许多学者说“熊氏赋予经济学内涵”,此话不符合熊彼特的本意),并清晰地阐述了发明(“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发现”)与创新(“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实施”)之间的关系。知名的英国创新专家弗里曼明确指出:“创新……最为关键的步骤是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首次商业应用。正是这一从试验到成功的商业应用的步骤使我们更精确地区分创新和发明的本质并准确断定创新开始的时间。”或者“技术创新就是指新产品、新过程、新系统和新服务的首次商业性转化”或“向商业化实现的首次转化”[2]。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将“技术创新”译成“技术革新”(技术学概念),90年代末开始又将创新泛化为“创造新的东西”(创造学概念)。国家教育部曾提出一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计划,是否要“创造新的学科”?当前的学科专业分割仍然严重,应该采取文理渗透的“大合并”(莫兰语)创建新的综合型学科、专业。不过,这是“创造”而不是“创新”,除非这种改革措施首次运用于学科建设收到了实效。因为“创新主要不是指‘创造新东西’,而是‘新东西’的应用或‘旧东西’的新应用获得新的产品和服务,并首次实现其市场价值的过程”[3]。世纪之交,我国学者已经提出了“全面技术创新观”和“生态化技术创新”概念,认为创新活动必须同时关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的存发效益之综合”[4]。这是对创新内涵的新拓展,又与美国Debre M·Amidon首次提出“知识创新”概念时的定义(“通过创造、演进、交流和应用,将新思想转化为可销售的产品和服务活动,以取得企业经营成功、国家经济振兴和社会全面繁荣)”是一致的。其实,技术创新是连接科技与社会、经济的纽带,而这个纽带的缺失或纤细早就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至今仍未彻底解决。[5]应该说,我国长期存在这种科技与经济社会脱节的现象与人们曲解和泛化“创新”概念不无关系。

我国的某些官员“学者”总爱宣传“与时俱进”、“要与国际接轨”,然而在“创新”内涵上却坚持是“创造新的东西”,硬要与古代“接轨”。其中奥妙,真有些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第二,“自主性”与“依赖性”不可分割。

“自主”一词最近在我国又频繁地出现,诸如“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招生”等等。有人说:“所谓自主,就是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的活动过程。”这个定义强调“按着自己的意志”进行创新活动,与国内外关于“自主,即独立也”没有什么区别。按照我国辞书上的解释:“自主指自己做主,不受别人支配。”英语的自主(Independent),指独立也。我们知道,产权、品牌一旦形成就相对独立地存在着。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本身是有一定的自主性,但是它们的产生及其作用的发挥都是人的目的性行为和结果,怎么会有不“受人支配”?哪里会有它们“自己做主”的产权、品牌呢?同时,产权、品牌只有自己的或他人的、个人的或集体共有的之分,难道“按着自己的意志”剽窃别人的成果我们能够承认其产权、品牌吗?有人说:“自主创新说的是产权问题、主体性问题。”这种观点混淆了产权或所有权与主体性两个不同的范畴。“自主创新”即使作为人的一种活动方式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其本身没有“主体性”;产权是指劳动者与其劳动结果之间的占有关系,而“异化劳动”是劳动者与其产品的占有分离的,尽管劳动者有一定的主体性。

一个系统的自主性与其对环境的依赖性是不可分割的。“生物存在是自我组织的存在,它们不断地自我产生,因此,消耗能量以维持它们的自主性。由于它们需要从它们的环境中吸取能量、信息和组织,它们的自主性与这种依赖性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必须把它们看为自我的—依靠环境的—组织性的存在……人们依赖他们的文化发展其自主性,社会则依赖其地理—生态环境自我发展。”“自主性不是绝对的可能的,而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可能的。”[6]所以,“自主性”本身就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比如说,生命体离开了空气、水分、食物等外部环境条件,连生命都不存在了,哪里还有什么“自主性”呢?撇开学习、承继,怎么会有“自主”创造呢?显然,自主不是一种摆脱任何依赖的绝对的自由,而是依赖于其环境的自主。莫兰指出:“我们这些人,作为文化的和社会的存在,我们只有从对于文化、语言、知识的起始的依赖性出发才能获得我们的自主性。”[7]

第三,“自主创新”概念的含义不够清晰。

作为一个概念,就有其独特的、区别于其他概念的含义。一般来说,创新按其新颖性程度分为突破型或原始型和渐进式创新;按类别分为产品、服务和流程(process)创新;按途径分为对引进的技术模仿、综合或集成创新。综合或集成也是创造。我们不明白“自主创新”是相对于何物而言,意义何在,是根据哪一维度和标准划分的。我们也不清楚“自主创新能力”与“创新能力”有何区别。而且在英语中也没有“自主创新”概念和它的对应词。

如前所述,创新不是指创造发明,而是将创造发明成果引入生产体系并首次实现其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过程。如突破型创新是指将突破型的发明成果通过创新过程首次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原创型发明成果的首次转化,就是原创型创新。

创新活动是在一定的环境中继承基础上的创造(当然是自己的创造,并不是独立自主的创造)与创造指导下的继承并首次实现其市场价值的过程。继承与创造,二者缺一不可。马克思认为:任何发展都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8]。因此,要进行创新,就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造之间的辩证关系。我们认为:创造依赖于继承(学习借鉴、消化吸收等),继承是为了创造。在现实生活中,继承与创造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如今一些人突出强调独立的“自主创新”,至少有忽视或否认继承之嫌。当下将“自主创新的形式或来源”说成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难道前二者没有“引进消化吸收”即继承、借鉴吗?还有人说“自己创新是封闭的,自主创新才是开放的”,那么请问:国内外辞书上讲的“自主,独立也”或“不受别人支配而由自己做主”又作何解释呢?“按照自己的意志实现自己的目的”的表述中有继承吗?是“开放的”吗?

我国“两弹一星”和载人航天技术辉煌成就的取得,就是继承与创造有机结合的成功范例,并不是没有继承的“自主创新”。美国研制成功世界上的第一颗原子弹是运用了爱因斯坦相对论中的质能关系式(科学原理)和中子轰击U235的技术原理,而爱因斯坦又是“站在牛顿的肩膀上”才创立了相对论。所以,任何人的发现、发明和创新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继承与创造交互/反馈作用的过程。其实,没有科学技术知识的不断积累不会有人的“自主性”,当然也就没有发现、发明和创新。日本、韩国的经济腾飞主要取决于在继承基础上的创造和创新。日本政府明确规定同样的设备只准引进一套专门用于研究,而我国却是进口几十、成百套用于生产。这就是我国与日本的区别——日本引进技术是用于“学”,我们“拿来”的技术设备是为了生产。韩国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高达2.96%(2001年),而且技术引进与其消化吸收经费的比例高达18(日本为16),我国的技术引进与其消化吸收经费的比例仅仅在10.05左右。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没有“学”(继承),就不会有“自主创新”。因此,我国当前的关键问题是要高度注重消化吸收(继承),并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而不是撇开继承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自主创新”。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强调发挥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是十分必要的(也就是我们在前面讨论的“全面技术创新”)。因为任何先进技术都是既“拿不来”又“买不来”的。然而,从我国的技术引进与其消化吸收经费的比例来看,更要突出强调在学习、继承、消化吸收上狠下工夫。其实,只有在学习、继承、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才有自主性和创造性。毛泽东同志1941年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号召我们克服三种“极坏的作风”:“不注重研究现状,不注重研究历史,不注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应用”[9]。按照这个重要思想,我们在对待引进技术时,应该注重研究该类技术的发展现状,注重研究该项技术产生的背景(环境)和生成过程,注重研究该项技术的应用条件,注重研究如何改进并创造出新的技术。这就是我们讲的“继承基础上的创造与创造指导下的继承相统一的过程”。

“自主创新”概念既无明确的界定又没有衡量指标体系,当然就会造成人为的思想混乱。如果将“自主创新”理解为独立创新,就是仅仅依靠自己的技术实力而拒斥技术引进及其消化吸收。实践已经证明:此路不通。如果将“自主创新”理解为独自创新,即中国企业不与其他机构、特别是国内外的先进企业合作,既违背了我国的国情,也不符合时代潮流。就连美国也搞整合性产品开发(Integrated product development),即强调供应商、顾客、使用者等积极介入新产品的开发,并逐渐成为主导的开发模式。而且,在美国企业间的战略联盟或外包又是另一大热点。据此,我们估计开放性创新(open innovation)将会成为下一个研究热点。

提出“自主创新”,或许意在强调我国需要突破型创新。这样的创新固然非常重要,但它要求高投入、高风险,而成功率低。对我国的大多数企业而言,目前的资源实力薄弱,技术水平相对低下,盲目追求突破型创新恐怕是舍本逐末。而渐进式创新正是日本、韩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腾飞的一个关键,也应该成为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第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我们认为,企业采取何种途径创新,应该在国家和企业发展战略、方针下取决于自身的资源与技术实力(contingenceview),不可一概而论。如航空航天等企业,得不到国际先进技术,也就只能在继承、借鉴的基础上自己发明和创新。我国的家电、纺织业企业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当然应该强调并不拒斥继承的“自主”创新。但对其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的大多数企业还是应该走将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模仿、综合或集成创新的道路。总之,只有在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才可能有创新。否则,所谓的创新成果或许是别人几十年前的技术。

我们要注意企业行为与政府行为的区别。“神五”、“神六”相继升空乃政府行为,企业不可一味效仿。企业主要应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同时也要自觉地接受政府的宏观调控。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具体情况,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引导下,实施行之有效的“自主创新”对策。但如果“自主创新”成为国家战略和基本政策后,所有的企业“一窝蜂”似的盲目“跟风”,势必事与愿违。毕竟在许多省、市,国有企业仍然是我国企业的主体。如果他们或者其中的大多数一窝蜂地上马各种“自主创新”项目或“关起门来搞创新”,恐怕“大跃进”、“大办钢铁”、“筑巢引凤”运动群众的局面又会再度上演。那将是我国的又一次悲哀。

在倡导和组织重大项目的发明和创新的同时,也要关注直接“改善民生”中的量大面广的技术问题。现在看来,学界需要“改造我们的学习”,官员“学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说话要负责任。纯学术研究可以“随心所欲”,在涉及到国家的大政方略的时候,要多替老百姓着想。如果在关于民生和国家安危方面“放大炮”,尽管个人“出了名”,而百姓遭了殃,后果必然是天怨人怒。一些官员“学者”为了个人的不同目的时有不负责任的“高见”面世,甚至还偷换概念为某些不良言论辩护。此风不好,不能任其“发酵”。

总之,我们认为:“技术创新是企业的腾飞之路”。要创新,就要处理好它与继承、消化吸收之间的辩证关系。显然,不是说我们不主张创新,也不是反对继承基础上的创新,而是认为在现阶段脱离具体实践进行的忽视继承、一刀切式的“自主创新”不合时宜,也不可强求划一。政府应该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不要频繁地提出新口号,更要反对花样百出的“口号创新”。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特别是技术实力)和环境条件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技术创新战略,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

[1] 本节根据陈吉耀,陈文化:《慎待“自主创新”》(载《北大商业评论》,2006年第1期)改写,该文收入《陈文化全面科技哲学文集》,东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8-100页。

[2] 转引自付家骥主编:《技术创新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页。

[3] 陈文化,彭福杨:《关于创新理论和技术创新的思考》,载《自然辩证法研究》, 1998年第1期。该文收入《陈文化全面科技哲学文集》,东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33-141页。

[4] 《陈文化全面科技哲学文集》,东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09-118页。

[5] 陈文化等:《技术创新——技术与经济之间的中间环节》,载《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7年第1期。该文收入《陈文化全面科技哲学文集》,东北大学出版社, 2010年,第152-166页。

[6] 埃德加·莫兰:《复杂性理论与教育问题》,陈一壮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第181页。

[7] 埃德加·莫兰:《复杂性理论与教育问题》,陈一壮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第215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1页。

[9]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7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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