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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形态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味抄袭的“山寨”文化已成为本国的思想毒瘤,“创新”意识的构建迫在眉睫。电视节目的理念创新为创新之本,理念决定了节目的观念走向。电视节目形态创新,一方面是指赋予原节目形态新的内涵,另一方面是指产生新的节目形态。因此,节目制作人员在创新电视节目形态时,首先要从以上几方面进行考虑。另外,创意对于电视节目形态的创新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味抄袭的“山寨”文化已成为本国的思想毒瘤,“创新”意识的构建迫在眉睫。在一项“上海大学生电视关注度”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相较于内地媒体,大学生更喜欢收看港台电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港台媒体“更具创新性”。看来“创新性社会”的口号已全面渗透到电视行业,面临如此巨大的冲击,就一定要适应新媒体的发展趋势,与时俱进。

创新是电视媒体获得较快发展的不二法门。创新体现在电视节目的方方面面,从制作到播出,从节目形式到节目内容。创新离不开研发,要特别重视研发工作对整个电视事业的战略发展、对电视事业经营管理机制改革以及对节目制作、编排、评估的重要促进作用,加大研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积极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在如何整合现有的研发资源、进一步发展电视研发工作方面进行不懈的积极探索。

电视媒体是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的本体。作为文化的载体,电视媒体要善尽媒介的责任,努力做好提供信息、承载文明、传递娱乐的角色;而作为文化的本体,电视媒体又要义不容辞地为这个时代的文化创新和本国、本民族的文化创新作出独特的贡献。电视节目是电视的立身之本,只有产品好才能有市场。电视节目如此繁多,待创新的方面也是数不胜数,但总体来说可以归结为: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和形态创新。

电视节目的理念创新为创新之本,理念决定了节目的观念走向。理念的形成并不是一两天的工夫,是在长期节目制作中积累形成的,如果把原有的节目理念全部推倒重新构建不现实,应在审视原有的电视节目理念的基础上,融合新的理念元素,做到理念的“本土化”。

在这个“内容为王”的时代,节目内容决定一切。以传统媒体的报业为例,在西方一张报纸花在编辑内容上的支出已经下降到了30%以下,这意味着70%的支出都流向了报纸的纸张、印刷和发行的人工费用上。这并不是一种可维持生存的稳定的商业模式。一旦30%的内容支出已不能够吸引读者眼球,70%的形式支出将付诸东流,因此要在内容上下工夫。

电视节目形态创新最能为观众所察觉,并且形态创新也是现在媒体运用得最娴熟的创新模式。在全媒体时代中,电视为了提高收视率在节目中添加新媒体技术元素成为一种应景风尚,但一味单纯的“徒有其表”,观众必会厌倦,所以技术上的形态改变只是其他若干改变的辅助元素。

电视节目形态创新,一方面是指赋予原节目形态新的内涵,另一方面是指产生新的节目形态。电视事业的发展以及受众欣赏水平的提高和欣赏口味的多样化不断催生着电视节目新形态的产生。但是,如何实现电视节目形态的创新呢?从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表彰2012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栏目的决定》中,我们可以获取宝贵的经验。这当中包含18个电视节目,分别为中央电视台《谢天谢地你来啦》、《梦想合唱团》,北京广播电视台《好人故事》、《选择》,天津广播电视台《非你莫属》,河北电视台《村里这点事》,辽宁广播电视台《老梁观世界》,上海广播电视台《大爱东方》、《劳动最光荣》,江苏电视台《一站到底》、《花样年华》,浙江电视台《中国梦想秀》、《中国好声音》,湖北广播电视台《我爱我的祖国》,湖北全省对农服务电视栏目《垄上行》,湖南广播电视台《天声一队》、《平民英雄》,云南广播电视台《士兵突击》。纵观这些节目,它们都具有三个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特点:一是坚持正确的导向,拥有健康的品位,自觉强化媒体的责任意识、服务功能和引导能力;二是专注于创新,在节目内容和形式上不断突破固有模式;三是严格遵守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切实抵制低俗之风。

因此,节目制作人员在创新电视节目形态时,首先要从以上几方面进行考虑。另外,创意对于电视节目形态的创新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造成我国电视节目原创能力偏弱、模仿复制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创意。每当一个新节目风靡荧屏后,就会产生无数跟风之作:《超级女声》之后,类似的选秀节目多达20余档;《非诚勿扰》走红后,同类相亲节目也纷纷亮相;《中国好声音》的火爆,使得导师制被众多节目仿照。所以,我们应该有意识地注重“创意”的激发和生产。就电视节目形态而言,建立一个高效的节目形态创新机制,将有助于电视媒体获取各种“创意”并将其集成转换为电视产品,同时,还能让电视媒体有效配置各种资源,合理调动生产要素,使各环节处于协调统一、高效运作的组织和环境之中。值得一提的是,自主研发创新是长期保持电视节目形态优势的最主要手段。但要进行大规模的研发,电视媒体就必须投入足够的资金。

虽然电视节目形态创新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征,但同样具有高收入、高回报的好处。电视节目形态创新不是人人可为,更不可能事事成功。不过,对节目制作人员而言,创新的理念必须时时有之,事事尝之。

【注释】

[1]熊忠辉:《广播电视节目形态解析》,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

[2]罗格·菲德勒:《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转引自梅笑冰:《电视节目形态研究述评》,《现代视听》2009年第3期。

[3]隋岩:《当代中国电视文化格局》,群言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页。

[4]修宏宇:《从电视文艺的大概念上看电视语言》,《戏剧之家》2010年第3期。

[5]阿玲:《电视语言浅析》,《文艺报》2002年11月21日。

[6]徐舫州、徐帆:《电视节目类型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7]石长顺:《电视栏目解析》,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8]庞啸:《实用电视新闻理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页。

[9]壮春雨:《电视节目学概要》,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

[10]徐东:《美学视野中的电视节目形态》,《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11]同上。

[12]刘彤、杨嫦君:《中国电视娱乐节目与景观时代》,《青年作家》2010年第10期。

[13]参见胡智锋、周建新:《从“宣传品”、“作品”到“产品”——中国电视50年节目创新的三个发展阶段》,《现代传播》2008年第4期。

[14]隋岩:《当代中国电视文化格局》,群言出版社2004年版,第45—46页。

[15]陈国钦、夏光富:《电视节目形态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页。

[16]刘静:《从电视节目形态30年的演变看媒体文化的发展》,《当代电视》2009年第7期。

[17]陈国钦、夏光富:《电视节目形态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18]李立:《认识电视节目形态》,《新闻界》2006年第1期。

[19]陈国钦、夏光富:《电视节目形态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页。

[20]杨奇维:《论新闻节目品牌经营的形态创新》,《传媒观察》2008年第10期。

[21]申启武:《改革开放30年广播新闻节目形态的演变和发展》,《现代传播》2008年第2期。

[22]李幸:《电视节目形态之我见》,《电影艺术》2004年第1期。

[23]吕正标、王嘉:《电视新闻节目理念、形态与实务》,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年版。

[24]李幸:《电视节目形态之我见》,《电影艺术》2004年第1期。

[25]张小琴、王彩平:《电视节目新形态》,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年版,第53页。

[26]壮春雨:《电视节目学概要》,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8—179页。

[27]梅笑冰:《电视节目形态研究述评》,《现代视听》2009年第3期。

[28]谭天:《论电视节目形态构成——一种用于节目研发的理论模型》,《现代传播》2009年第4期。

[29]陆晔、赵民:《“无脚本娱乐”:节目模式与电视娱乐全球化》,《南方电视学刊》2012年第5期。

[30]梅笑冰:《电视节目形态研究述评》,《现代视听》2009年第3期。

[31]李立:《认识当代电视节目形态》,《新闻界》2006年第1期。

[32]谭天:《论电视节目形态构成——一种用于节目研发的理论模型》,《现代传播》2009年第4期。

[33]张小琴、王彩平:《论电视节目形态的限定性》,《现代传播》2006年第6期。

[34]徐东:《美学视野中的电视节目形态》,《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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