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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现金”工程

时间:2022-08-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徐 蓓 副总监德勤上海事务所企业风险管理服务某日,代理人小王提醒客户缴纳保费。代理人小王:张老板,您上周投保的3万元意外险保费记得要银行转账或者到我们公司柜面缴纳,不要忘了呀!

徐 蓓 副总监

德勤上海事务所

企业风险管理服务

某日,代理人小王提醒客户缴纳保费。

代理人小王:张老板,您上周投保的3万元意外险保费记得要银行转账或者到我们公司柜面缴纳,不要忘了呀!

张老板:“小王,我最近生意很忙,明天就要出国出差三个月了,没有时间转账,你直接到我家来取吧!我相信你!”

代理人小王:“张老板你那么信任我,行!我今天晚上到您那里去取。

第二天,

代理人小王:老李,最近怎么无精打采的,心情不好吗?

老李:哎……你知道我是快40的“剩男”了,好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另一半,女朋友也催着我结婚,但是最近我的钱都在股市套着,手头很紧,连办婚礼的钱都不够啊!兄弟你能帮我救救急么?

代理人小王:哎呀……我手上也没什么钱,就只有昨天刚从客户那收的保费了,反正晚交一会应该也没什么,先把这3万借给你吧!

3个月后张老板在出差回程中发生车祸意外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张老板到保险公司理赔。

张老板:住院花了我一大笔钱,幸好办理了意外保险,我的保单号是……你看看能赔付多少?

保险公司理赔员:好的,请稍等。不好意思,您的保费还没有缴纳,我们不能进行赔付。

张老板:什么!!!3个月前我明明已经把保费交给代理人小王了!不行,你们不能这样不负责任,必须付保险金给我。

保险公司理赔员:……

分析

上述案例揭示了保费收付方式问题而引发的保险代理人挪用保费的风险。自保险行业引入营销体制以来,部分保户的保险费、退保金和保险金通过保险营销员经手办理。由于个别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经手现金管理不严,存在一定漏洞

中国保监会2008年11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对保费的收付方式作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内收付费;二是对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上门向投保人收取保费的,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在其他情况下,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收付费方式。

案例中代理人小王没有及时上交保费而是另借他用,致使保险合同不成立,引起了投保人张老板和保险公司之间不必要的纠纷。产生保险代理人员违规行为的内在原因包涵了内部管理漏洞和外部客户因素两方面。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加强收付“零现金”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公司的内部审计/合规部门以及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培训、监督并抽查下属公司保费收取方式的情况,对于发现违规的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过失。

内控小字典

收付费控制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收付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收付费的管理流程、作业要求和岗位职责,防止侵占、挪用及违规支付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保险公司原则上实行收付费岗位与业务处理岗位人员及职责的分离。实行一站式服务等方式的,应当采取其他措施实施有效监控。

保险公司原则上采取非现金收付费方式,并确保将相关资金汇入保险合同规定的款项所有人或其授权账户。确有必要采取现金方式的,应当采取其他措施有效地监控。

保险公司收付费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及实际领款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否具备收付费主体的资格。

注:本文参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相关内容。

本文由俞晓佳,王剑风提供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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