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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与国民利益最大化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自主创新与国民利益最大化自主创新内涵理解上的分歧导致了许多争论。正如本书多次指出的,上述争论有一个前提的偏差,对自主创新的涵义的理解属于“技术决定论”的范畴,与创新的本义有偏差。对于创造财富的创新体系而言,自主创新的“自主”实际上是指向利益主体关系的。

二、自主创新与国民利益最大化

自主创新内涵理解上的分歧导致了许多争论。对于是加大技术引进力度还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主要有两类观点。一类观点主张以引进技术促进我国产业技术升级。以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和国务院研究室党组副书记江小涓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我国产业技术的发展应该充分利用国际化的资源,通过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方式,引入国外先进技术来实现本土产业技术的升级,进而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自主创新至少在经济学上讲是不经济的。例如江小涓强调:“我们直接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可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以跨国公司为例,我国在核心技术上投入过多的企业,其实到最后顶不住了。”[9]林毅夫委婉地表示:“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充分利用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通过引进技术推动本国的产业技术升级,这是一种可行、成本低、效益好的战略的选择。”[10]另一类观点则强调自主创新,他们认为一味的技术引入只能使自己处于永远落后的位置,继续被锁定在产业链的低端,时间越久、差距越大,届时想弥补的话,必定要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这将是更大的不经济。当然,持这两种观点的人脑海中自主创新的概念与技术研发是基本相同的,都属于“技术决定论”的范畴,对自主创新的涵义理解过于狭窄。

在模仿创新、二次创新和自主创新关系上,也有含糊不清之处。有一种观点认为[11]:自主创新的含义是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来完成技术创新全过程,关键技术上的突破由本企业实现,而模仿创新则是企业通过学习模仿率先创新者的创新行为和创新思路,吸取率先者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购买或破译率先者的核心技术和技术秘密,在此基础上改进完善,进一步开发。这种观点同样属于“技术决定论”的范畴,而在财富创造体系中,自主创新包括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而这种创新未必都有关键技术上的突破;而模仿创新未必就没有关键技术上的突破。

正如本书多次指出的,上述争论有一个前提的偏差,对自主创新的涵义的理解属于“技术决定论”的范畴,与创新的本义有偏差。只要把技术视为企业创造财富的工具,上述争论就显得没有意义。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引进”一词的概念也变得模糊不清了。如果以“我”为主体,引进技术应该是不受谴责的,因为即使是原创,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消化吸收不失为一条捷径。但是,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引进”的意义完全变了,因为技术的权益主体不是“我”,而是“客”,所以招商引资所带进来的技术,只是跨国公司在自己赚钱的基础上,为我国的发展略尽绵薄而已。

事实上,只要看看二战结束后日本公司的发展之路,就可以把上述问题看得很清楚。索尼公司的收音机技术是从美国买进的,这就是技术引进。引进后索尼公司第一步是制造收音机产品出口美国,以获取利益;之后,随着公司资金实力的积累和人才积累,索尼公司逐步开发出自己的技术。日本许多公司的发展路径都是这么走的。中国的经济发展动力与日本不同的是,中国把招商引资作为了经济发展的主动力,而日本的经济成长动力是国民创办的公司。

因此谈要不要引进技术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要搞清楚利益主体关系。随招商引资而“引进”的技术实际应该叫“技术进入”,本国主体购买技术才叫“技术引进”。实际上,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企业主体的成长能力主要是政策和行政手段和蓬勃扩大的市场需求促成的,创新这个要素的贡献很少。我国企业主体的技术进步能力很弱,反映出企业为市场提供有效供给的能力很弱,也就是企业创造财富能力的进步很弱,和日本的国民公司的能力相差不可以道里计,和随招商引资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相差也是不可以道里计,这是看待自主创新的背景。

对于创造财富的创新体系而言,自主创新的“自主”实际上是指向利益主体关系的。在创造财富的创新体系中,关键并不在于技术的研发主体是谁,关键在于是谁应用技术去创造财富。香港就是一个很好的榜样。

中国人看这个问题,一定要克服传统思维中好大喜功的劣根性。中国搞创新20多年,现在能够拿出来展览的“自主创新”成果,基本上都是属于财富坐标系中的成果。如果按照研发主体和技术原创性的标准,还没有出现一件得到世界公认的“自主”成果。

在财富坐标系中,对技术新颖性的认定标准是“专利门槛”,即使是“拷贝型”的技术,只要能够通得过“专利门槛”的新颖性审查,就可以被企业应用来创造财富。以近年来非常活跃的互联网行业来看,没有一家中国企业的技术能够够得上“原创性”标准,基本上都是“拷贝型”的,例如百度是拷贝谷歌的,腾讯微博是拷贝推特的。至于国内的手机应用,无一不是拷贝西方的无线通讯技术母版的,国内的华为、联想都是在拷贝型的技术上发展到今天的市场地位的。如果笔者的上述言论引起国内极端民族主义者不快的话,笔者可以说,拷贝型的技术创新在国外也大量存在,大名鼎鼎的苹果公司也是基于拷贝型的技术而复兴的,整个日本、整个韩国的技术都属于拷贝型的技术。

“自主”的本质是指享有该体系所创造财富的主体,也是这个主体所具备的自强、自立、自信、主动、进取、勤奋的精神。“自主”是运用自主的精神去推动企业成长的过程,并不是如部分学者认为的自己主导研发过程。再以互联网行业为例,尽管是拷贝型的技术,国内互联网的投资在最近十年内增长了20余倍,上市公司的市值增长了100余倍,在财富坐标系中,可以认为这个行业的创新成效十分明显。创新是国家的灵魂,创新的目标是增加创造财富的能力,其关键则是富有自强不息的精神,因为任何创新都是充满风险和艰辛的过程,很难想象没有强大的精神支柱,创新可以成功。

任何先进的技术,我们都要积极加以利用,对于国外的先进技术,关键不在于是否引进,而在于引进后我们的态度和行为。一种是积极主动地投入资源进行消化吸收,不但要吃透引进的技术,还要超越原有的技术。另一种则是消极、被动、缺乏自信,引进之时就很少考虑如何去超越原有技术。日本是第一种的典型代表,而遗憾的是我国更多的属于后者。因此,我国自主创新的关键不是在引进和自行开发之间的权衡,而是我们的企业应用技术去创造产品或服务,获得市场竞争力并创造财富的能力。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引入先进技术节省的是追赶发达国家的时间,但并不减少发展中国家所要投入的勤奋、汗水和进取心,因为在引进技术以后,在此技术的基础上开发适合市场的产品或服务,仍然是任重而道远。不仅如此,为了实现赶超,发展中国家需要在短时间内较发达国家付出更多的辛劳。

因此,重引进轻吸收表面上反映的是技术问题,实质上反映的却是一个民族缺乏进取心、太多的惰性、不思进取的态度。引进先进技术是追赶先进水平所不可少的捷径,但不是一个民族投机、偷懒的借口。引入先进技术是后发国家学习的起点,至于学习的效果,则取决于该国对于先进技术的态度。在相似的发展阶段,日本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的经费比例是1∶8,即每购买1元国外技术,日本投入8元的经费去消化吸收该项技术,而中国则相反,2004年此项比例大约是12∶1,截然相反的比例表明日本的态度是积极、主动进取,通过付出了艰辛的劳动,高效率的利用国外先进技术,技术创新的效果也更好,中国则表现出在创新上明显的消极、被动和惰性特征。众所周知,自主创新中,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难度、门槛显著高于消化吸收再创新。试想,如果一个民族连现成的技术都不愿去积极、主动地学习,如何相信其有意愿、有积极性去花费更大的代价、努力去进行集成和原始创新呢?

如果对自主创新的内涵理解的重心由技术转到财富属性上,就可以自然得出自主研发技术和引进技术是做同一件事情的不同手段。因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引进技术,而在于本国主体如何自信、自强、积极地对待引进的技术,做到不仅能完全吸收消化引进的技术,而且超越原有的技术并在此基础上提升企业的经营水平和发展能力。引进先进技术,为落后者提供了追赶和超越的机会,但落后者能否把握这一机会取决于他的勇气、进取心和能力,没有把握好机会则应当反省自身的态度和行为,而不是去指责机会。机会只青睐于勤奋、进取的民族,而不会眷顾于保守、懒惰者。

关于市场换技术的策略,由于我国与国外先进技术尚有相当大的差距,我们无法在短时期内积累自主研发的能力,也难以通过购买技术许可的方式,迅速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生产能力和开发能力,因而采取以市场换技术的技术引进手段,以加快追赶进程[12],不能说是不合理的。但在实施过程中,以市场换技术导致了外资对一些生产企业和部门的控制,外资占领了市场,而我方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并没有增强,交换并不平等,这和决策者的初衷相背离。这种现象在我国汽车工业中尤为突出。市场换技术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不在于市场换技术策略本身,而在于市场换技术的实施方式。市场换技术的本意是企业以市场作为重要的促进手段并加以利用,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勤奋,加快追赶进程,但由于这些企业均为国有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和进取心,它们消极地依赖市场这一禀赋,希望仅凭借市场就“不劳而获”地交换到国外的先进技术,而“忘记”了自己还要投入艰苦努力去消化吸收甚至超越所换到的技术。

笔者认为,客观准确地看待自主创新,需要两个方面的前提:

一是要突破传统封闭的世界观。虽然这一轮主动的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30多年,但是中国打开国门的思维,与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思维是不同的。在某种程度上说,我们主要是和西方在物质文明的层面进行了交流,随着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伐,开始了借鉴西方经济制度的交流,但是,国民素质的转型还远远不够。本书关于国民素质的“五层模型”中,中国人技能层面的转型是比较充分的,但是眼界层面和思维层面的转型还很不充分,伦理操守和进取心层面的转型还没有开始。

技术是以知识产权的形态存在的,实际上就是一种财产,是该引进还是自主研发,主要应该由投入产出的分析结果来定。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一项技术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利用专利制度封堵了所有的“通过路径”,在不能开发替代品的情况下,就只剩下“取”或“舍”的选项,选择的依据同样是投入产出的分析结果,这是知识产权时代的思维方式。主张所有技术都要自己从头研发的观点,是技术领域的“原教旨主义者”,多半对外部世界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

二是要在财富坐标系中理解自主创新。自主创新被写进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就引发了热议。本书已经对创新体系进行了探讨,把创新体系分为以知识为导向的创新体系和以财富为导向的创新体系这两大组成部分。所谓自主创新,就是指在以财富为导向的创新体系中,能够为本国国民带来最大化战略利益的创新方式,“自主”所指向的是财富属性,主要是针对中国的经济体系中外资企业对本土企业的利益挤压问题而言的。然而,对此问题的解决,绝对不能采取“义和团”那样简单粗暴、违反法理的方式去解决,只能通过提升本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公平公正的市场中去和外资企业一决高下来解决。而这样的解决方案,依靠的决不是林林总总的优惠政策和政府扶持,最终所依靠的一定是包括政府官员、企业家和所有公民在内的国民素质的大幅度提高。

准确理解自主创新的内涵,并将之运用于指导实践和制定政策是至关重要的。在实务操作上,自主创新应该指向国民所属的企业,在企业经营规模扩张和企业增加值率达到先进水平这两个维度上不断取得突破。在观察西方的“高科技产业”发展时,一定要有深邃的目光。西方国家出现的高科技浪潮,是在既有的产业领域创造财富的潜力基本到达尽头,由社会投资的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驱使,从而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由社会的人力资源、资本资源和社会进化力共同促成的。中国的情况和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差异,我们的既有产业,在价值链上的位置普遍都比较低,因此既有产业的能级提升的任务很重。此外,我们也确实有必要在高科技产业方面有所作为,以免被西方国家拉开新的差距,并满足中国公众生活方式革新的需要。因此,国家在部署创新体系建设时,要把提升现有产业的能级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国务院的战略似乎与上述思路是一致的,因为在最近一轮世界金融危机以来,国务院发布了十大领域的“产业振兴规划”,也发布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依笔者的理解,“振兴规划”是针对既有产业的能级提升而言的,“培育规划”是指在高科技领域实现追赶而言的。问题在于,这些规划如何落实,笔者在其间找不到有约束力和持续力的措施。

对于“振兴规划”,最扎实的落脚点是提升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和企业的增加值率。中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该有实施“振兴规划”的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振兴规划”的重点,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本地企业的潜力和比较优势来定。政府牵头,不意味着政府控制和包揽。温州和义乌的崛起,是一种民众创业精神为核心的崛起,笔者相信,这种模式是中国未来的希望。至于当前温州似乎遇到了发展的天花板,是包括官员、企业主和公众在内的全民素质所决定的,突破这个天花板,需要改善全民的素质,这需要时间,也需要国际交流,更需要整个民族建立基于“否定和扬弃”的进取心。只要政府能够在舆论的、法律的监督下约束好自己,真正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法治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温州模式应该可以在全国“拷贝”。当然,笔者说的“拷贝”,不是指生搬硬套,而是指在全民创业精神的驱动下,发动各地以本地人力资源为基本依托,来实现企业的发展和财富的创造。

对于“培育规划”,不应该搞“遍地开花”,而应该在深入研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条件、人力资源优势之后,选择若干重点领域,进行聚焦发展。选择重点领域的导向,不应该是技术导向,而应该是财富导向。无论什么产业,高科技也好,低科技也好,只要本地企业能够在这个产业中创造财富,实现成长,都应该认真对待。

当前,中国在发展所谓“高科技产业”的运动中,大量地存在财富创造能力低下的“高新技术企业”,这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财富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必须解决的隐患。“培育规划”的落脚点,同样是企业的收入规模和增加值率。当然,就见效的速度而言,“培育”会见效慢一些,所以对“培育”的优惠应该在对“慢”的宽容和补偿上做文章,而不应该像现行的制度安排中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优惠和名目繁多的财政补贴。江苏省江阴市,并非以“高科技产业”闻名,却培育出了20余家上市公司,笔者在此要表示钦佩。《科技日报》报道“中关村丰台科技园助企业做大做强纪实”[13]时,用的题目是“没有企业壮大,就没有园区发展”,这是对高科技产业发展报道时定位比较准确的文章之一。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在2010年10月25日,第十一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开幕式的讲话[14]中指出: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体现在工业增加值上,尽管我国目前工业产品种类有500多种,但高档次、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占的比重不大,导致工业增加值不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当前,发达国家、世界总体、中国的工业增加值率分别为40%、35%、26.5%,中国工业大而不强,最集中表现在工业增加值率太低,需要尽快提高工业产品的附加值率。

实现所有的产业规划,要建立在相关行业的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和增加值率这两个维度的发展上。如果用这样的思维,不难统一多数国人的思想。所有的政策,要围绕企业在这两个维度上取得突破提供帮助。所有的经济机制体制改革,要帮助企业扫除在这两个维度上发展的障碍。对于国人素质中制约企业在这两个维度上取得进展的深层次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

一个企业创造的附加值由工资、税金、利润和折旧等几部分组成,代表了企业在一定时间段内创造的社会财富的总量。如果我们以企业营业收入作为一个维度(规模维度),以税收、折旧、工资、利润等之和与营业收入的商作为另一个维度(附加值率维度),研究不同类型企业的附加值率随企业规模的变化,会看出差距和问题。为了对比,笔者抽取多个样本进行系统研究:一是浦东新区统计局提供的13 704家企业(合格样本9 693家)2010年的统计数据;二是浦东新区2010年741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数据;三是根据福布斯2011年中国潜力企业100强名单(利用2009年的数据进行排名)[15],选取了其中已经在国内上市的56家企业的财务数据(是否上市以2010年12月16日之前是否交易为标准);四是收集整理全球500强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创新型企业的数据,作为对比标杆。相关对比结果如图7-7至图7-1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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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7 不同类别企业随规模变化的附加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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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8 全球知名企业附加值率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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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9 福布斯中国潜力企业100强中56家上市公司的附加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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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0 不同企业性质平均附加值率

从以上图中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得到公认的好企业,一定是高附加值率的企业,其财富创造能力一定是居于领先地位。福布斯中国潜力企业100强中上市公司(56家)的平均附加值率为50.19%;而全球500强中的科技类企业,如谷歌、苹果、思科、IBM等的附加值率分别达到73.57%、63.88%、56.82%、54.38%,表现出极强的财富创造能力。

(2)浦东新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财富创造强区之一。即便如此,浦东新区企业在以附加值率为代表的财富创造能力和效率方面,总体水平不高。从样本反映的情况看,浦东新区企业平均附加值率不高,才23.29%(9 693个样本的抽样数据),与全国工业的平均水平相当。浦东新区政府公布的附加值率约为26%。

(3)作为创新重要载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浦东新区创新领域的先锋,一直被赋予创造高附加值的使命,其表现也不尽如人意,在附加值率方面,平均值才34.6%,低于发达国家一般企业平均40%、世界平均35%的水平,与微软、IBM等高新技术企业相比,更是相差甚远。

(4)在不同行业的对比中,外商独资、港澳台企业的附加值率也高于浦东新区平均水平,与“外”字相关的企业,总体财富创造能力高于内资企业。

(5)针对不同阶段企业,其附加值率会呈现下降趋势,随着企业的成长,其管理成本、社会成本等会显著增加。在这样的趋势下,只有不断的创新,才能确保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保持高效率的创造财富能力。这方面,谷歌、苹果、思科、IBM等企业的表现令人敬佩,尽管其规模已经达到富可敌国的程度,但其创造财富的效率和能力依然保持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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