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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内容有明显错误如何处理

时间:2023-08-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九节 通报的写作一、通报的概念通报是常用的法定公文写作文体。通报是上级因为某些事由向下级或公众发布的周知性报告。通报批评也是处分、警示的一种方式。附件详述被通报人物或事件的详细事实。写表扬性通报,要指出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件的意义,指出重要作用,这种评析要充分表明褒扬的态度。

第九节 通报的写作

一、通报的概念

通报是常用的法定公文写作文体。通报是上级因为某些事由向下级或公众发布的周知性报告。通报从性质上来分,可分为: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从发布对象来分,可分为内部通报和非内部通告。

通报的范围较广,因为通报的作用在于让大众周知、或警示和教育大众,所以通报必须在较大范围内发布。

(一)表彰先进,树立榜样

通报的首要任务是表扬先进典型,树立公众形象,用鲜明的形象和生动的事例来教育广大群众,用以提倡正气,推动工作。

(二)批评后人,警示众人

通报大多数都是批评性的。通报批评也是处分、警示的一种方式。单位里出了典型的错误事件和有关的责任者,让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最好的方式就是发布批评性的通报,让本人接受教训,今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让群众受到教育和警示。

(三)传达事项,沟通情况

如情况通报起着传达、沟通情况的作用,向下级单位传达上级单位的指示精神,主要会议精神;指出工作的重点或必须关注的问题,一个时期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等。

二、通报的写作

(一)标题

通报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二是“事由+文种”。

(二)主送机关

通报一般要有主送机关,普发性通报可以在附注处标明发送范围。采用公开所贴或媒体发布等形式的通知性通报,可以省略主送机关。

(三)正文

通报正文一般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叙述实事;第二个层次是发表评论;第三个层次是处理结果与对受文者的要求。对当事人要有明确的处理结果,对受文者也要提出希望与要求。

1.表扬性的通报在于表彰先进人物或者先进事迹,目的在于推出可为众人做榜样的先进典型。撰写表扬性通报要用词恰当,实事求是,不能因为写表扬性通报,就无原则拔高人物,或者用词不当。

表扬性通报要详略得当,反映先进事迹的内容可以详细一些,但不能冗长。因为通报不是特写和报告文学,可以写的详细细致,甚至进行细节描写。通报一般不写具体细节,只要求把先进人物的事迹概括写清楚。

2.批评性通报的写作要注意批评要恰如其分。批评适当,使被批评人心服口服,要用事实说话。写清错误事实,才能教育犯错误同志本人,才能在群众中起警示作用。

批评要有根据,因此批评性的通报在撰写时,要把根据找准。事实准确了,批评的语言要适当,既不能轻描淡写,又不能稍有夸大,事实怎样就怎样。要严格把握政策,不能给犯错误的同志乱上纲,使人受不了。不能因为要警示群众,就不顾事实,任意改变错误性质。批评性通报关系到被通报同志的前途和命运,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表扬性通报与批评性通报有时单独发出,有时与附件一起发出。附件详述被通报人物或事件的详细事实。这样阅读通报的人在读完通报本身以后,可以再认真去阅读有关人物的详细材料,两相对照,加强和强化了教育的作用。

3.情况通报在于叙述事实,事实一般为中性材料,无正确错误之分,无所谓的表扬与批评。这类通报在于互通情况,记录事实,传达信息,进行交流。有些通报只限于某范围内进行。

有些通报可以传达上级精神,贯彻上级的政策方针,也带有发布的性质,起到了广而告之的作用。这类通报管理部门经常使用,通报的下发,起到了传达上级指导性的意见,让广大群众认真遵照执行的作用,知照作用是这类通报的重要作用之一。

通报的写作有特定的方法,概括起来就是:写清事实、认真评析、提出要求。写表扬性通报,要指出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件的意义,指出重要作用,这种评析要充分表明褒扬的态度。批评性通报对其危害要进行分析,指出错误的严重程度,对产生错误原因进行分析,指出错误的严重程度,对产生错误的原因分析,对性质和危害进行评论,并依据政策进行批评,不能使用想当然的话语,批评要讲政策,讲政治。

表扬性通报和批评性通报都要明确写清何部门做出了何种处理决定,褒扬性的要写清记何等功,晋几级,有无物质奖励等;批评性的要写明给予何种处理,处理的具体形式一定要写清。

通报的最后要写明发布者的态度,表扬性通报要写明希望先进人物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希望有关人员学习先进,共同搞好工作;批评性的通报要写明应接受何种教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等。

三、例文标题

1.表扬性通报

关于表彰×××的通报

2.批评性通报

关于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7.1”重大工程事故的通报

建质〔2003〕197号

(发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交通委、市政管委)

3.情况性通报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的通报

国法〔2002〕9号

关于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评价的情况通报

公通字〔200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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