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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的划分依据

时间:2022-07-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更为夸张的是,曾经在一本很厚的,有关二十世纪科学难题的书中,也谈到“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现在还是一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首先,应该对“鸡”和“蛋”这两个概念进行定义,以便确定所研究对象的范围和基本特征。根据进化树可以进行这样的推理:1. 假设在“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个问题中,将“蛋”定义为鸡生的蛋,那么答案肯定是先有鸡,后有蛋。因为不论第一只原鸡的母亲是爬行动物或是原始的其他鸟类,它们都是卵生。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究竟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但是,笔者曾经问过几个搞生物的学者,他们对此没有结论。更为夸张的是,曾经在一本很厚的,有关二十世纪科学难题的书中,也谈到“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现在还是一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

既然生物学家们不肯花时间来揭示这个问题的答案,那就让我们用律师的思维来给出答案吧。

首先,应该对“鸡”和“蛋”这两个概念进行定义,以便确定所研究对象的范围和基本特征。

对于“鸡”可以有如下两种定义:

1. 狭义的“鸡”指的就是鸡这种特定的动物。

2. 广义的“鸡”在此可以定义为鸟类,即属于生物学中鸟纲的动物。

对于“蛋”也可以有两个定义:

1. 狭义的“蛋”在此可定义为鸡蛋,即鸡生的蛋。

2. 广义的“蛋”可以定义为卵生,即它代表着一种生殖方式。

有了对于基本概念的定义,我们还应当借助于现有的理论作为依据。让我们翻开中学的生物学课本,达尔文的进化论认为,地球上最早出现的脊椎动物是古代的鱼类。以后,经过极其漫长的年代,某些鱼类进化成为原始的两栖类,某些两栖类进化成为原始的爬行类,某些爬行类又进化成为原始的鸟类和哺乳类。

根据进化树可以进行这样的推理:

1. 假设在“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个问题中,将“蛋”定义为鸡生的蛋,那么答案肯定是先有鸡,后有蛋。但是这样定义“蛋”显然不是这个问题的本意,因此应当摒弃。

2. 假设我们将“蛋”定义为卵生,同时将“鸡”广义地定义为鸟类的话,那么答案就是先有蛋,后有鸡了。因为根据进化论的理论,鸟类是由爬行类进化而来,而爬行类动物都是卵生。如此我们便可以想象在进化链上某个爬行动物的最后一个蛋,孵出了进化链上的第一只鸟类动物。

3. 假设我们将“蛋”定义为卵生,而将“鸡”定义为原鸡(进化论中的第一种鸡),答案仍然是先有蛋,后有鸡。因为不论第一只原鸡的母亲是爬行动物或是原始的其他鸟类,它们都是卵生。由此得出结论:在进化史中,由某一只非鸡的动物所生的蛋,孵化出了第一只原鸡。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不仅得出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个问题的结论,更重要的是我们学会了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即先用定义来明确问题的讨论范围,再引用现有的理论,通过假设来限制条件,再经过逻辑推理,最后得出结论。

既然谈到了进化论,那么我们就再来看一个有关进化论的辩论吧。

1859年,达尔文出版了《物种起源》。从此,进化论就传播开来了。当时,英国天主教会觉得这是个极大的威胁,认为这完全违背了上帝创造人的基本教义。因此,教会于1860年6月28日至30日在牛津召开了一次著名的会议。教会委托在当时被认为最聪明、最有辩才的大主教威尔勃福斯在会上发表了长篇演讲,攻击进化论的思想。在会议快要结束的时候,威尔勃福斯嘲讽地对支持进化论的三十五岁的年轻教授赫胥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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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胥黎教授就坐在我旁边,他是想等我一坐下就把我撕成碎片,因为照他的信仰,人是由猿变的嘛!不过,我倒要问问:这个猴子子孙的资格,到底是从祖母那里得来的,还是从祖父那里得来的呢?”

听了大主教的问话,赫胥黎马上站起来答道:“达尔文学说是对自然史现象的一个解释,《物种起源》中充满着大量可以证明生物进化的事实,没有别的学说比达尔文的解释更合理的了。”在结束演讲时他说道:

“我断言——我重复地断言,要说我起源于弯腰走路和智力不发达的可怜的动物,我并不觉得羞耻,要说我起源于那些自称很有才华,社会地位很高,却胡乱干涉自己所茫然无知的事情,任意抹杀真理的人,那才真正可耻!”

诚然,赫胥黎的演讲是精彩的,但是如果是仅就对于大主教威尔勃福斯发问的辩论技巧来讲,还是显得针对性不够。

那么,作为律师会怎样反驳威尔勃福斯的言论呢?

大主教威尔勃福斯的逻辑错误在于:他故意把在集合意义下使用的概念当做在非集合意义下的概念来使用。

“人是由猿变的”,——确实如此。问题是,这里所说的“人”不是指某一个具体的个人,这里所说的“猿”也不是指某一个个别的猿。生物进化的质变,是靠旧质要素的逐渐衰亡和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而完成的。从猿到人,不可能是一代之功。因此,决不能说某一个人是由某一个猿变来的。“人是由猿变的”这个判断的正确含义,是指人类从总体上说,是由古猿进化来的。在这里,“人”和“猿”都是集合意义下使用的概念。大主教威尔勃福斯从“人是由猿变的”这个正确的前提,得出“赫胥黎是从猴子变的”的结论,并借以谩骂赫胥黎的祖母或祖父是猴子,是有意地玩弄诡辩术和进行人身攻击

由此可见,律师通过进行逻辑分析,从推理漏洞中清楚地分析出对手的谬误,是否更加具有说服力呢?

小贴士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同一种事物个体组成的群体,可以将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在客观事物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联系:一是类与分子的联系,一是群体与个体的联系。事物的类是由分子组成的,属于这个类的每一个分子都必定具有该类的属性;事物的群体是由同样的许多个体构成的,作为群体中的个体并不具有该群体的属性。因此,事物的类与事物的群体是不相同的。

集合概念就是以事物的群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例如“森林”、“丛书”、“工人阶级”等都是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只适用于它所反映的群体,而不适用于该群体内的个体。

非集合概念就是不以事物的群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例如“树”、“书”、“工人”等都是非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既可以适用于它所反映的类,也可以适用于该类中的分子。

了解集合概念的特点及其与非集合概念的区别,对于准确地使用概念是很有帮助的。因为,在思维过程中,容易把一个普通名词表达集合概念与表达非集合概念相混淆。例如,在“巴尔扎克的书不是一天能读完的”中,“巴尔扎克的书”是指巴尔扎克写的书的群体,这是表达一个集合概念;而在“《高老头》是巴尔扎克的书”中,“巴尔扎克的书”就不是指巴尔扎克的书的群体,而是指巴尔扎克的书这个类中一个一个的分子,这是表达非集合概念。因而,必须了解这两者的差别。否则,就会错误地认为:既然“巴尔扎克的书不是一天能读完的”,而“《高老头》是巴尔扎克的书”,那么“《高老头》不是一天能读完的”。

由此可见,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句中,有时表达集合概念,有时表达非集合概念,因此,区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除了要了解集合概念的特点外,还要注意分析语词所处的语言环境(简称为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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