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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涉农资本市场创新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吉林省涉农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情况在中国农村,融资活动拥有较为悠久的历史,但是,由于早些年间处于计划经济的大环境下,农村融资条件却相对落后。总而言之,涉农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情况不容乐观,解决此类问题刻不容缓。首先,推动吉林省相关农企到二板、三板市场进行融资。

一、吉林省涉农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情况

在中国农村,融资活动拥有较为悠久的历史,但是,由于早些年间处于计划经济的大环境下,农村融资条件却相对落后。当前中国农村拥有近2.23亿农户和2300万农村企业,如此庞大的农业企业与数量繁多的农户群体令人喜忧参半。农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抗风险能力弱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逐步发展与完善的背景下,农业又蕴含大量投资机会,在支持三农经济和安排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也不容小觑。所以我国资本市场应结合这一优势,积极拓宽融资途径,努力开发风险管理工具,充分引入融资资本,让农业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新宠”。

统计显示,2017年以来,涉农企业融资规模达25.72亿元,其中,增发10.72亿元,债券发行15亿元。目前,在A股农林牧渔板块已经有89家公司挂牌上市。自2016年年初至2017年,随着IPO发行的简化,宏辉果蔬、华统股份、天马科技等5家涉农企业登陆沪深交易所,获取融资近21.64亿元,快速募集到的大量资金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题。除了首次公开募股发行方式外,涉农上市公司也尝试定向增发来进行融资。从2016年年初开始,共有27家涉农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336.90亿元。此外,针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合格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圣农发展、雏鹰农牧、牧原股份发行了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等,取得融资共计35亿元。涉农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实现了资金的高效运作。在现行的宏观条件下,行业盈利能力得到提高,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成长步伐稳步前进。

2014年以来,吉林省一直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精神,着力培育金融市场主体、改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农村金融投放支持力度。从农业融资渠道多元化角度来看,吉林省在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农业融资能力,2014年有一家农业企业申请登陆新三板,吉林股交所新增挂牌1家农业公司。以桦甸市和白城市为代表,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桦甸市与首信融资公司合作的3家金融机构,在逐步降低无担保抵押物和贷款风险较高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农户联保贷款的规模,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替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降低农户贷款风险。截至2016年6月,桦甸市3家以“首信”融资模式为农户提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金融机构,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43975万元和12157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4896万元和1205万元。

白城市建设了农村金融创新基地,搭建了融资服务平台,该平台集融资担保、物权融资、产权交易等金融服务于一体,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获得良好开端。设立了惠农农业专业担保公司,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市级物权融资公司;组建了洮北、大安农村商业银行,通榆联社改制基本达标,镇赉联社改制稳步启动;探索了政府、国开行、担保、物权、保险与项目“六位一体”融资模式,首期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3亿元;开发了以大数据为依托的“微贷工场”互联网金融产品,累计投放资金850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315户。

与此同时,九台农商行成为全国首批资产证券化试点银行,成功发行3.1亿元全国第二单,东北首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九台农商行对“三农”类企业形成了强有力的支持,业绩公告在信贷业务上显示,2016年,在农林牧渔业板块贷款金额达38.21亿元,占全部贷款比重的6.2%,该数据较2015年底的23.17亿元的占比大幅提升了1.4个百分比

二、吉林省涉农资本市场融资的制约因素

第一,融资途径有限。吉林省并没有建立适合涉农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由于规模与条件的限制,涉农企业很难进入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所以,大多数企业只能选择间接融资,但间接融资存在着很多不足,如融资资金较少、可使用周期短、融资成本略高等。涉农企业生产与盈利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且很难控制,其自身弊端暴露无遗,因为承担的风险巨大,越来越少的融资机构愿意为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第二,可抵押资产规模较小,难以获得第三方担保。在吉林省,涉农中小企业通常会选择抵押担保贷款进行融资,优点是可以为信用等级低的涉农企业筹集资金。但是我省涉农企业存在缺乏高质量的资产的缺陷,同时市场上的担保机构也并不成熟,还款来源缺失,还款机制也不完善。因此,融资也变得十分困难。

第三,信息不对称。在吉林省,涉农企业大多设立在农业产业相对发达、偏离城市的地区,许多企业的管理模式也并不成熟,其经营状况也难以通过报表形式识别,对现代化融资模式缺乏了解,因而在进行银行贷款时,银行在获取企业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情况时将难以实现。

第四,宏观融资环境不健全。政府对涉农企业的关注力度不够,与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民间的高利借贷缺乏约束机制,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实际中,我省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设置时间短,一些研究人才相对匮乏,监管主体责任往往执行不到位,而监管部门对两类公司的开业时间、是否正常开展业务也无从知晓。

总而言之,涉农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情况不容乐观,解决此类问题刻不容缓。

三、吉林省涉农资本市场融资的发展路径

在一些发达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会为了适应各个经济周期或相关政策,来试图研发新的金融产品,但是促进该国经济稳定增长的目的从未改变。

吉林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应根据我省的实际融资情况,合理确定商业银行中应向中小企业放贷款的比例。例如可以通过定期评估,对业务进行好的商业银行发放一定的奖励;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激励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尤其是在为涉农企业进行服务的时候,确保涉农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

根据吉林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通过股权和债券工具为涉农企业实现直接融资。首先,推动吉林省相关农企到二板、三板市场进行融资。二板市场可以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快速发展的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新三板市场门槛较低,范围更广,只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即可上市,具体条件为:存续满两年、具有可持续的管理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股权明晰等。所以,涉农中小企业多数情况下会选择新三板市场进行融资。

其次,合理利用区域性交易市场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使省内大部分企业能够利用该平台开展“两权”抵押、发行债券、兼并重组等业务解决资金问题。我省可以效仿国外的经验,将社保基金当作资金链供应给农业政策性银行,以此为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机会,加强农业银行的实力;也可以通过立法或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补贴利差,按照行政区域将农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存款转存农业政策性银行。

再次,扩大政策性贷款范畴与期限。让政策性金融充分满足涉农中小型公司贷款方面的要求,在日本,为了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设立了“防止连锁倒闭”、“技术改造”等政策性基金,将长期或者流动资金提供给没有担保或者遭遇特殊情况的中小型企业,并且此类政策性资金的利息一般要小于在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的利息,我省可以尝试发行政策性资金帮助涉农企业扩展规模,协助企业防御风险。

与此同时,我省应该将推动农业企业的稳定发展排在首位。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体制完善、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实力,以满足证券市场的要求,实现更多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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