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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情况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省正在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微型金融组织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功能互补、相互协作,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持续增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5家,其中村镇银行40家、贷款公司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家。

我省正在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微型金融组织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功能互补、相互协作,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持续增强。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2014年我省涉农银行业机构规模持续扩大,机构数量和从业人数稳步增加(见表3-1),金融网点覆盖面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对比2014年与2013年吉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情况表,总体上2014年银行业机构数量、从业人员都在稳步增长,但相比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机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长迅速,年内共有8家农村商业银行和9家村镇银行获批开业,两类机构的网点数由2013年的1560个增长到2014年的1661个,机构个数增长了101个;从业人员数由上年21510人增加到25584人,增加4074人;资产总额由上年的3361.2亿元增加到4051.3亿元,增加了690.1亿元。可见,2014年我省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无论从网点数量、从业人员还是资产总额看,都较上年有大幅度增长,客观上促进了我省农村金融服务的广覆盖。

从农村金融机构来看(表3-2),截止到2014年末,吉林省有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52家(省级联社1家,农村商业银行21家,县级联社29家、农村合作银行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5家,其中村镇银行40家、贷款公司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家。各类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总数达到近3000家,从业人员超过3万人。从年度数据对比看(表3-3),2014年我省主要涉农金融机构无论从法人机构数量、营业网点数还是从业人员数量都较上年有大幅提高。我省正在形成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保险等机构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功能互补、相互协作、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着重满足全方位的“三农”信贷需求,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满足粮食收购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农业政策性信贷需求和农业龙头企业信贷需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重点满足差异化、个性化细分市场的信贷需求,这种互为补充、适度竞争的格局给农民和涉农企业带来了实惠和利益,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省农村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金融需求。

表3-2 2014年吉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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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营业网点不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数据;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其他”包含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数据来源:2014吉林省金融运行报告

表3-3 2014年主要涉农金融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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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不包含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二、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三农”的贷款投入

近年来,在多个部门、多项政策的共同支持下,我省金融支农渠道明显拓宽,力度明显加大,服务“三农”的功能不断提高。截至2014年末,吉林省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252亿元,2012年至2014年3年间年均增幅达24%,较大程度地满足了“三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力支持了“三农”发展。

图3-6 2014吉林省涉农贷款增长情况

从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和“三农”贷款情况来看(图3-6),省内各金融机构绝大部分都增加了对涉农和“三农”贷款的投入,其中,涉农贷款和农村贷款增幅较大,分别同比增长24.26%和26.30%,农户贷款增长相对较慢,分别同比增长10.36%和11.03%。承担政策性支农职能的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贷款和涉农贷款投放量上都居省内金融机构第一位,但对农户贷款投入较少。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在涉农贷款和“三农”贷款投放的绝对量较大(表3-4),相对增幅也较高,但是与其总资产相比,数量较低;并且这些机构的农户贷款数量都很低。农村商业银行涉农和“三农”贷款投放力度持续增加,同比大幅增长;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信社对农户贷款总量占全部农户贷款的51%,说明农信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发挥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表3-4 2014年吉林省各金融机构涉农及“三农”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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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农村金融改革的核心在于农村金融的创新,只有有效地促进农村金融创新,才能进一步挖掘农村经济的潜力,推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是推动农村金融进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农村金融创新服务三农、维护现有农村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可以缓解农村金融机构资金管理机制与经济发展的有效需求失衡的局面,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我省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首先,创新解决农村抵押担保难题,一是创新推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业务,在全省43个县(市、区)成立了物权融资公司,发放贷款16亿元,惠及3.4万个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省28家农合机构、农业银行和部分村镇银行开办了此业务,累放贷款15.20亿元,贷款余额10.47亿元。吉林省邮政储蓄银行龙井市支行还在全国首家试点开办了“果树预期收益保证贷款”业务,极大地盘活了果树资源,较好地满足了果农信贷资金需求,为吉林省龙井市亚洲最大苹果梨种植园区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截止2014年末,已为263户果农发放贷款1429.5万元。二是稳步拓展“四权”抵押、直补保贷款业务,“十二五”期间,全省银行业累计发放“四权”抵押贷款64.44亿元,直补资金担保贷款逾500亿元。三是围绕农产品存货、畜禽活体开展仓储抵质押贷款业务,累计发放内部监管农产品抵押贷款20.3亿元、第三方监管农产品质押贷款22.6亿元、农产品仓单质押贷款7亿元,农产品存货抵质押贷款余额19.1亿元,涉及的农产品包括粮食、木材、人参、果仁、屠宰禽类肉食品等。如2013年以来,公主岭农商行向吉林省恒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累放内部监管存货抵押贷款2亿元,有力支持了该企业发展。

其次,创新涉农金融服务方式。各个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及县域不同市场的金融需求,积极创新改进服务方式,满足多层次金融需求。如建行采取“公司+订单+农户”模式个人支农贷款重点扶持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上游的农户;吉林银行积极打造农业产业链供应模式,围绕人参等省内特色产业,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对特色产业金融进行整体开发,借此成为吉林省现代农业主要金融服务商之一。农行精细化服务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了“联系卡”,作为办理“大户贷”、“农地贷”等特色业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农信社(农商行)紧紧围绕银监会组织实施的“三大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快普惠型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广“一个小卖店、一名信息员、一部电话、一台POS机”标准化助农金融服务点模式。

再次,创新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吉林省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得到长足发展。各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户广泛建立电子信用档案,2014年全年新增建2.3万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截至2014年末,各涉农金融机构累计为340万农户建立了电子信用档案。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设计了包含农户基本概况、资产、生产经营、信用道德等八大类300余项信息的指标体系,作为农村信用信息服务的主要指标。研发了“吉林省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为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提供有效信息支持。

四、推动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

2014年我省涉农金融机构通过传统金融的深度与互联网金融的广度结合,打造农村金融新生态,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新浪潮。互联网金融具有大数据优势,互联网金融与农村传统金融有效结合,将进一步加快农村现代农业的发展。以往农村经济发展存在一定滞后性,进入互联网时代,这个问题将得到缓解。一方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平台,加快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金融服务品种在农村推广,打通结算瓶颈,为“三农”融资和电商支付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丰富农村互联网金融产品,整合农村闲散资金,释放农村金融需求。

五、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我省主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不断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和创新。农村信用社发挥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转型为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增强了农村金融服务能力。邮储银行县域金融服务不断强化,网点优势正在显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村镇银行快速发展,风险控制水平有所提高。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持续提高,如2014年农村信用社营业收入、拨备前利润及纳税总额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按贷款五级分类,涉农贷款不良率持续降低,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高。

六、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备

近年来,全省金融机构逐步拓宽支付结算渠道,向农村地区延伸惠农支付服务点,农村支付类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资源覆盖面逐步扩大。一是深入落实银监会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和人民银行助农取款服务工作要求,新建助农服务点2.6万个,农村信用社启动流动服务车,为农民提供足不出村的便捷金融服务。二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普及,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等新型移动支付金融工具,在农村地区开办基金、理财等业务,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三是国际支付结算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持续发展,延边农商行成为全国首家获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开展中朝现钞跨境调运业务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珲春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全国唯一一家可办理对俄调运各币种现钞的金融机构。四是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推动延边州和龙市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初步建立了信用信息应用与评价机制,全省金融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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