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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利润分析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定论”,亚太实业最终被判定“因信息披露违法、会计处理不当,2010年至2014年五年的财务报表都不准,并且虚增虚减数额在当期占比较大”。2013年12月31日,亚太实业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转让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21%股权的议案》,披露的股权转让价格为875.00万元,定价依据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亚太实业所持济南固锝股权的账面价值20017561.21元。

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定论”,亚太实业(证券代码000691)最终被判定“因信息披露违法、会计处理不当,2010年至2014年五年的财务报表都不准,并且虚增虚减数额在当期占比较大”。这意味着,如公司被追溯调整以上历年财务报表且可能出现净利润连续为负,就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今日,亚太实业披露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信息披露违规五年业绩不实一事“盖棺定论”。决定书显示,有三件事构成公司财务报表与真实情况差异较大。

首先,亚太实业投资持股企业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固锝”)对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2013年虚增净利润,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227.48%和97.87%。

2012年,济南固锝根据客户台湾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记账显示为旭福电子)向其出具的《扣款通知单》,将质量索赔款5355085.00元(原币金额为85万美元)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2013年10月,鉴于质量索赔款未实际支付且具体赔偿金额尚不能合理确定,济南固锝认为2012年确认营业外支出时会计估计不准确,遂冲减2013年营业外支出5355085.00元。2013年12月31日,济南固锝冲回2013年10月所做凭证,并在下一个凭证中冲减当期营业成本5300000.00元,对应调增产成品5300000.00元,并将剩余55085.00元通过借记“本年利润红字55085.00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红字55085.00元”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处理方式导致济南固锝2012年虚减净利润5355085.00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5355085.00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

2012年、2013年,亚太实业对所持济南固锝股权实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济南固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2570440.80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2 570440.80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分别占亚太实业当期净利润的227.48%、97.87%。

其次,亚太实业2013年未计提所持济南固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其2013年虚增净利润237.79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占当期净利润的90.54%。

2013年12月31日,亚太实业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转让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21%股权的议案》,披露的股权转让价格为875.00万元,定价依据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亚太实业所持济南固锝股权的账面价值20017561.21元。2014年1月20日,亚太实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转让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21%股权的议案》。

2013年,亚太实业未根据前述定价依据对所持济南固锝48%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377904.37元。2014年底,亚太实业根据前述定价依据对仍持有的27%济南固锝股权计提1027064.92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并于2015年1月以同一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转让了济南固锝9.36%股权。亚太实业未对所持济南固锝48%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行为导致其2013年虚增净利润2377904.37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

更引人注目的是,亚太实业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同创嘉业”)未按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导致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分别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100%、100%、21.78%、59.53%,2013年又虚减营业收入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43.31%。

同创嘉业是亚太实业的控股子公司。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为: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房付款证明并交付使用。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为: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同创嘉业开发建设的永登亚太玫瑰园项目共有住宅486套和商铺若干。2012年,永登亚太玫瑰园开始陆续办理交房手续。2012年12月31日,同创嘉业取得了4号楼、5号楼、6号楼(一期)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截至证监会调查人员先后于2015年4月17日和6月11日两次实地走访甘肃省永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时,3号楼(二期)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证监会对永登亚太玫瑰园项目已完工住房和商铺销售收入确认是否同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进行了逐一核实,发现同创嘉业对215套住房和6间商铺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导致同创嘉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714582.00元、41226983.00元、10559252.00元、20431612.00元,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9741483.00元。因亚太实业持有同创嘉业84.16%的股权,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714582.00元、41226983.00元、10559252.00元、20431612.00元,分别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100%、100%、21.78%、59.53%,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9741483.00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43.31%。

据此前披露的年报,亚太实业2014年已经亏损2094.55万元;2013年的净利润为262.63万元,但证监会认定的合计虚增净利润超过400万元。

证监会认为,本案中,亚太实业自2010年至2014年的年度报告均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违法行为次数多,持续时间长,虚增、虚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数额及其占公司当期披露数的比重较大。故证监会决定:对亚太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长龚成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芳霞、陈罡、王金玉、马世虎等16名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5万、10万元不等的罚款;再对冯建辉等6人给予警告处分。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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