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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择功能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自选择功能看,由于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致使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不合理。这样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一级代理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是终极代理人,理事会成员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不相容,使农村信用社的自选择功能未能很好发挥。

从自选择功能看,由于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致使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不合理。在农村信用社净资产中,社员股金所占比例很小,在很多地方只占5%左右,而且在农村信用社赖以运转的资本中,股金无足轻重,绝大多数处于所有者虚置状态。由于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农村信用社的“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制度流于形式,未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致使偏离合作制的经营方向。

规范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应包括社员股东和理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理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经理层和普通员工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三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统一的银行体制,导致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异化,在规范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中增加了一个政府和理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样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一级代理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是终极代理人,理事会成员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这种代理权的行政式配置,否定了通过经理市场和控制权市场实现信用社代理权的配置和转移,对经理人员不具有激励性,相反会诱发其从事寻租和机会主义等非生产行为,使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形成了严重的委托代理风险,内部人控制严重。这样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但因代理层次增加而增大了代理成本,而且还会因各方的目标不一致使信用社业务经营严重偏离既定的方向,损害信用社内部治理的绩效,并最终侵害到作为委托所有者的广大社员的切身利益。不仅如此,因多层代理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传递阻塞增加,又为经营者实施逆向选择和寻租活动提供了条件。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不相容,使农村信用社的自选择功能未能很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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