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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生产关系继承性的思想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历来强调生产关系的社会性、历史性,何又来一个生产关系的继承性呢?实际上,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中,已经直接或间接地指出了生产关系发展中的这种继承性特征。这都表明,作为制度的生产关系的继承性,不管是马克思,还是制度经济学者,都是高度认可的。

马克思主义历来强调生产关系的社会性、历史性,何又来一个生产关系的继承性呢?实际上,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中,已经直接或间接地指出了生产关系发展中的这种继承性特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23章“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中指出:“从历史上说,生息资本是作为一种现成的、遗留下来的形式存在的,因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相适应的资本观念和利润观念存在以前很久,利息就作为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的现成的派生形式存在了。”[24]实际上,不仅利息,包括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货币、价值规律、地租、股份制等等,都是从以前的社会继承下来的。生产关系的继承性问题,是生产关系发展中的普遍现象。例如,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显然就是对奴隶占有关系的一种继承;从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商品交换关系,经过奴隶制和封建制两个社会形态,到资本主义社会才发展到高峰;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存在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资本主义社会也继承下来并发展到更高的形式等等。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也曾指出过这种生产关系继承性的情况:“在实行土地公有制的氏族公社或农村公社中(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这种公社或带着它的非常显著的残余进入历史的)。”[25]

美国制度经济学家阿夫纳·格雷夫在《制度、历史和发展》一文中也指出:“从过去继承下来的制度要素会影响后来的制度;制度研究需要运用背景信息或者历史信息。”“比较历史制度分析的新视角可以将制度的动态变化作为一个历史过程来研究,在这个过程中,过去的制度影响制度变化的时间进程、方式,以及新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含义。”[26]把秩序看做一种自发演化的过程是奥地利学派长期坚持的传统。这都表明,作为制度的生产关系的继承性,不管是马克思,还是制度经济学者,都是高度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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