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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能力异质与加权多数规则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个体能力异质与加权多数规则_公共财政评论二、个体能力异质与加权多数规则在孔多塞陪审团定理中,参与决策的个体所具有的决策能力是完全相同的。关于个体能力异质下的最优集体选择规则,一般来说,它是按照个体先验能力大小来分配投票权数的加权多数规则。也就是说,加权多数规则总是能够选择正确概率相对较高的判决方式,进而是此种情形下进行正确决策的最优规则。

二、个体能力异质与加权多数规则

在孔多塞陪审团定理中,参与决策的个体所具有的决策能力是完全相同的。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知识、信息、经验、阅历以及智力水平等方面的不同,个体的决策能力往往存在差异:有的个体是特定领域内经验丰富的专家,他们的能力比较强,进行正确选择和判断的概率相对较高;而有的决策者其能力则相对要差,比如不谙世事的新手。既然如此,从理论现实性的角度考虑,我们就需要思考:在个体能力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其他假设条件保持不变),集体该如何来决策?此时集体选择的合理规则又是什么?

关于个体能力异质下的最优集体选择规则,一般来说,它是按照个体先验能力大小来分配投票权数的加权多数规则(Nitzan和Paroush,1982)。至于加权多数规则的具体形式,我们令集体决策组合为{xi},其中,xi为个体i的判决结果。对于xi,当个体认为A有罪时,它取值为1;反之它的取值则为-1。于是,作为最优决策规则的加权多数规则可以表示为:

f=sign(ni=1βixi)(2)

其中,βi为规则分配给决策能力为pi的那一个体的投票权重,它等于ln(pi/1-pi),即此个体正确决策概率与错误决策概率似然比的对数。

可以就决策规则的具体含义做一简要说明。假设陪审团有3位成员,令他们能正确作出判决的先验概率分别为0.6、0.7和0.8。与之对应,加权多数规则分别赋予个体决策的权重βi应为ln(3/2)、ln(7/3)和ln(4)。现在假设判决的结果是:前两位成员A有罪,后面一位判其无罪,由于ln(3/2)加上ln(7/3)再减去ln(4)的结果是ln(7/8),它小于0,决策规则f的取值为-1,此时按照规则集体应该判A无罪。

关于上述加权投票规则的合理性逻辑,同样可以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方法来加以说明。可以证明:对于任意给定的决策组合{xi},加权规则均会选择正确概率相对大的判决方式。不失一般性,我们假设在该决策组合中,个体1到m判A有罪,而个体m+1到n则判A无罪。根据假设我们可以得到:在个体有罪的情况下上述决策组合得以出现的概率pr为

pr=p1p2…pm(1-pm+1)…(1-pn)(3)

而个体无罪情况下,决策组合{xi}得以出现的概率ps则是

ps=(1-p1)(1-p2)…(1-pm)pm+1…pn(4)

现在,如果pr>ps,即在个体有罪相比无罪更可能真实的情况下,由(3)和(4)可以得到

mi=1ln(pi—1-pi)>ni=m+1ln(pi—1-pi)(5)

n—i=1βixi>0(6)

进而这意味着

f=sign(n—i=1βixi)=1(7)

即此时集体决策会判A有罪。至于pr<ps的情形,我们则可以证明:f的取值为-1,即规则判A无罪。也就是说,加权多数规则总是能够选择正确概率相对较高的判决方式,进而是此种情形下进行正确决策的最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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