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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困境的规避与道德风险控制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业务中的道德风险严重影响了风险的可保性,特别不利于环境责任保险这样风险高、信息严重不对称的责任险的开展,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尽量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道德困境的规避与道德风险控制

吴战全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难免遭遇道德困境和道德风险的威胁,此文就此讨论如何规避道德困境和风险的问题。

一、环境侵权与环境道德伦理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难的现象。环境伦理观是在人类环境问题已经十分严重,迫使人们去思考人与自然的环境而产生的一种新型伦理观,它所关注的是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不仅强调人对自然环境利用的权利,更强调人对自然环境的义务和尊重的观念。

环境责任保险表面上看起来是由保险公司承担了环境损害的责任,但是保险公司通过吸纳更多的企业缴纳的责任险保费,将责任转嫁给潜在的损害者,实质上仍然是责任自担。环境责任保险不仅与私人利益有关,还可能影响到公共利益,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具有公法和私法融合的特征,它为公共利益的维护开辟了适当的途径,是维护社会公平所必需的。

由于经济力量的悬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环境保护中总有一些群体处于弱势地位,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以实现公平为目标,对环境保护中处于弱势的群体和个人给予法律的救助和补助,将有助于社会公平观念的实现。

二、责任保险创新中面临的道德和困境问题

在责任保险的发展和创新过程中,经常发生道德困境问题,主要原因是保险人在为被侵权者提供经济赔偿的同时,也使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人从经济赔偿责任中解脱出来。

1.环境责任保险中道德困境的规避 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分为两类,一是传统的发生效果的污染事故,通常被称为偶然和意外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称为突发性的污染事故。二是积累性污染事故,或称渐进性污染事故,是由于日常污染的潜在性影响日积月累而造成的某种污染后果,逐渐被人们注意到。从风险选择的角度讲,第一类突发事故最适合这种保险,而对第二类渐进性积累污染事故能否承保存在争议。持否定意见者认为,只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就会产生污染物质,从而导致环境污染损害。这一确定性与保险风险的偶然性不确定性不相符,因此不能当做承保风险,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予以具体分析。

2.保险责任风险对道德风险的控制 在环境责任保险中,由于环境保险制度的存在,投保责任险之后一旦发生环境损害,企业可能通过保险合同将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机构,而它本身除了缴纳保险费外无须付出任何代价。特别是在保险公司对规模大小不一,污染程度不同的企业以统一的保险费率收取保险费时,那些规模相同但污染重的企业并不需要付出更多的保费。清洁企业实际上是为污染企业分担风险,这无疑造成了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抑制企业的排污行为,甚至导致企业恶意污染,引发道德保风险。保险业务中的道德风险严重影响了风险的可保性,特别不利于环境责任保险这样风险高、信息严重不对称的责任险的开展,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尽量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责任限额和免赔额的设定

环境污染限额赔偿原则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的基础,对保险企业承担的环境责任风险设立责任限额是十分必要和合理的。环境责任保险可以包括两种责任限额,一种是以一次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限额,另一种是一个保险期间对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限额。对于责任限额以上的部分可以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下,建立一个污染企业互助基金,将风险在污染企业之间进行分摊,在环境责任保险中除了设立责任限额,还应该设立绝对免配额。这有两个意义,第一是它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这就意味着只要不是排污企业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对环境污染损失都要进行赔付。设立绝对免赔额可以减少保险公司因大量小额赔付所花费的高额理赔成本。第二有利于排污企业对自身防灾损失工作的重视。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排污企业更了解自身的状况,而且有一些环境污染发生的原因属于渐进性的,如果排污企业提早警惕可以避免一部分损失的发生。所以设立绝对免配额可以让企业对这项工作更加重视,可能会化解一些潜在的污染风险。同时绝对免配额数额的确定也要综合考虑每次事故发生的平均损失,以及企业承担损失的能力。不宜设得过高,过高影响投保企业的积极性,也不宜设得过低,这样会使绝对免赔额不明显。此外,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排污企业本身行业的特点,排污情况以及企业规模的不同,推出不同的免陪额额度,供企业自己选择,体现保险产品人性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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