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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国家和地区资产证券化的实践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那些受到亚洲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国家和地区,资产证券化发展在两个阶段的鲜明对比可以看出社会经济环境的外来冲击对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事实证明,亚洲国家和地区现行立法和系统立法对本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三、亚太国家和地区资产证券化的实践

1.亚太国家和地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概况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手段在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已在亚洲国家和地区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综合整个地区的情况看,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前,该地区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本上处于萌芽状态,主要原因是受到了市场需求因素的制约。这是由于:一方面,该时期亚洲的借款人在国际资本和货币市场上面临很优惠的条件,在引入资产证券化作为筹集资金手段的需求不足;另一方面,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制度与欧美国家相比仍然差距很大,引入资产证券化需要对原有的制度框架做大量的修改和创新,其成本之高、难度之大也令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发起人望而却步。

资产证券化在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亚洲金融危机之前的初步尝试阶段,二是危机之后的快速发展阶段。对那些受到亚洲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国家和地区,资产证券化发展在两个阶段的鲜明对比可以看出社会经济环境的外来冲击对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对于那些受金融危机影响不大的国家和地区,随着资产证券化技术在亚洲地区的兴起,其经济体内部需求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

就各国内部发行量看,在亚太地区资产证券化市场中,澳大利亚稳步发展,日本在2005年超过韩国后来居上。总体而言,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在该地区始终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

相比而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比重在亚洲并不突出,但在我国香港地区的金融体系中,住房抵押贷款一直是银行业务的重头戏。尽管香港地区住房抵押贷款的质量一直很高,但是金融机构也面临两大风险。第一,是信贷过于集中的风险。1997年,香港与房地产有关的贷款占商业银行总贷款的47%,而住房抵押贷款则占总贷款的25%。第二,是流动性风险。抵押贷款平均合同期限为15.2年,而银行的资金来源的平均期限约为三个月,短存长贷的资金结构性错位也使金融机构面临较大流动性风险,因此香港市场存在着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需求。1994—1995年间,在国际性大投资银行的参与下,香港市场上发起了多宗形式多样的证券化交易,其主流产品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但由于当时使用的证券化技术不够先进,而且投资者对此类以港币计价且信用评级相对较低的资产抵押支撑债券缺乏兴趣,此后,香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又陷于停滞状态。

2.亚太国家和地区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1)亚洲国家和地区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四个特点

第一,亚洲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首先源于金融危机的强大推动作用。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银行严重的不良资产问题暴露出来,使得银行信用受到沉重打击,极大地影响了银行对外的融资能力,同时曾经严重依赖银行体系进行融资的各企业也面临着流动性的问题,于是资产证券化所具有的风险隔离和信息增强的作用成为银行和企业获取流动性的一种方式受到广泛重视。一方面,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对巨额不良资产进行处理,使之成为亚洲证券化最重要的资产品种;另一方面,各类企业用各类资产进行证券化尝试,促进了ABS在亚洲的发展,涉及的资产种类包括汽车贷款、租赁资产以及贸易应收款等。

第二,政府主导是亚洲国家和地区资产证券化的又一强大推动力量。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等地区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在进行证券化实践之前就对资产证券化进行先行立法和系统立法,主要是因为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复杂性,而亚洲国家和地区属于后发,他们可以很好地学习借鉴欧美国家已有的丰富立法经验,预先对有关问题进行法律定义与规制,保障证券化的操作规范、高效。事实证明,亚洲国家和地区现行立法和系统立法对本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第三,发展速度快,品种多样化是亚洲国家和地区资产证券化的又一个特点,尤以日本、韩国和我国港台地区为代表。但与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的资产证券市场一般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为主不同,日本和我国香港地区主要是利用证券化来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因此很快就从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转向了其他形式,如日本的从属抵押贷款债券(CLO)、以不良债权或缴息不正常的债权收入证券以及由资产基础受益证券(ABS)为标的的证券化产品等。韩国则一开始就大力发展贸易应收款证券、汽车贷款租赁应收款证券等。其他形式的证券化商品在亚洲地区发展也很快,如大宗国际贸易产品的应收款、公路通行费收入、电器应收款、房屋出租收入、基本建设项目收入等。

第四,亚洲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得到了国际投行的广泛参与。由于亚洲本土的投资银行在资产证券化方面普遍欠缺经验,竞争力很弱,因此,亚洲地区积极引进国际投资银行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韩国、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出台都受益于著名投资银行的参与和指导,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迎合国际投资者的需要。

(2)澳大利亚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特点

澳大利亚早期资产证券化源于政府提供公共住房计划融资的压力。在政府支持下,资产证券化开始发展起来,但此后澳大利亚政府在该市场中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而是让资产证券化各参与方在市场的调节下自行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各州政府建立了第一批专业化的商业性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银行等非政府机构逐渐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澳大利亚的二级抵押市场得到快速发展,证券化逐渐成为其主要的融资工具之一。

澳大利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丰富多样,从最初的非银行住房信贷机构发起的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RMBS),逐步扩展到商业用房抵押贷款证券化(CMBS)和购车贷款、应收账款、设备租赁费、企业贷款、银行票据、基础设施项目等各类资产证券化(ABS),共计三大类。

2000年后,澳大利亚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从最初的境内市场逐步向离岸市场拓展,品种也日益增多,一度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最活跃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澳大利亚的发展经验充分说明了早期培育对资产证券化市场长远发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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