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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机构的作用

时间:2023-07-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鼓励性措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各国政府对待本国境外投资的态度发生了很大转变。工业国对外投资保险制度具有双重性质,即“国家保险”和“政府保险”的性质。它的优惠性体现在税收饶让只承认东道国的征税权,投资输出国放弃征税权。发展中国家鼓励和促进国际投资的政策包括:1.信息与技术与援助同发达国家一样,这也是对外投资促进政策最简便的形式。

一、鼓励性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各国政府对待本国境外投资的态度发生了很大转变。不仅发达国家放松了对境外投资限制,将目光转向实施投资鼓励政策,发展中国家也逐渐放松了对境外投资的限制,并且对某些体现国家利益的境外投资活动实行鼓励。

(一)发达国家的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

1.信息与技术援助

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投资促进机构都提供境外投资的信息与技术援助。

(1)境外投资的技术援助包括可行性研究、项目开发与启动及人员培训方面的支持。许多发达国家都为可行性研究提供部分支持,通常情况下,政府为投资决策前的可行性论证提供资助。还有一些国家特别为中小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启动支持,包括帮助筹措项目资金、准备法律文件、根据东道国具体条件调整技术和培训当地人员等。

(2)信息服务包括向本国境外投资者提供发展中国家或东道国的宏观经济、企业成本要素、与外国投资相关的法律框架及管理程序等基本资料。尽管提供精确和及时的信息难以做到,发达国家仍一直在努力建立对外投资企业服务的资料库,并为东道国企业寻找合作伙伴提供服务。例如,美国有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芬兰有芬兰基金会、日本有贸易振兴会等等均属于提供此类服务的组织。

(3)发达国家政府还通过一些具体的措施促进对外投资。更积极的信息服务包括通过出版物、研讨会、交易会、远距离通讯会议、投资代表团来提供信息服务,还通过接待潜在东道国的代表团,为具体项目牵线搭桥,直接为特定投资者寻找特定投资机会等活动来促进本国企业的投资行为。例如,许多国家为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支持,其中包括对可行性论证研究提供资助。一些国家组织海外当地企业和国外企业组织出国访问。如新加坡经济发展局1993年为600多家当地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新加坡的子公司组织了38次出国访问,成功协调了150多个境外直接投资项目。

2.金融政策(1)

工业国提供的金融政策支持主要有提供信贷支持、股本融资、提供担保和保险。

(1)信贷支持。世界上很多工业国家都设立了特别金融机构,以贷款或出资的方式对本国投资者在海外的投资活动加以支持。例如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英联邦开发公司、德国开发公司、丹麦工业化基金组织、日本的进出口银行等。其中日本进出口银行是为日本企业海外投资、联合贷款融资、为私人金融机构的联合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除了可以向海外投资项目贷款,还可以直接向国外合资企业或外国政府提供贷款,也可以贷款给日本在海外的合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与贷款的银行。以上这些组织既不需要当地政府的保证,同时也不需要对贷款提供担保,只要求被资助的项目已得到东道国政府的承认。通过这种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为私营企业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2)股本融资。股本融资也是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项目提供融资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采取少数股权收购的方式,也就是在项目运营并盈利后向其他伙伴出售少数股权。并且,融资机构的技术专家和发展目标被母国与东道国的合作各方所信任。从事股本融资的机构有法国中央经济合作局、英国英联邦开发公司、比利时国籍投资联合会等。这些机构的作用是所提供的股本融资能降低投资风险,且为对外投资提供资金融融通。

(3)投资保险。为对外投资贷款提供担保和实行保险的政策有利于对外投资获取所需的资金,在保护和促进海外投资中起了重要作用。工业国对外投资保险制度具有双重性质,即“国家保险”和“政府保险”的性质。很多发达国家都有国家投资保险计划,为东道国可能出现的征收、战争和本利汇回风险提供保险。而另外一些国家只为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政治保险,如荷兰、芬兰、瑞士、美国等。像奥地利、英国、瑞典则将这类保险扩展到所有国家。与“国家保险”不同的是,许多国家在提供境外投资政治风险的保险服务时,都要求这些投资能够扩大就业、为母国带来收入或为其他国家目标服务。

(4)财政政策。很多发达国家对外投资实行了优惠的纳税政策,对对外直接投资进行鼓励和支持。实行优惠的税后政策和法律主要有:

税收抵免。东道国可以根据属地和属人原则对投资者的收入纳税。这样就导致海外投资者负担了双重纳税的义务。为了应对这种双重纳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了税收抵免政策。美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奥地利等国均实施税收抵免政策。

税收饶让(豁免)。税收饶让是一种比税收抵免更优惠的纳税政策。它的优惠性体现在税收饶让只承认东道国的征税权,投资输出国放弃征税权。也就是说,投资者如在东道国已经纳税,在本国可以免除该收入的纳税,不用另征或者补税。

延期纳税。延期纳税是指投资输出国对海外企业的投资收入,在汇回本国以前不予征收。这相当于海外为企业从本国政府手中取得一笔无息贷款,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延缓国际双重税收的发生时间,但是严格来讲,这种政策并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国际双重征税,所以不是一种避免双重征税的规范方法。美国在实行税收抵免政策的同时采用此种方法。

免税。免税顾名思义就是输出国对外海企业的某些收益免予征税。这项政策目前尚不普遍被大多数国家所使用,且在实行中往往附加一些限定条件。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的政策措施

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需要更多的资本和外汇、资金不足和资本流失等问题,对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的控制要比发达工业国家严一些。因为缺乏对外投资对本国经济带来好处的实证资料,因此为了将投资留在国内,这些国家的政策制定者会采取限制性管理政策。发展中国家鼓励和促进国际投资的政策包括:

1.信息与技术与援助

同发达国家一样,这也是对外投资促进政策最简便的形式。许多发展中国家利用现有的对外投资促进机构收集信息,并且通告对外投资机会。一些国家政府参与境外投资程度有越来越深的趋势。这些活动有政府组织投资财团,与特别工业园区或投资特区建设的政府间洽谈等。如新加坡与中国和越南进行了这类洽谈,其国营企业或与政府有联系的企业也协助或直接参与了某些项目的境外投资。

2.税收优惠

作为发展中国家促进国际投资的另一种方法,为加大鼓励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的力度,一些国家进一步出台了对企业海外投资亏损注销和免除海外投资收入、红利的税收政策。如新加坡政府就规定了在海外发展业务可以享受10年免交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韩国为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提供的税收优惠包括:亏损提留(允许提留总投资额20%以下的亏损准备金,期限为2年,此优惠有效地减少了提留期间所得税应税额)、国外收入所得税信贷和资源开发项目东道国公里所得税减让。马来西亚向符合特定标准的境外投资提供的财政优惠包括:(1)国外投资所得汇回国内的利润减半征税,所得税豁免地区汇回的红利仍可享受免交所得税优惠,企业投资并盈利后,可以连续5年享受税收减免优惠;(2)市场调研等企业投资前运营开支可以列入成本,免交所得税。我国台湾省规定资源开发、原材料加工、特定技术转让和特定产品销售方面的境外投资项目可以享受5年免税优惠,与韩国一样,还规定可以提留境外直接投资亏损准备金。

3.金融支持

金融政策一直受到各国家的重视,因为它对国际投资支持很大。因此,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专门的进出口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以期通过金融支持促进对外投资。

4.人才培训

国际投资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在技术和管理、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已经越来越小的时候,企业的竞争力主要就是取决于人才的竞争。因此人才培训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促进对外投资的又一项重要措施。这类人才不仅要熟悉东道国的文化和当地语言、销售策略、风土人情、宏观经济,还必须了解国际投资的相关法律和对世界经济形势的把握程度。各国都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级人才极其渴求。因此,为了改变高级人才极度缺乏的情况,各国加紧了对人才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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