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如何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如何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市场经济是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经济,要求各类要素平等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也不例外。《决定》强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以严格用途管制、符合用地规划为前提。征地制度既是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的基本制度,关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发展的空间,更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

现代市场经济是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经济,要求各类要素平等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也不例外。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对等,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明晰、权能不完整、实现方式单一等问题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严重障碍。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单独用作抵押。除农村集体和村民用于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发展公益事业外,其他任何建设不能直接使用集体土地,都要通过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法律限制过多,导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财产权利实现渠道受阻,制约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损害了农民土地权益。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一些地方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改革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广东、安徽、湖北等省先后出台了全省性的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定,为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能奠定了实践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明确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重点和要求。

《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政策依据。这必将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注入强大动力。

《决定》强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以严格用途管制、符合用地规划为前提。建设用地具有较强的不可逆性。“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既要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也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征地制度既是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的基本制度,关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发展的空间,更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决定》提出,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同时提出,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所占比例的要求,意味着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除了得到合理补偿外,还能通过一定方式分享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并且所获得的增值收益要向个人倾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