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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上海自贸区促进全面开放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上海城市经济发展功能定位是:国际经济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

中国上海城市经济发展功能定位是:国际经济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这样一个目标设定和建设要求就必须使上海深度参与国际经济、深度参与国际贸易、深度参与国际金融、深度参与国际航运,怎样在管理上适应上海国际化的需要,建立自由贸易区是最好的办法。自由贸易区不是简单的“封闭特区”,不能等同于早年设立深圳特区时的一些做法,需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这个模式是什么样子的,我们并不十分清楚,只有通过实践探索,采用体制机制创新的方式来打造。而且建成的自由贸易区其具体的管理模式可以复制,可以推广,可以升级。

2013年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营业,宣告中国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成立。

5.3.1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建历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诞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成立保税区阶段、转变为自由贸易区阶段、深化制度创新阶段、复制经验阶段,呈现渐进式破冰、改革、创新、发展的历程,是逐步蜕变式演变历程。

1.第一阶段成立保税区

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成立,外高桥保税区当时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保税区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濒临长江入海口,地处黄金水道和黄金岸线的交汇点,紧靠外高桥深水港区。保税区成为当时全国第一个规模最大、启动最早的保税区,将自由贸易、出口加工、物流仓储及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多种经济功能汇聚一体。在保税区内实行特殊管理,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出入,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免验许可证件,免予常规的海关监管手续(国家禁止进出口和特殊规定的货物除外)。

保税区成立初期,区内企业主要从事以保税仓储为主的物流业务。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保税区物流业务又拓展到仓储配送。九十年代中后期,外资企业逐步增多,开展国际进出口业务也随之增多,对贸易的便利化要求逐步突出出来,基于外资企业市场运作的需求,以“保税—滞后纳税”为特征的分拨运作模式在保税区获得快速发展,为国外商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高效的流通渠道。在分拨业务带动下,第三方物流业也跟着蓬勃发展,逐步形成了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集聚了一批国际物流公司,包括美国APL、英迈,荷兰TNT,日本近铁、通运和德国飞鸽等世界知名物流企业在内的1000多家物流仓储企业汇集保税区。到2006年保税区物流企业完成营业收入已达到1770.59亿元,形成了物流产业发展大势。

根据保税区成立以来的发展记录,保税区已经发展成集国际贸易、先进制造、现代物流及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多种经济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成为上海市最重要的现代物流产业基地之一、上海市最重要的进出口国际贸易基地和上海市微电子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资料记载,2008年12月底,保税区累计批准来自94个国家和地区的10242个项目。世界500强企业中有111家入住保税区内,累计吸引投资总额达到160.6亿美元,区内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9万人,外籍人员达到9200余人,国际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000多亿美元。

保税区汇集了国际商贸、现代物流和现代制造业三大主导产业,一大批从事国际商贸、现代物流和现代制造业的大型国际企业入住保税区,规模逐步扩大,业务量逐步上升,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进口出口业务纵横交叉、日益繁荣。

2009年11月,上海综合保税区成立,将原来的外高桥保税区与2009年7月3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批复规划面积3.59平方千米)合并,与2005年12月10日启用的洋山保税港区(规划面积8.14平方公里)合并,“三区”合并共同组建形成“上海综合保税区”。

洋山保税港区,重点发挥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功能,大力发展国际中转、现代物流、商品展示、保税仓储、期货保税交割等多层次业务。包括国际采购,国际采购商可以在保税港区内对货物统一调拨;出口集拼,区内“入区退税”,方便开展集装箱出口集拼业务;离岸账户,企业开设离岸账户,提供资金融通便利;中转集拼,集装箱装卸、堆存、拆拼、多式联运等业务;期货保税交割,将处于保税状态下的货物纳入交割系统,方便于区内企业同时兼顾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保税展示,进口高档汽车、机械设备、航空配件等提供保税展示交易的平台;船舶租赁,向境内外航运公司提供船舶租赁业务。

外高桥保税区,重点发挥国际贸易功能,大力发展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展示、仓储分拨等服务贸易。包括外汇管理,跨国企业资金收付汇集中管理,探索组合型转口贸易模式下的外汇收付与结算业务;离岸贸易,外汇、税收、监管创新,离岸贸易运作模式创新,跨国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丰富贸易运作;商品分拨,从“保税—滞后纳税”为特征的分拨运作,区内商品销售到国内和国际市场,方便商品快速进入市场;保税延展,保税货物、入区保税延展货物存储、加工和销售环节实现海关统一监管;采购配送,集中采购众多供应商的小批量多批次货物,在园区内进行简单增值服务后配送;产品维修,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高端产品维修业务;保税市场,形成专业化国际商品交易市场。

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重点发挥临空经济功能,发展航空口岸物流、贸易和金融服务。包括临空服务型经济,以航空快件速递、分拨、第三方物流、空运保税仓储等为主的航空口岸物流,以及物流增值服务;国际中转型经济,依托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枢纽港,开展空运货物国际中转业务;飞机租赁型经济,向境内外航空公司提供飞机租赁、发动机租赁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的建成将口岸查验区、港口辅助区、仓储物流区、国际中转区、采购配送区、加工制造区、商贸服务区等功能区,主要发展和提供集装箱港口增值、进出口贸易、出口加工、保税物流、采购配送、航运市场,以及金融服务、结算服务、贸易服务等多种功能集合,增强了保税区的综合运行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国际航运、国际空运、国际陆运多重物流汇集,促进国际结算业务大幅度上升,促进了国际金融和国际结算发展,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发展,客观上也迫使保税区增加综合性功能,迫使保税区规模扩大,迫使保税区增加新的功能。将浦东机场、洋山港纳入保税区范围势在必行,改革保税区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势在必行,创建更加宽松的规制体系势在必行,接轨国际惯例势在必行。上海保税区的快速成长,逐步孕育了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胚胎和萌芽。

2.第二阶段保税区转变为自由贸易区

随着保税区规模不断扩大,业务数量不断增多,国际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探索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思想自然而发。

2011年11月,上海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了上海综合保税区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申请。2012年下半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做出批示,同意在上海建立自由贸易区,并要求抓紧研究。2013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上海调研,当时指示上海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建立自由贸易区。2013年5月,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立项。2013年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3年8月1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为推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委员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公布负面清单,挂牌开张。随后国家有关部门和上海市有关部门分别颁布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包括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相关政策措施出台。至此,“上海综合保税区”演变成“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现了身份转变。

3.第三阶段扩充自由贸易区范围深化制度创新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过一年多时间运行,不断探索和适应国际化管理新要求,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在实施国民待援原则和负面清单管理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果,形成了一批相对适用的管理制度安排,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并同意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规模扩大,在原来规模的基础上再扩大到三个区域——陆家嘴金融园区、金桥开发园区和张江科技园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四至范围[1]:陆家嘴金融片区——初始面积共34.26平方千米,四至范围东至济阳路、浦东南路、龙阳路、锦绣路、罗山路,南至中环线,西至黄浦江,北至黄浦江。金桥开发片区——初始面积共20.48平方千米;四至范围东至外环绿带,南至锦绣东路,西至杨高路,北至巨峰路。张江高科技片区——初始面积共37.2平方千米,四至范围东至外环线、申江路,南至外环线,西至罗山路,北至龙东大道。陆家嘴、金桥、张江集聚了大量金融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以及各类科技研发企业,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业开放、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一系列开放创新措施在上述区域试验,开辟了发展新局面。

自贸区规模扩大了,涉猎领域拓宽了,不确定因素增多了,管理难度增大了,为进一步改革创新提出了新课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共包含98项改革事项,形成了27项复制、推广的经验,28项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可推广的创新措施。截至2014年11月底,自贸试验区内投资企业累计达2.2万多家,挂牌后新设企业近1.4万家。新设外资企业2114家[2],同比增长10.4倍,区内企业的盈利水平同比增长20%,显示出制度创新带来的效果。显示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贸易便利化、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等金融制度创新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做法行之有效。

4.第四阶段在国内其他有条件地区复制自由贸易区经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绝不是孤品,自贸区建设仅仅是中国若干“试验区”中的一员。上海经验对其他改革试验区建设有借鉴意义,有些方面可以复制,通行经验可以公用,由此可以加快中国开放改革步伐,加快中国国际化的步伐。

截至2014年年底,虽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仅仅一年多时间,但是前期工作经验积累是厚重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来源于保税区,上海早在1990年就已经开始尝试接轨国际大市场,就已经开始探索局部区域贸易便利化的做法,这个过程持续了十多年的时间,是默默地做,是脚踏实地地做,是悄悄地做,是不张声势地做。当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目光集中于经济特区建设的时候,当人们羡慕的目光还集中于深圳特区辉煌的时候,当媒体宣传报道的聚光灯还在聚焦射向广东“珠三角”(珠江入海口地区,涵盖广东、香港、澳门)的时候,上海就已经开始发力了,这个发力的目标是——国际化,是直接参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来,而不是以“经济特区”为蓝本,是将上海国际大都市建设与世界经济发展相融合的战略思考。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上海市作为国际经济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四个中心)城市功能定位建设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一方式不仅仅将上海再一次历史性地推到世界经济发展的舞台中央,也将极化周边地区,形成对“长三角”地区(长江入海口地区,覆盖上海、浙江、江苏)的巨大拉动作用和影响作用。中国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建设落户上海势在必然。

可以预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可复制速度,比当年深圳特区建设经验复制速度要快,影响力要大,其主要原因:

一是中国实施改革开放近40年来社会经济已经具有快速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信息的通畅和交通的便利使社会各界对“国际化”的概念并不陌生,深入国际经济与贸易体系中来已经成为日常经济生活中的常态。

二是国际化是中国下一步改革的引擎。改革历程需要新题材,需要新的动力源,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时至今日还要改什么?该如何改?怎么改?改到哪里去?需要注入新的改革题材,需要新的改革动力,需要新的改革杠杆,这个题材就是中国国际化!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参与世界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中国的企业要走出去,还要走进去、走上去、走下去;中国的资本也要走出去,中国的技术也要走出去,中国的文化也要走出去,中国的标准也要走出去。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需要在世界舞台中央有自己的正当地位,有自己的发言权利,国际化势在必然。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就是国际化的具体实现形式。用国际化来检讨和检验社会经济生活中在哪些方面还不适应,在哪些方面还低效,在哪些领域还需要改善,通过这样的检讨、检验、度量、测试就会发现问题,就会找到症结,就会寻找解决方案,就会激励改革意愿,就会汇聚社会积极力量,就会分化社会消极力量,将改革事业向前推进。

三是创建新的经济增长点。2014年中国经济总量(GDP)达到63.6万亿人民币(约10.22万亿美元),人口13.6亿,人均GDP约为7514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人均GDP 4000美元—10000美元区间认为是中等收入国家水平),进入经济结构转型时期。实际上,当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时就进入了经济转型时期,考虑到经济发展的惯性,经济转型启动点时间应当超前,当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就应当启动发展方式转变。中国在2009年中旬人均GDP已经达到4000美元,在2007年中旬人均GDP已经达到3000美元,恩格尔系数开始下降,人们用于吃的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开始下降,常规的供给与需求关系,由供不应求变为供大于求,生产结构与消费结构同时开始变化,在原来经济结构状态下的增长点萎缩,创建新经济增长点的客观要求日益增长,新经济增长点在哪里?创建自由贸易区就是重要的题材,创建自由贸易区就是在经济发展新阶段最重要的增长点。

进入2015年以后,国家有关部门还将批准建设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其中,天津、广东、福建等地区具有相对较成熟的条件。天津具有滨海新区建设的基础,依托海路、陆路、空陆的三维国际联运,深入辐射到京津冀地区,以及蒙古国、俄罗斯、东北亚地区,腹地很大。广东具有三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依托粤港澳三地,辐射整个华南地区,辐射整个东南亚地区,腹地很大。福建具有厦门经济特区、台海两岸经济安排,依托海峡西岸经济区,形成辐射整个台湾和福建地区,腹地很大。其他地区也将纷纷创造条件积极参与到国际化进程中来。因此,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本身需要不断完善,需要不断创新,需要不断积累经验,为后来的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可复制经验,以及将来上升到制度建设层面,逐步为其他地区所用。

5.3.2 制度体系创新

在中国境内创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件新鲜事物,过去从来没有过,而且还设在国际大都市上海市,这更是“破天荒”的事件,不仅仅是上海的事情也是全国的事情;不仅仅对上海产生影响也对全国产生影响;不仅仅是一个地区的事情而且是中央统揽全局的事情;不仅仅是一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问题而且是未来中国开放改革的战略方向问题。自贸区创建和发展的过程集中体现了一系列的体制和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创新、思想理念创新,以及法律法规创新,自贸区建设是中国由“改革开放”转变为“开放改革”的战略时间点和里程碑,自贸区建设突出体现了改革与创新。

1.从国内进出口贸易转变为国际化全球贸易体现贸易体系创新

自贸区建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由单一的进出口货物管理,发展到投融资管理、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国际生产、国际仓储、国际运输集合型管理,转变成“全贸易链”管理。自贸区建设培育国际贸易新型产业业态,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提升中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形成跨国公司在亚太地区总部经济,构建出具有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建设国际贸易结算中心,拓展专用账户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促进企业全面统筹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实现境内境外贸易一体化发展;建设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自贸区建设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功能;增强对外文化贸易、图书出版、影视版权交易,加强创意产业基地建设。自贸区建设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发展;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支持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按照国际标准采信其检测结果;支持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自贸区建设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所有这一系列事业都需要进行业务创新、项目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创新是自贸区建设初期阶段最为突出的管理活动。

2.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与负面清单管理体现外资管理制度创新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没有成立以前,中国对外资管理一直是采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管理方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管理目录中,列出了中国鼓励的、限制的、禁止的外商进入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自贸区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只要是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的可为的领域和行业。

3.金融领域市场化和国际化体现金融管理制度创新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实现金融机构资产价格市场化定价。面向国际市场进行外汇管理改革,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允许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允许股权托管交易机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这一系列措施充分体现了金融行业改革、金融行业管理改革、金融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体现出金融管理制度创新。

4.设立和完善新法规体现国家法律体系创新

逐步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其中,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各部门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5.实施“一线放开”与 “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体现经济运行监管制度创新

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实施“一线放开”管理方式。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管理方式。优化卡口管理,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办法监管,“二线监管”与“一线监管”衔接,实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跨关区可以便捷流转。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通过风险监控、第三方管理、保证金要求等方式实行有效监管,形成企业商务诚信管理和经营活动专属管辖制度,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形成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统一电子围网管理,建立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外资监管集中在产业、数量、质量等方面。

采用“一线放开”的监管措施就是给企业“活力”;采用“二线管住”的监管措施就是保障国家的“地利”,创新了自贸区监管制度。

6.采用灵活纳税的税制方式体现纳税体制创新

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结合自贸区要求调整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自贸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特殊人才奖励,实行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这些做法都是积极探索自由贸易试验区税制管理新体系的行动。

5.3.3 国民待遇原则与负面清单规制

接受外国资本投资,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与“负面清单”规制的管理方式,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这种管理模式。

1.国民待遇含义

“国民待遇”又称为“平等待遇”,可以理解为:一国给予外国人和本国人以相同的待遇。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是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不低于给予本国投资者的民事权利待遇。或者可以理解为:给予外国投资不低于给予本国投资的民事权利待遇。

投资领域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按投资阶段可以分为“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或“准入阶段国民待遇”)和“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准入阶段,即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或投资)不低于给予本国投资者(或投资)的待遇。

2.负面清单含义

“负面清单”是将不允许做的事情列出所形成的文献,又称“消极清单”或者“否定列表”。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是一份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在施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同时,一般都会列出负面清单,在这份清单上,一国明确开列不予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领域则充分开放。“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是国际上新的高标准投资规则之一。

3.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及负面清单规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3]: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定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4](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由市政府公布。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5](境外投资备案制):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29日发布公告,正式颁布2013年版负面清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6],清单涵盖了18个行业,英文编码A—R,89个分属门类,编码A1、B5、C20,等等;419个中类,1089个小行业类别,特别管理措施190项,详细规定了行业非准入要求。

5.3.4 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7]。广义的政府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和,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政府可以被看成一种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实现有序统治的机构,它泛指各类国家公共权力机关,包括一切依法享有制定法律、执行和贯彻法律,以及解释和应用法律的公共权力机构,即通常所谓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就是国家的权威性的表现形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在计划经济体制中,政府的功能是“万能政府”,一切经济活动均由政府负责统一管控,通过使用计划的办法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管理起来。在国内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的功能是制定规则,使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政策手段调控社会经济活动,规制社会经济各类主体的经济行为。在国际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的功能主要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调控社会经济活动,使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规制社会经济各类主体的经济行为。政府的职能演变为服务型政府。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在一个局部地区实施国际化管理的具体运作方式,是完全性质的国际化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职能就应当充分体现出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点。

中国过去长时间实施计划经济管理体制,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新纪元,国家开始实施改革开放事业,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的体制建设和机制建设日益深入,取得了经济管理方面的长足发展,取得了制度建设方面的不断完善。但是,长期以来,政府深度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惯性依然残留,政府左右经济活动的力量依然十分强大,在各个方面都不知不觉地表现出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从客观上给政府树立了一个界限,这个界限规定了所有社会经济主体的各自行为边界。当游戏规则制定出来以后,社会经济活动的大舞台就搭好了,厂商与消费者(企业与客户)登台亮相,他们是主角,政府退居幕后,政府的职能就是服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规定[8]: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安排和部署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这一规定从立法、建章、定规方面要求政府行使权力和义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府应当主导国家法律法规建设,特别是针对新生事物,需要政府牵头制定游戏规则。

二是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这一规定从运行机制方面要求政府担纲运行机制建设,明确监督监管,做好“裁判员”。

三是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政府在日常监管中,通过信息情报网络建设,对所有的行为主体进行“痕迹管理”,及时了解运行状态,市场放开的同时实施有效跟踪,及时规制。

四是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具体行政职能部门的权力与责任,形成监管体系,全方位对市场活动的状态进行监管,政府的职能正是通过这些专业的功能执行机构变现出来的,是通过技术形式体现出来的,市场活动通过各类技术指标来描述,而不再是政府的行政部门发号施令。

五是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这一规定说明,只有市场活动公开透明,才有市场运行安全保障,只有信息真实,才能描述事物状态,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管,公平正义才可以体现。

六是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等解决机制。这一规定说明权益与风险对等,责任与担纲对等,维护社会成员的利益,维护市场机会公平,才有国际化的大市场条件,才有自由贸易活动。

上述六个方面的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地方政府职能转为服务型政府、高效型政府。过去长时间倡导的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才真正落地。实践证明:国际化是用外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方式,建设自由贸易区是很好的一种手段。地方政府怎样操作“国际化的市场经济”?把过去习惯操作的“国内化市场经济”的手段直接拿来用是不行的,一试才知道必须创造新的方法,政府的职能需要重新界定,过去的习惯需要改变,逼着政府去创新,逼着政府去改变自己的行为,倒逼机制发挥了作用,催生了新的改革动力,地方政府在新机制中主动寻找自己的位置,最后发现退居幕后最好,成为服务型政府最有效。

5.3.5 基本经验分析

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设虽然时间不长,但是进步很快,自贸区管委会大胆试验、大胆创新、大胆改革,在原来保税区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了保税区的经验,创立了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做法,依托上海港、依托保税区、依托浦东国际机场,借鉴国外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自由贸易区模式和基本经验。从2015年的情况来看,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可复制性经验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地域性特点、制度性特点、方法性特点。(见图5-3-1上海自贸区经验可复制方面)。

图5-3-1 上海自贸区经验可复制方面

1.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可以复制的地域性特点

自由贸易园区在什么地方建立为好?自由贸易园区是不是越多越好?总结世界上其他国家自由贸易园区选址情况,总结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选址情况,事实证明自由贸易园区建设是有条件的,不是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建立的。

自由贸易园区空间选址必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存在大量国际贸易业务。设立自由贸易园区的第一个条件就是有大量国际贸易业务存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国际结算业务,等等。没有国际贸易业务存在也就无所谓自由贸易的概念了,更谈不上自由贸易区了。上海是中国海外通关重要门户,存在大量国际贸易业务,每天进出海关货物量很多,国际结算业务很多。2014年,仅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全年完成3528.5万标准箱,同比增长4.5%,创造了年度、季度、月度及单日历史新高,自2009年成为世界第一位以来,连续五年保持世界第一(2014年中国港口前十大集装箱吞吐量排名的城市为上海、深圳、宁波-舟山、青岛、广州、天津、海口、湛江、大连、厦门)。

二是具有国际直航运输通道。设立自由贸易园区的第二个条件就是具有国际通关口岸,有海港,或者空港,或者陆港。具有国际出海口岸、国际航空口岸、国际陆路口岸的地方,靠近出海口具有海港,靠近国际通航机场具有航空口岸,靠近边境陆路通道具有陆路通关口岸。具有这些条件的地方,物流运输便利,运输成本低,仓储便于集中,物流配送便于统一安排,各种物资资源集合度较高,调用方便。有利于形成水港经济、空港经济和陆港经济,有利于相关产业汇集,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此外,开展国际贸易历史经验积累、国内外知名度、区域经济极化能力、城市化服务配套设施等,都是直接支撑自由贸易园区的基础条件。

上海是国际都市,具有庞大的市场吸纳能力,上海从事国际贸易业务历史悠久,中外闻名。早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就已经是世界五大都市之一(英国伦敦、美国纽约、法国巴黎、日本东京、中国上海),具有厚重的中国江南商业文明与西方商业文明交融的历史积累,至今仍然有印迹存在。上海外滩万国建筑群、南京路的商场、淮海路的洋楼、四川路店铺等,都从不同角度折射出当年上海的商业氛围。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一直是中国最大的工业城市、商业城市、国际贸易城市,一直是居住人口最多的城市(2010年年末,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上海人口为230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412万人,来沪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890万人)。

上海是交通枢纽,具有十分便利的海陆空运输条件。具有国际航空机场(虹桥机场、浦东机场),具有通往世界各主要城市的航线;具有海港(上海港),具有通往世界各主要港口的远洋航线;具有铁路枢纽站(上海站),具有货运、客运、高速铁路,联通内陆地区;具有茂密的公路网络,形成沿海、沿江、辐射状路网,交通运输条件十分发达。

上海地理位置优越,具有通江达海的纵深地域。地理位置向东面向太平洋、向西背靠江浙两省(江苏、浙江),通江达海,腹地很大。上海市自身经济活跃,商业、物流、加工、仓储、金融、服务等产业发达。江浙一带又是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具有庞大的工业生产力汇集,具有庞大的产品制造能力和商品进出口能力,形成了长江三角洲优势群,形成了庞大的投资、贸易和出口业务群。

上海具有多年国际贸易经验积累,具有厚重商业文明积淀。上海一直处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1979年实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一直是挺身前沿。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创建了全国第一个规模最大、启动最早的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保税区集成了自由贸易、出口加工、物流仓储及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多种经济功能于一体。保税区的建立实际上就奠定了后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经过十多年的探索、试验、改革、沉淀和积累,逐步日臻成熟,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可以认为:自由贸易区设立与建设,不能按照一个“区”来考虑,不能按照一个“区”来定位,而必须按照一个现代化的城市来设立和建设。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问题,这也是多年建设积累出来的经验和教训形成的认识,这是历史经验形成的客观规律。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已经建立了各种名目的经济区。例如:“经济特区”、“新区”、“改革开放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功能区”、“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真正形成“增长极功能”的不多。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按照城市建设要求来设计,仅仅是一个“区”的概念,周边配套条件隔离,空间物理隔离、制度体系隔离、企业身份隔离等,最终只能是“盆景”,构不成“森林”,成不了大气候,无法产生“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

2.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可以复制的制度性特点

2014年12月21日,国务院发布文件《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文件,文件的主要精神是推进改革开放事业,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本经验推广到全国,部署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初期管理经验在全国复制,这一战略部署说明:自由贸易区建设已经不再是一个“区”的概念,不再是一个“点”上的闪光,不再是一个“地域”的特权,不再是一个“短时阶段”的荣耀,而是中国国际化进程中的标志,是中国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制度安排,是中国面向世界展示开放姿态,凸显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的具体行为。

中央决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部署在五个领域,分别为[9]

一是在投资管理领域: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

二是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等。

三是在金融领域: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

四是在服务业开放领域: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

五是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以及各部门的专业监管制度。

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部署在两个领域,分别为[10]

一是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措施。

二是检验检疫制度创新: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

明确了改革工作各个负责机构和部门,共29项任务分别由国家工商局、税务总局、质检总局、人民银行、外汇局、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各行业监管等机构(部门)负责(见表5-3-1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明确了各个省(市、自治区)地方政府落实具体工作的任务分工。〔见表5-3-2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表〕。

表5-3-2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表

资料来源:《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文件,2014年12月21日。

表5-3-1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

资料来源:《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文件,2014年12月21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成立以来展开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甚至对涉及国家法律改革的内容都做了大胆的探索性改革,其根本目的就是投资与贸易便利化,提高程序性工作的运作效率,而这些程序性的工作又恰恰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一件事情按照过去的程序需要30天、50天才能办完,通过改变程序设计,只需要4天、5天就做完了,这样就大大提高了程序性工作的运作效率。过去对外商能做的事情都做出一一安排,规定了行为范围,圈定了行动空间,使企业不需要更多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通过改变程序以后,管理上只规定不能做的事情,对于能做的事情由企业自己想象和开创,客观上激励了企业创新。实际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对原有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和创新,甚至对原有的法律都要修订和完善,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创新历程,是一场制度革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还在建设之中,还在试验之中,还在不断探索之中,可以复制的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善,走到哪里试验在哪里,遇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这个历程可能需要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但是,初期形成的探索性成果是珍贵的,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民待遇原则和负面清单规制。

二是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

三是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

四是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

五是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制定了企业负面清单后,还在考虑研究制定政府“权力清单”,已梳理60多项政府权力,不久后将向社会公布。

上海自贸试验区在贸易监管领域已推出了40余项制度创新,在投资监管领域推出了10余项,在金融监管领域推出了50多项。一批改革措施在国务院批准之后,将陆续分层次在全国复制推广。

上海自贸试验区11项质检制度创新在全国复制推广[11]。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复制推广会,指出:各部门共有61项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在全国复制推广,其中质检系统11条。而在上海自贸区进入第二年后,新一轮制度创新也提上议程,包括质监部门取消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试点负面清单制度等。上海自贸区将取消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试点负面清单制度。放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门槛。凡是获得计量认证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都可以承担发证检验任务。取消部分换证企业实地检查环节。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的企业,实行书面公开承诺报备制度,相关企业主动提交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取消实地核查环节,直接换发生产许可证

为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中国商务部2015年1月19日公布《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12],不再将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作为主要规范对象,同时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有11章170个条款,分别从准入管理、国家安全审查、投资促进和保护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进行了规范与说明。在《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中国对外资管理的法律主要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统称为“外资三法”。新的外国投资法将统一对外资的管理规定。该法规从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机构、特殊经济区域等方面对投资促进工作进行规范,同时从征收、征用、国家赔偿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全面加强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保护体系管理。《外国投资法》生效以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规将予以废止,明确规定该法生效前依法存续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在三年内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外国投资法》的建立是中国开放改革事业的重要法制创新,是面向未来时期中国承接外国资本的重要管理制度安排,这也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带来的制度创新成果。

3.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可以复制的方法性特点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验方法至少在以下五个方面具有示范意义,可以被其他地区复制使用。

一是先有实践再赋名分。“自由贸易区”与“经济特区”走的道路不同,创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走的道路,与当年创建“深圳经济特区”走的道路不同,深圳特区是中央先给个名分,地方再去创建,再一步一步探索走下去,是名分在先再有行动,“先名后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建过程是先有区,再赋予名分,是由保税区转变而来,是经历了十多年的实践积累,已经清楚了该做什么、该改什么、该完善什么,明确了方向,摸清了道路,在积累的做法和经验基础上转变而来,正名顺理合章,“先区后名”。一个是先有概念再去探索;一个是先有探索再赋概念。一个是先造“名”,一个是先造“区”。这样一条经验对于其他可以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区而言是有益的经验。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不知道要干什么,也不知道怎么干,需要中央给一个特殊政策,给一个特权,允许某一个地方或者单位去探索,深圳就是典型的例子,中央划一个圈,给一个名分就叫“特区”,再自己去实践、去探索,只能采用“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经历了近4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我们已经知道了要干什么,也知道了应该怎么干,过河已经“摸不到石头了”,可以采用“渡船过河”的办法,只要是符合国家利益、符合民族利益、有利于提高整体效率的事情都可以去探索,对于有效的改革行为,就可以创造新模式,赋予新名分,冠以新名称。内容是本质,是核心,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名称只是事物性质的代表符号罢了,没有实质内容的虚名再好听也没有意义,这一点对于打算成为或者准备申请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区来说是必须想明白的基本道理。时代已经不同了。

二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自由贸易区要调整政府职能,改变政府行为方式,改变程序性工作内容,重新设计工作程序,重新设计工作内容,重新定位政府职能,由领导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集中在制定规则、行为监管两个方面,而不是去分配市场资源,也不是参与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更不是行使权利审批盖章。程序化的行为全都由计算机系统执行,电子窗口化管理,格式化管理,数量化管理,行政工作全部透明化了,政府日常工作不再有很多临时性事物要去分析、去决策,而是程序化的计划制订与计划执行,减少了大量繁杂事物。政府回归到了开放状态下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政府,退居幕后,服务社会,监督监管。政府的琐碎事少了,专业性事务多了,行政效率提高了,公务员日常工作也有节奏了,高效政府的形象也就体现出来了。

“革政府的命”是很痛苦的事情,过去办事办公行使权利,审批盖章,威风凛凛,堂堂正正,现在大大减少了这些行为,公务员坐在办公室里没有了那么多的权利了,能适应吗?现在需要政府大楼里的人们想通这件事,自我调整行为,取消繁杂事务,的确不容易。首先,要敢于革自己的命,然后才是善于革自己的命。自由贸易区建设促进了政府行为变化,过去我们已经长时间倡导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但是长时间没有转,这是因为政府工作的程序没有变化,职能转变转不了。现在要建设自由贸易区,所有的工作程序变了,政府职能转变自然发生。“革政府的命”是可以复制的重要的方法性特点。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习惯了以审批为主的市场管理模式,现在要将过程监管作为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逐渐取消前置审批,这对政府来说是一大挑战。不审批又能管好管住市场,这需要制度安排,也需要转变观念。例如:对市场状态要实时了解,就需要掌握各种市场数据,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这样才能提升监管效率。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已经上线运行,更多政府部门加入。全市信用体系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各类法人、注册登记的自然人都有自己的信用档案,这是一份“全社会写的档案”,既能规范个人经营行为,又能帮助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关键是政府的管理措施是否公开、透明、高效,让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投资回报有稳定预期,这才是市场最关心的。为此,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研究制定“权力清单”,一年中梳理了60多项政府权力,2015年将会陆续向社会公布。

三是制度创新。“自由贸易区”怎样体现“自由”?“自由”与“不自由”是相对概念,有“不自由”才有“自由”;有“自由”才体现“不自由”。实际上贸易是跨国界的经济行为,买卖双方都想以自己利益最大化来考虑贸易行为,当贸易双方中有一方利益受损,一方利益获利,这样的贸易难以维系,只有共赢才能持久。双方要公平待遇、要对等待遇是国际贸易基本规则,不能人为地设计壁垒,屏蔽对方进入,要开放各自相同的投资与贸易领域,共同维系共同安全,取得双赢多赢,这就是自由贸易的基本思想。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仅仅以生产和消费的便利作为依据,自由贸易(Free Trade)思想有“成本导向”学说、“规模经济”学说、“势力经济”学说、“比较优势”学说、“集聚优势”学说,等等。自由贸易针对政府行为而言,是不采用关税、配额或其他形式来干预国际贸易的政策体系,是指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本国进出口商品各种优待和特权,对进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市场上自由竞争的贸易政策体系。“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是对称概念,称为“对称性”或者“对偶性”。

在有些情况下,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不允许外国经济势力进入,也不允许本国某些经济势力输出,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货物进口、货物出口、工程项目、技术输出、人员往来、文化交流、军事合作,等等。这样就构成了贸易保护的概念,在国际贸易领域就形成了“贸易保护”行为,通过关税、配额、规定、法律等形式形成壁垒。

自由贸易具有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资源分配的功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发挥各个地区、国家的资源优势和生产优势。但是,实际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所谓“绝对自由贸易”,即使实施“自由贸易”政策,也并不意味政府完全放弃管制,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和关税,而是根据外贸法规(即有关贸易条约与协定),使国内外产品在市场上处于平等地位,展开自由竞争与交易,在关税制度上,只是不采用保护关税,但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仍可征收财政关税。

中国过去长时间实行贸易管制,出于对国内幼稚产业的保护,进口关税也较高。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家不断调整对外政策,贸易体系不断改革、优化。建立经济特区、开放14个沿海城市,开放沿海地区、开放内陆重点城市等,不断将改革开放引入各个领域。特别是进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等方面,大幅度做出调整,关税大幅度减让,逐步与世界经济通行规则接轨,全面开放局面已经形成,并向着中国国际化方向前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再一次掀起改革开放浪潮。各类管理制度创新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主要内容,以国民待遇原则和负面清单规制为代表的体制机制创新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响亮招牌,政府职能转变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符号,政府怎样扮演角色,怎样扮演好角色,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中都能得到体现,由此推出来一系列制度创新,可以认为是制度再造,是建立符合国际化经济运行以及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度体系,包括管理体系和法律体系,第一步是与国际通行运行规则兼容,第二步是参与全球新规则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开启了一场新的制度革命,这场革命将中国推到世界经济舞台的中央。制度创新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经验。

上海自贸区在制度创新方面的“四大亮点”备受瞩目,第一个亮点是通过建立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第二个亮点是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第三个亮点是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第四个亮点是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是内陆区域经济国际化。在一个局部内陆地区如何实现国际化接轨,一直是区域经济发展关注的重点理论问题和战略问题。区域经济发展与地缘条件、资源条件、生态条件紧密相关,世界上发达国家以及经济活跃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世界上80%的人口,4/5的城市,分布在沿海线以内370千米沿线的地带上,这样一个地理条件的分布特点决定了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选址。但是,由于通讯现代化和交通现代化,大大改善了地缘条件不足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讯现代化是指信息沟通手段的现代化,出现了电脑、手机、电视、互联网、卫星通讯、无线通讯、全球通讯、实时通讯,通讯条件的现代化足以使“空间无距离”。交通现代化是指运输手段的现代化,出现了高速公路、重载铁路、高速铁路、航空运输、万吨远洋货轮,交通条件的现代化足以使运输通江达海全球覆盖。因此,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与其他地方链接,区域经济国际化不再是梦想,而是现实。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起步于沿海,主要原因是海运条件优越。现在可以延伸到内陆地区,通过高速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手段向内地延伸,只要将通讯网络系统和交通网络系统建立起来,所谓“沿海”与“内陆”之间的界面就模糊了,运用传到机制可以将沿海地区的机制迅速传递到内陆其他地方去,一个地方的国际化完全可以带动其他地方的国际化,除了发挥海港的作用,还可以发挥河港的作用、空港的作用、陆港的作用,形成海、河、陆、空立体开放的网络格局。只要有国际贸易业务集聚的地方就可以建立自由贸易区,只要有国际投资集聚的地方就可以建立自由贸易区,只要是交通枢纽地区就具备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基础条件。因此,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区域国际化促进作用的经验是可以复制的。

五是观念改变。从“做区域市场”到“做国内市场”是一次发展方式转变,也是观念转变;从“做国内市场”到“做国际市场”是一次发展方式转变,也是观念转变;从“做国际市场”到“做全球市场”是一次发展方式转变,也是观念转变。观念、思想、意识决定战略,战略决定行动。当年经济特区创建的时候就面临观念转变问题,在争议中探索、在争议中前进,现在自由贸易区创建同样面临争议,同样面临观念转变问题。过去常常说“改革是利益机制的调整”,现在还要说“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也是利益机制的调整”。

观念转变第一个方面体现——从“获取区域利益”转变为“获取全球利益”。长期以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只是考虑“区域”,是指局部空间范畴,实际上是本省、本市、本县的概念,是以“我”为中心形成区域,包括当年“四大经济特区”建设(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珠海经济特区建设、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厦门经济特区建设)也是如此,只是一个“区”,并没有兼顾其他方面。而“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虽然也是一个“区”建设的称呼,但是,这绝不是简单的一个“区”,而是通过这个“区”来联通世界,通过这个“区”将经验迅速复制到全国,通过这个“区”来影响世界。实际上“区”的地域概念在淡化,“区”的体制概念在凸显;“区”的本地利益在淡化,“区”的全局利益在凸显;“区”的国内利益在淡化,“区”的全球利益在凸显。利益视角转变为“地域上不出国,利益上全球化”;“国内经济国际化管理”,“本国经济全球化管理”;从获得全球利益来设计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观念转变第二个方面体现——从“管经济”转变为“理经济”。“管理”两个字被分开了,“管”的分量减轻了,“理”的分量加重了。政府是实施社会经济管理的主体单位,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管理的职能集中体现在“管”字上,“一竿子插到底”,所有的社会经济活动都要管。政府很有权,很威风,也很辛苦,也很累,结果是事与愿违,经验多多,教训多多,不满意的方面也多多。国家实施改革开放以后,有些方面放给市场调节,政府逐步上升到宏观管理方面上来,逐步适应使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经过近40年的改革历程,政府实施管理的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步退出了一些具体事务管理范畴,但是必须实施经济“管理”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没有变化。然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打破了沉默,将“管理”分开,更多体现“理”,是通过建立法律性、制度性规则来规范社会经济中的具体行为,而不是政府直接干预具体经济行为,不是制定一些具体的优惠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招商引资,而是让企业自寻商机、自己投资、自己决策、自行运营、自担风险。政府管理工作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领导改革,进行制度创新;另一方面是在既定的制度中行驶监督和服务,“管”字的含义是按照制度中已经规定的程序性内容操作。政府职能真正发生了转变,从“管经济”转变为“理经济”。

观念转变第三个方面体现——从“给优惠政策”(挖坑养鱼)转变为“新制度建设”(撒网捕鱼)。采用经济特区的做法,采用招商引资的做法,实际上是采用优惠政策的做法来吸引企业,其目的是要获得静态的本土利益,要求企业在本土生产、在本土经营、企业留在本土、税收留在本土,才能获得优惠政策,本土地方政府可以获得本土企业提供的生产经营利益,地方政府看重的是本土“存量”,是“实体经济”,是“工厂经济”,是“规模经济”。政府好比是渔夫,在家门口挖个大坑养鱼(产业园区环境建设),向鱼塘中投入食料(优惠政策)一网一网打鱼,获得鱼。采取优惠政策的做法,具有短期时效性,具有局部地域性。采用自由贸易区的做法,给予国民待遇原则和负面清单规制,其目的是要获得动态流动利益,不要求企业本土化,但是要求货物、资金流经本土,一旦货物或者资金流经自由贸易区,就会产生“溢出效应”,包括关税利益、外汇利益、资金利益、品牌利益等方面,地方政府看重的是本土的“流量”,是“资本经济”,是“公司经济”,是“势力经济”。政府好比是渔夫,在长江出海口撒了一只大网(制度建设),随着海水的潮涨潮落,既捕海鱼(外资)也捕河鱼(内资),而不是养鱼,是鱼在大江大海中自由成长(没有优惠政策),长江口是鱼必经之处,“守口网鱼”。采取制度建设的做法,具有长期时效性,具有世界集聚性。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一开始就树立了一种精神:“不做政策洼地,要做改革高地”。自贸试验区的整个制度安排,都是在法律框架内、法治轨道中完成的,推进改革有法有据。建设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自贸区,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目标。

观念转变第四个方面体现——从“单一国民文化管理”转变为“多国民跨文化管理”。在一国境内用一国法律来规范公民行为,这是国家治理的通常做法。如果在一个国家存在多国籍公民该如何管理?在一个国家存在多民族共存如何管理?在一个国家存在多宗教信仰如何管理?在一个国家存在多种价值观念如何管理?归根结底就是要实施跨文化管理。文化具有民族性,是人们生活习惯世代繁衍积淀形成的;文化具有地域性,是人们为了适应自然生态环境采取的生活方式积累形成的;文化具有历史性,是长时间形成的;文化具有信仰性,是人们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宗教观的集合;文化具有传承性,是经过长时间历史堆积形成的,并且世世代代传递下去。文化,原本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反应,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反应,当国家这种社会最高级组织形态形成,法律就上升为社会治理最根本方法,法律规范就上升为最基本行为准则。法律是钢性的,文化是柔性的,钢性与柔性结合,就派生出跨文化管理;法律是共性的,文化是个性的,共性与个性结合就派生出跨文化管理;法律是有国界性的,文化是民族性的,国界性与民族性结合就派生出跨文化管理。突出国民待遇原则本身就是实施跨文化管理最基本的特征,突出公民性就是实施跨文化管理最显著的特点。无论什么国籍的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民族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宗教信仰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何种身份都要遵守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是实施跨文化管理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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