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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比例下降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金流量表数据显示,自1992年以来,我国的劳动者报酬、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一直处于缓慢下降通道中,分别从1992年的54.6%和68.3%,下降到2008年的48%和57%,明显低于众多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关于两个比重,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两个比例下降反映了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合理性。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金流量表数据显示,自1992年以来,我国的劳动者报酬、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一直处于缓慢下降通道中,分别从1992年的54.6%和68.3%,下降到2008年的48%和57%,明显低于众多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6]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关于两个比重,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两个比例下降反映了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合理性。

(一)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

已公布的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数据显示,在1992—2000年,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居民、政府和企业分配格局虽有波动但变化不大,居民、政府和企业部门收入分配平均占比分别为65.33∶16.84∶17.83和67.48∶18.38∶14.14,2000年以后,居民部门收入份额呈持续下降趋势;企业和政府部门收入份额则不同程度地都呈上升趋势。在初次分配中,居民、政府和企业部门分配收入占比从2000年的67.15∶13.13∶19.72变化为2012年的61.65∶15.63∶22.73。居民部门收入占比下降了5.5个百分点;而政府和企业部门收入占比分别提高了2.5和3.0个百分点。从再分配情况看,居民、政府和企业部门分配收入占比从2000年的67.54∶14.53∶17.93发展到2012年的61.99∶19.54∶18.47。经再分配后,居民部门收入占比下降了5.55个百分点:而政府和企业部门收入占比分别提高了5.01和0.54个百分点。

如图2-1,可以较为直观地看出现阶段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变动趋势。1999年以后国民收入向企业倾斜,占比明显增加,直到2008年以后有所下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总体呈现下降趋势,最低值在2008年达到58.66%,2009年以后有所缓解,而政府部门的收入总体呈现先下降后上升趋势,2000年以后出现转折。2000年以后再分配的结果是居民收入略低于初次分配的比重,2011年和2012年稍有改观,企业收入占比明显下降了3~4个百分点,而政府的收入比重明显提高了4~5个百分点。

随着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占比的不断下降,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也倾向下降,消费率持续走低,投资与消费不平衡问题更加突出;民众生活水平不能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得到有效改善,影响民众分享改革与发展成果;使政府的权力得以扩张,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育和调动民间的生产和投资积极性。因此,通过提高劳动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和政府转移支付,从而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实现政府收入、企业收入与居民收入的合理均衡增长,不仅有利于扩大内需,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不利于激发人民群众投资创业热情,通过“民富”促进“国强”,并为政府收入增长提供永不衰竭的源头活水。

表2-1 1992—2013年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格局(%)

续表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4》。

图2-1 1992—2013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劳动报酬总量占社会财富增加值总量比重的大小被称作劳动报酬率,也称为“分配率”。劳动报酬率通常被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初次分配公平状况的重要指标,这一比率的比值越高,说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越公平,反之则说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越不公平。

1992年以来,初次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态势,1992—2002年有小幅上升,自2003年以后开始下降。有研究显示,1990年中国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长率为16.38%,具有相对较快的增长速度,但却仍然低于按当年价格计算的GNP增长率0.18个百分点[7],这表明中国劳动者的报酬并没有获得与GNP相同速度的增长。2006年以后比重运行在50%以下。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在成熟市场经济体中,初次分配后,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美国接近于70%,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在54%~65%之间。显然,我国劳动者报酬比重低于世界多数国家平均水平。与此不同的是,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在内的资本收入和生产税净额虽然占国民收入的份额相对较小,但其占比在稳健上升,如资本收入占比由1990年的33.3%上升到了2012年的42.79%,2004—2007年甚至连续四年超越了劳动者报酬在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相应的,生产税净额也由1990年的12.99%上升到了2012年的17.66%,个别年份如2008年达到了15.73%。[8]因此,在初次收入分配格局中,资本要素更具有分配优势,而劳动要素所获得的分配份额在不断降低。

当然也应该看到,自2006年以来,在合理稳定地提高劳动者报酬的方针指导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和落实,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逐步增强,我国初次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占比呈下降的趋势有所遏制,2012年比重有所上升。但仍低于美国同期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生产税净额占比基本稳定在15%,高出美国同期水平7~8个百分点;企业总营业盈余占比不断下降,但与美国同期水平相比,平均高5%。[9]

图2-2 1992年以来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2000年(不含2000年)以前的数据来源于石瑞勇《现阶段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状况评析》,载《经济学导刊》2015年第12期;2000年以后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整理。

(三)两个比重下降的原因

居民收入与劳动报酬两个比重偏低有一定的关联性,因为根据历年统计年鉴的资金流量表计算,我国居民8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劳动者报酬,从财产性收入总量看,我国居民部门财产性收入占初次分配总量的比重一直较低,1994年占比最高为5.79%,此后呈逐年下降趋势,2006—2012年维持在百分之二点五左右。居民部门收入份额下降与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持续走低有关。

首先,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不断下降,与特定历史条件下我国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偏向企业和资本的分配制度相关。劳动力、土地资源、资金等基本生产要素价格被人为扭曲性压低,是居民部门初次分配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劳动报酬的下降影响最大的是普通劳动者,主要包括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的职工,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农民特别是自然条件比较差的地区的农民,他们没有获得与所付出劳动等额的报酬。此外,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后,我国收入分配由按劳分配为主逐步向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资本、土地、技术知识等要素获得收入在居民个人收入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大,也导致劳动者报酬占比相对下降。其深层次原因与产业结构变化有关,是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或者说“资本深化”导致了劳动份额的减少与波动。加之不合理的城乡二元体制、工资形成机制不健全、劳资双方集体谈判、政府协调管理的工资形成机制尚未形成等制度性缺陷,这种状况难以在短期内改变。

对此观点有学者不予认同,认为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正确统计口径,即工薪收入或雇员报酬占GDP的比重计算,我国工薪收入占GDP的比重近年来并未下降,而是一直在稳定上升。财政部课题组基于国际经验实证数据依模型方法估测的“期望值”分析,也得出了现阶段我国劳动者(雇员)薪酬比重并不低的结论。许多学者观察到资金流量表存在的缺陷,即在资金流量表内未体现没有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制度外收入(如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国有垄断行业部门的利润等),在对资金流量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后得出结论认为,政府部门各种形式的收入和国有企业利润的快速增长挤占和抑制了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的合理增长。

其次,政府制度外收入过多。制度外收入是指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凭借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采取非税收入形式收取的既未纳入预算内又未纳入预算外制度管理的各项政府收费的总称。在我国,政府制度外收入不仅广泛存在,而且规模巨大。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王小鲁计算得出,2008年政府制度外收入占GDP的比例约为百分之二十一左右;[10]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的学者测算,2009年我国制度外收入平均为当年GDP的15.44%,根据他们的估计,2012年我国政府的制度外收入在一点八一万亿元左右。[11]

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是,近年来我国第二和第三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同时二、三产业承担了较高的税负。现阶段我国税负低的第一产业增长较慢,税负高的二、三产业增幅较大,使得三次产业的整体税负上升,财政收入增长超过GDP增长。

再次,再分配过程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不明显,部分年份甚至起到“逆调节”的作用,政府调节后的再分配格局没有明显改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转移支付不足。如从表2-1、图2-2可以看出,政府二次分配以后收入大大提高,占比上升4~5个百分点,说明政府在再分配过程中收大于支,而居民收入再分配后的结果在大多数年份不升反降,反映出政府角色的错位和政府收入调节职能的缺失。据统计,2006—2011年OECD国家公共医疗支出和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1.9%和5.3%,我国仅分别为4.8%和3.0%。[12]政府对低收入者保障力度不够,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覆盖面还比较窄,保障水平比较低,特别是农村和城镇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城乡部分低收入家庭享受的社会保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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