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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防雷等级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防止雷电对建筑物和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破坏,必须对容易受到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提供防雷保护,保障建筑物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建筑物不遭受破坏或烧毁,保障建筑物内部存放的危险物品不会损坏、燃烧和爆炸,保障电气设备和系统不受破坏。在确定建筑物防雷等级时,除按上述规定外,在雷电活动频繁地区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等级。

为了防止雷电对建筑物和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破坏,必须对容易受到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提供防雷保护,保障建筑物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建筑物不遭受破坏或烧毁,保障建筑物内部存放的危险物品不会损坏、燃烧和爆炸,保障电气设备和系统不受破坏。

根据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造成的后果,可将防雷建筑物划分为三类。

1.一级防雷建筑物

(1)具有特别重要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办公、科研、教学建筑,档案馆,大型博展馆,特大型和大型的铁路旅客站,国际性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电视塔等。

(2)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4)房屋中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建筑物。

2.二级防雷建筑物

(1)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部省级办公楼,省级会堂、博展、交通、通信、广播等建筑,以及大型商店、影剧院等。

(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4)省级及以上大型计算机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5)存放与生产制造易燃、易爆物品的房屋。

3.三级防雷建筑物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时,或通过调查确认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2)在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3)高度15m及以上的构筑物,在雷电活动较弱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过15天),其高度可为20m及以上。

(4)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在确定建筑物防雷等级时,除按上述规定外,在雷电活动频繁地区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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