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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田水利灌溉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笔者在农村调查发现,农业灌溉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在以前的相关研究中,我们曾指出,农业灌溉与乡村组织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在人民公社时期表现得尤其明显。人民公社时期,国家自上而下建构了一整套高度集权的组织体制,并通过各级组织垄断社会资源,从而在乡村社会形成了强制性合作模式,这种强制性的合作模式与国家政策、制度关系较大,而与村庄本身关系不大。

近年来,笔者在农村调查发现,农业灌溉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如在一些农村地区,农民种水稻却放弃使用大中型水利设施,自建一个机井加堰塘的小水利,独自解决灌溉问题,不仅大大增加了经济成本,而且十分操劳;而在另一些地区,农民不仅能很好地使用国家建设的大中型水利设施,也能很好地使用和维护本村、本组的小型水利设施,农业灌溉成本相对低廉,组织有序。再如一些农村地区,村级组织在农业灌溉中完全不能发挥作用,农民各自为战,屡屡发生人为性干旱;而在另一些地区,村民小组是农业灌溉的基本单位,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组织农业灌溉十分有效,即使出现干旱,成灾率也较低等。

农业灌溉为何会出现上述区域差异,构成这种区域差异的机制是什么?如何解释农业灌溉中存在的这种区域差异?显然,这是十分有意义的问题。

不过,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十分不够,已有的相关研究多从资源和制度层面关注农田水利的困局,很少涉及农业灌溉的区域差异。如有学者认为,当前农田水利供给不足主要源于资源短缺,诸如水利设施老化、新建项目少,水利设施不配套等[2]。资源短缺的确是当前农田水利供给的一个制约因素,但资源视野中的水利问题,实质是一个政策问题,这一问题的潜在推论是,只要增加水利投入,完善水利设施,农业灌溉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显然,这一视野将乡村社会屏蔽了,带有浓厚的想当然成分。另有学者认为,农田水利供给不足源于水利设施产权不明晰,解决办法一是进行市场化改革(如拍卖、租赁、承包),提高水利设施的使用效率[3],二是通过建立农户用水协会来连接个体农户与水利单位的供水关系[4]。这两种思路的潜在推论是,农业灌溉是农户自己的事情,理性化的农户能够自己解决问题。这一推论实质上将农村社会、农民抽象化了,因为它并未告诉人们农民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灌溉问题,合作还是单干?农民为何合作,又为何单干?

在以前的相关研究中,我们曾指出,农业灌溉与乡村组织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在人民公社时期表现得尤其明显。农村改革后,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和乡镇村治理结构的建立,新型的乡村组织系统与原有的水利系统出现断裂,农业灌溉与特定区域村庄性质的关联性凸显出来[5]。乡村组织视角侧重对国家制度、政策层面的考察,村庄性质则着眼于对构成农民行动的村庄因素分析。由于水利是一项众人的事业,是当前农业生产中需要合作的领域之一,因此,若将乡村组织与村庄性质视作自变量,农民在灌溉中的行动视作因变量,我们看到,农民在灌溉中的行动随着组织状态及村庄的变化而变化。人民公社时期,国家自上而下建构了一整套高度集权的组织体制,并通过各级组织垄断社会资源,从而在乡村社会形成了强制性合作模式,这种强制性的合作模式与国家政策、制度关系较大,而与村庄本身关系不大。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一方面,乡村组织对农民的控制力减弱;另一方面,国家逐步退出基层水利供给领域,农民在农业灌溉中的行动便与特定的村庄联系起来了[6],即在有些村庄,农民在农业灌溉中能进行有效的合作,而在另一些村庄,农业灌溉以农户单干为主。本章从两个村庄的农业灌溉入手,通过描述两个村庄的农民在农业灌溉中行动的差异,分析形成这种差异的内在机制及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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