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主张双倍工资需及时,超过仲裁时效难支持

主张双倍工资需及时,超过仲裁时效难支持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庭审中,李律师提出周先生的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申请时效,不应得到支持。周先生不服仲裁裁决结果,遂诉至人民法院。周先生的维权主张已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1年申诉时效。

【案情介绍】周先生于2007年7月1日进入上海某动漫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漫公司”)从事动漫设计工作,月工资6000元,2008年8月1日工资调整为8000元。2010年8月31日,动漫公司提出要与周先生补签劳动合同,周先生则要求动漫公司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动漫公司认为双方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从未拖欠或克扣周先生工资,社会保险也是足额缴纳的。因此,不应支付周先生二倍工资差额,双方就此产生争议。2010年9月15日周先生向公司所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动漫公司支付周先生2008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6000元。动漫公司于是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李律师代理此案。庭审中,李律师提出周先生的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申请时效,不应得到支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于2010年10月28日作出仲裁裁决以周先生的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对周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周先生不服仲裁裁决结果,遂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先生主张2008年2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已因周先生未及时行使权利而不再受法律保护,因此,驳回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本案中,动漫公司在2008年2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未与周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动漫公司应当支付周先生二倍工资。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中,周先生于2010年8月31日才第一次向动漫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08年2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的二倍工资差额,并于同年9月15日才申请劳动仲裁。周先生的维权主张已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1年申诉时效。周先生怠于行使权利,以致其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请求权利的保护,因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周先生提出的2008年2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不予支持是有法律依据的,是正确的。

思考题

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有哪些?

2.什么是仲裁协议?

3.出现什么情况时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