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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税措施概述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非关税壁垒的含义及其发展历史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一方面高筑关税壁垒,另一方面采用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阻止他国商品进口。非关税壁垒与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宗旨是相违背的。同时,关税税率的调整还要受到世贸组织及其他贸易协议的制约。

一、非关税壁垒的含义及其发展历史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NTBs)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在WTO规则体系中,主要包括进口配额、自动出口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

非关税壁垒早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就已出现,但普遍建立起来却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于世界性经济危机的爆发,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和国内市场的矛盾,对进口的限制变本加厉。一方面高筑关税壁垒,另一方面采用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阻止他国商品进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努力下,关税总体水平得到大幅下降,因而关税作为政府干预贸易的政策工具的作用已越来越弱。于是发达国家为了转嫁经济危机实现超额垄断利润,转而主要采用非关税壁垒措施来限制进口。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非关税壁垒已经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形成了新贸易保护主义

非关税壁垒与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宗旨是相违背的。关贸总协定较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在第七轮谈判“东京回合”中第一次把谈判矛头指向了非关税壁垒,提出减少、消除非关税壁垒,减少、消除这类壁垒对贸易的限制及不良影响,以及将此类壁垒置于更有效的国际控制之下等条款。但这些条款和协议往往是有保留的,并且非关税壁垒花样繁多、层出不穷。关贸总协定也不可能对每一种非关税壁垒都用具体条款做出明确规定。因此,非关税壁垒越来越趋向于采用处于总协定法律原则和规定的边缘或之外的歧视性贸易措施(如自动出口限制等),从而成为“灰色区域措施”(Gray Area Measures),以绕开关贸总协定的直接约束。目前,越来越多的西方发达国家使用“灰色区域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国际贸易体系的威胁。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非关税措施与关税措施都有限制进口的作用,但是,与关税措施相比较,非关税措施具有以下特点:

(一)非关税措施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各国关税税率的制定,必须经过立法程序,一旦获得通过,就要保持一定的持续性。若要更改或者调整这些税率,就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而这种法律程序往往比较迟缓,在需要紧急限制进口时经常难以适应。同时,关税税率的调整还要受到世贸组织及其他贸易协议的制约。而非关税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通常采用行政手段,调整、改变程序简便,能随时针对实际情况实施、变换限制进口的措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二)非关税措施更具有效性、合理性

关税措施旨在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但当出口国采取出口补贴和商品倾销等方法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时,关税就很难起到限制商品进口的目的。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预先规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在限制进口方面更直接、更有效、更合理。同时,除了一些传统的非关税措施得到世贸组织的规范和限制,一些新兴的非关税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措施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健康等为由限制一些国外的产品进入本国,这些措施通过国际条约合理合法化,往往容易被人接受。

(三)非关税措施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

关税是经过法律程序确定的,并以法律形式公布于众,依法执行的。与关税不同的是,非关税措施往往不公开,或者规定严格、烦琐和复杂的标准及手续,而且还会经常变化,让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往往使一些出口厂商因为某一点不符合规定,就使商品不能进入对方的市场,从而达到保护国内市场和生产的目的。此外,一些国家还针对某个国家采取相应限制性的非关税措施,大大加强了差别性和歧视性。

三、非关税壁垒的作用

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越来越把非关税壁垒作为实现其政策目标的主要工具。对他们而言,非关税壁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作为防御性武器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用以保护国内陷入结构性危机的生产部门及农业部门,或保障国内垄断资产阶级获得高额利润;二是在国际贸易谈判中以此迫使对方让步,以争夺国际市场;三是用作对他国的贸易歧视手段,甚至作为实现其政治利益的手段。总之,发达国家设置非关税壁垒是为了保持其经济优势地位,维护不平等交换的国际格局,具有明显的剥削性。

必须承认,发展中国家同样也越来越广泛地使用非关税壁垒措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其目的有所不同:一是限制非必需品的进口,节省外汇;二是限制外国进口品的竞争力,保护民族工业和幼稚工业;三是发展民族经济,摆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本国经济的控制和剥削。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设置非关税壁垒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为此,关贸总协定在“肯尼迪回合”中增加了“贸易与发展”部分,并陆续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大的灵活性,允许其为维持基本需求和谋求优先发展而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但总的看来,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注意得还不够,发展中国家还要继续为此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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