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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签名证书怎么弄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专利合作条约》订立之前,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对希望获得多个国家保护的专利申请人来说,需要逐一国家提交申请,才能获得多国的专利权授予或注册。《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申请人必须是该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居住在成员国的居民或条约成员大会批准的《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指定国必须是《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

在《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订立之前,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对希望获得多个国家保护的专利申请人来说,需要逐一国家提交申请,才能获得多国的专利权授予或注册。一方面,对专利申请人来说,这种申请方式会为其带来时间、财力和人力上的负担;另一方面,对各国专利主管机关而言,他们不得不承担重复工作,即对专利的受理、形式审查、分类、检索和公布。在以上的背景情况下,1966年,根据美国建议,巴黎公约联盟执委会提议:在巴黎公约框架内建立一个专门协定,寻求减少申请人和专利局负担的解决方案。1967年、1968年和1969年,执委会先后提出三份草案,在美国、前西德、法国、英国、前苏联和日本举行多次磋商会议和专家论证会。

《专利合作条约》于1970年6月19日在华盛顿召开的一次国际外交会议上,由参加会议的35个国家正式签署,同时成立了专利合作条约联盟(PCT Union)。条约于1978年1月24日生效,1978年6月1日起开始接受专利申请。该条约曾于1979年9月28日和1984年2月3日进行过两次修订,截至2008年12月31日,PCT成员国数量达到139个。PCT是巴黎公约之下的一个专门协议,只有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才能加入该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申请人必须是该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居住在成员国的居民或条约成员大会批准的《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向受理局(比如《专利合作条约》各成员国的专利局或《欧洲专利公约》各成员国的专利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可使用英文、法文、德文、日文、俄文、西班牙文、中文中的任何一种文字(其中中文是从1994年1月才开始作为工作语言的),申请时应在申请文件中指定申请人希望取得专利保护的成员国(即指定国),有时也可以在优先权日之后20个月(或在国际初步审查的情况下25个月)内指定。指定国必须是《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

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国家知识产权局(时为中国专利局)成为PCT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y,ISA)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ing Authority,IPEA)。我国申请人可以用中文或者英文提交国际申请。自1997年7月1日起,PCT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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