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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电子签名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我国法上的可靠电子签名我国《电子签名法》使用了可靠电子签名的概念。而狭义电子狭义概念将技术手段特定化,如常将数字签名作为法定签名,又与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原则不符,可能造成限制新的电子签名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后果。在法律要求签名的情况下,必须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方为有效。

三、可靠电子签名[20]

(一)可靠电子签名的概念与立法

可靠电子签名(Reliable Electronic Signature),又称强化电子签名(Enhanced Electronic Signature),是指经过一定的安全程序,能够达到传统签名的功能的电子签名。贸法会《统一电子签名规则(草案)》第1条中规定:“强化电子签名,是指可以通过应用安全程序,或各种安全程序的结合对其生成之时的状况进行验证的电子签名,以保证该电子签名:(1)对于签署者所使用的目的是独特的;(2)可以客观地证明数据电文签署者的身份;(3)由签署者或签署者独占控制的方式生成并附加于数据电文;(4)是以与数据电文紧密联系的,即一旦数据电文有任何变化,就会被反映出来。”

贸法会的这一定义已对各国立法产生了影响,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等都采纳了这一观点。

(二)我国法上的可靠电子签名

我国《电子签名法》使用了可靠电子签名的概念。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该条还规定,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可靠电子签名的具体形态是开放式的,任何能达到同一效果的技术方式都可归为可靠电子签名。与广义和狭义电子签名概念相比,可靠电子签名概念是一种折中式的概念。广义电子签名概念的开放性使其包含了一些不具备传统签名基本功能,或缺乏安全可靠性的电子签名手段,以至于很难在电子商务实践中得到具体应用。而狭义电子狭义概念将技术手段特定化,如常将数字签名作为法定签名,又与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原则不符,可能造成限制新的电子签名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后果。为调和二者矛盾,弥补各自不足,可靠电子签名概念应运而生。其既强调了电子签名的效果,又遵守了技术中立原则,为其他能够达到同一功能的技术方式的开发应用在法律上预留了空间。

(三)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后果

一句话,只有可靠电子签名,法律才赋予手书签名的法律效果。在法律要求签名的情况下,必须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方为有效。那么,数字签名是可靠电子签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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