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工程项目立项及审批

工程项目立项及审批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 工程立项基本程序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此外,若项目成立,在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前,还应提出需补充办理的相关文件手续。项目建议书完成后,要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报批。核准制项目仅需要企业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程序。备案制项目指上述核准制项目以外的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1. 工程立项基本程序

(1)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路网规划和公路建设五年计划,提出拟建项目,通过踏勘和调查研究,编制预可行研究报告。

(2)审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3)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通过评审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含投资估算),并报送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

(4)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列入建设计划,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并下达计划(设计任务书),完成立项。

个别项目融资渠道不同,可直接报送项目建议书,待主管部门审批后列入建设计划而完成立项工作。

(高速公路丛书委员会.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97)

2. 项目建议书报审前审查的重点

项目建议书由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或其委托的咨询、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在正式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前,业主首先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参与。

项目建议书审查的重点有: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建设方针和长期计划,以及产业结构发展的方向和范围。

(2)项目符合需要的论证理由是否充分。

(3)项目建设地点是否合适,有无不合理的布局或重复建设。

(4)对项目的财务、经济效益和还款要求的粗略估算是否合理,是否与业主的投资设想一致。

(5)对遗漏、论证不足的问题,要求咨询单位补充修改。

此外,若项目成立,在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前,还应提出需补充办理的相关文件手续。

(陈传德主编.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手册.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363)

3. 项目建议书审批权限

(1)对于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完成后,要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报批。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审批权限按报建项目的级别来划分。

①大中型及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需要经过行业归口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两级批准后才能立项,如表2-1所示。大中小型项目的划分参照表2-2进行。

表2-1 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表2-2 大中小型项目的划分

②小型或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小型或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议书,按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改委审批。

③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审批。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放宽固定资产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中规定,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经贸委审批,一般不再会签; 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在部门、地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规模内,凡是企业能够自己筹措资金、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在审批项目时,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的企业、项目和资金来源,采取不同的审批方式,尽可能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陈传德主编.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手册.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2002.36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名单和从业范围.2003)

(2)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审批。从2004年8月开始,不再使用审批制,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核准制项目指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交通方面含: 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道路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核准制项目仅需要企业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程序。备案制项目指上述核准制项目以外的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文件.国发【2004】20号)

(3)对于涉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 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核准。上述项目以外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

(国务院文件.国发【2004】20号)

4.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规划立项到竣工验收的整个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通常,我国的公路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如图2-1所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