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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时间:2022-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失败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成功的原因则大致相同。由此可见,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

企业失败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成功的原因则大致相同。如果企业的竞争力仅仅维系在其一个领导者身上,这种发展是难以持久的。一个企业要想实现永续发展,就要使企业管理者的岗位上永远屹立着优秀的管理者,这就要靠制度。这个制度就是现代企业制度,其核心是产权结构。解决了制度问题,创新精神、经营管理变革等就会随之而来;有了好的制度,企业管理者的岗位上就可以永远屹立着优秀的管理者。当前,在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中,国有企业和家族企业占有很大的比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要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和使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

一、国有企业改制

在国外,国有企业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一)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最重要的形式,它不仅具有企业的一般特征,而且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主要体现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为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就必须使国有企业发挥其主导作用和功能。而实际情况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由于政企不分,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作用,使企业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工厂变为政府机关的“加工厂”,这种情况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容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显得十分重要。

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关键是要做到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相结合,这也就是既让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同时又要克服国有经济的各种弊端和不足,使国有企业充满活力。过去,由于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清晰、权责不明确、政企没分开、管理不规范,因而,国有企业的优势一直不能有效地发挥。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根本谈不上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而无法实现与市场经济相容。要解决这个问题,唯有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改革。

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市场体系要求企业必须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市场必须以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存在为前提。企业自主经营的独立性越强,按照市场信号调整生产方向、投资规模、产品结构越快捷,则生产的符合市场需要的商品就越多,销路也越好。同时,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越多,市场越发达。只有这样,资源在各个部门、产业之间才能合理配置,供求之间的关系才能基本协调,企业之间才能公平竞争,真正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否则,市场机制将不能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也要求企业必须是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宏观调控是通过创造、改变企业运行的市场环境,再由企业自动地对变化着的市场环境作出反应来进行调控的。企业能否接受调控并及时作出有效的反应,不仅与宏观调控的力度和市场的完善程度有关,而且取决于企业动力机制,取决于企业对市场约束的依赖程度。一句话,只有提高了企业的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能力,宏观调控才能起作用,才谈得上以财政、金融、税收体制为中心的宏观经济改革,才能促进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20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重大成就,说明国有企业正朝着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同样,国有企业改革也暴露出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同样需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来实现。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国有企业的改革,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把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锁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是总结我国国有企业改革30多年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1978年12月至1984年8月是以放权让利为标志的改革起步阶段,从1984年10月至1992年,是以利改税为标志的全面改革阶段。客观地说,这些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却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政企不分,负盈不负亏,约束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的债务、冗员、社会负担沉重,等等。究其原因,是因为那些以政策调整为内容的改革只是对企业进行了一些枝枝叶叶的“修剪”,并没有对国有企业进行“伤筋动骨”的改造。说白了,那些改造只涉及分配方面,没有触动到企业的要害——产权制度方面,或者说没有涉及企业制度的创新。从1992年到现在,是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标志的深化改革阶段。

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由此可见,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

(三)国有企业推行公司制的三种形式

国有企业推行公司制,应根据企业产品的性质和所处行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公司形式。具体来说,有三种形式可供选择:

1.国有独资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类企业通常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存在于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和资源性行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从经济学角度说,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净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从消费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国有独资公司有三个特点:①只有国家一个股东,这一点与单一业主制企业相似。②国家以其出资额负有限责任。而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国家必须对国家所有制企业负无限责任。③除了只有一个股东(国家)外,其他一切特征与有限公司相同:具有法人地位,具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实行严格的政企分开。这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所有制企业所无法具有的。

国有独资公司的存在,其一是由于改革的渐进性决定了产权的分散化、多元化不可能一步到位,因而表现了一种过渡性。其二是那些自然垄断行业和资源类行业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

2.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并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并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缴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由于特殊环境,这类企业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职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不过,在补偿以后,股息和红利不能免除。当然,约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3.国有参股公司

严格地说,这类企业并不是真正的国有企业,因为国家或政府只是企业的一个普通股东。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异,它们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地位。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为了保证各类国有企业尽最大可能发挥各自的作用,应该完善两种作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赋予不同权重。公共作用应采用公共绩效指标,经济作用采用财务绩效指标,同时辅之以其他绩效指标等。公共绩效的核心指标是社会贡献率,财务绩效的核心指标是国有资产增值率,其他绩效指标主要包括客户满意度、企业运营效率、企业创新能力等。

二、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

家族是人类最古老的协作组织,家族经营是与私有制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农业社会以家族村庄为体系。当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时,由于制度惯性的作用,这种家族式经营模式通常会保存下来,但家族式的企业模式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常常暴露出各种缺陷和弊端。因此,家族企业需要在适当的阶段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家族企业转型的意义在于:有利于较快集中资金,向产权主体多元化发展;有利于选择合理的经营方式;有利于克服企业决策的随意性,增强规范性;有利于产权明晰,完善资产管理机制。

(一)家族企业的界定

理论界对于家族企业的定义目前还存在争论。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外相关文献中家族企业的定义有20种之多。美国著名企业史作家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是最早给出家族企业定义的学者。按照他的观点,家族企业不光存在于两权合一的古典企业之中,即便是在一些两权分离的“股份公司”中,只要个人和家族占有控股权,并掌握着企业的财务决策、资源分配和经理选拔权等最高决策权,与经理保持亲密的私人关系,也算是家族企业。

(二)我国家族企业存在的问题

中国家族企业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既具有一般家族企业的共同特征,又表现出明显的中国特性。其一,我国家族企业“企业即家,家即企业”的特征非常明显,其股权大多绝对集中在创业家族手中,企业资产与家族财产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企业的产权边界模糊,企业的利润或亏损全由家族成员按非市场原则共同分担。其二,家族企业内部,创业家族兼有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双重身份,企业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均由创业家族内部成员所掌握。即便聘用非家族成员负责日常管理,但其并没有实质的经营控制权。即便是家族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仍具有明显的家族化特征,任由家族摆布。其三,其组织架构是以企业创始人为集权核心的一种环状差序结构,“家长”作为精神领袖居于所有管理层的核心,围绕这一权力核心生成一个紧密管理层,再联结一个更大范围的亲友圈,这基本上是一种以血缘、宗亲为主的权力格局。其四,其运作机制是依靠家族成员之间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一系列非正式行为控制机制自我执行和实施,其人治色彩很浓。其五,在用人机制方面,“家长”对核心管理层内的人事安排是“个人能力”、“血缘亲疏”和“忠诚度”三个方面综合考量的结果,“家长”本人同样要受“家法”约束,其身份大多是“世袭”而来。

(三)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

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通常很短。据美国麦肯锡咨询公司统计,家族企业只有15%能够延续到三代以上。引导家族企业从家族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将有利于家族企业的永续生存和发展。为了实现这一转型,就有必要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入手构建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具体框架。该框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变革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

产权是企业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和控制关系,也决定着企业的组织形态和外部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科学的产权制度应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财产权的归属问题,而且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各种权利的界定必须非常清楚;其次是产权的流动性,产权必须是可交易的;其三是产权多元化,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是实现家族企业永续经营的一条重要途径。个人财产权和家族企业的产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保护应当是具体的。产权的多元化和社会化与个人财产权并不矛盾。产权多元化和社会化有利于引入职业经理的管理,使所有权和控制权发生分离。

2.加快家族企业管理体制的转变

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经营权交由管理专家进行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西方国家的家族企业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基本摆脱家族制管理,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的职业管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以后,企业能否成功,归根到底还是人才问题。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应适时引入家族成员之外的优秀人才,在家族与外部管理人之间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如何构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确保代理人的行为选择符合委托人的利益,以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是家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之后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3.优化制度环境

制度是一种关键的社会资源,它提供了一套合作的框架,使人们的行为和交易具有可预见性和可依赖性。建立和巩固家族企业发展的制度基础,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安排,对于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既包括企业的制度建设,也包括外部的制度建设。

4.管理层持股

中国20多年的家族企业的发展历程,大体上经历了家族创业、家族化管理、专业化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几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为调动专业人才和职业经理人在家族企业的积极性,先后采取了工效挂钩制、承包制、重奖制、年薪制等一系列措施。这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专业管理人才和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但仍存在管理层行为短期化、负盈容易负亏难、激励和约束不足等问题。经过多年实践,专家们认为,在各种激励制度中,股权激励应是保证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各自利益统一的最为有效的措施。为了解决家族企业在用人机制上的缺陷和普遍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一些家族企业大胆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先进经验并做了有益的尝试,实施管理层持股,对职业经理人进行有效的股权激励。管理层持股使经营者自身的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紧紧地联结在一起,使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与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得到了统一,从而使人力资本实现了最大限度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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