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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法与演绎法的内涵

时间:2022-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科学哲学的发展历史上,17世纪英国的培根和法国的笛卡尔把归纳法和演绎法对立起来,形成了两大派别:归纳主义学派和演绎主义学派,两大派别在思想方法上的争论,就是归纳主义方法论和演绎主义方法论之争。他认为归纳法应包括不完全归纳法、直觉归纳法、形式归纳法和一般归纳方法。不完全归纳法又可以分为简单枚举法和科学归纳法。

科学哲学的发展历史上,17世纪英国的培根和法国的笛卡尔把归纳法和演绎法对立起来,形成了两大派别:归纳主义学派和演绎主义学派,两大派别在思想方法上的争论,就是归纳主义方法论和演绎主义方法论之争。

归纳主义的基本观点是:科学研究从观察开始,由观察而获得事实(在逻辑形式上表现为普遍陈述);然后经由归纳发现定理和理论(在逻辑形式上表现为普遍陈述),即运用归纳方法从单陈述推出普遍陈述,最后从定理、理论和先行条件的合取中演绎出预见和解释,如果预见和解释被证实,定理和理论也就被确证了[1]。 所以归纳主义学派认为,科学研究主要来源于观察,经验事实是科学研究的基本素材,这是科学发现的基本支撑点,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这是传统的经验主义观点,重视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至于经验如何得到,并不是经验主义者所关注的,不是归纳主义方法论所探究的。

归纳法是建立在分析、观察、实验的基础上,产生和推出公理的有效方法。 归纳法先摆事实,后求结论,从个别到一般,寻求事物普遍特征,其中个别或特殊事物是基础,而且必须真实。在西方逻辑史中,亚里士多德奠定了归纳法的基础。 他在其主要著作《工具论》中,对归纳法的多种形式都有论述。 他认为归纳法应包括不完全归纳法、直觉归纳法、形式归纳法和一般归纳方法。 其中,不完全归纳法是指不能穷尽所有被观察的对象和分析所有的样本,所归纳的只是以有限的经验得出全称肯定判断,有其不完全性、不可靠性。 不完全归纳法又可以分为简单枚举法和科学归纳法。 弗兰西斯·培根的“科学归纳法”主要由3个步骤构成[2]:①三表法,②排除法,③从具体渐次上升到普遍的严格归纳程序[3]

演绎法则与归纳法相反,是从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论证方法,这是一个从普遍到个别的推理过程,由较大范围,逐步缩小到所需的特定范围。 强调演绎方法是获取知识、建立理论的基本方法,通过一组确实可靠的公理,运用演绎逻辑的推理来获取确定性知识,建立理论体系,是形成理论的一种可靠途径。 相对应于归纳推理,演绎主义者主要采用演绎推理。 但演绎推理所产生的结论对于它的前提具有高度灵感性。 演绎不能够给既定知识增加新的内容,也就是不能增加前提中所没有包含的东西。 但是,前提中所包含的东西不一定是看得出来或充分理解的东西。 通过演绎可以把包含在前提中的东西用一种简洁、明了的方式演绎出来[4]。 一个完全符合逻辑的演绎所产生的结论,则可能由于其理论前提错误而使整个理论错误。 但我们改变演绎的前提条件从而使它更正确,则必然有利于经济学理论的创新

演绎法主要有三段论、关系推理、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和二难推理等。 演绎法的基本形式是三段论式,包括:大前提,是已知的一般原理或一般性假设;小前提,是关于所研究的特殊场合或个别事实的判断,小前提应与大前提有关;结论,是从一般已知的原理(或假设)推出的对于特殊场合或个别事实作出的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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