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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先建新金融(代序)

时间:2022-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新农村 先建新金融》是我十年前写的一篇文章。苑丰让我为他记录这一实验过程的《乡建学记:“内置金融”协作》作序,斟酌很久,决定对十年前的这篇“初心”之作稍做改动,是为代序。我说的“新金融”也是农村新型合作金融,但我说的“新金融”是专指“村社内置金融”。

《建设新农村 先建新金融》是我十年前写的一篇文章。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也正是我开启以村社内置金融为切入点的新农村建设及综合发展实验的时候,这个实验从开始到现在十年有余了,实验点遍及十多省市近百个村社,苑丰几乎深度参与了全部实验过程。苑丰让我为他记录这一实验过程的《乡建学记:“内置金融”协作》作序,斟酌很久,决定对十年前的这篇“初心”之作稍做改动,是为代序。

一、金融对农民和农民组织的意义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农民无论是生产、消费、投资、储蓄等,都需要金融服务。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散小农,天生脆弱,难以维持家庭简单再生产,更需要金融服务。合作是万万千千分散小农的根本出路,而小农的信用合作权利是小农开展其他合作的基础。所以,国际社会普遍把小农享受金融服务,列为一项基本人权。

在我看来,中国维持小农农业、小农农村的状况数千年而不得升级,最根本的原因是:金融供给无效和组织供给无效,而组织供给无效与金融供给无效高度相关。

2005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及与三农发展相关的许多决议,无一例外地都反复强调发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新金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说的“新金融”也是农村新型合作金融,但我说的“新金融”是专指“村社内置金融”。

“村社内置金融”这个词是我发明的,我做了专门的定义:

第一,是农民自己的金融;第二,是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第三,是在外部力量协作下,由村民自主创立的村社内部的互助合作金融——内置金融;第四,是农民村社内置金融的联合金融体系;第五,是与农民村社共同体(集体)土地集体所有制、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制度和村民自治治理制度等相匹配的金融,内置金融是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社共同体的一部分;第六,是兼顾乡贤敬老养老、老人老有所为的儒家金融;第七,是支撑村民及村民村社共同体自主发展与治理的内在金融;第八,是支撑村民农地、房屋等财产权充分实现的金融,是支撑村民以农地、房屋等财产权为基础的信用体系的金融。

简而言之,主权在农民、为三农服务、收益归农民的农民村社内部的互助合作金融——“内置金融”及其联合金融体系,才是我所说的“新金融”。

新在什么地方?

第一,有了村社内置金融,农民集体成员份额土地权、家庭承包经营权、家庭财产权等都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农民贷款不再难了。甚至,集体成员权也可以变现——实现有偿退出了,人的城镇化有了加速器。

第二,有了村社内置金融,建立在村社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再虚了,就可以做实了,如统一技术服务和标准、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统一品牌、统一结算等都变得容易操作。

第三,有了村社内置金融,村社内部就有了信用体系,村民就是有信用的人了。村社内部就有了结算平台,不仅村社合作组织的组织成本可以大大降低、合作效率会倍增,而且村社成员进入和利用线上、线下两个市场体系服务于生产生活变得事半功倍了。村社就可以为村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所有服务了。

第四,有了村社内置金融,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就有了坚实的信用基础,当下探索新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就有了基石,壮大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有了许多可操作的空间。

第五,有了村社内置金融,不仅农户家庭自主权和主体性倍增,村社组织的自主权和主体性也倍增,党支部领导的村民自治制度有了相适应的经济基础的支撑,基层自治水平和干群关系会极大改善。

第六,有了村社内置金融,政策性金融及保险机构等服务小农及小农农业就有了支点和纽带;没有村社内置金融,正规金融和保险是无法服务汪洋大海中千千万万的分散小农及小农农业的。

第七,有了村社内置金融,政府服务三农就多了一个重要的真正能够抓得住的抓手,且政府的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会大大提高。

第八,有了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新体系,精准式扶贫就完全可以交给村社组织了,精准扶贫才真正能够做到信息对称和能力可及为前提的精准,扶贫效果会获得极大提升。

第九,村社内置金融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和政府及基层两委有效再组织农民、并使得村两委由单一性行政组织向村社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组织转型(功能倍增)的一种方式方法。

从一定意义上讲,新金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索新土地集体所有制、新双层经营体制、新集体经济、新村民治理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创建新农业经营主体、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经营模式、新的生活方式的最佳切入点,是中国梦背景下深化三农改革发展的突破口。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建新金融,必事半功倍。这个结论不再是我十年前的主观判断,而是最近十年被中国乡建院在十多省市近百个村社扎扎实实的乡村建设实验证明的一般性经验。

苑丰的这本书,记录了中国乡建院员工们协作这些村庄的村民开展以村社内置金融为切入点的新农村建设及其综合发展实验的过程。

二、必须面对正规金融机构无法直接服务千家万户小农的客观现实

一般而言,正规金融机构若要服务千千万万的小农,存在三个致命弱点:一是成本太高,不经济。因为小农贷款额度很小,小农居住边远分散且流动性大,给小农贷款的成本相对企业而言实在是太高。给企业贷款数千万或数亿,一个信贷员就可以完成。要是给小农贷款数千万或数亿,可能需要数百个信贷员。一般而言,正规金融机构为小农提供贷款,年利息低于15%是无利可图的。二是信息不对称,风险难管理。一家一户的小农贷款后的经营状况如何,信息是不充分的,金融机构难以跟踪管理,风险不好控制。而大企业,财务规范,经营信息相对透明,风险控制比较容易。三是抵押品变现和可经营性差。农民虽然有很多土地、山林、水面、房屋等财产,价值数以百万亿计,但不能成为(城市)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抵押品,因为小农的地和房屋等财产正规金融机构很难变现或有效经营。正是由于上述三个致命弱点,正规金融机构总是不愿意为小农提供金融服务,很多为农民服务的机构(如:供销社、保险等)都因为小农信用缺失而不愿服务小农。最近30年来,政府多次注入资金帮助农村信用社改革,仅2005年中央财政就为农信社注资1700亿元,希望农村信用社承担起服务小农的责任,但还是不成功,农村信用社改革最终放弃了中央规定的合作金融的既定方向而自主选择了商业银行模式,抛弃了小农。随后,政府又注资给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改制,希望其承担服务小农的责任,预计也很难成功,因为其改制方案并没有克服正规金融机构服务小农的“三个致命弱点”。

正因这“三个致命弱点”,要正规金融机构(即使是政策性的)服务小农是强其所难了。但对于社区型农民主体的合作互助金融组织而言,正规金融机构服务小农的上述“三个致命弱点”都不是问题了。

三、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决不可优先发展私人村镇银行

如何让小农得到金融服务呢?有关部门的主要思路是开放农村金融,用优惠政策引导外资或私人资本下乡创办乡村私人银行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这是有问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都不愿为小农提供金融服务,私人银行和外资银行怎么会给小农服务呢?他们同样克服不了“三个致命弱点”。

前些年,有很多外资金融机构和私人资本都要求下乡办银行,都承诺为小农提供周到的金融服务。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也热衷于服务农民。在这样的氛围下,农业银行等大银行也准备“重返农村,服务农民”,都信誓旦旦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为什么呢?经常有外资金融机构和私人银行资本家请我“喝茶”,讨论下乡搞金融的事情。我问他们为什么要下乡做金融?除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之外,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拿到经营牌照再说(他们相信乡村银行的经营牌照是很值钱的);二是只给农村10%的“优质客户”服务;三是预测土地私有化不可阻挡,土地私有化后只接受10%~15%的土地(有区位优势)抵押即可获得巨大的市场份额。外资和私人资本下乡办银行是什么目的,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有清楚的认识。

此外,小农在农业领域的投资收益率非常低,正常情况在10%左右。而私人银行、互联网金融等在农村信贷的利率一般都在15%以上(茅于轼先生在农村的小额信贷试验证明,私人银行服务小农的利率不能低于15%,茅于轼为农民提供的小额信贷利率一般都在20%以上),这样高的利率对小农是非常不利的,农民发展经济的成果就被非农金融机构吸纳了,农民很难脱贫致富。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只能发展村社内置金融——社区本位、农民主体、金融收益也是归农民。

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当然是让小农获得金融服务,让农民资产可变现、可流动,让农民进入信用体系,让农村获得内生发展动力。显然,优先发展村镇银行是不能实现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的。此外,优先发展私人村镇银行,还有如下弊端:第一,私人村镇银行高利贷不可避免,为追求利润必将和黑社会势力结合,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是有害的;第二,会压制农民互助合作金融发展空间,对农民合作经济、社区共同体建设和村民自治制度完善都是不利的;第三,中央对三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都基于基层村社共同体组织的有效性,村社没有内置金融,村社基层组织就是僵尸,中央的三农政策将难以落实和操作;第四,优先发展私人村镇银行,土地彻底私有化将不可避免,会促进两极分化,这与习主席要守住集体所有制、保护农民、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第五,如果私人村镇银行优先发展了,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性质将发生彻底改变,农民和农民组织将彻底边缘化共产党在农村的领导权也将彻底边缘化。

四、必须优先发展农民主体的村社本位的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内置金融村社

为了解决小农获得金融服务难的难题,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做过有益的尝试,最有效的办法是优先扶持小农组织起来,发展农民主体的村社(或乡社)本位的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也称草根金融组织),正规金融(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再通过社区型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间接)服务小农。因为社区型农民合作互助金融组织可以克服正规金融机构服务小农的“三个致命弱点”——降低管理承本、信息对称、土地等财产可抵押;政策性银行将贴息贷款批发给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解决其初始阶段资金不足的弱点。农民的合作互助金融组织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而言,是一个信息透明的、有一定需求规模和有一定自有资金规模的优质客户;小农相对于互助合作金融组织而言,是一个信息透明、有财产抵押、规模适合的“优质客户”。由此可见,村社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是正规金融机构服务小农必不可少的基础性环节和纽带,因此,农村金融体制创新,必须以打牢社区型合作互助金融基础为着力点。

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用了差不多100年的时间来保护性发展社区型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当农民互助合作金融发展到很成熟时候,才准许私人银行下乡和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开展竞争。为什么呢?正是因为小农弱势,当私人资本下乡办金融时,小农的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的生存空间就容易受到挤压,大多数小农难以享受金融服务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了。必须优先扶持社区型小农互助合作金融组织,这是没有捷径可走的。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践,从正面证明了这点。而菲律宾和越南的实践,则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

五、创新农村金融比财政支农作用大得多

对于农村建设和发展,很多人都认为财政政策作用大于金融政策作用,其实不然,可以作如下比较加以说明。

一是从数量上比较。中央财政每年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名义上有一万多亿元,如果扣除农口吃财政饭的人头和行政费用,再扣除一些大江大河治理费用,以及层层截留和挪用,实际用于农民和农村发展建设的钱就不多了。用在农村的资金一般都以项目的形式运作,扣除“招标回扣”、价格虚高和龙头企业政绩工程部分,实际服务小农的就更少了。如果创新农村金融,帮助农民建设自己的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如果一个村庄建立一个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每个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由政府给予贴息贷款100万元,农民入股100万元,吸收村民互助资金300万元(政府贴息),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如果再加上乘数效应,农民互助合作金融对促进农村发展和建设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当农民的村社内置金融运作起来后,农民的住房和土地等财产就会自然成为抵押品,农民的信用是以数百万亿计算的,土地流转、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就自然而然了。金融的乘数效应和杠杆作用实在不是财政手段所能及的。

我十年前用10万元种子资金引导我们村——湖北监利县王垸村创立了村庄内部的“养老资金互助社”——村社内置金融(养老)合作社,一举基本解决了村民发展生产的贷款需求,十年没有出现一笔坏账,内置金融合作社每年给每位老人家分红900元(每位老人初始股金2000元)。在即将启动的新农村建设中,村民建房资金缺口预计在1千万元左右,政府只要给我村内置金融合作社贴息3%(一年贴息30万元,连续贴息3~5年即可),我们村的内置金融合作社就可以在村内自筹资金1千万元自主建设新房了。这样做好处多多。

(1)政府可大大减少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支出压力(把补贴给银行的一部分小额贷款贴息补贴给村社内置金融合作社就可以了)。如果政府每户建房补助2万元,补助资金不少于1200万元,此外农户建房在银行贷款依然需要政府贴息,实际会超过3%;

(2)存款村民和村社内置金融合作社都增加了利息收入;

(3)贷款村民也减少了利息支出。

(4)增强了村民的互助合作精神,可以避免村民为争取政府建房补助而攀比落后的行为发生。避免房子建漂亮了,人变丑陋了。

(5)有利于做大做强村社内置金融合作社,为我们村的村民财产权实现和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这个非常重要。我举二哥和五弟的例子来说明其重大意义:我爸把家里的三间大瓦房和所有土地都给了五弟,五弟有房子、有农田鱼池等。而我二哥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一无所有,后来单位搞房改,二哥花1万元“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再后来二哥用这100平方米的房子做抵押贷款50万元买了第二套房子。再后来,房子涨价很多,二哥卖掉第二套房子又买了两套房子。二哥现在的三套房子的市场价格至少值600万元,有了新的赚钱的机会,二哥随时可以拿这三套房子抵押贷款(死钱变活钱)做投资。我五弟现在还是我爸留给他的那些地、那套房,平时发展生产老是缺周转金,要二哥帮他担保贷款是常事,只是在我们村办了内置金融合作社后我五弟才不常找二哥担保贷款了。我二哥现在比我五弟有钱,不是因为兄弟俩的能力差别所致,是因为二哥在城市,房子是财产、有信用,二哥能把死钱(房屋)变活钱(现金)、甚至还能加杠杆获得更多的现金流。我五弟在农村,我爸留给我五弟的土地和房屋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没有价格——不值钱)、五弟没有信用,不能把死钱(土地、房屋)变活钱(现金)。甚至,五弟在村子里增加的猪圈等固定资产,都是活钱变死钱。五弟一辈子总是缺活钱。

如果政府花很少的贴息能够扶持我们村的内置金融做大做强,内置金融能够支持我们村村民财产死钱变活钱,政府投资我们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就会使得我们村的村民的财富快速增加而变得富有(不差钱)。譬如:我们村农地的租金是600元/亩,1亩地可以在内置金融合作社抵押贷款2万元(2万元的存款利息等于600元)。如果政府在我们村投入了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1千万元,假如投资使得我们村每亩地的租金上升到了900元/亩,则每亩农地的价格就值3万元(增值1万元/亩)。我们村有8千亩地,全村土地增值8千万元(活钱)。假如我们村没有内置金融,政府投资1千万元也只是增加了新存量。

政府是给农民内置金融贴息的政策好,还是直接给农民建房补贴的政策好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二是从资金配置的效果比较。对乡村而言,财政资金不要白不要,用10元钱“跑”来11元钱,也是赚钱了;对中央、省级部门而言,“支农资金”只要下拨了,给了谁并不重要,谁“跑得欢”就给谁。所以,中央财政资金以财政手段使其用在刀刃上是很难的。金融资金则不同,借贷双方都想让钱赶快生钱,一般会将钱用在最有效率的地方和领域。我在很多村做过试验:给一个村100万元财政资金,只能做一件事情,如补助养猪大户或设施农业大户3~5户(并不一定是最需要的),且一般都是肉包子打狗。如果借100万元给村里的老人垫本办一个养老资金互助社(社区内置金融组织),可以在很短时间办起一个资金规模400万元本金的社区养老资金互助组织。400万元加上乘数效应,可以为全体村民提供600万元以上的信贷支持,这600万元一定是使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和领域,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定比补贴大户高很多倍。3年后,补贴给大户的100万元打水漂了,而作为内置金融种子资金的100万元,可能其利息收入就超过了100万元,而为农民提供的信用周转资金超过3000万元以上。

三是从资金使用主体性比较。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主体是官员,农民也很难参与,对农民组织化几乎没有促进作用,容易产生腐败。农民互助合作金融不同,借贷双方都是主体,合作金融资金的民主管理、借贷和使用,对农民组织、农民家庭和个人的主体性建设会起到促进作用。特别是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对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综合性农民组织建设,会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新农村建设和农民适应市场经济,最稀缺的就是农民组织和农民参与了。

四是从功能的外延性比较。财政支农资金,并不能带动更多的资金留在农村或流入农村;农民互助合作金融则既能将农村资金留在农村,又能将城市资金吸入农村。此外,农民互助合作金融作为一个工具,可以达到优化配置农村各种要素的作用。农民的互助合作金融,可以促进劳动合作、消费合作、生产合作、土地合作等合作,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调整,促进农村综合发展水平上新台阶。

六、优先发展社区型农民互助合作金融需要有具体的政策

优先发展社区型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应该有具体政策措施:第一,政策扶持,如贴息,免税;第二,很长时间(至少50年内)内节制私人资本下乡办金融,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应该在很长时期内禁止私人银行、外资银行机构和非农互联网金融进入农村(城市郊区和发达地区可以灵活处理);第三,准许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成为政策性银行或政府担保公司的抵押品,准许农民的承包地、山林、水面、住房等成为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的抵押品;第四,准许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在社区范围内为农民提供贷款服务,并为政策性正规金融机构代理存款业务;第五,政府为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免费培训人才;第六,准许公益组织、社会企业、政府扶贫发展基金等入股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第七,准许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形成联合社;第八,将社区型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的审批权和监管服务责任归还农业部系统或地方政府金融办,农业部农经系统或地方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的会计服务和审计监管。

张岱年先生曾经说:“学术的总目的是追求真理,追求对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正确认识。各门学科各有一定的方法,彼此不同;但是各门学科也有一些基本方法是彼此相同的。一切学术的基本方法可以说有三个,一为思与学的统一,二为知与行的统一,三为述与作的统一。”我自认为不是一个“做学问”的人,而是一个从实践中思考和认识并回到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的“做事”的人。苑丰参与乡建院的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十几年如一日,其长处是能够在“做事”中思考、在做事中“做学问”。苑丰倘若能遵循上述三个原则,则假以时日,一定能够取得丰硕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乡建学记:“内置金融”协作》是苑丰对我及包括苑丰在内的中国乡建院内置金融实验团队在协作农民村社内置金融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和论证。虽然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仍需要各位乡建同仁携手砥砺,不断前行。

市场经济条件下,村社内置金融是组织农民的最有效方式,内置金融村社是服务农民的最有效组织形式;村社内置金融是实现农民财产权利的唯一基础性金融形式,内置金融村社体系是赋权中国小农信用的唯一有效的信用体系。中国农民最不缺的是生产能力,最缺的是权利。权利中最关键的是组织和金融两项权利。村社内置合作金融一举两得。

过去:让农民分田单干,让农民离土不离乡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让农民离土又离乡外出发展,都是给农民权利,每一次给农民扩权,国家和民族收益都很巨大。实践证明,给农民权利,发展就能四两拨千斤。

现在:国家每年在农村投入数万亿,每年在扩大内需上花钱巨大,每年在去产能、去库存上花钱无数,但都收效甚微。为了让农地能够抵押贷款,让农民的死钱变活钱扩大内需,有关方面挖空心思想了很多办法,什么土地确权、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造,农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等,这些挖空心思的改革措施都不管用,因为不愿意给农民发展村社内置金融和创建内置金融村社的权利。实践证明,不给农民权利,发展就会千金拨不动四两。

农民(农民工)接近10亿人,给他们扩权就是国家发展的最大动力。但小农获得任何一点点的权利,都是极其不容易的——必须靠他们创造更大的增量向既得利益集团赎买新权利。

苑丰,为了千千万万小农的中国梦,我们继续加油、再加油!以我们的洪荒之力推广农村建设发展和治理的四两拨千斤之法——建设新农村、先建新金融。

李昌平

2016年11月12日

(国内“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乡建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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